关于二手房交房时如何验房,验房的问题?

交房、验房的问题_百度知道
交房、验房的问题
如题,请懂的朋友回答,Ctrl+V的兄弟请扰道,谢谢1. 如果交房时间为12月1日,但那时业主没有时间,最长可延期到什么时候?需不需要和物业公司书面申请或者其它申请?物业费是以什么时候开始计算?2. 如果业主出国了,可否委托朋友验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可能不能提供,因为要带出国用)3. 进户门可否要求开发商做“灌浆”固定?我发现全部的门都没有做!4. 还有其它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谢谢
是毛坯房,地点是在广西桂林!多层住宅
提问者采纳
1、可以延长,具体要与开发商协商,一般无需书面申请。物业费从房子交接后可以入住时开始收取。2、可以别人代为验收,但是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3、不可以了。4、精装修的房子说道太多了,几乎所有细节都要认真看一遍的。如果是毛坯房就没有那么多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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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程序:
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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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济南凯旋新城交房引出诸多问题
凯旋新城屡现“电梯惊魂”,开发商、物业和售楼处推皮球何时止?
■事件起因:
莱钢凯旋新城业主正式入住以来,电梯出现多次电梯惊魂事件。电梯无故自然落体和电梯困住业主无法呼救等多次使得业主宁肯爬楼梯不愿坐电梯
■事件分析:
莱钢凯旋新城1号楼的电源线一直是临时从工地接入的,电压只有170V,业主正式入住以来,用电问题不断,空调不能启动,家里时常停电,电梯无故停运甚至自由落体等。针对这些问题,业主曾多次与开发商、物业交涉,却始终没有给予解决。至今,凯旋新城1号楼依然没有接入正式电线,莱钢开发商、物业和售楼处互相推诿,电压的稳定性着实让人担心……
■网友发帖:
凯旋“电梯门”事件,惊魂不断
  自从入住以来,凯旋一直问题不断,从没让我们安心过,不是停电,就是漏水,最让我们心焦的莫过于“电梯”事件屡屡发生。作为业主,我真的很想问问开发商,你们的良心何在,物业,你们的责任心何在!!!电梯无故停运甚至自由落体,你们说是电压问题。问题已经找到,剩下的就是解决,说一个周解决临时用电的是你们,可是现在过去几个一个周了,你们还在推脱,丝毫没有要解决的意思。你们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业主的么。。。
我们是可怜的1号楼住户
  我们是可怜的1号楼住户,停电漏水样样少不了我们,电源线是临时的带不起空调,这么冷的天无法制热,电压不稳电梯故障,被卡在里面的人不计其数,害的大家现在都不敢坐电梯,宁可走楼梯,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推给物业,我们去找物业,物业推给开发商,你们把我们业主当什么了?皮球么??!!! 还有其他楼的大门都能关死。就1号楼有个黑粗的电缆线。马上要过年了,这让我们怎么能感觉到安全。。。
时至今日,让我们盘点凯旋新城
  说实话,我有时会来到论坛,只看贴不发贴,但今天,我也想和大家来说说话,说说我们共同关注的心里话:1,任何业主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买房不容易,不论达官还是工薪,几十万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自然想在买房后贴心入住。曾几何时,凯旋新城的招牌上赫然写着“让居者更舒适”,但时至今日,我们都互相体谅,扪心自问,这点,开发商和物业都让我们体会到了么。。。
凯旋入住初体验
  俺都住了快1个月了,每天晚上看着每个楼的点点灯光,感觉些许孤独啊! 入住的一点体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目前还是太脏,俺住20楼,那个土啊,那个脏啊!解决办法:不开窗不行因为新房子嘛要晾凉流通一下空气,开了窗又脏的烦人!要么装修保证环保,要么晚入住,估计着急入住的朋友就需要博弈了!还有就是需要物业每天及时处理那些装修垃圾,要求易版命名的“LCC”能够保质保量的保证多层如期交房!痛并快乐着吧。。。
&&& 经十路凯旋新城(西地块)因交房出现的套内面积减少、乱收费、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了业主的重重质疑。许多业主在论坛发帖质询开发商莱钢置业,而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关于小区质检未过关、偷工减料的言论四期,导致业主的恐慌。。。
问题一: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减少
“根据目前收房函情况,所有业主的建筑面积都增大,而据已收房业主投诉,增加的面积为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反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受买人可以退房或者与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受买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业主子女上学
■业主子女上学问题未解决
   “广大业主选择凯旋新城作为安居之地,是对贵公司的充分信任,这种信任也包括下一代的教育和成长。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业主已有或将有子女面临受教育的问题。”
律师观点:
目前儿童入学需向学校缴纳教育基金,教育基金属于开发商必须缴纳,如因开发商没有缴纳而影响业主子女入学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契税缴纳
■契税缴纳成交房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济南现有房产项目的普遍做法,该项费用是在正式办理每户房产证时由业主自行缴纳到有关部门。贵公司将其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显失公允。”
 律师观点: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业主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而不必由开发商代收产权代办费。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如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是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的义务。业主有权拒绝向开发商缴纳这些费用,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问题四:数字电视收费
■ 关于数字电视费用收取
“数字电视普及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情,与贵公司无关。贵公司所负责的仅是在交房的时候具备有限电视线路入户的条件。至于业主是否要看电视,选择数字信号还是模拟信号,选择谁的信号,是我们业主与运营商的事情。贵公司将此条作为交房条件,是否暗示业主贵公司与该运营商存在某些默契,存在某些幕后交易。”
   国家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机顶盒IC卡不得收费 
问题五:交房顺序
■开发商要求先交费再交房
“贵公司交房函规定业主必须先交完所有费用再验房收房,这种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谁会在还没有见到商品好坏的情况下先掏钱购买?况且我们目前所收的只是作为商品的房屋,而不是物业的服务。缴纳物业费用的前提是我们收了房认可这件商品后,物业服务的主体被认可后才谈的上费用缴纳的问题。
  专家支招:
  业主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六:物业费收取
■未交付就要求交物业费
“目前凯旋新城整个小区尚未完全交付使用,部分楼盘仍在施工,给已收房业主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均得不到保证。物业提供的也正是上述服务,不具备服务的前提条件,却要提前收取物业费,违反等价交换原则。”
物业费以开发商给予业主核发的入住通知书上办理入住的时间开始计收物业费,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支付给物业公司
问题七:装修押金收取
■开发商代收装修押金
  “如同上述,本次业主收房收的是我们购买的贵公司的房屋。至于是否装修,何时装修,装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是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事情。这件事情是我们接受房子之后再考虑的问题。贵公司将此一并作为交房条件,是否也存在幕后交易的问题。”
  名词解释: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要收取装修保证金,这笔费用业主应该出,缴纳这笔费用时与物业索取一份装修注意事项,看看里面那些能动那些不能动,免得以后退还押金时省麻烦,在装修前将设计图纸给物业管理有关部门审核,只要不改变原户型承重结构墙,不损害小区公共设施,完毕物业无条件退还给业主。物业管理收取这笔费用也是为了装修时不擅自改动沉重墙保证楼房安全。
问题八:楼盘质量
■钢结构质量遭质疑
  “由于恰逢雨季及市政配套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期通知交房”这是开发商网上通知的原话。业主的力量是很大的,有业主说是因为建筑钢结构有很大的问题,有业主说质检没有通过等等,面对这些猜疑莱钢没有正面的答复,业主自然会慌张不已。。。”
  钢结构优缺点:
  优点:钢结构自重较轻、钢结构工作的可靠性较高、钢结构制造的工业化程度较高、钢结构可以准确快速地装配、钢结构室内空间大、容易做成密封结构。
  缺点:耐火性能差、需要注意防锈、变形大设计需注意控制、和传统结构相比造价偏高、 当前国内设计及制造水平低。
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是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所属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部设在青岛。
莱钢建设?凯旋新城
 开 发 商: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建筑类别:多层、小高层
 地理位置:经十路510号。
项目分为东、西两部分,总占地面积180亩,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
莱钢建设?艾菲尔花园
 开 发 商: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建筑类别:小高层
 地理位置:经六路以南,营市街以西。
 简介:该小区是山东省建设厅和莱钢建设公司山东信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济南推出的第一座钢结构节能住宅示范示点工程。
莱钢建设?御龙湾质量不合格
  “10月23日,受山东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9号楼进行检测。
  经对9号楼的圈梁、立柱、楼板、墙体等进行抽测,10月28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了鉴定报告。报告认为,9号楼的基础和上部混凝土构件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砌体砌筑砂浆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现浇楼板内的钢筋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现浇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一户业主家客厅的天花板,将一根线拉直了,中间靠到天花板上,线两头距天花板有三四厘米的垂直距离,肉眼看上去,都能发现有一个下坠的弧度。而还有业主的客厅地板,从客厅对角线拉一根线,中间位置线会离地板6厘米左右。
根据检测结果,鉴定报告也给出处理意见:9号楼立即停止使用,制定可靠的加固方案,使9号楼加固处理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的要求。为保证加固施工质量,建议由具有加固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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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 作者: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你是否知道开发商的交房标准是什么?收房时应该怎么做?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收房后哪些不合理费用不用交?一、接房时应查验开发商的几个证书&&&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 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多一些避免人身受到伤害的保障。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开发商证书不全&案例――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 开发商的惯用手法――先下手为强:开发商因为质量问题或没有履行完相关的手续,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过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所以出第一招,通知业主提前接房.因为有些业主搞不懂,被欺骗接房,但是接了房的,按政策规定算是双方约定的自愿接房,就是以后有问题,业主也没有办法找开发商索赔.二、房屋未经综合验收是否可以拿新房钥匙&&& 2002年5月,张某与省内一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一套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为日,交付前提是经综合验收合格。日,开发商通知消费者去拿新房钥匙。然而,在拿到钥匙后的近一年时间内,该房产一直未能办出三证,原来,该小区在日才通过综合验收。于是,张某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交付了未通过综合验收的房子,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张某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拿了钥匙,等于按期交付,不存在逾期交付责任。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交钥匙是否等于交房?目前法律界有多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交了钥匙,房屋已由消费者占有,可视为交付,消费者要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责任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商品房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如房产本身的质量瑕疵、配套设施不到位、三证无法办理(也就不能抵押、转让该房产)等,接收这类房产还给维权带来了难度。&&& 为此,省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拿钥匙前千万注意查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测绘成果表》等有关证件。如开发商不能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消费者可拒绝接收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已到,楼盘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开发商通知拿钥匙而消费者又急等入住的,最好在交房手续单三、消防未能通过验收,达到交房标准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因此,消防等分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就不具备交房条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现在许多地方改为由竣工验收备案替代质量验收合格制度,但开发商报送备案的文件材料中,如果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主要材料,则备案机关将不在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因此,一般来讲,取得备案证明书,即意味着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业主收房时,如果开发商提出已经竣工备案,那么,业主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备案表进行审核,并仔细查看是否经过上述主管机关签署意见。&&& 例子:厦门报讯:昨日,因为在还没办妥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书时就通知业主入住,振华实业公司成为21名业主的共同被告,此事也向所有准备近期交房的开发商敲了一记警钟。&&&& 过去,开发商总爱在楼盘通过设计、监理、施工等验收后便发出入住通知,而业主也有这样的心理:先收楼,再装修,待装修完毕,小区环境也就好了。但是,昨日湖里法院开庭的一宗诉讼,却让人们多了一份警觉。日,卓某等21人与厦门振华实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振华大厦的商品房,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日。结果,大多数业主们并没有如期入住,因为小区的条件尚不具备入住的要求。振华实业公司认为,推迟入住的时间并不像21名业主所说的155天,振华大厦在日即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验收合格,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是,21户业主的律师则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振华大厦于日才通过厦门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正是由于这一点,导致振华大厦在日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也就是说,振华实业公司在尚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即书面通知原告收房。因此,卓某等21名业主认为,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到具备交房条件并实际交房(日后),被告逾期交房长达155天。他们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振华实业支付共约40万元的违约金。原告律师认为,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就包括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这一内容。只有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才证明该住宅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而振华大厦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日才获得,应该属于违约。&&& 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四、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无疑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地板漏水、墙壁严重开裂等等。但问题是,很多房子刚交付的时候,并没有裂缝,即使有也往往已被全都抹平,数月甚至一两年后才会慢慢显现,但到时候,权责在谁、如何维修、费用如何收取等问题就难以分清。&&& 律师点评:1、申请鉴定房屋质量。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遵循和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申请鉴定单位鉴定房屋质量,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应该解除,出售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只是存在房屋质量瑕疵,出售方不构成根本违约,购房合同不应解除。; 2、售房方对房屋质量瑕疵有维修之附随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售房方有维修之附随义务,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五、验房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如何收集证据?&&& 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要成功索赔,需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举例说明,当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您可以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视听资料证据,或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进行证据保全,以证明自家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如果开发商不及时进行修复,那么,您应当与开发商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开发商允许其自行请人维修并愿承担维修费用的事实。这样,即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也不怕开发商赖帐了。六、面积“缩水”&&& 现实案例:李先生预购了一套总价88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该房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合同还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以要求退房。交房以后,李先生感到面积好像有问题,就委托一家房产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重新进行了测绘,发现总面积与约定一样,但是套内建筑面积却比合同约定减少了4%,李先生因此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合同约定的面积是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标准,而非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所以他们交房的面积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存在违约问题。&&& 律师警示:预购期房难免出现面积误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所以,本案中开发商以双方约定面积为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为由,拒绝退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明确区分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不仅要约定建筑面积误差,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以防止出现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而套内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收房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的测绘情况,必要时可自己委托相关测绘单位重测面积。七、层高“缩水”&&& 现实案例:2003年,有几十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层高为2.9米。交房后,有些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许多业主都自测了房屋的室内高度,结果发现高度为2.6~2.62米不等。当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律师警示:从法律上讲,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是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往往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并且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应该赔偿多少损失,法院处理的原则是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法院只能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根据缩水对业主们使用房屋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情形下一般赔偿数额并不高。因此,业主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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