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纪律监督由两支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双轨监督的新格局有何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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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监督学考试参考答案(专科)_30800字
电大监督学考试参考答案(专科)
一、填空题。
(《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
《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_》_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
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__政协__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古代__谏诤__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 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 “性善论” 。
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对国家公权力 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___多党合作__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申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 程序 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_预算执行情况_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理。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 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 另外 立法 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 常委会 履行的。
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 立法 机关, 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交易)活动。
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死刑复核 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
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
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公务 人员。
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
审级 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举报是指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政协委员应邀担任__司法__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___地方性__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党的 纪律检查 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 党员 进行的党内监督。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__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透明国际_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__议会监察专员_。
解放战争时期, 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 年8月, 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 监察院。
舆论是 公众 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 申诉的部门, 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 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多选题。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C.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D.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
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ABCD)。
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建议权;起诉权)。 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BCD)
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台体察等例》 )等。
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事后监督)
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ABCD )。
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 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剌史六条)等。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ABCD)的监督。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BCD) 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ABCD)
江泽民(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ABCD)。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ABCD)。
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ABCD)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 )。
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集中监督模式;分散监督模式;分层多极监督模式)
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监督模式可划分为(预警监督模式;过程监督模式;反馈监督模式 )
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现行模式;目标模式;过渡模式。)
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ABCD)。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ABCD )。
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ABCD )。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ABCD)
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ABCD )。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ABCD)
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其基本标准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廉政监察机制由(ABCD)等部分构成。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舆论监督的特征是(ABCD )。
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三、名词解释。
二审监督制度: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人大监督: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公民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行政交谈: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职责权限范围。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层级监督: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社团监督: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行的广泛监督。
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1
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质询: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信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
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
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特约监督员制度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
四、简答题。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答: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答: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答: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答: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答: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答: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简述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对审判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答:(1)行为主体: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①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②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③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答: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答: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 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
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简述职务犯罪。答: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检察机关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简述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答: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 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 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 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 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 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 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五、论述题。(注意分段,观点和论述各占一半分)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答: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社会稳定。
试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答: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是指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为标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视政府的产出、效率和质量,本着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原则,加以构建。具体体现为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办事预约制度、否决报备制度、失职追究制度、AB岗位制度。第一,首问责任制度。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物,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第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倒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当时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下,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第三,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四,办事预约制度。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公共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五,否决报备制度。否决报备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
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诗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决不办。第六,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公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第七,AB岗位制度。AB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自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答: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5.其他监督方式。除了以上监督方式之外,纪律检查机关还通过其他一些方式开展党内监督。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处理。答:监督处理,是指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对在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是增强党内监督效力的保障。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应由有关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和纠正错误,以预防其犯更严重
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可采取谈话批评、会议批评或通报批评等方式。(2)党纪处分。对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或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对于在监督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党员,还可以区别情况,作其他组织处理:对犯有错误构不成党纪处分的党员,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对于犯有错误的党员,如其错误仍在延续,仍在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勒令其停止错误行为并限期纠正;对于违反党的纪律,但错误情节较轻,可免于党纪处分;对于犯有错误,虽然错误情节较轻构不成党纪处分,根据其错误只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是不适宜继续担任原任职务的,可建议有关组织予以调离或免职;对监督中发现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有关组织予以免职;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建议有关组织劝其退党。(4)建议重新选举。对于在党内选举中以弄虚作假或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严重违反选举程序进行选举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进行纠正:由上级党组织宣布该选举无效,并组织重新选举。(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对于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党外组织处理的,如需要撤销、免除犯错误人的党外职务。给予其他行政处分,采取其他行政组织措施等,可建议有关党外组织作出处理。(6)撤销或修正错误的决议、文件。对下激荡的组织作出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决定,上级纪委可责令其撤销,并建议上级党组织予以撤销;如部分内容有错误,可责令其修正错误的部分。(7)提出完善制度或改进工作的建议。纪检机关在实施监督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或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完善有关制度或改进工作,有关组织应认真研究解决,并给予纪检机关以答复。(8)表彰鼓励。对在监督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模范地遵守党纪的党员或党组织,以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利,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党组织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党员和群众,应给予表彰和鼓励。
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答: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从狭义上讲,对于一个具体的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限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则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最基本的和经常性的任务。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3)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答: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复无常。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专项监
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室拟出实施方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区别。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项进行特定处理,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一种单方行政行为。(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该争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严重不合理作为争议的客体。(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核心,同时又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重点。(4)都不适用调解。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合法即有效,违法即撤销,如果调解,必然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或者私权利的保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手里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之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单、灵活。
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答: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1)赔付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2)惩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试述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答:(1)社会民主监督是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监督体系分成五大部分,即: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包括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政党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包括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监督等。(2)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社会民主监督的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其民主性。民主性体现为监督权来源的民主性与监督方式的民意性。监督权来源的民主性表现为社会民主监督的权利来自
于人民的委托好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体现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监督方式的民意性是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方式参与道对监督对象的监督中。除社会民主监督之外的其他监督,其监督权均体现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符合公权力的基本属性。而社会民主监督更体现为协作性,而非强制性。(3)民主监督效力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联系两权的中间环节的监督权是民主政治中公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提高权力监督效力是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照耀内涵。
试述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答: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是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反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社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等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监督离不开其他监督,否则社会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因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对自己的国家权力有一种真正的控制力。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公权力的运用必然会走向专断和独裁。在现实政治和行政管理中,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组织的或者个体的方式参与政治管理,通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而对政治权力实现监督。
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答: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试述政府财务审计。答: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常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答: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督模式。美国
的监督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督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督前提。2)较为松散的纵向权力监督。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基本上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3)重视专项监督。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项监督,如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项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试述监督的功能。答: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1)预防功能。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2)校正功能。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3)制约功能。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4)救济功能。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
试述监督的特征。答:监督的基本特征:(1)监督的渊源——委托性。监督权渊源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了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从而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奠定了基础。(2)监督主体——权力性。监督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决定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主体多元化的意义在于对监督权分置和违法违纪行为细分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无缝隙监督;但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也易于
出现相互牵制,监督效能降低的现象。(3)监督客体——权力性。监督客体是指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的公共管理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监督公共权力的主要是遏制公共权力的私人性,遏制公共权力私人性异化的核心策略是分权,是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4)监督目的——公益性。公共利益是指为某个民族、国家、阶级、集团所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5)监督内容——双重性。监督的内容是指两方面内涵,即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6)法律地位——独立性。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相对独立性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手段和信息等不受任何监督对象的制约何影响。
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答:监督的原则是监督活动中最主要、最普遍运用的原理和准则,贯穿于监督的始终,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客观性是指监督活动必须坚守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指监督机关的独立和监督人员的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运用公认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2)实事求是,重证据、中调查研究的原则。(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督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对任何监督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权。(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督机关在办理所有监督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监督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与目标实现统一起来(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时期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是否全面地把我和考虑监督的范围和目标。
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答: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植物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察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坚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的情况。(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
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机关的具体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查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试述绩效审计的作用和特点。答:政府审计的作用。(1)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2)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政府绩效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提高行政效率。(3)政府绩效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的实现。(4)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性。政府绩效设计活动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企鹅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由于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及其影响辐射面广,审计时涉及较多单位。绩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有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等;应用范围也宽广得多,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也包括其他非经济范畴的管理活动。(2)审计标准的多样性。政府的绩效除了少数表现为直接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外,大多数表现为间接的、无形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难以从数量上概括,需运用定性标准。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需要考虑分析各个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3)审计方法的复合性。政府绩效审计不能仅仅采用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还必须依据不同审计对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选择不同的审计程序和方法。(4)审计过程的延续性。政府部门的计划、决策、项目或其他活动的延续时间长,有些活动的绩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政府绩效审计必须开展后续审计。(5)审计结论的建设性。政府绩效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机关及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经 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全面评价,揭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结论具有很强的建设性。
试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答: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廉洁的覆行职责,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亲属回避,二是地域回避。2.完善党政两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交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二是在同一地方或工作时间较长的,三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四是因工作需要的,改造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是指规定干部在领导职位的任职届数和任职年限,任职期满后必须退出现岗位,转任其他职务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试述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答:(1)领导干部财政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一定范围的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的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其变化状况的制度。(2)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有政府和公务人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人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腐败记录,退休后就可以以此获得所存公积金。(3)政务公开制度。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中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5)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检测体系。即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自动记录和个案报备,使交易过程透明化,并对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防止和减少幕后交易等
违法违规操作,逐步形成信息保护屏障。(6)反洗钱制度。(7)党内监督的询问和质询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寻温和质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寻温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8)党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答: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答: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界定:(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法》第397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条是对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条,适用一般滥用职权罪。对于某些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其他条文中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这些法条属于特别法条,与《刑法》第397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在认定相关犯罪时,应正确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对于符合上述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试述舆论监督的功能。答:(1)导向功能。舆论广泛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左右局势的发展。正确的舆论、错误的舆论对人们的影响,对社会的作用截然不同,正确的舆论导向,会鼓舞人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若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舆论导向正确与否,至关重要。(2)
监视功能。舆论监督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治理结构中,舆论监督都在传播信息,沟通情况的过程中,及时、真实、准确地传播信息,反映民情民意,从而监视着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舆论监视,不仅对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物的决策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而且还通过及时、真实的信息反馈,反映决策实施中的变异和问题,督促偏差的纠正和方案的完善,从而促进了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3)威慑功能。舆论监督的一大特点是公开性,即将事物公诸于世。当前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通过曝光公开,可以将各种腐败现象及时地揭露出来,使之受到社会的鄙夷、抨击和鞭挞,从而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大威慑力量。舆论监督虽无法律监督的强制性,但它的威慑力量常常是意想不到地巨大。
监督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能。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二是监督模式的整体性。三是监督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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