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办理房产证流程及费用

购买一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否可以办理商业按揭贷款?
你说的这个是不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但金额不够,还必须得办理商业贷款是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也就是说比如你要贷30万,但公积金那边只批了20万,那剩下的10万就可以向公积金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了。
一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委托律师办理费用怎么算?
请教下大家!我准备贷款去买一套房子(现房,第一套)不知道有些什么程序。想请过来人告诉我一下,我也好有个准备!最好能说的详细点..程序里哪些要自己办理.哪些不要!贷款想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告诉我..还款是怎么还的就可以了! (敬上100分谢谢了....)
买一手房,开发商不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己能办吗?
公积金贷款是要公积金中心认定开发商是不是有资格的,有的开发商就是不能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所以不能贷款.自己个人是不能去贷的,首先要开发商得到公积金中心认可以后才能贷的.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要早卖,因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对房屋的进度审核标准是不一样的.
买一手房,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400)/对应年限月均还款额
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计算,最多贷到70岁,或房屋结构为砖混(混合):47-房龄,房屋结构为钢混:57-房龄 两个最后取低着就是你房子贷款的最长年限
我给你的是最最准备的数字,每天都在接触这方面业主。按照我说的算出来数字肯定能贷到,别忘感谢我这个热心人啊
对了忘了告诉你市属公积金全办下来到过户1个月时间,国管公积金慢些,两个月时间。

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户口本;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就不同类型的房子而言: (1)一手商品房 需要

一、听说现在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办理退税了,是真的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84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或百度搜索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在部门窗口选择市国土局,在第二页单击“新建商品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新建商品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按照上传资料提示信息进行上传对应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公司总证),均需拍照上传对应栏目中。只需上传一次资料,多部门共享办理。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批,收到缴税(费)短信提醒后,在用户中心-我的缴费-待缴费业务项进行缴费。从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后可办结“拿证”流程。

三、 农民工进城务工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农民工进城务工首次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必须符合六大前提条件:(1)购房人必须是农村户口;(2)户口或原住所必须是城市规划区以外的;(3)家庭成员名下在城市无住房的,该次购房为首套房的;(4)购买的首套房必须为住宅性质的;(5)该住房面积须在144平方米以下;(6)必须先缴纳全额契税,办好不动产登记证,而后才能享受契税优惠补贴政策;(7)购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期间的。

注:农民工进城首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四、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可以开票?

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目前该项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厅办理业务。

五、二手房屋住宅交易如何缴税?

一、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未满二年

卖方:增值税5%,附加费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1%;

二、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二年不满五年

三、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五年并且该房产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卖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对于买方来说: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六、二手门面房交易如何缴税?

卖方:(核定方式):增值税5%、附加费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土地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万分之五;

(非核定方式):由于需提供证明房产原值的发票、税票等相关材料,同时,不同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税率计征有差异。

买方:缴纳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

七、 外地人在亳州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吗?

户口不在亳州市(含三县一区)的车主,需要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要先在公安局办理好居住证,然后才可以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

八、 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呢?

就纳税人常常关心的涉税业务在哪个办税厅可以办理,目前除一手房缴纳契税、二手房过户缴税、车辆购置税外需要到专业性办税厅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通办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文件。

九、 部分纳税人反映契税已缴纳很长时间,但到房产局询问房产证办理情况时,得知契税还未缴纳到税务部门。

经初步核实,存在纳税人拿到购买房屋钥匙前,已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费用交给房地产开发商了,由开发商代其缴纳,由于开发商推迟代缴时间,而纳税人误以为契税已经交给了税务部门,导致询问和投诉情况发生。我们针对这类情况,将为纳税人做好解释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 纳税人反映二手房过户时评估价格过高,以及对有争议评估价格的二手房评估时间长问题。

目前二手房评估窗口用的是“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该系统根据市场行情和参照其他因素客观、公正进行存量房价格评估,具有权威性。若纳税人认为评估价格高,可提出申请复议,交由市局二手房评估委员会上会研究评估,给出合理评估价格,由于需要走相关流程,需要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纳税人。

二手普通住宅过户评估可以即时办结;二手非住宅(商铺、公寓等)和提出申请评估复议的需要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在“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内显示不出评估价格的普通住宅,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一是自然人退税,退税从办税厅窗口发起,流程和资料由二分局内部流转,纳税人只需在办税厅提供资料发起退税,待审批完成后即可退税。

二是企业退税,退税从办税厅窗口发起,然后推送管理分局审批,资料窗口受理后传送给管理分局,纳税人只需在办税厅提供资料发起退税,待审批完成后即可退税。

十二、新办企业实现网上联办

新办企业从开业登记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领用、社保登记等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亳州市,可以通过亳州市企业开办网上联办平台一次性办理联办业务。企业设立登记核准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申领发票等业务,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化服务。

以上是第二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答近期纳税人咨询和投诉较多的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开展座谈、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总结出办税服务厅《政风行风热线》相关预案内容,确保我局《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版上线顺利。第二税务分局将持续关注纳税人关切,采取多项措施,满足纳税人需求,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同时持续完善税收服务,不断推动服务质效迈向新台阶。

1.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免税标准?

答: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2.我是一户建筑企业,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如何判断我能否享受免税政策?申报表应怎么填写?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比如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2019年转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答:文件明确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此次转登记的纳税人不仅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当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总局公告下发前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免税标准调整后,能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除上述情况和销售额标准同步调整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6.问:我在2018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后又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9年能否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

答: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1月8日我在税务代开了一份普通发票,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但根据4号公告的规定,我的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前代开普通发票的税款能否申请退还?

答: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1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选择后,能否更改?

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9.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1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1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1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6.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结合其销售额、纳税期限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举例:某单位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第一种情况,如果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选择按季纳税,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17.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实行按次纳税,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18.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19.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未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0.2019年1月1日后,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标准有什么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其他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21.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2019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标准。

22.纳税人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填写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小规模申报表的预缴栏次,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通过纳税评估调整模块缴纳。

23.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4.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5.问:按照新政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1:甲公司从事家政服务,2019年度从业人数为12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当年度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0%=4.5万元,享受了18万元的减免税优惠。

例2:乙公司从事软件设计服务,2019年度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当年度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80-100)×50%×20%=23万元,享受了47万元的减免税优惠。

26.问:原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开始符合条件的,在剩余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27.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办理备案吗?

答: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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