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转账算洗钱吗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洗钱?为什么要洗钱?一个生动的小故事告诉你答案什么是洗钱?为什么要洗钱?一个生动的小故事告诉你答案波哥说百家号记得小时候看香港的警匪片,黑帮老大做的最多的就是“洗钱”。那时候也不懂什么是“洗钱”。就以为像洗衣服一样把钱洗干净。那时候,问父母,父母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毕竟“洗钱”离我们这种农村人太过遥远,我们该考虑的是怎么种地才能收更多庄稼,我们该考虑的是什么时候地里该浇水了,什么时候地里该打农药了,其实,从我记事起,地里的农药就一直没有断过。哈哈!!啊,扯远了。说到“洗钱”,其实跟洗衣服是一个道理,都是“洗干净”。首先,要搞明白,“洗钱”是“洗”的什么钱。这里所说的“钱”是指的“黑钱”,那么什么是黑钱呢?就是你的非法所得。什么是非法所得呢?就是指贪污受贿、抢劫盗窃、贩毒等等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那么,为什么要洗钱呢?我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为什么要洗呢?说简单点,就是避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人赚钱都是为了花的,如果你不花掉那你赚钱是为了啥呢?所以,当你突然有了大量的资产,拿着这笔钱去花的时候,很容易遭到司法机关注意,然后他们就开始查你,直到查出你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知道为什么要洗钱了吧?如果你没看懂,那我用一个小例子让你明白。你叫小明,正在上学,你有一个非常严厉的父亲,平时给你的零花钱是一定的。有一天,你喜欢上了一个变形金刚的模型。但是你没有钱买。你又不敢问你的父亲要。这时候,你想到一个办法:要不我去打劫比我小的同学吧,向他们收取保护费。然后,你就收取了保护费,买了你喜欢的这个变形金刚模型。你回家的时候,拿着这个模型大摇大摆地从你父亲面前经过,你父亲看到你的模型,心想:“这小子从哪里搞到的钱买模型?是不是偷的我的?是不是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候,你父亲就开始问你这笔钱是哪里来的。最后,你供认了你的“犯罪经过”——收保护费得来的钱。最后你挨了你父亲一顿揍。而我叫小刚,和你同班同学,我也有一个非常严厉的父亲,平时给你的零花钱是一定的。有一天,我也喜欢上了一个变形金刚的模型。但是我也没有钱买。也不敢问我的父亲要。这时候,我也想到一个办法:要不我去打劫比我小的同学吧,向他们收取保护费。然后,我就收取了保护费,买了我喜欢的这个变形金刚模型。这时候,我就想了,这个模型的钱是我打劫来的,如果让我父亲知道了,他肯定会揍我,怎么才能不让他揍我呢?于是,我想到一个办法,我开始到处捡破烂卖,当然了,捡破烂的目的并不是挣钱,而是把我打劫来的钱变成合理的钱。比如我父亲如果哪天问我你哪来的钱买模型?我就可以说:“这是我自己卖破烂攒的钱。”然后我父亲一调查,发现我果然在捡破烂卖,然后就以为这笔钱是我卖破烂得来的。不但不揍我,还夸我懂事,从小就知道过日子。这就是“洗钱”和“不洗钱”的差别。你看懂了吗?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波哥说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世界那么大,一起去看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洗钱是什么意思-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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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货弄这的。是不是可可怕RT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洗钱是什么意思相关最新回复贴子热门贴子贴吧热议榜1136.41万2122.20万3121.80万4117.75万5104.45万6100.17万795.32万888.71万986.33万1070.83万专题推荐最新专题贴吧推荐洗钱是什么意思专题频道,为您提供优质的洗钱是什么意思帖子,在这里您可以找到关于洗钱是什么意思非常实用的相关信息及问题,您还可以在洗钱是什么意思专题频道进行讨论及网友间的互动。什么是洗钱?为什么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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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洗钱?为什么洗钱?
央视报道称中行公然造假洗黑钱 外汇管制形同虚设 10:05:58央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报告称,近三年,我国年均向海外移民人数已经接近20万,其中海外投资移民的人数增长迅速。要想移民到欧美等国家,投资移民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美元,为什么数额巨大的投资门槛却挡不住一些人的移民热情,是什么人在拿投资移民做掩护,让大量不明资金外逃,银行和移民中介在当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北京,一到周末大大小小的移民中介就办起各个国家的移民咨询会。低端一点的场址就直接选在移民公司里,而高端大气的则要在国贸CBD附近的各大高端五星级酒店里举行。在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宴会大厅里正在举行一场大型投资移民咨询会,记者看到除了移民中介和不少客户外,竟然还有中国银行的身影。“你要投资移民把钱转出去肯定要走中行业务,驻展,要有需求就直接去找他们。”一位移民中介销售人员这样告诉记者,有投资移民项目的国家都要求投资移民人将一定数额的外币汇到国外项目指定帐号上,才能办理移民。由于我国控制个人换汇,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换汇五万美元,要想凑够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美元的投资移民款,只能去找中国银行。而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我们帮您做的是把您这么大金额都换成外币,一步汇走,就做这一步。”跑到投资移民咨询会上来开展业务,中国银行的服务可真够便民的,当然这外汇不能白帮客户换,银行还要收取一笔可观的费用,手续费大概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相当于汇率贵点。“优汇通”一项见不得光的银行业务按照我国外汇管理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换汇五万美元,那么为什么中国银行称他们可以为需要移民的客户无限额地换取外汇,并且还可以直接打到国外账户呢?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其实银行的这项换汇业务并非是光明正大的正常业务,里面还隐藏着猫腻。在投资移民会上,虽然银行的工作人员详细地为客户介绍着这项名为优汇通的无限换汇业务,但是记者在中国银行的官方网站上却并没有看到所谓的优汇通无限换汇业务,在中国银行的各家分支行里,也并没有相关服务的介绍。那么这个所谓的优汇通无限换汇业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记者主动问到银行的工作人员时,他们才告诉记者,确实有这项业务,属于是广东分行牵头的业务,各地的中行只有经过广东分行才能做,但是不做任何宣传。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的某位员工这样告诉记者:“人民币要先转到广东分行,然后换汇,这个优汇通业务我们都是和移民中介合作,不做任何对外宣传,除非客户主动来问,我们才说。”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工作人员才让记者看了存在她办公电脑里的优汇通业务相关资料,里面明确写着这项业务是专门针对北美、澳洲和欧洲一些国家的投资移民。记者提出拷贝一份以进行详细的了解,却被当场拒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材料不能外传,而这项业务不能公开。不做宣传,资料不能公开,客户不问就不说,银行如此隐秘的业务不免让人生疑。北京某支行的一位副行长偷偷告诉记者,这项业务其实并不符合国家相关外汇管理的规定,不是那么见得了光,所以中行只是偷偷在做,今年初就因为外管局检查而停了一段时间。突破管制 银行偷偷打通资金外流通道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银行,中国银行竟然还有优汇通这样偷偷摸摸,似乎不能见光的业务,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那么这项无限额的换汇业务到底是如何操作,是否违规呢?记者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多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记者先走访了北京的多家中国银行,关于优汇通业务,他们都称这项学名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其实是广东分行做的,北京各家支行最终还是要找到广东的分支行去办理,人民币只有通过他们才能换成外币。“优汇通学名叫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它是金融服务项下,以前是被禁止的。”“你要在广东分行开个户,但你不用过去,我们帮你弄。然后钱转到那里,再换成外币汇出去。”为了找到优汇通业务的源头,记者来到了位于广州的中国银行广东分行,一位营业部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通过国内各个分支行,各地来这里办理优汇通业务的顾客很多。这里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移民的人确实挺多的,全国各地是往我们这来,你不能光看柜面有没有这样的客户,因为有些是远程处理的。”据介绍,在广东除了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可以直接办理这项业务以外,它下面的很多支行也可以具体操办。一家支行的客服经理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并不是在国内把客户的钱兑换成人民币,而是把人民币先汇到国外,再由中行的国外分支机构兑换成外币。“因为这个要通过海外行来做,海外行报一个汇率给我们,我们折算后汇出去的人民币,但是到那边接收的是外币,就是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或者东京分行,或者是巴黎分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在国内兑换外币,而是利用中行自己的海外分支机构兑换外币,这就是为了避开国家对外汇的管制,这样就可以想兑换多少外币兑换多少。“这虽然是人民币跨境业务,但是没有通过外管局的兑换系统,其实这么做是一个灰色地带,打一个擦边球。”专家:银行不只是擦边球 涉嫌违法银行工作人员自称优汇通业务是一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是国内换汇,而是绕开国家外管局的监管,利用银行国外分支机构换汇,他们认为这只是在灰色地带打擦边球。但是专家表示,跨境人民币结算并不允许个人投资移民,银行绕开监管,实现超额汇兑,已经涉嫌违法。我国从2009年开始试点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专家指出,跨境人民币结算只针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而并非是针对个人的国外投资移民,个人换汇是不允许走这条通道的。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伟表示:“现在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个人能通过跨境购售人民币方式,把人民币资产直接转移到海外去,他一定涉及中资银行在海外清算行做了一个配合,这已经是违反现有外汇法律法规制度的根本问题。”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家表示,绕开监管的逃汇行为危害严重,有可能会引发人民币外逃等问题。中信银行国际金融市场专家刘维明表示:“一个国家的外汇使用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监控,我们监控不到那就有可能出风险,比如资金外逃,或者造成热钱集中涌入,都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一家支行六十亿 资金外流有多少?绕开国家外管局的监管,偷偷将大量人民币在海外兑换成外币,再用做投资移民,这种违法换汇究竟有多大规模呢?北京一家中行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经常参加移民咨询会,优汇通特别受欢迎,找他们办业务的客户就没停过,光500万澳元的澳洲移民换汇大单他们就接了不少。“走了挺多钱其实,这一个项目就3000万人民币,我们半个月汇走3个,手里还有几个,就陆陆续续不停。”北京中行的优汇通换汇业务还不算多的,在优汇通业务的发起地广东,一家中行支行的客户经理称优汇通业务开展一年多以来,到他们这来办业务的客户越来越多,业务总量已经达到了六十亿。“我们支行属于越秀支行,到今年已经做了60个亿了,现在越来越多,特别是澳洲这块,各个支行,我们也不是第一啊,我们是排在前五名。一家支行光做优汇通移民汇兑业务就做了60亿人民币出去,面对记者的惊讶,广东分行的一位大堂经理微笑着说,的确如此,这没什么可奇怪的。“这不出奇。移民的人确实挺多的。”面对如此红火,却并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能给国内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的投资移民大额汇兑业务,中国银行广东某支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为业绩高兴之余,也不免有些内疚。“其实流失了很多钱,在我们手上。”脏钱出不去 银行中介合伙洗钱中国银行是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是我国主要的外汇兑换银行,这样一家门户银行居然会为了自己赚钱而暗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开通后门,允许不限额地为客户兑换外币,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记者发现,为了拉客户,银行和移民中介相互勾结,帮客户造假洗钱。记者走访了北京、深圳、广州的多家中国银行和多家移民中介,银行说的最多的是他们主要和移民中介合作,而移民中介更是齐刷刷的表示,换汇就要去找中行。“我们是走中国银行的优汇通,一次性给你换出去就行了,这是我们合作的银行业务,你放心。”为了显示他们和合作银行的亲密关系,这位中介销售人员直接把记者领到了就在同一座写字楼里的一家中国银行,银行一位客户经理非常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也介绍起了移民的好处。中国银行广东某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有钱人有些人是为了拿个身份,出入境方便,有些客户就是为了去国外居住,为了后代或者为了身体,因为国外空气比较好嘛。”移民中介直接把客户领进银行,也有的银行把客户介绍给中介。在北京国贸附近,中行一家支行的副行长和客户经理两个人直接把客户领到了银行附近的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由于客户无法证明大量移民款的来源合理合法,为了做成这单生意,银行工作人员和移民中介的移民顾问竟然合伙商量起了如何帮助不符合移民条件的客户造假,如何人为捏造客户的收入。移民中介表示:“这笔钱哪来的,我们都能做。”银行的工作人员则跟记者说:“这就看我们银行怎么配合您了。”一番商量之后,移民中介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终于帮记者想出了配合方法:“我们律师的意思是得找几家公司,把他们公司打一个流水记录,然后我们把款项PS一下,就做成给客户的佣金。说白了就是做合同。”对于这样的做法,银行表示认可。一方面移民中介可以为客户做假的收入合同,另一方面银行也在想办法,比如客户先把移民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就可以通过存单质押业务,再把这笔钱贷款给客户,这样就可以解释移民资金的来源,等于是在为客户洗钱。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所谓存单质押就是资金没有合理来源,所以他们从(广东分行)那边做一手续,你这钱是存款的钱,走的质押贷款,这业务是人家广东分行的。说白了就是给您洗一下钱。”在中行广东分行,一位大堂经理承认,为了投资移民,确实有一些客户在他们这里办理这种质押业务。先借此证明资金来源,然后再通过优汇通业务把移民款打到国外换成外币,可谓一环扣一环。“您把资金存在我们这里,然后再做一个抵押,然后再放贷,你贷出款项就用于投资移民。质押是你汇款这块由于没办法提供资金的来源才需要,做完质押再做优汇通,这业务是一环扣一环的。”灰色通道为投资移民火上浇油不管是不是脏钱,只要有投资移民需求,移民中介和银行就可劲招呼,甚至不惜帮客户作假洗钱。就这样,在投资移民的大旗下,一条灰色的汇兑通道畅通无阻,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移民中介和客户。记者在北京看到,一到周末各个国家的的移民咨询会就扎堆举行,为了显示高端,不少中介都选择在五星级酒店里办。“您只需要花50万欧元投资于葡萄牙不动产项目,您就可以拥有5年的黄金居留身份,5年过后就可获得永居,6年获得国籍。”这是在一家五星级酒店里举行的葡萄牙投资移民咨询会,而就在这个小会场的隔壁正在举行的另一家移民中介举办的美国投资移民咨询会。移民中介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移民会都扎堆在周末办,就是因为移民生意太火。“现在办移民的非常多,现在北京房价这么高,卖套房子就能移民了,上周在移民会上我们现场签了十几单。”据了解,海外投资移民主要包括美国的风险投资移民、欧洲的购房投资移民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企业家投资移民等。办理移民的客户中不少是考虑子女上学、海外资产配置等问题。一位前来咨询的**这样告诉记者“身边朋友都办移民,我就来咨询咨询。现在国内房价这么高,你得在国外做一些资产配置啊,到时候想走就能走。”记者从移民中介了解到,由于汇兑通道畅通,越来越多的客户实际是在借移民名义偷偷向海外转移资产。“500万澳币(投资移民)的就是土豪多,一部分人是想把钱转出去的,因为中国的钱很难出去的,所以他愿意用这个机会把500万都转出去,等于不受外汇管制。”一位移民中介这样告诉记者。而一家大型移民中介的客户经理则表示,一些移民客户的资金由于是非法所得,中介必须得帮助作假,假的资金来源证明已经让不少客户移民成功。“政府官员太多了,政府官员灰色收入,钱就是捡的,你证明吧,很正常嘛。”银行抢地下钱庄生意 干起移民脏钱也能通过投资移民的渠道逃到国外,这样的话银行跟非法地下钱庄又有什么区别呢。记者发现,银行不仅在干着类似地下钱庄的买卖,而且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已经抢了不少地下钱庄的生意。中行在海外一家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外国银行,他们是协助中国银行为中国客户办理相关投资移民工作的,通过与中行的多年合作,他们把中行当成了最安全的“地下钱庄”澳大利亚某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中行其实对我们澳洲投资移民非常重要,我们和它合作也是这个原因,钱会非常安全。资金通过一个非常灰色的通道离开国内,也就是它(中行)的概念是和地下钱庄一个概念。中行最大业务是海外业务,它的国内有大量人民币,在海外有大量外币,所以也只有中行能做这么大规模。因为外汇管制,他们做得也是非常非常低调。”记者发现,如今中行在海外移民市场中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一位在澳洲和地下钱庄有业务往来的移民顾问告诉记者,原本国内移民客户非法大额换汇很多都找地下钱庄,而自从近两年有了优汇通业务后,如今从中国汇到澳洲的大量投资移民款中,中行的优汇通渠道已经抢了地下钱庄不少生意。“我这边五百万(澳元)的移民客户基本上分两种,一半一半吧,一半走中行,一半走地下钱庄。”光占领汇兑通道还不够,记者发现中行旗下专门面对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如今已经开始自己扮演起移民中介的角色,为客户提供从找投资项目到换汇打款的投资移民一条龙服务。中国银行北京私人银行的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投资移民不用找中介,我们就可以办,我们现在可以做这个业务。”银行监守自盗 影响恶劣危害大一家银行,一项业务,在投资移民的大旗下,造成大量的国内资金外流。专家表示,作为门户银行,这种监守自盗行为将带来不小的危害。记者在中国银行的多家分支行采访发现,面对红火的优汇通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在为业绩高兴之余,也不免会对这条灰色通道可能造成的问题而感到提心吊胆。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的一位财富经理这样告诉记者:“做这些就像做贼一样,做又不让说。”而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的副行长也很担心这样的业务:“如果哪天查的严了,那这业务还得停,风声紧就肯定得停,这相当于中国资产无形中就出去了。”专家表示,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原本是有责任和义务对流出的问题资金进行监管,然而不仅不查,反而帮助问题资金外逃,其性质十分恶劣。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伟表示:“非常恶劣,如果出假的资金来源证明,明知道这些境内钱不干净,还主动帮客户出谋划策,那就协同犯罪了。”钟伟表示,在海外投资移民的大旗下,一些脏钱乘机外逃,这会对国内的反腐工作造成不小影响。“(移民款)不少是来自于国内贪官污吏或者境内不干不净的财产收入,如果有金融机构、移民中介配合,把这些应该予以清理和罚没的收入转移到海外去的话,那么对于惩处不法官员就是负面影响。有了这么一个随时出逃的机会和用脏钱度过下半生的机会,法律威慑力将大大下降。”专家表示,即使大部分的海外投资移民款不属于脏钱,但是由于没有在国家外管局的监控下就偷偷逃到国外,如果形成一定规模,势必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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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反洗钱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反洗钱反洗钱的意义
反洗钱的制定和实施,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和,维护;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反洗钱立法背景
根据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反洗钱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洗钱法的工作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于2006年4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分别在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该法于 日起施行。
反洗钱刑事立法情况
我国的反洗钱立法是从刑事立法开始的。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是我国关于反洗钱方面的第一个法律规定,成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最主要的法律武器。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反洗钱刑事立法方面有了重要进展。第一次专门规定了。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属于。关于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或者;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方式。同时,对刑法规定的窝赃罪作了修改,将过去规定的窝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由窝藏、代为销售,改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由此确定了我国刑法根据不同犯罪的洗钱活动,予以分别打击的立法模式。即:对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犯罪的洗钱犯罪活动,适用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予以较为严厉的惩罚;对涉其他犯罪活动的洗钱犯罪活动,依据刑法关于窝赃罪的规定处罚。
2001年12月,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其中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同时,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也增加规定为犯罪。
2006年8月,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的需要,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又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同时,对刑法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赃罪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综合以上规定,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窝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关于转移、隐瞒毒赃罪的规定等。
反洗钱管理立法情况
我国反洗钱开始于2003年。2003年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地确立了反洗钱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银行业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制度。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了修改。其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有两处,一是第四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等内容;二是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权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于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法律这一层级对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以及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
反洗钱主要内容
反洗钱法分为总则、、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范围
《反洗钱法》主要规范的是预防洗钱活动,目的是维护,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在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制裁主要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洗钱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是以、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记录保存等制度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实现其目标。反洗钱法着力于建立我国反洗钱预防、监控法律制度,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畴。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活动的预防。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实施预防洗钱活动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预防洗钱活动的对象为“洗钱活动”,即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预防洗钱活动的内容,既包括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本法建立并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也包括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调查和国际合作。
另外,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已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为了加强对恐怖主义活动的预防监控,反洗钱法在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反洗钱法。
(二)反洗钱监督管理
反洗钱工作涉及预防、发现、报告、分析、调查和打击,以及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反洗钱意识等多方面,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和行业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反洗钱法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为: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全面提高洗钱预防和监控能力。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并同时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在反洗钱的具体监管职责分工上,反洗钱法注意与现行有关法律和做法相衔接,第八条对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同时反洗钱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另外,为监控携带大额现金和无记名出入境进行洗钱的行为,反洗钱法第十二条对有关部门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海关应当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反洗钱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在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1、所谓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为了使各项反洗钱制度成为义务主体日常运营机制的一部分,并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个人,反洗钱法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并要求金融机构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为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反洗钱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四)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
反洗钱行政调查是指在刑事侦查程序前,由有权机关依法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予以核实和查证的一种及强制措施。金融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只是表明交易人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至于是否确实属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核实和查证。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安全、检察等侦查机关只有在立案后,方可进行侦查活动。但在现代金融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往往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仅有可疑交易报告和抽象的分析结论不符合移送要求。考虑到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为了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因此,反洗钱法设置了刑事侦查程序前的反洗钱行政调查程序。法律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同时,为了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法律严格限定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且必须报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是临时冻结以二日为限。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五)反洗钱国际合作
为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反洗钱法确立了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精神,并对人民银行在国际合作中的职责等作了授权性规定,以便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反洗钱法规定的内容也充分考虑、吸收了其他国家、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为反洗钱国际合作、联合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一个平台。
(六)反洗钱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反洗钱立法如何作到既要起到防止将非法资金转为合法资金,以及发现可疑交易的作用,同时又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避免影响正常的和经济活动,保障金融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顺畅进行,是立法过程中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实现这一立法目的,反洗钱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1、资料保密。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2、使用范围限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3、设立统一的。为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收集反洗钱信息是一个必要、有效的手段。但由于反洗钱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避免收集信息部门的过于分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只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信息中心。4、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反洗钱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5、为了更好的预防洗钱行为,及时有效的控制洗钱资金的划拨、转移,法律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措施。为了避免这一权利的滥用,保护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反洗钱法严格规定了调查条件、主体、程序和冻结期限等。
(七)反洗钱信息中心
反洗钱信息中心在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发现可疑交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这就确立了反洗钱信息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反洗钱情报收集和分析的专门机构,有利于对洗钱活动的打击。
(八)法律责任
为了惩处反洗钱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反洗钱法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规定予以处罚。本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罚:1、对单位的处罚。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罚。对于罚款的处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五百万元。2、对个人的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取消,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以及罚款。罚款数额最低一万元,最高五十万元。
(九)特定非金融机构问题
反洗钱的义务的范围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包括非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因此,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非金融机构,具体应当包括哪些非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哪些业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还存在不同意见。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证监会、保监会等制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可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具体规定。因此,反洗钱法在附则中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这也为今后的立法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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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玲. 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J]. 国际金融研究, -12.
何靖, 杨胜刚, 吴志明. 反洗钱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对策[J]. 财经理论与实践, ):119-124.
.天和网.[引用日期]
.新浪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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