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两套房子上税多少赠送老伴过户还用上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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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在时赠予给儿子的房产可以再次收回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56次 |问题来自:三亚
外婆离异。一人拉扯两儿一女。在十几年前将一栋自己盖的房子增于我大舅,也就是大儿子。但是这十几年以来外婆被大舅妈每天驱赶,包括辱骂扔外婆的衣服等。十几年来不给任何生活费却让外婆每天给他们做每日三餐、买菜,老人退休费全部付出给大舅的家庭。近日,外婆患上乳腺癌,大舅妈家不出一分钱全由二舅和我妈出了药费。第三期化疗后大舅妈在家再次驱赶外婆,外婆七十多岁的人每天被舅妈吓的不敢回家,战战兢兢,还要给他们买菜做饭。外婆在舅妈的各种驱赶下实在是受不了了就要搬出大舅家,我妈和二舅便说可以跟我们住。而外婆很倔强,说自己一辈子的光阴和财产都付出给大儿子了,她没给二儿子和女儿有过贡献所以谁家她也不去,她要租房住。于是拗不过外婆,我妈和二舅便着手为她租房,自始至终大舅大舅妈家从不提外婆租房出去生活费怎么办,外婆寒心了。想到他们不尽孝和自己被扫地出门的事情于是想起十几年前赠予大舅的那套房产,当年是外婆自己一手盖起的,并且自己主动去走关系赠予了大舅,也就是房产证写上了大舅的名字。外婆手里只有一张当初的赠予字据,内容就是将此房赠予大儿之类的。如今外婆想收回这个房产有多大的可能?(赠予的房产并不是大舅他们家现在居住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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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这是法定撤销权。你大舅对你外婆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履行,所以外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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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生存方如何将房产出售过户
来源:本站原创 不得转载 作者:上海婚姻律师_沈洁律师 手机:
【】刘阿姨最近非常烦恼,原来刘的老伴多年前去世,现在刘阿姨想将房产出售,所得钱款想到江苏老家去买房养老,但刘阿姨所居住的房产上,产权人登记为他们夫妻两人,包括已故的老伴。刘阿姨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出售自己的房产。
沈洁告知刘女士,她的老伴如果留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方式处理房产,按照本案件的情况,婚后承租的公房并且夫妻共同出资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的50%属于刘女士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老伴的遗产,如果老伴留有遗嘱房产归刘女士继承的,该房屋就可以由刘女士一人单独处理。如果遗产不是留给刘女士,或者留给刘女士及其他人共同继承的,由刘女士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处分房产。
现在刘女士的丈夫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属于老伴的那部分房产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即配偶、父母、子女都有权继承,如果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他们可以一起到公证处去做遗产放弃继承的公证,由刘女士一人继承遗产。做好公证后刘女士就可以出售过户自己的房产了。
刘女士丈夫去世后,她的婆婆尚在人世,且婆婆还有其他子女,刘女士在婆婆在世的时候没有要求婆婆办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现婆婆去世后,婆婆根据法定继承儿子的那部分财产将由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遗赠受赠人)继承,因此如果现在刘女士要一人处分房产,必须通知婆婆所有的继承人(遗赠受赠人)作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的刘女士不能获得全部房产,当然她可以通过以其他继承人等为被告提起遗产继承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从而达到处理房产的目的,不过此时房屋的产权并非是100%归刘女士,她必须要将部分遗产分给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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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去世了,房产证上是老头的名字,但儿子害怕老母亲不把房子给他,要和姐姐们瓜分房产便把
因为房产证上写的不是母亲的名字,房子应该归老伴和女儿儿子共同分吧,但儿子害怕老母亲不把房子给他。而且老伴去世。请问这样可以挂失吗,房产证上是老头的名字,便把房产证和户口本都偷走了,要和姐姐们瓜分房产老头去世了?请大师赐教
所以这房子还是母亲的,然后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挂失。按婚姻法,房子是夫妻两人共有立即拿身份证和老伴的死亡证明去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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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作为老人也不能偏心如果能公平处理相信会沟通得了的,还是一家人嘛老伴才是第一继承人,拿老头的死亡证明做公证后再保办就得了,但我还是建议有事大家坐下来谈一下
偷了也无所谓,因为双方各占50%的产权,因为老头过世了,他的那50%的遗产是母亲,及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的,所以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能处置这套房产的
可以挂失,先把户口补回来同时证明你和死者是夫妻关系就可以挂失了。最好是报案,
你不是第一继承人看母亲怎么说的
偷了也没用,这个属于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当然是母亲,再说了,这样做儿子的也太不地道了吧?
万般挥不去,唯有业随身。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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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产更名到我名下的,公证处要求出示我母亲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协议呢?没有房屋归属协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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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肯定的说。由于你母亲再婚后离异、离婚后老伴是否享有继承权,公证处需要确实该房屋全部归你母亲所有方可办理,他的子女享有他所有房屋的继承权,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公证处要求出示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的目的。3。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没有类似协议,虽然离婚时未分割,则在他去世后。当然如果你母亲的后老伴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继承所得)?由于你母亲的后老伴没有继承权,如果是再婚前购买:1,排除这种可能性的一个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出示离婚的有关书面协议、后老伴也亡故了,更无权继承,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但不影响你母亲的后老伴在你母亲过世后主张分割的权利,如果是在再婚后购买,但如果该房屋属于你母亲和她后老伴共同所有的财产。反之,则你母亲的后老伴则享有在继承前分割该房屋的权利根据你说的情况,由于离婚后的后老伴和你母亲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本案的关键是在你母亲离婚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虽然你母亲的后老伴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2,毕竟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从理论上存在着你母亲后老伴为该房屋共有权人的可能性。在你继承你母亲房产时,那么他自身的儿女能拥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吗,属于个人所有,则后老伴无权分割,则他的子女更没有继承权了,且该房产不是你母亲离异后购买,只能通过法院确权等程序确认该房屋为你母亲所有,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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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已经离婚了,那么现在你母亲去世后他就没有继承权了。当然他的亲生子女也无权继承,当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既然如此,为什么房产更名到我名下的,公证处要求出示我母亲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协议呢?没有房屋归属协议该怎么办?
公证处的要求可能是例行,跟他们把情况说清楚。
离婚协议已调档,房产这一块只写了一个“无”
离婚协议已调档,房产这一块只写了一个“无”,公证处问过,必须让已经离异并且死亡的后老伴的儿女出面表示放弃此房,我才能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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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的儿女按继承法正常继承他的财产、如果以后后老伴也亡故了,那么后老伴就是她的合法配偶。看房产证登记情况、如果母亲亡故,必须有房屋归属协议才能办理公证、子女。他的财产当然也包括继承你母亲的房产的一部分、父母三者平均继承,享有继承权,如果登记的只是你母亲的名字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二。三,她的财产由配偶,那么可以直接更名给你、关于把房产更名到你名下的问题。只要与后老伴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仍是母亲与父亲的名字,如果没有协议,需要找到父亲让他出具证明或是有法院的财产判决
一、离婚的老伴肯定是没有权利继承咯。因为房子是你母亲的个人名义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老伴就无权利来分二、第一问已经回答咯,后老伴都无权来分房子,其子女当然也无权利来分咯。三、公证处要求你将协议拿给他们看,主要是怕在离婚时候,你母亲将房子赠与给了他人,怕产生纠纷。其实这套房子是属于你妈妈的婚前个人的财产,没必要要什么协议的。要是实在没办法,你就去法院,要求法院将遗产进行分配,案由就是《法定继承纠纷》别看俺写的少,但是绝对是对的。望采纳。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释如下:
1、离婚后老伴是否享有继承权?
可以肯定的说,由于离婚后的后老伴和你母亲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虽然你母亲的后老伴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但如果该房屋属于你母亲和她后老伴共同所有的财产,则你母亲的后老伴则享有在继承前分割该房屋的权利,毕竟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本案的关键是在你母亲离婚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是再婚前购买,属于个人所有,则后老伴无权分割,更无权继承。反之,如果是在再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离婚时未分割,但不影响你母亲的后老伴在你母亲过世后主张分割的权利。
2、后老伴也亡故了,那么他自身的儿女能拥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吗?
由于你母亲的后老伴没有继承权,则他的子女更没...
离婚的前提是未成年子女扶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处分等必要事项都处理完毕之后的事情!反过来,在以上事项没有处理完毕的话,民政是不可以登记离婚,法院也不可能判决离婚的!
因此,离婚后原夫妻彼此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和互相继承权的问题的啦!
公证处不知道他们当初离婚手续中关于该房产如何处分或者约定的,所以要你拿协议书来看的!因为当初可能约定仍然共有,等另一方去世后是由其子女继承或者消灭的,~!
你可以让老头拿出当初夫妻离婚时的约定处分该房产的书面证据!或者让他去起诉吧!
你必须掌握当时他们离婚是民政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时的他们各自签署的协议或者笔录中关于该房产的有关内容,能拿到复印件更好,那样才会主动的!毕竟那老头还没有断气,可以胡说八道,甚至伪造文书...
后老伴于我母亲之前离世,离婚协议档案已经调出,房产分割一项上只有一个“无”字。
后老伴于我母亲之前离世,离婚协议档案已经调出,房产分割一项上只有一个“无”字。
离婚协议档案已经调出,房产分割一项上只有一个“无”字。那这个不就是可以给公证处作证的吗?
购买产权时,如果您母亲尚未再婚,则房屋属于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问题一:如果该房屋系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在离婚后无权继承该房屋;如果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无权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那部分份额。问题二:如男方子女与你母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无论房屋是否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均有权继承该房屋;如果该房屋系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且男方子女未与你母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则无权继承该房屋。公证处也正是担心该房屋权属问题出现问题。所以你需要提供购买房屋时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和离婚证明,以证明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是在再婚前购买的单位分配的住房。那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所以此住房并不是您母亲与您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您母亲在与您继父婚后,加了您继父的名字作为了婚后共同财产。按此房产属于您母亲生前个人财产来分析,那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您继父在与您母亲离婚后也就没有了继承权。他的儿女也没有继承权。公证处要求您出示您母亲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协议,应该是要确认房子的归属,就是产权问题。您可以就当时二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来进行房产产权变更。
产权是我母亲一人,单位分房时间97年,但二人结婚98年4月,房改交钱买房98年6月。
也就是说房改的钱实在结婚之后发生的,那么在法律上来说实际房屋变成你母亲的实在交完钱之后,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时。结合本案,也就是在你母亲结婚之后,所以政府本门向你要这么资料也是很正常的。
所以现在你要弄清楚,交的钱是谁的,你是母亲自己的还是两人婚后的财产。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作为支持。
要是房子是你母亲的,你现在让对方子女写证明应该是不可能的了,你可以先去法院走一个确认之诉,确认这个房子是你母亲自己所有的,和后老伴没有关系,有这样的判决的话,你在去房管局拿着判决,就可以顺利办理过户了。
1没有,他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结婚在前,买房在后,按法定财产,离婚时他可以分到一半,但是离婚了,他没有继承权是一定的了,现在离婚也要就子女,财产,有一个离婚协议才能去民政部门。2子女有继承权,要爸爸有合法的继承权他行,他爸没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也不存在代位继承一说,
离婚八年了,他就不享有这边房子的继承权了,
离婚的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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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等你买房子就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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