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退伍支委成员一人退伍,应开什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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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市政协“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情咨询会未现场提问问题的书面答复 10:09:56
各委员活动组:
10月20日下午,市十一届政协围绕“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题,举行了本届政协以来的第三次政情咨询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翁建荣,副市长胡志梁,市政协副主席冯美仙、柯卫明、王华根,秘书长马雪明出席会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总工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同志现场解答了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的咨询和提问。对于会议上征集到但未现场提问的问题,有关部门作了书面答复,现将答复整理如下。
1、老百姓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知晓个人帐户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推出查询帐单活动?
劳动保障局答复:各种社会保障的个人帐户为个人所有,为达到既保护个人隐私,又方便个人了解个人帐户情况,可通过以下几种办法知晓个人帐户的具体情况:一、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查询。二、在平湖市政府网站及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栏中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保号码后查询。三、今明两年我们还将在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开通“个人帐户查询”系统,参保人员可就近查询。四、凡办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在该系统中查询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情况。五、每年5月份之后,市社保中心可为每位参保人员打印出具上年度及以前年度个人帐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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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能简化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在变换工作以后的转移和支取,使国家的社保政策惠及更多的群众?
劳动保障局答复: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来提高我们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效能,既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变换工作后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在企业之间流动的,由企业的社保经办人员办理即可。从2008年下半年起,我们社保业务经办平台逐步向镇、街道和企业延伸,目前乍浦、曹桥、新埭三个镇、街道已经可以办理社保业务。计划到今年底或明年初,全市10个镇、街道都可开通此项业务。另外,全市已有超过400家企业开通了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服务,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相关人员变动业务。二是原来在企业工作现在转为自谋职业的人员的缴费,我们专门设置了自谋职业者服务窗口,也就是利民事务所。由于社保费的征缴由地税部门负责,自谋职业者在利民事务所办理登记后还需到地税局办事大厅签订缴费协议,来去很不方便,为此,我们已与地税部门协商,等年底社保中心搬迁新址后,将地税部门的缴费协议签订与社保登记合并办理,使参保登记与缴费协议“一站式”办妥。
对于参保人员在变换工作后的社保转移和支取问题,也同样分两种情形:一是原来在外地参保现在在本市参保的人员,社保中心根据本人意愿及时出具社保接收函,做好社保衔接。二是原来在本市参保现在到外地参保的人员,我们及时将社保关系连同其个人帐户及时转移到对方所在地社保部门,这项工作社保中心都安排了专门窗口和专职人员,到随到随办。对于变换工作后离开本市、又无法进行社保异地转移的外地参保人员,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凡本省户籍的一律给予转移或保留。省外户籍人员若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的,只需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领取,即受即取。&&&&
3、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支付,工伤补贴(工资)由公司每月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造册发放。生育保险以及产假期间工资均由社保中心医保科在生育保险帐户一并转帐到公司帐户,员工经公司审批后领取生育金和产假工资。请问能否统一支付方式,工伤保险也采用生育保险方式支付?
劳动保障局答复: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方式是一样的,由企业填报资料,社保部门审核后拨付到企业帐上,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这样的支付方式是比较适合实际情况,也是企业和职工双方都满意的。委员提到的工伤补贴目前由公司发放的问题,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支付的,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则是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伤残待遇。
4、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化妆品、名酒、日常生活用品等都有销售,以药易物从而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些情况,有关部门是否采取某此行动,加大监管力度,从最大程度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劳动保障局答复: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这类现象,2008年以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措施来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了定点准入机制。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药品和保健品销售场地须明显分开,并要实行计算机管理进行销存。二是完善了退出机制。对于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款、限期整改、暂停联网和取消定点的相应处理。三是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每月定期对业务量比较大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药品库存查验,不定期的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以此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监督。
5、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不能对以前未参保年度进行补参保,补缴费。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富裕,大家都希望老了有所保障,但是养老保险必须缴满15年才能享受相关政策。请问是否能放宽政策,考虑可以按照当前基数对以前年度进行补缴?
劳动保障局答复: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制定的统一制度,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前提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考虑到部分人首次参保时已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足15年,对此政策允许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延续缴费满15年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确规定首次参保时不得擅自往前补缴,但对首次参保缴费后因故中断缴费的年限可以在办理退休之前允许按当前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我市还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允许对不足的缴费年限可以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补缴,缴费标准的也比较低,适合经济条件较差和年龄偏大的人员参保。虽然其保障的水平还比较低,但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会逐步提高。所以设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使全社会所有人员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待遇。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政策规定应当100%参保,而地方政策规定至少40%参保,实际操作中企事业单位各不相同,而政府采用“民不告,官不究”的方式,其实存在很多不公平及隐患,请问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加强企业依法征缴和稽核社会保险方面的情况?
劳动保障局答复:我国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但事实上对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还存在较大差距。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一旦回家其养老保险关系往往难以转回老家,因此大多不愿参保;企业考虑到多一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就多一份社保负担,主动愿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具体实施推进中仍难以保证全员参保。市政府借鉴了各地社保扩面的做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为了能充分体现民意及相对公平,对参保企业设置了不低于40%参保率的限制,鼓励企业逐步提高参保率;二是征缴方式采取单位缴费基数与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个人缴费与职工个人申报工资挂钩;在征缴纳时采取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分离申报,使单位的社会责任与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对等。三是事业单位职工(不论是在编人员还是合同制职工)要求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使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意识逐步增强,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实施办法的加紧制定出台,使参加养老保险成为企业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企业履行义务的自觉行动。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加紧制定出台,“社会保险费”将转为“社会保险税”,所有用人单位都将实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税”,到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真正能够实现100%。
对加强企业依法征缴和稽核社会保险方面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共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体。为了加强对企业依法征缴和稽核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主密切协助与配合地税机关核实参保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费率及参保人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好参保企业登记缴费信息实时传递及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实时到帐,配合地税机关清算企业社会保险的欠缴费等工作。为了加强对企业依法征缴和稽核,我们会同地税部门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省政府第188号令《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加强对企业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二、进一步完善社保与地税之间的实时联网,对参保企业实施信息共享、动态监管,提高社会保险征缴率。三、进一步加大对拖欠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清欠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目前是否实现了一个帐号把所有信息都管起来且跟着公民走?
劳动保障局答复:我们从2005年起实现了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信息合一,拥有同一个社保号码且跟着参保职工同步走。2007年又将失业保险信息并入,目前已经实现“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存在个人缴费,并且按照政策规定仍记入个人名下,因此还为其建立了个人帐户。工伤、生育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不缴费,失业后领取的失业金月标准是统一的,城镇职工虽然个人也缴费的,但失业后领取的失业金月标准也是统一的,因此对工伤、生育、失业三类社会保险不需要建立个人帐户,只需要记录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已经与养老、医疗信息合并在一起,且是跟着公民走的。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到2009年年满55周岁参保的,65周岁以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去年政策规定:到2008年年满55周岁参保的,60周岁以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老百姓简单的算法,就是今年的参保人员比去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间推迟了5年。请问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是,政府在政策安排上是如何考虑的?
劳动保障局答复:我们平湖市按照《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采取一次性缴纳15年保费后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对到达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年缴费至65周岁时再一次性补足15年后享受养老金(也就是城乡居保最迟领取年龄为65周岁)。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嘉兴市政府对《暂行办法》适时进行了调整,凡是2008年当年缴费的人员在其满60周岁时就允许其一次性补足满15年缴费后即享受养老金待遇,其用意就是要鼓励城乡居民在2008年制度出台时就及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及省级“新农保”政策将对此规定有所松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达60周岁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目前嘉兴市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完善。因此,从明年起,凡2009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是可以从60周岁时就领取养老金的。
9、目前我市一方面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方面也在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有关部门是否考虑将这两大工程的缴费过程合并在一起,既可以方便群众,又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
&&劳动保障局答复:关于能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缴费过程合并在一起收的问题,我们也作过调研。但目前群众的意见尚不一致。原因是:合作医疗是必须在当年底前就一次性缴纳完下年度的保费,而城乡居保是当年保费当年缴纳,从年初到年底都是保费缴纳有效时间。城乡居保缴费跟城乡合作医疗缴费一起收,事实上也变成了城乡居保当年度缴费提前到了上年度收缴,对此群众意见较大,仅有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有此想法;合作医疗缴费跟城乡居保缴费一起收又行不通。因此,目前城乡居保与城乡合医合并收取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我们正在考虑是否通过当地银行委托收取,以及在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所设立缴费窗口等举措,这样既方便群众,又可以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
10、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保险目前续费和推广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农村4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率很低,请问有关部门采取什么措施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扩面?
劳动保障局答复: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我市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受到了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广泛关注,城乡居保是我市实现全民社保的“兜底项目”。凡16周岁至60周岁间(不含在校学生)的本市户籍且尚未参加其他各类社会保障的居民均可参加,由于城乡居保缴费较少,养老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因此对45周岁以下青壮年来说缺少一定吸引力。其原因主要是这类人员招工进厂就业的机率高,因此目前虽不参加城乡居保,但一旦进厂就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进企业的人员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自谋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时就设计了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可以实现相互转换衔接,在城乡居保转到职保时允许财政补贴给个人帐户的部分同时划转到职保个人帐户中。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城乡居保实施时间较短,政策宣传解释还不够深入。最近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续保率已有明显提高。至9月底,续保率已经超过70%。另有部分参保人员因为是在去年年底时缴的保险费,因此仍打算在今年年底前主动缴纳。当然也有部分参保人员因为今年已参加职保或土地被征用而纳入到了生活保障制度。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凡去年缴纳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无特殊情况都打算续缴的。
11、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不少人认为生育保险只是女职工的事,请问男职工是否也要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上是否与女职工同样履行义务并同样享受权利?妻子生孩子时,丈夫是否也可带薪休假?
劳动保障局答复: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我市在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实施办法》。生育保险作为五大社会保险之一,也具有强制性,不管男、女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政策规定的待遇项目大部分是针对女职工的,但男职工也有部分可以享受,譬如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男职工享受待遇项目问题上,我市也多次向嘉兴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过建议,要求男职工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也能享受部分待遇,但此建议没有得到嘉兴同意。关于妻子生孩子时,丈夫也可带薪休假的问题,《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市也无权作出规定,但作为建议我们已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提出。
12、根据现有的政策,外来务工人员仅有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分离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可分离,并且只有此对象内的女性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门槛,允许上述几类保险分离缴纳?
劳动保障局答复: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五大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的覆盖面逐渐扩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也实现了“五险合征”。其中工伤保险我市从2008年7月起已实施了全覆盖,也就是参保企业要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养老、失业和生育三大社会保险目前市政府的规定是参保人数不得低于企业全部职工人数的40%。而医疗保险不作强制规定,由企业根据职工意愿自主决定参保。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可以分离单独参加的情形。况且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个人是不缴费的,职工也希望参加。而医疗保险由于在发生医疗救治的概率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年老的容易患病(愿意参加),年轻的不易患病(不太想参加),医保一旦分离会造成仅有老人参保的现象,医保基金会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在制度设计时就明确规定了参加医疗保险的前提是必须已经参加或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人员。而社会保险同时也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大都选择不参加养老保险。为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能享受到工伤权利,因此在操作上允许一部分职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而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则自动享受工伤权利。由于女工生育保险具有统筹的特殊性,享受待遇有针对性,而且个人又不需要缴费。在女工生育保险还未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分离申报女工生育保险会造成参保对象偏移的情况,企业就会有选择的申报育龄女工参保,给生育基金带来潜在风险。因此享受生育津贴首先应该满足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伦男女职工一视同仁)。但对于企业已经按政策规定的人数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而实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仍低于生育缴费人数的,在操作上允许部分职工仅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两项保险个人都不缴费),也是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13、近日,国家新农保政策出台,中国农民年满60周岁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目前的方案是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我市的职能部门目前有无着手考虑做好与国家新政策的衔接,既实现了“全民普惠式”养老保险,又鼓励个人积极参保,继续推进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局答复:国家“新农保”政策出台后,省政府于2009年9月份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2012年,全省实现制度全覆盖。而我市目前已经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嘉兴市统一制定的政策,其政策制定的理念与国家“新农保”是一致的,只不过我们在全国早一步实施。现行的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时就融入了“全民普惠式”理念,大帐户与小统筹的筹资模式及对70周岁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发放养老基本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现代养老保障模式为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目前嘉兴市政府已经着手制定和调整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做好与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衔接工作。下一步我们主要根据嘉兴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总方向应该是使参保的城乡居民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使保障水平更进一步的提高。同时进一步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14、请问我市是否有望实行在嘉兴范围内看病,住院都能使用平湖的医疗保险IC卡?另外,我市对医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药费如何结算?
劳动保障局答复:由于各地政策和操作方面的差异,医保看病划卡仅限于统筹地进行,跨统筹地,也就是平湖市外,我们的医保卡还不能使用。而我市在嘉兴、杭州、上海的就医量比较大,占到医保费用总量的三分之一,去年我们曾与嘉兴武警医院作过探讨,建议实行联网,方便平湖医保病人刷卡。但由于涉及到管理难度增大,工作量增加,资金结算等方面原因,医院积极性不高,所以没有实现。今年嘉兴市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网络型大城市中,将嘉兴市域内定点医保刷卡结算的问题列入了工作计划。2009年首先实施了“八统一”的医保政策,同时明确了今年春节前,嘉兴市本级选择十家医院(其中六家国有医院),各县市选择一家医院进行实时联网,划卡结算。目前正在软件开发、接口建设中,最近时间要求是嘉兴“两会”召开之前完成联网刷卡。
关于异地就医医药费结算问题,目前我市和其他周边县市采取的办法是一样的,由参保人员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到医保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当然与嘉兴相关医院联网后就不需要垫付医药费,但到杭州、上海等其他地方就医目前还难以实现联网刷卡,只能先垫付再报销。
1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隐性就业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相对增加了基金支出。针对上述问题,请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何具体措施?
劳动保障局答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失业人员一旦找到工作就应停止失业金的领取。目前,我市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失业后无工作在家待业领取失业金;二是失业后作为自谋职业者从事临时性不固定的工作贴补家用,自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按规定领取失业金;三是失业后重新找到了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继续在领取失业金。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前两种情况的失业人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第三种情形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也相对增加了失业基金的流失。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条措施:一是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已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一律纳入社会保险参加范围,也就是本地职工已进入单位工作的要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对本地员工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大对失业金领取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由社区保障站逐月了解领取失业金人员的真实信息,一经发现已就业即上报就业处停发失业金。三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的检索功能,对已在单位工作的失业金领取人员,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停止发放失业金。
16、请问怎样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劳动保障局答复:针对劳资纠纷,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进一步加强来加以防范和积极处置: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联责、联防、联治、联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欠薪逃逸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隐患企业监管,切实防止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发生。落实“逐一排查、动态更新、专人跟踪、一厂一预案”的监管措施。我局将成立专门班子,会同各镇、街道对前期排摸出的欠薪隐患单位,逐个分析,制订并落实解决隐患的对策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维权工作基础和能力。进一步落实租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监管、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如9月份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到各镇(街道)举办劳务输入带班人法制培训班,教育新居民职工要履行合同,合法维权,促使我市各类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规范。
17、为了推进农保的快速发展,每年养老保险金对农户增缴部分适当递增,去年递增超过10%,是否可以考虑放缓递增速度,以减轻农民缴纳养老金的压力?
劳动保障局答复: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为什么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去年标准增长了10%以上。简单回答就是因为我们平湖市的农民人均年收入前几年增长了10%以上。按照我们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农民当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年收入的8%比例计算出来的。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0%以上,相应养老金的缴费也会增长10%以上了。至于这个标准是否高了,农民缴纳是否有压力,我们将作进一步的调研,可以采取降低费率或设置缴费绝对额的办法进行调整。比如《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到个人缴费目前可设置每年100元、200元至500元等绝对额。各地也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额度,增设或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因此,从明年开始,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将更加灵活,会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压力。总之,我们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把全体城乡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围,又要充分考虑到城乡居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扎扎实实推进全民社保工作。
其基本思路是: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上要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二、改革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中人过渡”的方式合理衔接、平稳过渡。(与当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类似)。我市于1995年7月起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参保人员为全市事业编制在册的在职及退休和遗属等人员,截止2009年9月,全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社会统筹人数仅为12315人(其中在职8734人,退休和遗属3581人)。嘉兴市本级于2004年起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其方向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渡,建立了个人帐户。缴费模式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但在计发退休养老金方面仍维持原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办法,对个人帐户养老金则按企业退休职工办法计发个帐养老金。因此,我市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维持现状,待省或嘉兴市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后统一实施。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和享受待遇上有什么区别?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劳动保障局答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养老保险,因此在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待遇计算、养老金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差别。笼统的讲城乡居保是低水平的,属于低层次养老,而职工基本养老是高水平的,属于高层次养老。城乡居保按年缴费,当年缴费标准根据我们平湖市上上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作为缴费的基数,然后按照统一的费率(即8%)计算出当年度的缴费标准,同时财政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贴。比如我市08年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分别是708元、1073元和1437元,今年的缴费标准则分别是807元、1228元和1650元。现在我们主要采取现金收缴,以后我们打算委托银行代收。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月收费,并且由地税部门征缴,在缴费上又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缴费标准与单位的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相挂钩作为基数,费率单位按15%比例,个人按8%比例计算,如果是自谋职业者则全部由自已缴费,费率则按18%来计算,基数按照我们平湖市上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来计算。比如今年企业工作的职工,每个月单位最低应缴养老保险费是184.5元,个人最低应缴养老保险费98.4元(合计每月282.9元,全年3394.8元),自谋职业者每月应缴259.2元,全年为3110.4元)。在到达退休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两类保险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待遇水平相差很大,目前城乡居保的平均养老水平仅为每月135元左右,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达到了每月1330元左右。两类养老保险的同时存在主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但在两类不同的养老保险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总体上我们是引导年轻人参加职保,经济条件差和年龄偏大的参保居保。
19、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一年多,请问现在的实施贯彻情况如何?
劳动保障局答复:《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贯彻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宣传氛围浓厚。《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为提高广大企业主和职工对该法的知晓度,市政府连续二年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在利用电视专题,报纸专版等媒体宣传的同时,举办专场培训班(讲座)54期(其中去年35期今年19期)培训5500余人。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及宣传资料35000多份。从而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守法意识提高。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全市劳同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7%,规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高达99.5%。三是工资支付转好。去年以来,我市的各类企业在工资支付上进一步规范,特别是服装箱包行业工资支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预的现象得到有效的制止。四是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去年以来,我局已受理处理职工要求企业支付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案件36起。
20、社会保险征收给企业造成了较大压力,是否考虑放缓社会保险扩面速度,以免破坏我市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劳动保障局答复: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惠泽子孙”,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意识也是逐年增强,主动积极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越来越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政策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近几年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有明显提高,带来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也是逐年增加,企业负担确实有些加重,这是实情。对此我们为了能够在社保扩面与企业负担之间保持适度平衡,一方面通过减征和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去年和今年对所有参保企业减征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今年1月起又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18%下调至现在的15%,两项措施全年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负近一亿元。另一方面则是对各类社会保险的扩面采取了一定的比例限制,以目前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看,市政府的要求是企业参保职工应不低于企业全部职工的40%,这与周边县、市相比参保率是还是比较低的。事实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与社会保险的递增速度并不是直接因素,相反,一个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环境却更能促进招商引资。
21、政府在对待老年人这一群体方面有哪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民政局答复:我市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的优待政策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医疗优惠政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时免收挂号费(不包括专家门诊挂号费)。老年人使用本市各医院的救护车,车费优惠40%。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在本市各镇、街道卫生院、市级医院住院就医,普通病房床位费优惠40%(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者报销部分不作优惠)。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诊费优惠50%。二是参观旅游优惠政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院、纪念馆、莫氏庄园馆、民俗风情馆,各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实行半价收费。三是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四是百岁老人优待政策。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每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截至9月,我市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73350张,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89.3%。
22、我市退伍兵安置费用的发放情况如何?
民政局答复:根据《平湖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平政发〔2009〕94号)文件规定,今年冬季退伍士兵的安置费发放政策为: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和10年以上转业士官计发方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由服役基本补助费、军龄补助费组成。服役基本补助费标准为2.8万元。军龄补助费的标准:服役满两年以上,以安置时上年度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服役年段、不同比例,实行分年累加计发。其中服役2年,每年按11%计发;服役3-5年,每年按14%计发;服役6-9年,每年按17%计发;服役10年以上(转业士官),每年按50%计发。如: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义务兵(2年)李某:其安置补偿金为:28000元+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68元×11%×2=33999元。这样2009年一个城镇冬季退役士兵涉及补助费用:安置补偿金33999元+一年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待生活安置费1200元(300元/月,补4个月)+家属优待金18400元(2008年8000元、2009年10400元)=57799元。
西藏兵退伍后涉及补助费用:第一种情况:城镇兵涉及补助费用为:安置补偿金33999元+一年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待生活安置费1200元(300元/月,补4个月)+家属优待金55200元(2008年8000元×3、2009年10400元×3)+出兵前一次性补助城镇20000元=114599元。第二种情况:农村兵户口落城镇安置涉及补助费用为: 安置补偿金33999元+一年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待生活安置费1200元(300元/月,补4个月)+家属优待金55200元(2008年8000元×3、2009年10400元×3)+出兵前一次性补助农村15000元= 109599元;第三种情况:农村兵回原籍安置涉及补助费用为: 安置补偿金16999.5元+一年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待生活安置费1200元(300元/月,补4个月)+家属优待金55200元(2008年8000元×3、2009年10400元×3)+出兵前一次性补助农村15000元= 92599.5元。
2010年春季转业士官(12年)安置补偿金为:安置补偿金111715元+一年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115915元。2009年春季转业士官(12年)安置补偿金是:81915元。
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计发方法。农村退役士兵实行补助金制度,补助金标准按相同服役年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的50%计发。如:2009年冬季农村退役义务兵(2年)王某:其安置补助金为33999×50%=16999.5元。这样2009年一个农村冬季退役士兵涉及补助费用:安置补助金16999.5元+家属优待金18400元(2008年8000元、2009年10400元)=35399.5元。
23、请问民政部门对烈士军属如何做好优抚工作?
民政局答复:根据《平湖市军人抚恤优侍实施办法》(平湖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规定,现有烈属享受以下优抚政策:一、享受定期抚恤金。城镇户籍烈属和农村户籍烈属的抚恤金分别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0%标准计发。如:2009年城镇户籍烈属月抚恤金标准计算方法为: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46元×110%÷12=2149元;2009年农村户籍烈属月抚恤金标准计算方法为: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403元×110%÷12=1045元。二、享受医疗补助保障。一是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按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补助,包干使用;如:城镇户籍烈属月抚恤金为2149,月门诊补助为214.9元;二是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即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支付规定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的差额按80%补助。如:烈属张某本次住院发生费用为4075元,城乡合作医疗办可报销金额为3569元,合医办报销1384元,可报销后部分为3569元-1384元=2185元,民政医疗补助为:2185元×80%=1748元。三、烈属病故。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其病故当月抚恤金标准增发6个月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四、其它优待。免费乘坐市内运行的公共汽车;免费参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场馆等;免费借阅公共图书馆开放的图书资料;免费参观游览市内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优先在市属医院就医等。
24、据了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龄老人死亡后,补助费是以抵扣丧葬费的形式实现的。现丧葬等相关费用已提高,死者家属得不到直接的实惠,请问是否可以直接补助现金?
民政局答复:关于高龄老人丧葬费补助,我们平湖市主要是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丧葬费用补贴办法》(嘉财社〔2009〕38号)文件精神,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至于用现金贴补形式等问题,平湖市也曾向嘉兴市作过反映,嘉兴市财政局专程到平湖市调研,并明确答复要继续按照嘉兴市文件精神执行,整个嘉兴统一标准和补贴形式。目前,有关问题我们仍在反映。
25、请问政府是否考虑在社区卫生中心对本辖区内8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定期走访和健康检查服务?
卫生局答复:我市是卫生部确定的“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和重点联系市和“数字卫生”试点示范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为城乡居民建立起了健康档案,并逐步实行了电子信息化。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被列为2008年政府实事项目之一,下拨专款300万元,今年4月已通过市验收,并投入使用。我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全国农民健康档案工作会议期间,曾到广陈镇参观考察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电子健康档案操作现场,卫生部、省卫生厅充分肯定了平湖工作。
我市2006年开始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制定了全市统一的体检工作标准,各医院配备了体检专用设备,抽调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业务技术好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不少医院为方便群众,下村设立了体检点。第一轮农民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1.7%(上级要求二年体检率为90%),健康档案建档率占参保总人数的90.04%。第二轮体检工作从2008年开始(上级要求二年体检率为60%),目前已累计体检(去年和今年)农民15万余人次,到年底可望超额完成体检任务,体检群众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可望作为参合居民的一项配套待遇,将长效实施下去。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群众的诉求,体检的项目与范围将进一步深化与扩大。
随着参合城乡居民两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开展,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为所有体检的包括80岁以上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居民,建立起了电子健康档案。将体检信息同步输入到健康档案系统,或供查询了解,并实现了全市资源共享。下一步主要是抓档案的进一步充实完善,管理利用。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进一步深入,我们要求各服务站逐步实现六位一体的服务,即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这6大项工作。对所有的城乡辖区内居民包括8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定期健康走访服务与防病治病指导。尤其是社区慢性病管理的不断加强,我们对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将实行经常性的跟踪管理、指导与各种及时的服务。
26、市卫生部门对医费贵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的?在进一步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上,有何最新的措施?
卫生局答复: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是一个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逐步解决的问题,不是靠卫生部门就能一蹴而就的问题。医疗费用的居高不下,仅是一个表象,因为医院只是医药卫生行业这个链条的终端。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卫生补偿机制的尚未建立,政府对卫生的投入,特别是医院本身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对公立医院现有人头费的补贴为零);卫生资源配置欠合理;医疗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医药流通秩序混乱、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尚未理顺;医院运行机制不合理、以药养医的情况仍然存在;群众就医行为偏差;医疗技术进步,等等。当然,还有医疗服务道德滑坡等原因。
所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必须要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在政府的牵头下,通过多方努力来逐步实现。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作为卫生部门自身已经采取或将采取以下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与新医改接轨,常用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受惠群众。结合新医改方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常用药品零差价销售,让群众得实惠。二、在市级医院探索单病种限价。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处方限价,分别制定市、镇二级医院门诊处方上限指导价,并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三、实行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医疗信息资源,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医院间相互认可近期所做检查、检验报告制度,对持外院具有参考价值的检查单可不再重新检查。四、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杜绝“红包”、“回扣”现象,并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例的查处力度。加强药品设备政府统一采购制度,严格基本建设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五、严禁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现象。决不允许大处方、重复检查,不必要检查、小病大治等现象出现,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现异常情况用药,随时叫停,并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免谈话。六、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深化院务公开,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一日清单”制和“每方清单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病人投诉、加强医患沟通,促进相互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七、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27、请问能否考虑以改变目前我市城乡合作医疗的缴费办法,采用群众主动上门缴费的方式,摒弃上门催缴,或者设立专门系统可让个人在银行自行缴费?
卫生局答复:我市的城乡合作医疗为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目前筹资、管理、报销实施较为有序。如何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建立长效的新型合作医疗缴费机制,也是在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我们努力探索的问题。
我们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或从当前嘉兴市范围内五县二区的现状来看,农民个人基金的缴纳,主要是采取上门收款的办法。我们认为,筹措新型合作医疗经费是一项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和各镇、村都有主动做好配合的责任。
建立长效的新型合作医疗缴费机制,拟采用以下综合办法:一、通过逐年提高财政扶持力度,农户个人的合医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二、加强宣传,树立城乡居民对自我保健自觉投入的意识,使之逐步形成缴纳合医经费如按时缴电、水费一样的观念。三、从全省与周边县市的实施情况来看,上门收缴是目前筹措合医经费不失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村干部作为村级基层自治组织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政府公共卫生的职责,包括农户合医经费的筹措和互助共济精神的宣传;四、我们积极鼓励以镇(街道)或村(居委会)为单位,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镇(街道)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8、请问是否可以考虑加大对城乡合作医疗的投入,提高大病医疗的报销额度,尽量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
卫生局答复:这个问题是我们举办城乡合作医疗过程中一直在思考,并在逐步加以改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实上,我市从2000年7月起实施大病统筹至今,无论是投入力度、报销比例都在历年递增,从而使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因病致贫的情况也在日益减少。回顾2000年实施首年,当时农民人均集资8元,其中农户个人承担4元,乡(镇)和市财政扶持4元。医药费由5000元起报,30000元封顶,农户最高可享受实报金额1万元。2001年,人均筹资额提高到10元,其中农户每人5元,市、乡(镇)两级财政共贴补5元。2003年,人均年筹资提高到20元。2004年,人均筹资额再度提高到33元,同时起报线降为3000元,个人最高可实报3万元。2005年,农民年人均筹资额再度提高到66元,政府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其中省补贴3元、市、镇共扶持33元。2008年,农民人均总筹资达到了183元,其中个人承担65元,市、镇(街道)扶持102元,省财政补贴12元、中央财政补贴4元。今年再度调整了城乡合作医疗年度实施方案,使之更科学合理、更切实可行。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每人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67元,镇、街道财政每人补助67元,城乡居民每人出资80元。政府的总投入达到了150元,人均筹资总额达到了234元。报销封顶提高至7万元,学生儿童封顶额由原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按照全国标准已远远走在了前列。但对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对照我市沿海经济百强县市的实际,无庸讳言,现有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应该说是尚处于广覆盖、低水平的阶段。
如何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增加报销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着重关注的民生大事。我们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筹资标准。要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年加大投入提高;还必须发挥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精神,通过百家帮一家,千人帮一人来实现;通过群众卫生健康观念的不断转变,愿意主动加大对自身健康的投入来实现。
下一步,我们在研究2010年城乡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之际,已经充分考虑这一问题。根据嘉兴市的统一要求,原则上已将明年的筹资总额由今年的234元提高到人均300元的标准。同时,政府财政的扶持与个人的投入均有提高,报销封顶拟在7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8万元,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首段报销将有所增加。方案初稿已上报,正式实施意见还有待市政府审定。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城乡合作医疗必定会越办越好,在构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政协平湖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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