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在外地,可以在上海办理上海办台湾通行证要多久吗?

导读[题主采纳]你是上海户口或者其他开放城市的户口吗?如果是,通行证上贴有未过期的G签,你就可以买机票去台湾自由行了。你孩子是香港永久居...

[题主采纳]你是上海户口或者其他开放城市的户口吗?如果是,通行证上贴有未过期的G签,你就可以买机票去台湾自由行了。

你孩子是香港永久居民的话,还是要办入台证的,但可以直接上网申请台湾的电子入台证。

具体的可以咨询旅行社,我也没有具体操作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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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紧贴侨胞需求,新版《涉侨服务手册》筛选更新了54条热点问答。

本期将介绍有关居住落户类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办好后,如何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及身份证?

A:持本人护照、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领取《领证凭证》;
3.到指定的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4.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Q2: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的原本市居民,如何恢复户口?

A: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依据:《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拟定居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Q3:出生于境外的新生儿如何申办上海户口登记手续?

A: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依据:《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Q4:本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外地配偶如何申报本市常住户口?

A: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提供市政府侨办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或拟落户地的区侨办出具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规定所需申报户口证明材料,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Q5: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如何出具?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如何办理?

A: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3年及以上有效期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业人才属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过的港澳特殊人才。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专业人才,且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其相同身份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批。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6:港澳居民如何在沪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A:现在本市居留的港澳居民可在沪申请换发、补发回乡证。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其中10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证件签发给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7:台湾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可以去分局出入境办公室办理吗?

A: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来沪定居: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本市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本人或本市亲属能自行解决住房及生活费用;

2.与上海居民结婚3年以上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台湾居民申请来沪定居,须至民生路1500号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台湾居民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8:台湾居民如何在沪申请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A: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现在本市居留的台湾居民可在沪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台湾居民可在沪申请一次台胞证。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Q9:港澳台居民如何申领居住证?

A: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监护人应当同时交验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一)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指定受理点申领居住证,就近采集人像信息:

1.拟前往黄浦、长宁、静安、虹口等区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需先就近至本区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

2.拟前往本市其他区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可直接至受理点内的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

3.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包括不满16周岁的)都应当采集人像信息。

(二)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信息登记,居住地住址信息核对;

(七)打印《证件受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

(八)取得《证件领取凭证》。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Q10:来沪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是由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的,想要落户本市需要在回国两年内就职或创立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且拟申办人的学位学历、毕业院校等情况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Q11: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申请已经通过了人社局的审批,准备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A:具体的落户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想要专属定制的办理指南,可登陆“一网通办”搜索“我是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本市”即可通过智能导服,获取智能小申为您提供的专属办事指南。

指引:一网通办→“我是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本市”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有效期内的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为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七)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首次申办港澳通行证及多次往返香港商务签注须知

因业务需要频繁往返香港且通过审批流程批准办理商务签注的人员。

(二)受理部门: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2、3 号商务窗)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审批流程,必须注明需要多次出访的事由(如已调入新单位,必须重新走流程);

2、填写《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审批表》(见附件一),其中本人简历 一览填写从读高校到目前工作的时间、单位和职务或专业;

3、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见附件二),注意:如需本人到公安局领取结果则不要填写邮寄地址;

4、提交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及大一寸蓝底照片2张(不带眼镜,头发不能遮住脸部,不带法饰);

5、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佛山户口的须提交半年前签发的且现在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2份(专办员交出入境管理科报备时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交验后交还申请人)。

(如果暂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可提交“居住证领取凭证”和“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没有“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的须开具派出所的暂住证明。)

1、外事专办员将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审批表、报备名单表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交出入境管理科审核;

2、出入境人员将根据查社保或表中办公电话致电查实申请人的身份,查实后将发函致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调查;

3、等待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复函(各地方的出入境科复函时间不相同);

4、出入境收到复函后,通知我集团专办员,专办员通知申请人到办证中心2楼2、3号窗口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已在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材料中,只需要检查是否齐全)

注意:所有首次申办商务签注(包括已有有效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必须亲自前往出入境递交申请。

①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非佛山市户口的需提供半年以前签发的且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时间不到半年的须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证明在本地暂住了半年以上);

②有集团签字、盖公章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③如已有通行证也必须带上;

④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相片及相片2张。

5、申请人亲自前往办理后将回执及发票交专办员或联络员,可由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销划帐。

1、佛山市户口人员:至少4周;

2、非佛山市户口人员:视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复函时间而定,至少需要1个月时间。

①佛山户口,一年多次,每次停留7天 ②非佛山户口,三个月多次,每次停留7天

三、申办单次/两次赴港澳因公签注须知

(一)受理部门:省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所需时间:12个工作日

1、提交审批流程,注明出访时间;

2、外事系统上填写出国境人员信息或填写《人员简况表》(见附件三);

3、香港邀方公司出具的邀请信传真件;

4、单位提交的出访说明函,单位信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往返港/澳日程安排表(单次行程或三个月两次的具体行程,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具体活动和工作内容);

6、需新办因公通行证的提交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相片规格要求:相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已有有效期4个月以上的因公通行证的不用提供相片;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佛山市户口的人员需提供连续两年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超过1人的需按顺序剪贴排版好)。

8、非佛山市及广州市户口、首次办理因公通行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新要求)

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单次或三个月两次

签注停留期:由省港澳办根据申请批准,一般每次停留期为7天内。

关于XXX同志赴港澳商务的申请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我单位因与乐新恩玛(香港)有限公司有商务合作关系,需派遣本单位 XXX 同志,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到香港进行商务活动,现申请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

深圳乐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张艳办理商务签注的涵

我单位因公司业务前往香港出差,需派遣本单位部门科长张艳,于2015年 1月1日至2015年 3月31日到香港进行签合同、提货活动,现申请办理香港签注。请审批。

联系人:董华红 联系电话:***

一.办理入台许可证(台湾办理,办理时间大概3周左右)

二.办理入台批复(办理时间大概1个月左右)

2.邀请函原件(每个赴台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等内容,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盖章)

3.邀请单位简介原件(该简介应明示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被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

4.在台期间行程表原件.该表为标准格式,即《大陆地区XXX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须加盖邀请人私章,邀请单位公章.5.申请赴台单位简介原件(该简介应明示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

6.赴台人员名单原件(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赴台人员简历(见附件样张,须加盖单位公章)

8.赴台人员在职证明(见附件样张,须加盖单位公章)

9.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赴台申请函(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单位批注证书复印件

1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台湾通行证(上海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1.入台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入台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表格(当场填写)

非上海户口需吃大陆批文至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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