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鸽场做事,睡在宿舍里0点在学校宿舍被老鼠咬了学校负责吗,鸽场是否负责人?

标题一如既往是沙雕骗人的!

情节非常三俗非常三俗非常三俗!

大三角有雷点自己避一下

非常粗糙非常粗糙非常粗糙

我太菜写不出太太画的万分之一的好呜呜呜

“如果打算爱一个人,你要想清楚,是否愿意为了他,放弃如上帝般自由的心灵,从此心甘情愿有了羁绊。”

——《了不起的盖茨比》

离我和安迷修的婚礼,还有三天。

雷王公国的贵族并不想放过我们这对新人。

从订婚起,我和安迷修在雷王公国贵族举办的舞会上奔走忙碌,各式各样的邀请函如同迁徙的野牛群撞进家里。

与其说是不想放过我们这对新人。

倒不如说,是不想放过炙手可热的安迷修。

安迷修最近几年在边境建立了赫赫战功,五年前还是一个平民出身的愣头小子,如今已是受封爵位的禁军统帅。

他又正处于年华正好的二十五岁,年少有为,清秀温文。

除了成为各方贵族的座上宾,又成了贵族小姐春梦里的常客。

这样的一个人,三日之后,就是我的丈夫了。

我扶着安迷修的肩膀——他上臂的肌肉很结实,那是在边境和叛军、魔兽血战锤炼出来的——我握着他的手——同样,那只有力的手掌里有粗糙宽厚的老茧。

他扶着我的后背,带着步伐僵硬的我,在又一次衣香髻影的舞会上,在又一方雕金镶玉的舞池里起舞。

黄昏色的暖灯光有些炫目。

头顶的水晶灯硕大无朋,宛若垂下无数叶片的树冠,在华尔兹三拍子悠扬的音乐里缓慢旋转,仿佛它也沉醉于宫廷音乐的奢靡从容的乐调里。

身边掠过无数对舞伴,贵妇人美小姐衣袂翩飞,光洁如镜的地面上,她们的倒影像雨后开放的彩色蘑菇。

浓重的香水味让我有些喘不过气。

我勾住安迷修的脖子,他察觉到我的异样,弯了弯腰在我耳畔低声询问:“没事吧,伊莎贝拉小姐?”

他巧妙地转了个身,带着我旋转着,优雅地远离了舞池的中心,躲到了无人的阳台。

冷调的月色照亮了白墙白栏杆的阳光,微风吹来,我脸上烫的厉害。

安迷修关切地揉着我的肩膀。

他穿着白色的军装,身形三分清瘦七分挺拔,纵然是板板正正的军服都被他穿出了清秀俊逸的儒雅味道。

但他又和文弱挂不上钩,浑身散发出来不怒自威的,与众不同的气场,又添上了一层锋利如剑刚正不阿的气势。

世上五成的女孩,都会为他的外貌和气质倾心。

“伊莎贝拉小姐的脸色不太好看,最近频繁出入舞会,对小姐来说太辛苦了吧?”安迷修皱着眉,自责地说道,“抱歉,是在下疏忽了。在下立马送您回家,推拒明天的舞会,小姐明天可以好好休息一下。”

剩下五成的,也会为他无微不至的体贴而神魂颠倒。

我揪着胸口的衣物,良心不安地闷痛起来。

他是完美的骑士、恋人、丈夫、伴侣。

“安迷修,我有话对你说。比起在完婚之后再和你说明,产生夫妻之间的隔阂,我宁可现在就摊牌。否则对你,对我都不公平。”

他听完,神色一阵肃然,微微前倾身体,做出认真聆听的样子:“小姐请说。”

“我嫁给你,并不是因为我爱你,是因为我没有力量保护自己和家族,你能帮我,你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

他目光越发坚定,左手握拳于胸前:“在下明白。迫于形势让小姐嫁给在下,也是无奈之策。如果有选择,在下会像所有绅士一样,锲而不舍地追求小姐,等待小姐愿意接受在下为止。但是……”

“你没有过错,我很感激你的行为。结婚以后,我也会把你当做家人,努力扮演好妻子,关心你,照顾你,为你生儿育女,并且尝试去……爱上你。但你并不是我最爱的那个人,从前不是,将来也不会是。”

他翠玉似的眼黯了黯,嘴唇嗫嚅着,吐出一个名字:“那个让小姐念念不忘的人,是……雷狮吗?”

他的眸上染上深沉的无奈:“在下了解。”

苦情深重的夜风刮走了他的叹息。

“毕竟活着的人,永远无法与逝者相提并论……”

雷狮,雷王公国的三皇子,戴着金色冠冕出生的幸运儿,命定的王位继承人,不拘礼法,百无禁忌。

而我,是功勋贵族家唯一的后代。父亲是从兵营里摸爬滚打成为贵族的将军,母亲是地地道道的贵妇人。

我继承了父亲放浪形骸的天性,却被母亲用礼教和修养,把我强行塞进一个名为“贵族小姐”的花瓶里。

我和他相识,在十三岁。

也是一场这样的舞会上。

舞厅金碧辉煌步步生花。贵族交头接耳虚与委蛇。

倾泻而下的香槟塔闪着麦色的明光。

穿着华贵服装的少女们在青年之间穿梭。

众星捧月的三皇子入场了,美丽的妙龄少女蜂拥上前。

我套着窗帘般繁重的礼服,不适应高跟鞋险些崴脚,慢了一步。

被包围的雷狮不耐烦地躲闪着少女递来的眼波,在看到我的瞬间忽然露出了坏笑,径直走来。

他牵起我的手,白蕾丝和蚕丝的手套紧紧相贴,他另一只手落到我腰间,一使劲就带着我转入了舞池。

“这不是邀请淑女跳舞的正确方式。”

贵族邀请小姐跳舞,必然先毕恭毕敬地攀谈,等小姐露出微笑,或是正好响起合适的曲子,弯腰鞠躬,言辞温和地请求共舞。

哪有他这样,拉了人就直接下场的。

他眉头一挑,一副坦然君子的嘴脸说无赖的话:“你没理由拒绝我。”

这是我第一次进入贵族舞会。

临行前母亲千叮咛万嘱咐,尊贵的三皇子会亲临,与他同龄的女孩都疯狂地想留一个好印象,让我一定要抓住他的注意力。

一个滑步,他领着我转到舞池边缘,目光看向门口,明明是大了我两岁,口气和措辞却老成:“帮我个忙,小女士。”

“请雷狮殿下不要开玩笑。”

“你可以不帮我,现在就转身离去,”他挑着眉,引领我的目光穿过舞池,看向那群想和雷狮跳舞却被我莫名其妙抢走了机会的小姐们,从她们高傲的眼神里,我不认为她们会有涵养地不找我麻烦,“也可以选择帮我,你不会想放过和我拉近距离的机会,对吗?”

我听过雷狮殿下不羁的传闻,却没想过他带我离开舞会之后,会让马车停在夜市的广场上。

这里是闹市的中心,一个繁华的十字路口。

灯红酒绿,穷奢极欲。十里洋场,纸醉金迷。

路口的正中央是一个巨大的音乐喷泉,灯火将无色的泉水映照出七彩颜色,从头顶飞过的水流宛若神话传说里的彩虹桥。

雷狮的手穿过我的膝窝抱起来,放到一边的花坛上,半蹲下来,抓住了我的脚踝。

我忍着没一脚踹上他胸膛:“喂,你做什么?”

“我不是早告诉过你了?”他手指一捻,我高跟鞋的鞋扣就乖巧地开了,“你想踩着这样的碍事的东西跳舞?”

他脱下我的鞋,随手扔进了草丛里,表情厚颜无耻地像是在说“不必谢我”。

我站起,穿着白色丝袜的鞋子踩上地面,还好,不硌脚。

“别急,还没结束呢。”

他说完,探手上来扯住我的裙摆,猛地一拉。

一层层铺开的华美礼装经不起这样的拉扯,呜咽崩断之后接线断裂。

等我回过神的时候,身上轻快了不少,因为下身只剩下不到膝盖的内衬裙了。

如果是普通的贵族小姐可能会羞愤难当地掩面尖叫。

可我是武勋贵族的后代,短暂的震惊之后,冲着雷狮的脑袋就是一记鞭腿:“流氓!”

雷狮也没料到我这么生猛,我的脚背离他太阳穴不足一掌,腿风扫开他刘海时候,才堪堪挡下,表情惊讶而好笑:“哦呀,原来奶猫也会呲牙——呃……”

他的视线下移,顺着我的足背、小腿、大腿一路向上。

原本我就只剩下短短的内衬裙了,连大腿都无法完全覆盖住,我不过脑子的一记标准的高抬鞭腿之后,裙子能盖住的范围更加少的可怜了,而从雷狮的角度,却正好可以看到裙下的——

我和雷狮同时收手,各自踉跄后退三步,面面相觑。

饶是男孩子脸皮厚,雷狮率先反应过来,强装镇定地挥了挥手,透着几分心虚的语气说着恬不知耻的话:“该说不愧是将军的掌上明珠么?主动奔放的行径倒是别具一格——”

我捏着裙角,脸羞得通红,吼道:“敢说出去的话,我咬死你啊!”

轻快的爵士乐传来解了围。

萨克斯乐队戴着夸张的高檐帽,带着快活的,露出后槽牙的笑容。

开始演奏的那刻,便宣告市井街头舞会拉开帷幕。

衣着暴露的吉普赛女郎,宛若晨间小鸟灵活地在旅客路人之间起舞,飘逸灵动的透明长裙露出半截雪白的大腿。

血气方刚的小伙热烈地迎合着女郎的邀请,跳着毫无章法的滑稽步伐,摇晃身体的姿势却因为随性而可爱。

我牵着雷狮的手,小心翼翼地入场,踩空了台阶一个趔趄,放软了身段下意识往雷狮身上靠。

他出人意料地绅士了一回,不躲不让,在我扑上他胸膛的同时,手覆上我后腰:“看来我的舞伴,这是等不及了。”

他施力一转,我的身体便不由自己地跟随他的步伐,轻盈旋转起来,如同伴飞的蝴蝶。

“那还等什么,开始狂欢。”

衣着或朴素,或繁重,或华丽,或轻便的人们围绕着音乐喷泉,融合成一片五颜六色的欢乐浪潮。

喷泉的水流前一刻还宛若盛开的莲花,后一刻便喷出虹光四射的桥梁,氤氲的水幕后挥舞的水流轨迹,又像海面上舞动触须的巨型章鱼。

细细密密淅淅沥沥的水珠从天而降,濡湿了雷狮的前发我的侧鬓,晶亮轻盈的水珠浮动在半空,像是无数悬空的钻石,他在无数的光芒之中笑得爽朗。

他攥着我的手心跳着随心所欲的舞蹈。

时而身体相贴行云流水地回转,时而后退分离,双手相握四目相对。

街头的舞会没有礼法,没有尊卑,没有拘束,只要随着节奏扭动身体,便可享受这病毒般传染的快乐。

我摘下碍事的发饰潇洒地抛入水池,摘下笨重的肩饰甩进人堆,湿透的白色丝袜踩进没过脚踝的水池中,带起大珠小珠的水花,迎着他跳起更加热情的舞步。

不知道,不清楚,不要紧。

我早已忘却那些规规矩矩的步法,忘却母亲贵族小姐笑不露齿的教诲。

听从身体的本能起舞就好。

伴随雷狮的脚步跳跃就好。

最后一个收曲的舞步,是雷狮拖着我身体,我顺势下腰。

我下得太过猛烈,雷狮又恶趣味地故意松了松,让我有种会失重的错觉。

我的手还被他牢牢叩在掌心无法搀扶,于是小腿立刻勾住他的左腿寻求平衡,丝袜摩擦他的长裤像是某种暧昧的暗示。

我那一刻的表情定然是惊慌失措的,在摔倒之前雷狮重新托住我的后腰,稳稳扶住。

他黑色的发在喷泉的灯火与水面的反光中生出微光,在我回神意识到我们之间的姿势是如何破格亲密之后,我脸红得飞快。

他露出戏谑还有几分幼稚的笑容,双目瞬也不瞬地望着我,调侃:“这不是,也能露出不错的表情吗?”

海啸中的灯塔,暴雨中的烛光,恒星喷发的晨曦,我所见过听过的任何一种光芒都不如眼前雷狮恣意的笑容明亮。

我不明白为什么只是一支舞的时间,就让雷狮在我心里惊艳了很多,很多,很多年。

直到我父亲战死,家族衰落,被老态龙钟满面淫相的大贵族逼婚的那刻,突然才恍然大悟过来了。

我所迷恋的,是雷狮那颗如同旷野上无羁驰骋的风一般自由的灵魂。

十六岁那年发生了很多事。

春天,雷狮叛逃,从尊贵的皇位继承人沦落成了一个盗贼,成了皇室的笑柄。

秋天,父亲从边境战胜归来,卓越的战功使家族的名誉更上一层。

隆冬的时候,皇城新一批骑士选拔结束。

这批骑士将会自由选择想要追随的贵族,成为贵族的侍卫,或是家臣。

想要拜入我父亲账下的骑士不计其数,拜谒的队伍排到了街口。

那是我第一次见安迷修。

他穿着雪色的军装,鲜红的披风覆盖他半边,单膝跪在红毯上,右手扶肩,双目轻闭,微微低头,恭谦有礼,温润如玉。

他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不是他的外貌,而是他的行为。

他拜倒在我的裙边,请求成为我的守护骑士。

其他骑士对他嗤之以鼻。

骑士向贵族小姐宣誓是一种耻辱。

贵族小姐们不需要骑马打仗,她们的战场在舞会和闺帷,便不需要骑士。也有少数贵族小姐会有自己的守护骑士,但那些不过是她们给情人用来掩饰的漂亮伪装罢了。

闲言碎语嘲笑安迷修,这是想拜进大红大紫的家族想的失心疯了,投机取巧吗?还是想当小白脸被小姐们豢养,迫不及待地把自己送上门了?

我问:“你为什么要追随我?以你的本事值得追随更好的主人,建功立业。”

他淡然地回答道:“因为骑士的使命告诉在下,小姐有一颗值得在下付出一生来守护的明净之心。”

我听完觉得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他。

恰巧父亲经过,说道:“小伙子,你很特别。你和那些把权贵当成绳索爬上上流社会的武夫完全不同,你该有更好的去处,你这样的人不该出现在贵族的眼前。告诉我,是因为我的女儿?”

“实不相瞒,在下因倾慕伊莎贝拉小姐,而来到这里。”

“我女儿把你迷的神魂颠倒?”

他抬起头,镇定而坚决:“是的,神魂颠倒。”

父亲大笑:“你很有眼光,所以你更不该来这里。”

“别急小伙子,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想守护我的女儿,你该像个真正的男人,承担起丈夫的责任,而不是只甘心做一个守护骑士。我听说你是平民出身,虽然我很欣赏你,但我无法让我的女儿下嫁一个平民。你应该去的地方是边境,去用战功换取封赏和爵位,获得足够保障她生活的地位,再来以平等的身份,追求她。”

安迷修似有所悟,转身而去。

那天下过大雪,他走的时候,门前的雪地上留下两排深深浅浅的脚印。

十八岁,随着父亲战死,我面临前所未有的窘迫境地。

家族没有其他子嗣、旁支,全凭父亲的勇武在贵族圈站稳脚跟。母亲是个虚荣而不会持家的贵妇,在父亲死后,家里的产业很快在她的经营之下缩水,关门。

一无权势,二无财富,我的家族从贵族圈的中心跌入底层。

父亲死后,他的政敌肆无忌惮地欺侮着我和母亲,为了不被赶出贵族圈,为了继续享受奢华的生活,为了我身无长技的母亲不必流落到去街头做裁缝女工,我的婚事被排上日程。

母亲让我嫁给一个五十多岁的亲王当妾室。

在我被打扮得像缎带包装的精美礼物送给亲王之前,我和已是怪盗的雷狮见过一面。

他躲过守卫的视线,像是月下掠过的一只暗鸦,落到我窗台上,屈起手指叩了叩窗户,单手靠在窗框上笑打招呼:“好久不见了,贝贝。”

我穿着睡衣刚沐浴完毕,慌忙将他一把拉进房间,冲到窗边左右张望,赶紧关窗拉好窗帘:“你来王都做什么?你在被通缉!他们会抓到你的,王都对你来说太危险了!”

“这么紧张做什么?这里至少曾经也是我的——”他盯着掌心皮手套的黑色,不屑地冷笑,“——地盘。偶尔故地重游,见见老情人,也算乐趣。”

我不信他的鬼话,他离这吃人不吐骨头的王都越远越好还来不及,怎么还会跑回来。

他将我的表情摄入眼里,捏了捏我脸颊:“怎么,才分别了不到两年,就学会不信我了?”

我手掌覆上他侧脸,指尖摩擦他而后的血管,柔声问道:“雷狮,告诉我。你到底为什么回来。”

他歪了歪头,我的掌心与他发凉的面颊贴的更近了,他握住我的手,神情少见的严肃:“除了带你走,这个地方,还有值得我回头的理由?”

我摇头抽回手:“你知道这不可能。我不能丢下家族的责任跟你走。”

“你还有别的选择?还是说,即使嫁给那个糟老头,也无所谓?”

我退后一步站在梳妆台前,镜中的我扎着利落的马尾,成年的身体有着年轻的活力,我抽出镜边的装饰剑,横在身前:“我还有一条路可走。”

“天真。”我读不懂雷狮的语气,明明是讽刺的句子,却像是遗憾。

我调转剑刃,银亮的剑面如镜倒映我的灼灼燃烧的双眸:“我的父亲是百战百胜的将军,我的身体里有他的血,如果他能用剑为家族带来荣誉,那我也可以。”

雷狮看上去有些生气,下压半分的眉透出他暗压的怒火,他拽了拽领结使他松开了些许,露出几寸胸膛的肌肤,同时上前挥臂劈手,轻而易举地就夺过了配件,当啷一声剑磕在地上。

他的口吻冷的像冰:“不自量力。”

我咬着唇,似乎这样可以使自己的语气更为坚决:“即使希望渺茫,我也要尝试。”

“嘁。冥顽不灵。”雷狮冷哼一声转身,并不再劝我,跳上窗台离开之前,他扶着窗棂的身体顿了顿,抬手,修长的指尖夹着一个信封,手腕一转信封便飞到我脚边:“等你改变主意了,让人去这个地方带个口信。如果开窍的话,我也不介意再多跑一趟。”

那晚之后我连夜逃离了家族。乔装打扮到了边境参军。

雷狮浑身上下我最讨厌的就是他那张嘴,总是冒不出什么好听的话来。

可惜的是,每次他的坏话,都是一分一毫所料不错。

我的队伍在一次讨伐魔兽的战斗中损失惨重,我的那些半吊子功夫,在我被魔兽围攻的时候根本没有半分帮助。

失血过多失去意识之前,我嗅到魔兽腥气的巨牙顶着我的脸颊,隐约看到有人挥剑将咆哮的魔兽斩成两段。

我被一双纤瘦却有力的手托起,落入一个温热的胸膛。

他擦拭过我掌心凝结的血块。

“这双手应该用来绘画,或是调香,而不是挥剑。”

“请再忍耐一下吧小姐,在下很快……就会回到您的身边。”

等我再醒来的时候,我已经被秘密送回王都。

母亲为了防止我再次逃走,把我软禁了起来。

愤怒的母亲哭喊着质问:“你想让我再承受一次失去亲人的痛苦吗?我的孩子,我们的家族已经无法再承受再多打击了!你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因为你不肯嫁给亲王吗?别再想不开了!嫁给亲王有什么不好?你会得到家族繁盛之时还要多的财富!你会尊贵无比,衣食无忧!”

“妈妈,我做不到嫁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人!”

“那你就做得到,眼睁睁地看着我们一无所有,被赶出王都乞讨生活吗?你看看我的双手,你忍心我变成市井女人,用这双手缝补衣物为生吗?你甘心嫁给一个乡野匹夫,生一群猿猴般的孩子吗?”

“你是不是还对雷狮那个叛徒不死心?我的孩子——”妈妈按住我的双肩,泣不成声,“他已经死了!”

“前阵子他突然出现在王都,被卫兵发现了,追捕的时候坠下高楼,清醒点吧,他已经死了!”

我打开了雷狮留下的那封信。

黑色泛光的信封,雷电图案的火漆,上面还残余着雷狮喜欢的烟味。

我照着信里的地址,给他写了一封封长纸短笺。

“我想念你。”“你还好吗。”“带我离开。”

我自然知道信是无法寄出的。

妈妈隔绝我与外界的一切通讯,没有仆人会愿意为我送出这封信,也不会有那么一个人坐在酒馆的小桌边,一边喝着浓烈的威士忌,一边慵懒地轻笑:“早说过了,我才是你唯一的选择。”

于是我把的信撕成碎片扔进风里,风托着白若缟素的碎片四散,飞不了多远,便落进了灰扑扑的尘泥里。

妈妈惊喜地打开了我的房门:“我的孩子这真是难以置信!你知道边境那个年轻有为的将军吗?他得胜归来请求陛下赐婚了!我真是不敢相信,他选择了你!你不必嫁给亲王了!你会有一个更年轻、更英勇的配偶,就像你的父亲!女仆呢!快让小姐梳妆起来,那位将军现在就在大厅里等你!快去看看你未来的丈夫!”

等我如行尸走肉般打扮完毕,被推入大厅的时候。

我看到两年前那个跪倒在脚边,要成为我的守护骑士的年轻人。

他在一段照亮了他侧脸的天光里,笑得如春风煦煦:“又见面了,伊莎贝拉小姐。”

今天,是我和安迷修的婚礼。

化妆师最后点完唇妆之后,面带兴奋地说:“您真是艳光夺目,夫人。”

有人敲门。我呆滞地看向门口。化妆师快步走去开门。

“是您啊,安迷修大人,迫不及待地想见到新娘了吗?”

“这位小姐请不要打趣在下……能否给在下一点时间?”

“当然可以。”化妆师提起裙子行礼,留给我们独处。

安迷修挑开幕帘看到我的瞬间滑过的惊艳之色,便胜过万字千言的赞美。

我试着冲他露出微笑,但苦涩的笑容,反而让他面露忧愁。

“小姐……为何会露出这样的表情?”他担心地扶住我的肩膀。

我几乎要颤抖地甩开他,双肩不受控制地抖动瑟缩,我的心灵在高叫着他是我的丈夫,但我的身体却在竭尽全力地拒绝。

他看出了我的抗拒,眼中的翠色黯然淡去:“还是无法释怀吗?”

“不!”我尖叫着站起,生怕这个一手掌握了我家族命运的男人会感到不快,“我只是……需要时间。”

他又一次露出那种坦荡的,无怨无悔的笑容:“不论小姐需要多少时间,在下都会耐心地等待下去的。”

安迷修随手关上了房门,但是隔着门我还是隐约听到了侍卫的汇报。

“发现了一封假请柬……是的,有个不明身份的人混进宴会了……属下明白,一定会保障夫人的安全。”

已经是隆冬了。窗户拒绝了寒风的进入,风总在窗外发出愤怒的呼啸。

奇怪而有节奏的响声从窗玻璃上传来。听上去是哪只误入屋宅的鸟儿在啄窗户,又像是被怒风骚挠的树枝。

我提起裙裾走到被窗帘遮挡的窗前想一看究竟。

在窗帘像舞会上飞起的裙摆一样浮动,露出帘后抓着墙壁挂在窗前笑着叩击窗户的人的身影之后,我眼角湿热了起来。

“真是迟钝啊,”他下巴抬了抬,笑着打招呼,“别来无恙,贝贝。”

“当然没有。”他施施然推开窗户,一脚踏在洁白的窗台上,单膝落地。

“他们说你,从高楼上……尸骨无存。”

他作怪地一挑眉:“我怎么不知道这回事?”

我笑着落下眼泪,刘海碎发随着摇头的动作轻晃,没有什么比更能让我笑出来的消息了,我抬起头凝视着他:“那你这次是来……?”

他的袍襟在寒风里飘荡,他向我伸出手来:“带你走。”

我想起十五岁时雷狮带我去过的那个喷泉广场。

空气中纷乱跳动的水珠比任何珍珠玉石还要璀璨。

他站在辉光中也如这般伸出手来,说不上是邀请地要与我共舞。

自由盛开的裙摆和滑过脚踵的水花。

有一瞬间,我以为我是旷野之上无羁奔驰的风。

“发现入侵者!发现入侵者!”

侍卫们的叫喊和踢踏纷乱的脚步声传来,全副武装的卫兵撞开房门,将长矛对准了雷狮:“是入侵者!他劫持了夫人!快去通知安迷修大人!”

雷狮皱了皱眉,语气里已有一丝焦急,却没有强行将我拉进怀里:“贝贝!”

我将眼泪与恐惧都甩在身后,迫不及待地将心门洞开正视内心。

我跳进他的怀中,搂住他的肩膀,用再也不想放开的力度握住他的手。

他将我搂进,向后纵身一跃,被他的后背撞开的玻璃碎片折射出七彩的虹光。

衣角在下坠过程里猎猎飞舞,失重的眼泪停留在半空,我逆着刮脸生疼的风努力看向他。

我曾如同在漆黑的森林中踏雪寻找一个出口。

我曾如同失群的孤狼在荒原中对月哀嚎。

我曾遭受过那些沉重的苦难,都在这一刻,化成无数缕向后飞去的千万长风。

“安迷修大人!有人劫持了夫人!”

在与宾客攀谈安迷修猛然回头,失态地捏碎了手中的酒杯:“是什么人?”

“是……是前皇子雷狮。”

安迷修一窒,脸上浮现无数复杂的神色。

“属下这就调动所有人马去拦截。”

“……不必了。让他们都回来。”安迷修解下领结,脱下礼服,挥手让人备马。

跨上白马孤身朝着雷狮逃走的方向追去的安迷修,带着难以理解的虔诚。

“我一个人去,足够。”

这是属于他的战斗,无需,也用不上任何人的协助,因为胜利的唯一条件是赢得那位少女的选择。

再多的帮手也不会让胜利的天平倾斜。

这是一对一公正的决斗。

也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公平可言的决斗。

安迷修终于是在城郊追了上来。

雷狮停下了脚步,故意往前走一步,让他得以清楚地看到,我和雷狮十指相交的手。

他下马,棕发和衬衣因长时间骑行而有些凌乱,染上风尘的脸上有七分落寞和三分乞求的神色,他声音放轻,语气哀伤:“伊莎贝拉小姐,请原谅在下的不甘心。在下想最后确认一次,这,就是您的选择吗?”

雷狮冲我飞了个眼花:“去告诉他。”

我低着头有些不敢看他:“……对不起。”

“无需道歉,在下最终小姐的选择,即便这……”

雷狮上前一步,横臂拦在我身前,昂头挺胸的像是得胜归来:“听见了?”

“那么在下也只能……祝福小姐了。”安迷修转而看向雷狮,带着几分威胁,还有点咬牙切齿地说道,“照顾好她。”

我花了很多很多年才读懂安迷修将责任转交给情敌的那份胸襟。

但浑然没有感动的雷狮恶劣地冷嗤:“要你说?”

“安迷修,你要去参加雷王公国的骑士选拔?”

三年前的安迷修还是行侠仗义周游大陆的游侠,双剑释侠,两袖带风,如同天地间自如的白鹤。

安迷修的同伴听到安迷修要去参加骑士选拔的时候,都以为他脑子烧坏了:“你想去成为那些肮脏权贵奴仆?像狗一样点头哈腰,趋炎附势?”

安迷修笑笑说道,他今天在街上遇到一位特别的小姐。

当时有一个贵族的马车险些踩到一个平民,马夫怒气冲冲地责怪平民惊扰了贵族的座驾,举起皮鞭就要施暴。

安迷修正打算出手的时候,一位美丽的小姐突然闯入,利索地折断了马夫的皮鞭,斥责:“贵族之所以被奉为贵族,是因为他们会使用权力保护、善待自己的臣民。滥用暴力,恃强凌弱,你也配当贵族?”

“我有一种冲动,这位小姐和她纯粹善良的心,值得我献出生命去守护。”

“可是,你真的要去?雷王公国的贵族腐败傲慢,除了那位小姐之外,你之后遇到的每一个贵族都可能是面目可憎、蛮横粗鄙的,值得吗?”

“如果雷王公国的贵族真的只剩下那位小姐是值得守护的,那在下更要去往她的身边,去守护被肮脏淤泥困在贻贝中的珍珠。”

“好吧,那你可要想好,你是否愿意为了她,放弃如风一般自由无拘无束的灵魂,从此甘心有了牵绊和枷锁?”

安迷修推门迎向漫无边际的晨曦,背影被染上温暖的光环。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写事的作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记得有一次,我看见小区里的大哥哥大姐姐玩滑轮,样子特别威风,得意。我就让妈妈也给我购买了一双滑轮,让我也威风一下。

  滑轮拿到手了,怎么滑呢?我突然想到一个好主意,扶着墙慢慢地滑起来。

  后来我觉得轮滑实在是太容易了,就骄傲自大起来,得意忘形地离开墙壁往前滑,没想到前面有一块大石头,等我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急了,突然“啪”的一声,我被石头拌倒了,我感觉到腿非常痛,爬起来一看,我的腿已经被石头刮了一个大大的口子,鲜红的血已经不停地往外流。当时妈妈不在家,是一位好心的阿姨联系了爸爸,把我送回了家。

  经过这次惨痛的教训,我认识到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踏踏实实,千万不要骄傲自满,否则是学不到东西的。当我的腿伤好了,我又去继续学轮滑,经过我不断练习,反复总结,终于学会了轮滑。不仅滑得快,还滑得很好。那种感觉真的很好,就像飞起来一样。

  练习的时候,虽然很累,很苦,但是我又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了一种本领,心里很高兴,我以后还要学会更多的本领。

  我的棉花糖世界里有许多彩色的棉花糖;咬一口就能够回忆过去,我拿起了一个彩色的棉花糖,咬了一口立刻回到了那天我做煎饼的场景了。

  暑假里,有一天快到中午的时候,我的肚子饿了,可是,妈妈还没有回来,那么我先做几个饼填一填肚子吧!首先,我从碗柜里拿出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碗,舀一点水,再从冰箱里拿出面粉,放到碗里,加水,搅拌均匀,我想:“今天我要弄出一点创意来!”我弄了一小团面团,压扁,做成一个爱心形状,在做三个弯月牙,一个做长点,面团做好了,接着点火,把锅热一下,再将油倒在锅里,等油热了后,把面团放入锅,面饼在锅里发出呲呲的声音,渐渐地,面饼周围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慢慢变黄了,将他翻面煎一下,几分钟后,起锅,一碗煎饼就完成了!接着,我又将剩下的面团捏成了“我爱你”!三个字放进油锅煎炸……等妈妈回到家,吃下了一个爱心饼,她高兴得合不拢嘴,夸我真能干!

  这个暑假里做煎饼令我难忘。

  在我所经历的事情中,有过许许多多难忘的事,而让我记忆犹新的还是第一次学骑自行车。

  记得那是在一个周末,经过我的苦苦哀求,爸爸最终把我带到兰江公园学骑自行车。

  刚开始,看见别人潇洒的骑来骑去,我以为骑自行车很简单,只要一跨上去坐好,双脚不停地踩踏板就能够。谁知,一开始就遇到了麻烦,每次骑不远路程之后,自行车就开始倾斜起来,“啊哟!”还没喊出声,就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这时,我才尝到了学骑自行车的痛苦滋味,正如俗话所说的看事容易,学时难,顿时,兴致减了一半。当我灰心时,爸爸开口了:“你自我决定做哪件事,你就要认真的去做,去对待,做人也一样。”

  听了这句话,我又扶起自行车来,踏上踏板,坐上车座,这下,双脚似乎用不上力,车把也一晃一晃的。自行车像扭秧歌一样前进。又是“砰”的一声,自行车又倒了。我撅起了嘴巴,小声嘀咕:“都怪自行车不好,龙头太活了”爸爸说:“孩子,没关系,之后来!”

  我在爸爸的鼓励下再一次跨上了自行车。这一次,我深呼吸几口气,坚定地望了望脚下的路,暗暗下定了决心。我把目标定在了五米之外。蹬地,上车,坐定,踩踏板,嘿!竟然骑过了还没倒!坚持!慢慢地,我越踏越自然,越踏越有劲。爸爸在后,边跑边喘气地喊着:“看前方,孩子。对,用力踏!”我高叫着:“爸爸,我会骑了!”

  就这样,在一次又一次地努力下,我最终学会了骑自行车,每当我想起这事,总会有一阵自豪感,因为我经过努力,成功了!

  在我的脑海中,有许许多多的记忆,有的会被遗忘,可是,这件事情还令我记忆犹新。

  记得那天,我乘公交车去三水广场购物,我上车的时候,还有许许多多的座位,于是,我便找了一个座位坐下来,抬头望去,坐在我对面的是一位年迈的老爷爷。到了下一个站点时,一个胖胖的叔叔走了上来,坐在了老爷爷的身旁,然后,飞快地瞄了老爷爷的裤子口袋一眼,里面放着一个装了许多钱的钱包。那个胖胖的叔叔脸上露出了欣喜之色。然后,那个胖叔叔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用一些方言讲的,我一句都听不懂。到了下一个站点,几个和胖叔叔年纪相仿的人走了上来。他们有的坐在老爷爷的身旁,有的站在老爷爷的身前。这时,我感到十分的奇怪――后面还有许多座位空着,为什么他们不去后面坐,而围住老爷爷呢?这个问题不一会儿就有了答案。车上的人渐渐多了起来,我隐隐约约地从人与人之间的缝隙中看到――第一修起产上来的叔叔将一个偷东西的工具拿了出来,把老爷爷的钱包从老爷爷的裤子口袋里面偷了出来。我见状,便想喊“捉小偷”。

  为睦,坐在我旁边的一个阿姨捂住了我的嘴巴,对我说:“我劝你不要喊,不然,那些联合起来的小偷会报复你的。”突然,对面传来了一阵响声――老爷爷发现了自己的钱包被偷了,便一把抓住了小偷的衣服。我在心中暗自为老爷爷高兴。只见,老爷爷十分迅速的从裤子的口袋里面,把自己的手机掏了出来,然后便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便有几个警察上了车。他们一上车,便立刻把小偷捉了起来,然后让小偷把钱包还给了老爷爷。

  这便是我抹不去的记忆。

  一天,老师又叫我们捐钱或捐物,说是帮助灾区。老师一讲完,大家就议论纷纷了。有个同学说:“又捐啊,我们家都快捐破产了!”大家哄堂大笑。又有个同学说:“唉,我怀疑我们学校是慈善机构!”同学们又是一阵大笑。我肚子都笑痛了。

  回到家,我对妈妈说:“妈妈学校又要捐钱捐物了,对了,妈妈,有没有我穿不进去的衣服啊?”妈妈高兴地说:“有啊,有好多啊!我正愁没地方送呢!”说着,妈妈从衣柜里拿出一大袋的衣服。我又从我的储蓄罐了拿出两张20元的纸币塞进书包里。

  第二天,我一来到学校就看见讲台桌上垒着一堆衣服。我也把那一大袋衣服放在了讲台桌上。老师来了,我们就一拥而上,争着把钱交给老师。我看见有好几个同学捐了一百元。开晨会时,校长表扬了那几个捐一百元的同学。校长有“请”了几个同学上主席台,批评了这几个站在主席台上的同学。原来,他们都是非常小器的同学,连一分钱都舍不得捐。只见他们羞得满脸通红,惭愧地低下了头。

  这次捐赠活动我们学校一共捐了3000多元钱。我想:在灾区的同学拿到这笔钱以后,一定会很高兴!

  在我的脑海中,有许多像星星一样美好的事情,但在这些闪闪的星星中有一颗不起眼的,它让我终身难忘。

  记得有一次,老师严肃地说:“还有三天的时间就要考试了,请大家多多复习,希望大家都能考好!”同学们在课堂上读的读,背的背,而我在位子上纹丝不动,像个大爷似的,同桌问我:“你怎么不复习呀?”我满不在乎地笑着说:“反正还有三天,时间多的很。”同桌看了看我,摇摇头继续背读……终于到了考试,同学们兴高采烈。卷子发下来了,83支笔像小鸡啄米一样,做起了卷子,会的题很快就做完了,不会的题空在那里苦思冥想。还好我跟同桌留了一手,我用笔在桌子上敲了四下,同桌说:“我不给你答案,谁让你在三天的时间内不好好复习的。”我说:“求你了,就一次呗。”同桌瞪我一眼,像是在警告我不要再来烦他了。我惊慌失措,恨不得你在就拿起书,赶紧读背。可惜已经晚了,卷子收了上去,到了第二天,同学们欣喜不已地说:“发卷子啦!”我听了以后心里忐忑不安,脸上愁眉不展。老师疲惫不堪地说:“卷子上的分数,都在九十分以上。”我听了后,心里像喝一杯甘露,卷子发下来后,我惊呆了,93分!还排在后几名。我心里愧疚不已,同桌考了97分,比我高。在这三天内我应该好好复习的,我心里非常后悔,真想吃个东西――后悔药。

  这件事虽然让我很后悔。,但却使我终身受益。

  四月末,依旧大雨小雨浓雾,晨起微凉。

  从图书馆出来后,天空有点暗,浓重得盖住了彩虹,雨后会有阳光,这次的阳光来得有点迟。

  从小到大,与女孩子们相处,一起逛街购物,游玩拍照,互相鼓励刻苦学习,生活好像简单的不像话,融洽的不像话。

  长大以后,各自的生活开始不同,各自的三观不同,渐渐的疏远,于是,我开始认识到“孤独”这次词。以前合群是不孤独,现在合群是孤独。

  下课后的日子,她们常窝在一起追剧,而我向来不喜欢单调的生活,也不愿一直没完没了的追剧,于是当女孩子们在追剧的时候,我在参加活动,当女孩子们周末睡懒觉时候,聊八卦的时候,我在图书馆,在跑步,我沉默不语,渐渐的我与她们相处的时间少了,久而久之,渐渐的疏远,所有事情的发展和造成都会是有一定的原因,避免不了,换做从前,我一定会觉得一个人去上课,去图书馆,去厕所,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因为都是一个人啊,但现在渐渐的变成享受。

  一个人在图书馆里一呆就是一天,感觉很起奇妙,心很平静,很充实,复习,看书,闭馆了,在昏黑的路灯下走着,贪婪的吸着丁香花的味道,换成以前,我一定会觉得无聊,但现在却无比的幸福和纯净。突然发觉,以前的生活是为了省吃俭用,错过不少乐趣,现在却愿意花上一下午的时间呆在咖啡馆里和好友愉快的交谈,发觉生活应该是用来奋斗和享受,包括享受孤独,而不是拒绝孤独。

  知世故而不世故,孤独但充实,依旧寻找有彩虹的日子,在暗夜里依旧寻找最亮的星星,依旧听那首《夜空中最亮的星》,依旧努力,等将来去看张敬轩的一场演唱会,听那首《不吐不快》是在现场里而不是在日夜循环的耳机里。

  前几天上美术课时,毛老师让我们画门钹。门钹是啥?就是中国古代院落大门上的装饰物,因为形状像中国乐器中的“钹”而得名,也叫门环。毛老师要求我们自己设计门钹,设计成什么样都可以,只要是门钹就行。

  你们猜我画的是什么?是一个人在吃甜甜圈。这个人是谁?没错,她就是我的班主任乐老师,如果问我为什么要画乐老师,其实源头是王思睿。

  事情是这样的――我正愁不知要画什么,突然听见王思睿在唱:“燃烧我的卡路里!拜拜甜甜圈,珍珠奶茶方便面……”这让我联想到了吃,再后来,我就神使鬼差地想到了乐老师,乐老师那么爱吃,不就是吃货吗?可是,如果画乐老师,那我肯定小命难保呀!于是,我想:要不然画毛老师吧!毛老师在眼前,更好画。哎呀,不行不行!更使不得,当着毛老师的面画她,那我的小命岂不是更保不住,还是画乐老师吧!

  我先画好了大致轮廓,要画具体细节时,却不知道乐老师的眼睛和眼皮怎么画。毛老师知道我的构思后,很热心地给我解开了这个谜:“乐老师眼睛很小的,一条缝就够了。”我还来不及反驳毛老师,她就帮我把眼睛画好了。我又有问题了:“毛老师,那乐老师是双眼皮,还是单眼皮?”毛老师说:“乐老师眼睛小,小眼睛都是单眼皮!”说完又加了一句:“乐老师就是个吃货,你画得真形象!”听完毛老师的话,我默默地擦了把汗,还好我画了乐老师,如果画了毛老师肯定被就地正法了!

  唉呀!不得了,这可真糟糕,我的牙齿好疼呀!“牙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牙痛害得我痛不欲生,简直生不如死!

  三更半夜,牙痛把我痛醒了,我三步并作两步,迅速的冲到厕所,使用我的救兵──牙刷、牙膏、漱口杯、漱口水,这一家人是我牙痛的救兵,我赶紧呼叫他们,帮我除掉该死的“细菌大队”;不过这也是抵挡一阵子,治标不治本的效果而已!我在昏昏沈沈之中,又倒头呼呼大睡了。

  隔天清晨,“细菌大队”又来作怪了,痛得我不得不躺在地上打滚,我忍不住大叫:“妈妈呀!我牙齿好痛啊!”“哼!自作自受!谁叫你不好好刷牙!”妈妈一副事不关己、毫不在乎的样子,却一边打电话预约,准备带我去看牙医。

  第二天妈妈帮我请了假,带我直奔牙医诊所。到了诊所,眼看再过两个号码就要换我了,我的心情忐忑不安!看着出来的病患个个脸色苍白,手捂着脸颊,有如从地狱中走出来般,令人毛骨悚然,好可怕啊!哇!该我了,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走向诊疗室,躺在诊疗椅上,感觉好像是要任人宰割一样;医生伯伯拿起可怕的武器 ──钻子,钻子有如英勇的战士,要和“细菌大队”开启另一次世界大战。

  在大战的过程中,铁生生、冷冰冰的医疗器具,真是令人不敢恭维, 磨牙机器发出嘎嘎作响的怪声,声声震入我的耳朵,简直令我头皮发麻的想尖叫,那种感觉就好像老师上课时,指甲不小心刮到黑板一样,叫我不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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