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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国疾控中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
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
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
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
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
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
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
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
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
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
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
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
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
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
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
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
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
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  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
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2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
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  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
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  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
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
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
、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
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
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
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
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
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
,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
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卫生
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
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
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单位应到发证
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
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
、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
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
    第十条  《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
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
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
处理不当的违反《条例》的案件,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
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
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
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
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
)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
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
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
。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
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九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
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任免及数
量,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
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
、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
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
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
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
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
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3000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停业整顿及
超过3000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
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
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
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
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商场(店)、
书店”系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
米以上的场所。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
、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下属的卫生防疫站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
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
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
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
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
,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
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
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
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
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
    15.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
、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舱)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15日由卫
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为推进慈溪市旅游业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带动作用,根据《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历程,摸清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1.旅游超额完成指标,产业实力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慈溪市旅游产业总体保持了健康稳步的发展势头,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截至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1687.3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81.68亿元,过夜游客占比达到28.48%,各项指标均已大幅超越“十三五”期末预设发展目标。

表1-1:慈溪“十三五”旅游发展指标完成率

全市旅游总收入从2016年的105.49亿元上升到2020年的153.90亿元,年均增幅9.91%;接待游客总人次从2016年的1201.33万人次上升到2020年的1687.35万人次,年均增幅8.86%;接待游客量在全宁波大市占比从2016年的12.82%上升到13.73%,在区县旅游竞争力上保持相对稳定增长。

表1-2:慈溪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旅游经济指标

旅游接待总量(万人次)

图1-1:2015—2020年慈溪市旅游市场情况

图1-2:2015—2020年慈溪市旅游人次情况

截至2020年底,除杭州湾新区外,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达到7家,其中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5家。上林湖越窑考古遗址公园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鸣鹤古镇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全市拥有星级饭店21家,旅行社33家(分社4家),建成特色精品民宿21家,旅游行业竞争力提升,截至2020年底,省市级旅游基地合计达到30处,其中市级休闲旅游基地13处;省级以上旅游基地达到17处,国家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共7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优秀项目)4处;省级果蔬采摘园3处;省级中医药养生基地1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处;省级生态旅游景区1处。

2.加快推进产业融合,旅游业态日趋多元

“十三五”期间,慈溪市响应省、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组建成立了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这也是顺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探索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等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专栏1-1:“十三五”期间慈溪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成果

深挖“青瓷文化”,打造“秘色瓷”、“青瓷瓯乐”两大“IP”,打造全长30公里的中国最美越窑乡野风景道,串联上林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青瓷博物馆、青瓷文化传承园、鸣鹤古镇等文旅综合基地,打造国内唯一的“秘色瓷”文旅线路。

慈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创建国家首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了海通时代农场、瑞林果蔬等3个省级果蔬采摘园;推进“浙东大农家”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形成了潘岙、双湖等一批民宿集聚区,达蓬山湖岸雅院、温泉南墅等数个宁波特色客栈,鸣鹤古镇民宿群成为宁波市级民宿休闲旅游基地,听涧民宿成为慈溪市首家省级银宿。

培育徐福红木馆、千峰翠青瓷、海通食品等一批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全域旅游发展的关键举措,息壤小镇创建为3A级旅游景区,周巷智能家电制造小镇、天元古家具小镇正在开展景区创建工作。

3.空间格局逐步优化,重点项目扎实推进

“十三五”期间,全力推进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编制完成《慈溪市重点区域旅游开发专项规划》,重点构建南部沿山带、新慈湖度假区及全域绿道(骑行绿道、水上绿道)的发展格局。在此基础上,积极优化旅游空间格局,编制完成《慈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五大区块”为主要空间架构,发展南部秘色青瓷古韵板块、东部山水休闲有氧板块、北部沧海桑田农业板块、都市人文风情休憩板块、杭州湾湿地休闲旅游区。大力推进“万村千镇百城景区化”建设,实施“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等工程,截至2020年,创建省A级景区村庄142个,其中3A级20个,景区村占行政村总量达到51%;创建省A级景区镇11个,其中4A级以上3个,占比达到61%,市城区建成3A级景区城。2020年我市创建成为浙江省第三批全域旅游示范市。

4.构建全域营销格局,品牌推广成效显著

以“青瓷、杨梅、养生”等元素为核心,深化节庆营销,打响“千年福地,秘色瓷都”全域旅游口号,进一步提升地方品牌影响力。与CCTV-10、CCTV-7合作,拍摄《味·道》、《中国美丽乡村—慈溪寻鲜》等专题片,在CCTV-10《美丽中国》投放慈溪城市旅游形象广告,扩大城市影响力。加大在沪杭甬等市外区域的旅游形象广告投放力度,开展慈溪旅游宁波宣传推广月活动。同时借力“互联网+”,构建“线上+线下”复合营销体系,以网络营销增强旅游经济新动能,加强与同程、飞猪、携程等电商平台合作,旅游网络营销总收入稳步提升。“文旅慈溪”两微平台影响力持续扩大,微信公众号粉丝已近15万,29次上榜省旅游微信周榜20强,成效显著。

5.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数字管理全面铺开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预警发布、培训教育等旅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常态化,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局领导随队检查制,督导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健全旅游投诉网络,实现统一受理的旅游投诉举报机制,构建市旅游纠纷调解机构、81890市投诉热线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设立旅游诚信榜和景区红黑榜。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推进旅游智能管理,深耕智慧旅游,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域旅游智能导览、线上咨询投诉处理等功能。

6.重视基础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强化交通服务支撑,优化全域旅游交通网络枢纽,开通4条旅游专线,培育旅游运输企业5家。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新(改)建的旅游厕所102座,其中3A级7座,基本实现城区、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旅游厕所全覆盖。完善全域旅游标识标牌,完成全域旅游导示标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完善外部交通标识、全景图、导览图、景区介绍牌和公共信息符号等。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完成智慧文旅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建立文旅数据仓,实施上下畅通的文旅大数据监控,实现全市A级景区、文化场馆、星级饭店等重点涉旅场所网络公众号、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测高等级景区承载量。健全文旅信息公共服务咨询体系,建立由旅游集散中心、各级各类景区、饭店、文化场馆、大型超市、交通服务中心等构成的文旅信息公共服务咨询体系。

7.群众体育体系健全,健身设施加速完善

体育社会组织形成规模,形成了市、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体系,截至2020年共有市体育总会1个,市级体育协会共21个,(街道)按“1+7”(1个体总分会,7个单项体育组织)标准配备,镇级体育类社会组织超200个,村级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达到69个。强化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通过赛前培训、协会培训、推荐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化水平,创新“政校”合作培养模式,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共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体育指导员4292人,其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人,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54人。

图1-3:2016—2020年慈溪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情况(单位:人)

全民健身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0年,全市体育设施总面积达360万平方米,列宁波市第二位。建成投用镇级文体中心3个,整合登山健身步道100公里,新建自行车慢行系统20公里,新增门球场、篮球场、轮滑场等65个,建成公园、广场等429个晨晚练点,建立19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持续加强体育强市建设,打造优质体育阵地。“十三五”期间,体总镇(街道)分会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省级先进体育社区28个,全市行政村均达到省级体育小康村标准。

表1-3:慈溪“十三五”体育场地发展情况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注:2020年人均数据下降与新一轮人口普查后全市人口基数增加相关。

8.国民体质合格率显著提升,全民健身蓬勃发展

国民体质监测成效显著,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数据库,试点“体医融合”,推进科学指导“对症下药”,分别在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和崇寿镇健康中心设置国民体质检测点,试行测试报告和运动处方“一人一档”网上查询。至2020年建成1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18个国民体质监测站,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以上。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开办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累计推出科学健身讲座30期,听众达到5200人次。推动科学健身走进企事业单位,开设工间操公益培训16班次,参训人数达3250人次。加强学校体育方面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丰富课余训练、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行“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达到在校每天锻炼1小时标准。

表1-4:慈溪“十三五”国民体质与体育锻炼比例发展情况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9.赛事承办成效明显,赛事品牌逐渐形成

“十三五”期间,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体育赛事,共承办市级以上大型赛事56场次,其中国家级赛事10余场次,基层群众性体育赛事1200场,累计参与人数达150.6万人次,充分展现了慈溪举办大型赛事的能力和水平。

专栏1-2:“十三五”期间慈溪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成果

“江阴周庄”2016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

2017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积分赛暨浙江省第五届业余乒乓球等级积分联赛(2016年度)个人总决赛;

“鸣鹤古镇杯”2017中国西湖国际名校赛艇挑战赛(慈溪站);

2017—2018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总决赛;

浙江省大湾区龙舟邀请赛决赛;

活力中国2019年全国东南西北中羽毛球大赛总决赛;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男子篮球U18俱乐部组比赛;

2019—2020中国足协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

2019“前湾慈吉杯”中北美国际女篮对抗赛;

2019年全国山地自行车锦标赛;

2019浙江大湾区自行车公开赛;

2019“宁波·慈溪杯”中喀国际男篮对抗赛等。

2016宁波市百万市民健身大联动象棋赛慈溪站;

2016慈溪市全民健身大联动钓鱼比赛;

2017“中国电信杯”慈溪市健身排舞比赛;

“公牛杯”2018新年登高健身大联动暨“装饰开关进万家”全省摄影大赛(慈溪站);

2020宁波市全民健身季慈溪站系列活动等。

10.竞技体育成绩突出,位列宁波县市前列

“十三五”期间,慈溪市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全国第十三届全运会上,共12名运动员代表参加举重、游泳、散打等8个项目的比赛,夺得一金二银三铜共计6枚奖牌,奖牌数创历史最好成绩。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斩获金牌22.11枚、银牌20枚、铜牌9.5枚,位列全省各县(市)第八位,并获2014—2017浙江省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2019年慈溪市运动员在世界级赛事上夺得3枚金牌,并获得浙江省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尤其慈溪籍选手石智勇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获得男子举重69KG级冠军,在2017年天津全运会中,获得男子举重69KG级冠军,2020年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暨东京奥运会模拟赛中斩获三枚金牌并打破挺举世界纪录。

11.体教融合深入发展,人才输送实力增强

以慈溪少体校为核心,以学校体育设施为基础,结合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发展情况,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夯实“体教融合”基础。创新少体校办校模式,探索“市队县办”模式,不断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步入新台阶。“十三五”期间,慈溪市共有在册训练体育后备人才600余人,五年间引进优秀体育人才30人,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113名,其中国家一级运动员1名(施锐),国家二级运动员13名。优化业余训练点布局,利用学校资源,建立体育训练网点,确保训练经费、训练设施、人才建设和政策扶持“四集中”,为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创造条件。截至2020年共有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所,宁波市训练点5所,市级体育业余训练点56所,体育特色项目学校128所,其中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1所,国家级排球特色学校2所,省级足球特色学校12所,省级围棋特色学校1所,宁波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9所,形成了完善的竞技体育学校业余训练网络体系。

12.体育产业发展强劲,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慈溪市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不断开拓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链不断得延伸,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体育产业格局。至2020年慈溪拥有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达蓬山旅游度假区(山地自行车、露营、真人CS、冲浪、登山),省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滑翔伞(伏龙山)项目;全市共有体育法人和产业单位831家,个体经营户1186家,其中体育制造业规上企业30家、体育组织机构协会23家、技术服务业50余家,共有39家企业列入宁波市重点体育企业名录库,制造业占比92%,营收达到36亿元。

(二)“十四五”发展环境

1.国家战略引领,开启发展新时代

2021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攻坚脱贫取得全面胜利,乡村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方位部署,为乡村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等要求,为慈溪旅游、体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1.8%的目标,为慈溪体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战略基础。

2.高铁时代变革,凸显区域新优势

随着通苏嘉甬跨海铁路的建设,慈溪将直接融入上海都市区“半小时交通圈”,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发展带中上海与宁波重要的衔接点,慈溪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进一步凸显。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浙江“大湾区大花园大都市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宁波市“前湾新区”标志性战略大平台建设均彰显了慈溪在区域内的重要功能定位。长三角区域交通互联互通、产业转型对接、科创转移转化、信息互通共享、公共服务共享、多元主体对接工程的开展为慈溪提供了发展平台,慈溪全面接轨上海桥头堡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3.市场需求变化,发展面临新挑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形式发生变化和重构,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释放新需求。旅游及体育发展面临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时期,创新产品、扩大内需、增加产业链抗风险能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新基建等日益成为旅游体育转型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旅游及体育产品如何实现数字化转型对技术支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同时,在新消费环境下,旅游客群市场、体育市场越来越精细化,消费者对产品品质、互动体验、个性定制、便捷服务以及销售渠道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

二、响应战略,明确发展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势,围绕国家“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创新业态培育为突破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深化旅游、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激发产业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板块、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工作,推动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

1.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原则

针对我市可开发山水湖海资源相对薄弱、旅游体育空间储备相对不足的特点,科学施治现有旅游产品和体育项目,统筹规划周边可利用自然资源,充分应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功能叠加等多种手段,实现空间利用和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

2.市场导向持续发展原则

以长三角都市群受众群体需求为基础,注重市场资源配置,通过市场运作、公司经营,促进空间与产品的有机衔接,实现旅游重点景区及体育重点项目、重大赛事的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3.突出文化特色发展原则

以青瓷文化为核心,深入挖掘我市围垦、移民、慈孝、民俗、红色等地域文化基因,始终坚持“以文塑旅”“以文塑体”,将地域特质根植于旅游产品和体育项目的开发和提升,打造独具文化魅力和丰厚文化底蕴的旅游和体育城市形象。

4.区域联动协同发展原则

依托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借助网络平台,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进慈溪市旅游业与省内及周边区域尤其是上海的合作,通过拓展旅游、体育协同发展绿色通道,积极融入长三角旅游圈及各大体育赛事联盟,实现旅游、体育无障碍参与,促进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5.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原则

以旅游、体育为载体,推动与农业、水利、交通、工业、商贸、装备制造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挥综合带动功能,通过创新发展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旅游消费、体育消费新热点,推动相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先锋市建设。

6.全域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城乡一体化全域发展理念,加强全域旅游资源统筹,强化鸣鹤上林湖风景区、达蓬山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欢乐小镇旅游度假区与周边区镇之间联动,通过核心旅游目的地湾区互动,构建由点及面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充分考虑旅游体育设施与现有景观环境相融合,结合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改造、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工程,利用现有设施及景观空间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现全民健身设施全域化布设。

“十四五”期间,聚焦浙江大湾区建设,依托地域文化资源和山海生态资源,依托省全域旅游示范市现有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体融合发展旅游目的地,实现旅游体育综合实力再提升,实现全域旅游新飞跃。到2025年末建成设施完善、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长三角知名的现代商贸休闲旅游目的地、浙江省现代化体育县(市、区),成为国内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新样板。到2035年,建设成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表2-1:十四五”期间慈溪旅游体育发展主要指标

城乡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

智慧旅游体育服务实现率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旅游体育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

每千人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

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比重

旅游就业岗位占产业人员比例

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总值比重

三、整合资源,完善发展布局

(一)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空间完善

以高质量、高能级的旅游度假区、集聚发展区建设为龙头,通过引擎带动、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一核四片”的旅游发展空间新格局。

1.资源整合,打造“一核四片”新格局

——都市商贸文旅核:随着苏嘉甬高铁、余姚城际铁路二期建设,慈溪将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依托高铁站,新建高等级旅游集散中心,承接慈溪市域的门户形象、旅游集散、交通接驳、商贸服务等综合功能。同时,以息壤小镇省级特色小镇和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提质扩能为重点,强化周边明月湖文创园、文化公建服务群、森林公园、长三角综合商贸城集群、科教园区、大学生农创园、爱琴海等大型综合商贸综合体的旅游赋能,开发慈溪华韵国际非遗博览园、新城河沿岸绿道等重点旅游项目和配套设施,丰富大塘河、明月湖、新城河、潮塘江等水资源的亲河滨水休闲游憩空间,激活文旅、游憩和商旅等人流导入型产业功能,打造以都市观光、美食购物、文化消费、娱乐休憩、商务会展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都市商贸文旅核心。

——东部山水度假片:围绕伏龙山和达蓬山两大中心区块,以文旅体高度融合发展为宗旨,联动九龙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合力探索打造集山水休闲、运动健身、乡村度假为一体,辐射长三角、省内一流的高质量旅游度假区和休闲运动基地。全力打造达蓬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伏龙山下国家4A级旅游景区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后茅山微度假旅游区建设及现代化农业果蔬园区转型升级。

——南部青瓷古韵片:以秘色青瓷为核心元素,挖掘东横河—浙东古运河的海丝遗迹,依托全长30公里的中国最美越窑乡野风景道,串联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上林湖越窑博物馆、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鸣鹤古镇等文旅综合基地,建设国家大遗址文旅融合示范区,谋划5A级旅游景区。深入挖掘横河海丝运河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匡堰生态乡居等独特资源,打造文化体验、山林度假、乡村休闲等乡村旅游产品。

——西部产业集聚片:依托周巷、长河特色文旅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打造以古旧家具、智能家电制造为特色的工业旅游集聚示范集群,同时以蜜梨种植基地的农业体验、长河草编工艺体验及红色文化体验为补充,打造高质量产业融合示范区,充分体现西部文旅产业集聚特色。

——北部沧海桑田片:以农旅高度融合为宗旨,以海塘风情、现代农业、乡村休闲、生态度假为核心元素,打造以滨海田园风貌为特色的正大智创湾省级旅游度假区。依托滨海荷花基地、掌起水蜜桃果园、龙山现代化农场、新浦葡萄主题公园、附海花卉基地等现有特色农业基地,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置,打造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农业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线路。

2.引擎带动,促进空间板块再崛起

以板块资源集聚为基础,通过文旅融合,拓展项目丰度及规模,重点落实引擎项目规划、建设、落地,以此带动整个板块的联动发展。

专栏3-1:慈溪“十四五”旅游高质量发展“1122”引擎工程

“1”即一个旅游门户:慈溪高等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门户项目,依托高铁站,建立内外高效交通,带动发展周边商贸旅游,提升主客共享的现代化服务功能;

“1”即一个国家级项目:鸣鹤—上林湖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鸣鹤古镇、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核心,加快鸣鹤国药康养小镇建设,充分利用青瓷文化、山、水、古镇、医药等良好资源,凸显青瓷文化内涵,通过新项目的引入、环境的提质提升、设施的完备完善、产品的创新等手段,打造集文化体验、遗址观光、健康疗养、教育研学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体验旅游景区;

“2”即两个省级项目:达蓬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正大智创湾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分别依托雅戈尔达蓬山旅游度假区和正大农业产业园,通过整合周边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文化与旅游、农业产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休闲旅游度假区;

“2”即一个示范区:高质量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核心围绕周巷古旧家具制造和智能家电制造——两大“新”“旧”制造产业,积极推进工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动蜜梨基地转型升级,实现农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高质量产业融合示范区;以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核心,以中国最美越窑乡野风景道为串联,联动周边特色文化、生态、乡村资源,建设大遗址文旅融合示范区,打造诗路浙江文旅融合新高地。

(二)挖掘潜力构筑体育发展格局

1.一核统领,四区互补空间发展格局

——前湾全民健身积聚核:以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为核心,辐射周边区域,不断丰富现有休闲空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快前湾新区“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为承办全国运动会做准备;丰富城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在森林公园、新城河沿线、潮塘河沿线植入体育元素,加强体育设施配建,丰富康体业态,打造都市健身场所;深入挖掘水上运动潜力,在明月湖及周边水域谋划水上休闲项目。

——东部户外运动休闲区:以龙山镇达蓬山、伏龙山以及滨海新区为核心,以文旅体高度融合为宗旨,积极拓展以山地户外、自行车、滑翔伞元素为主的室外运动休闲项目。丰富达蓬山休闲体育业态,打造山地户外运动基地;整合伏龙山滑翔伞基地、伏龙山长征体验园,拓展山地滑板速降等业态,打造山地极限运动公园;推动伏龙湖水上运动基地建设;探索掌起红色运动项目建设;加快龙山镇、观海卫镇镇级体育运动公园建设。整合伏龙山、达蓬山、伏龙湖等运动资源,推动龙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乡镇,优化全民健身全面发展格局。

——南部山湖健身康养区:以现有登山步道为基础,通过改造提升,串联慈溪南部、东部以及余姚、镇海等周边区域,融入环浙登山步道精品线,打造山地越野赛道。依托白洋湖开展水上运动,引入浆板运动,打造水上运动基地。建设环梅湖绿道,引入骑行、步行、慢跑等运动。结合片区民宿、度假项目,打造运动康体养生区。

——西部体育装备智造区:以力玄科技等体育制造业集中区为核心,大力推动体育制造业科技提质,带动片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企业发展基础,重点发展健身器材、渔具、自行车配件以及智能穿戴装备制造,鼓励一批有实力有意愿的体育装备制造企业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构建慈溪市体育装备智造及研发集中区。

——北部水上田园运动区:大力开发新慈湖区块,培育帆板、帆船、垂钓等运动项目,引进马术等特色运动项目。依托田园步行系统、骑行系统,发展田园休闲运动项目,打造最美运动休闲目的地,努力建设成集水上运动及竞技体育基地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发展区。

2.工程提质,带动全民健身全面发展

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完善城市现有休闲空间健身设施建设,实现全域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专栏3-2:慈溪“十四五”体育高质量发展“11211”引擎工程

“1”即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慈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1”即一个体育场项目:前湾体育场;

“2”即两个场馆:前湾体育馆及前湾游泳馆;

“1”即一批运动基地:依托达蓬山山地自行车运动资源,拓展山地户外、自驾车等业态,打造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利用新慈湖、伏龙湖、白洋湖等水体资源,加载水上运动项目,打造水上运动基地;

“1”即一个休闲运动乡镇:整合达蓬山、伏龙山、伏龙湖等项目创建龙山省级运动休闲乡镇。

(三)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指引

深入挖掘各镇、街道旅游体育资源,充分联动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引领,关注人民需求、城乡建设、风貌提升,提出各镇、街道旅游体育发展重点和发展指引。

表3-2:十四五”期间慈溪旅游体育发展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指引

依托达蓬山旅游度假区、滑翔伞基地、方家河头村等优质资源,打造集文化休闲、山水运动、养生度假、红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情小镇和红色旅游示范区。

依托鸣鹤古镇、五磊禅寺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度假和康体养生旅游。

以古村文化、红色文化和农业资源为依托,发展乡村休闲和文化旅游。

以生态、山水、文化为依托,打造亲子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

依托大运河、孙家境、梅园村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乡村休闲。

依托特色农业、新慈湖等资源,打造集生态观光、特色体验、运动体验为一体的花木小镇。

依托海岸滩涂、鱼塘、葡萄园等生态农业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

依托非遗文化、工匠精神,发展非遗文创、乡村休闲等旅游业态。

依托国粹青瓷、古老山乡等特色资源,开展文化体验、山林度假、乡村休闲。

依托果蔬田园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商贸体验。

依托小家电智造、古家具制造等产业资源,与文化创意、旅游商贸等功能结合,建设旅游商贸购物特色小镇。

打造汽贸特色小镇,开发农业休闲、自驾体验、房车露营等旅游产品。

依托长河草编非遗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乡村休闲类旅游产品。

城市休闲产品,打造文化体验、商业休闲类旅游产品。

以慈溪农业生态园、特色蔬果资源为依托,开发民宿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类旅游产品。

慈溪城中央,游憩白沙路

依托城区完善的配套设施,通过业态提升,完善商业休闲、城市游憩功能。

依托马宗汉革命教育基地、宗汉街道商业休闲基底,打造集商贸会展、红色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休闲街区。

依托古塘街道的现代都市休闲,打造商贸会展、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

依托产业发展主打城市休闲、商业休闲、主题娱乐、滨海休闲类产品。

四、顺应趋势,明确主要任务

(一)建立资源合理化开发体系

1.城市风貌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对中心城区街区、建筑、水系的改造提升。对宗汉街道马家路、古塘街道华胜路、古塘街道三北大街、浒山街道上林坊区块等街区进行业态提升,形成城市美食体验、购物休闲街区;完善峙山公园、教场山公园、旦山公园、都市森林公园以及乌山公园服务配套设施,通过景观提升、休闲业态加载、健身设施植入打造都市健身休闲场所;依托三塘横江、潮塘江城区段以及新城河,通过水系治理、文化加载、景观提升、休闲健身绿道建设,打造都市文创休闲绿廊。

2.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着重对上林湖越窑遗址、龙山虞氏旧宅等进行保护、修缮,通过文化加载,联动文化资源周边可利用区域进行产业延伸,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休闲、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推动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转换;提升方家河头、鸣鹤古镇、龙山所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监管环境,丰富旅游产品,实现古镇古村的合理开发;联动三北游击司令部成立旧址、浙东红村洪魏、龙山抗日碉堡群、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庄黄医院旧址等红色资源进行提升,丰富业态,构筑红色研学旅游线路。

3.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依托小家电、纺织业、汽车配件制造业等特色工业基础,对传统企业老厂房、老设备等工业遗存进行保护利用,打造特色工业旅游产品。对闲置厂区、厂房进行摸排,融入科技、艺术、文化等元素,利用闲置厂区、厂房建设具有工业气息的文创基地、艺术园区以及体育公园等项目,重新激活老旧工业厂房活力;鼓励一批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转型升级,创建工业旅游基地,建设工业展览馆对企业文化、商品进行展示、销售。对现有省级旅游工业基地的旅游服务功能进行拓展提升,探索引导工业旅游集聚地示范区建设。

4.山林湖田资源保护利用

以山地运动、森林康养为主,拓展休闲功能,加强对伏龙山、达蓬山、栲栳山等山林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利用。严格控制窖湖、杜湖、灵湖、邵岙湖、梅湖、上林湖、杜湖、凤浦湖、长溪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建设,对有条件开发的白洋湖、新慈湖、四灶浦水库、伏龙湖等,通过景观栈道修建、休闲业态加载、水上运动设置打造水上休闲运动区域。鼓励现有竹林、杨梅林、农田以及其他果林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休闲产品,延伸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创新发展促进高质量提升

——做强核心产品,树立品牌IP。围绕“秘色瓷都,智造慈溪”城市名片,以慈溪秘色瓷国家地理标志核心资源以及慈溪制造业基础为依托,整合自然、文化、产业等资源,重点打造鸣鹤—上林湖、前湾现代商贸中心,推进“秘色瓷都”文化旅游产品以及“智造慈溪”商贸旅游产品两大核心主题产品建设。

专栏4-1:核心品牌产品

“秘色瓷都”文旅产品: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倡隆青瓷文化休闲基地、慈溪国际非遗博览园、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千峰翠省级工业旅游基地、上林湖青瓷博物馆、青瓷瓯乐系列舞台精品剧目;

“智造慈溪”商旅产品:明月湖文化创意产业园、环创中心创意水街、慈溪优品馆、慈溪智能家电小镇。

——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消费需求。依托慈溪制造业优势,推动优势企业向景区、园区转变,建设一批以小家电制造为主,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工业旅游基地;持续以“百城千城万村”景区化为抓手,美化乡村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以山、林、田、村落为依托,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民俗与乡村旅游功能叠加,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依托慈溪生态资源及中医药资源,推动以鸣鹤国药康养小镇为主的康养旅游发展;聚焦2022杭州亚运会举办契机,完善各类运动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动以龙山镇乐动板块为核心的体育旅游发展;统筹全市工业资源、乡村资源、文化资源等,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兴趣、不同需求设计多元化研学课程,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文化研学、工业研学、农业研学目的地;依托景区、景点、商业街区,丰富吃、住、行、游、购、娱、休闲、体验等业态,发展夜间旅游,促进旅游消费。

专栏4-2:旅游融合产品供给

工业旅游产品:鼓励力玄科技、月立集团创建省级工业旅游基地,鼓励徐福红木馆、浙江微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千峰翠青瓷等一批已认定的工业旅游基地融入文化,开发旅游文创商品;

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创建景区村,至2025年,A级景区村覆盖达到90%,3A景区村占一般景区村比例达到20%以上;鼓励徐福村、方家河头村、任佳溪村、双湖村、岗墩村、梅园村等创建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鼓励方家河头村争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潘岙村争创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村;

体育旅游产品:完善伏龙山滑翔伞基地产品供给,建设伏龙山丛林探险乐园、达蓬山户外休闲基地、正大田园马术基地、观海卫新城体育公园,谋划伏龙山山地极限运动园、伏龙湖水上运动基地、周巷镇体育公园、新慈湖水上运动基地;

研学旅游产品:鼓励上林瓷苑等旅游研学基地丰富研学产品,支持正大智创湾等打造旅游研学营地,鼓励宓大昌、洪魏村、潘岙村等创建红色研学基地;

夜间旅游产品:每年一度举办阿拉慈溪文旅节和文旅体消费季活动,依托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打造省内首个以非遗为特色的上林非遗夜市。以美食、演艺为核心,重点打造上林坊步行街、鸣鹤古镇美食街、孙塘路美食街、三北大街、大学城美食街、方家河头美食街、旦山夜市、农贸城美食街区8条美食夜市;爱琴海美食广场、吾悦美食广场、保利滨湖天广场、嘉润国际商业广场4个美食广场;以达蓬山文旅演艺剧场、明月湖水剧场的改建提升为重点,打造《盛唐遗韵》《海丝之路》《徐福东渡》等一批大型高科技沉浸式文旅演艺剧目,实现夜间常态化表演。

——微改造精提升,创高品质产品。实施“微改造精提升”景区、景点、度假区等提质工程。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紧扣市场,通过整合区域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旅游配套服务、美化环境、优化产品体系等方式,提升景区、景点、度假区等品质,打造高等级景区、度假区。至2025年末,力争新增5A级景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4A级景区1家、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家以上、精品旅游游览线10条。

专栏4-3:“三精”工程重点项目

体验“精致”工程:深度挖掘文化内涵,营造主客共享空间,打造3A级以上文博场馆类景区3处,4A级以上文博场馆类景区2处。丰富游客综合体验,建设提升核心景点30个,推出“慈溪味道”体验(示范)店60个,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旅游场所的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覆盖率达100%,提升母婴室、医护室等设施5处,推动第三卫生间改造10个。

设施“精良”工程:打造安全可靠的游乐设施。建设平安景区、放心景区,创新实现新业态项目监管全覆盖。打造全程舒适的卫生设施,旅游重要节点实现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提升A级旅游厕所60座。打造特色鲜明的住宿设施。开展旅游饭店、民宿等设施设备品质提升与标准化管理,争创省品质饭店1家、绿色饭店1家、花级酒店2家、等级民宿4家,打造文化主题、非遗主题民宿2家。

环境“精美”工程:保持环境原色。深入实施景区、度假区“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重要节点。高质量推进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串点成线,加强名镇、名村博物馆或地域文化展示馆建设提升。实施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培育计划。擦亮门户形象,改善建筑风貌,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鲜明、主题形象佳的景观门户。倡导优化存量用地、存量用房,避免大拆大建、实施老建筑改造修缮,优化沿街立面,延续原有街巷肌理。

——全民健身服务完善。加大媒体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向公众传达“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的健身理念,引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社区、绿地、城市公园、口袋公园、旧厂房、建筑屋面等休闲空间,建设公共体育休闲场所;建设各级体育公园,完善市、镇、村三级体育公园网络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加快谋划全民健身中心、前湾游泳馆、前湾体育场、前湾体育馆建设,推进伏龙湖水上运动基地、新慈湖水上运动基地、明月湖水上项目、白洋湖水上项目布点,打造中心城区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在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同时为宁波承办全国运动会做准备;持续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路跑、游泳、球类、自行车、武术等大众体育项目;推动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日常化、健身化发展;积极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过培训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继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深入推进体教融合。以实现青少年体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体育”格局为目标,积极推动体教深度融合,以慈溪市少年体校为主体,依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挥校园体育社团作用,构筑青少年校园体育、社会体育、专业体育、职业体育联合培养模式,促进校园体育与专业体育、职业体育互通,实现普通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水平和优秀运动员培养质量双提高的目标;搭建慈溪市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构筑开放、活跃、密切联系的青少年校际体育赛事体系,促进校际体育交流互通。

专栏4-4:体教融合建设

优秀运动员培养:改进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选拔培养模式,扩大优秀运动员引进,提高输送数量和质量,十四五期间预计向宁波市输送人才100人;

联合培养模式:联合社会力量及各级院校,完善训练网络建设,建成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家,宁波市级训练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5家,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43家。

——建设体育品牌赛事。打造“自有”“外引”两块品牌。依托资源优势、文化特色打造自有特色体育赛事品牌。积极寻求文旅融合途径,通过结合文旅活动,实现文化节庆、体育赛事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外引”国家级和区域性品牌赛事,结合慈溪实际打造自有IP固定体育赛事,带动体育特色休闲旅游等发展,同时依托体育赛事提升城市影响力。

专栏4-5:体育品牌赛事建设

自有品牌赛事:推动鸣鹤青少年皮划艇赛、龙山镇端午龙舟赛、新慈湖半程马拉松、慈溪市乒乓球等级积分赛、宁波100越野赛等自有品牌建设;

外引品牌赛事:五超联赛、全国U系列田径联赛、东西南北中全国羽毛球比赛、全国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全国轮滑锦标赛、全国山地自行车赛等高等级赛事。

——提升体育产业水平。依托现有体育资源逐步完善体育产业链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教育、科技等融合。重点打造龙山镇省级运动休闲乡镇、达蓬山运动休闲基地、正大莱德田园马术中心、伏龙湖水上运动基地、白洋湖水上运动基地、新慈湖水上运动基地等项目,丰富休闲体育产品供给;依托科学技术,提升健身器材、自行车配件、渔具、塑胶、运动鞋等体育装备制造企业整体水平,合力推动宁波体育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三)完善文旅体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数字管理系统建设

构建一个中心,搭建三大平台。在智慧文旅平台一期基础上,联动公安、交通、气象等多部门,建设慈溪文旅体云数据中心,形成跨部门、跨层级文化、旅游及体育相关数据汇聚和共享数据中心。依托文旅体云数据中心,建设智慧管理、智慧产业、智慧营销三大平台。通过智慧管理构建各类项目申报、审批等行业管理线上流程;依托智慧产业平台实现全域产业智能导览、线上咨询等功能;通过智慧营销提供门票预订、场馆预订等一系列智能化服务。

专栏4-6:数字管理系统建设

文旅体云数据中心:以智慧文旅平台为依托,扩展文化、体育相关的数据信息,集成交通、气象等数据,建立完善具备客流监测、产业监测、气象预警、应急处理、消费分析、环境监控等多维度功能的管理监控数据中心;

智慧管理平台:整合文旅体相关政务服务功能,接入“浙里办”,构筑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实现项目线上申报、审批、管理、复核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智慧产业平台:整合文旅体等产业信息,构建文旅体项目库,建设文旅体项目库地图,运用VR等技术实现线上实景勘察,打造便捷的产业导览、咨询、线上对接等服务;

智慧营销平台:集成文化场馆、景区景点、体育场馆等信息,接入各OTA主流服务平台,提供场馆查询、门票预订、场馆预订、赛事报名等一系列全方位、智能化的“管家式服务”。

2.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集散服务系统构建。进一步健全旅游集散系统,以规划慈溪高铁站为核心,构建“3+7+N”集散服务体系。依托智慧旅游系统,提升服务质量,打造集集散服务、窗口服务、公共信息服务、旅游交通换乘、导游服务、预定服务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

专栏4-7:集散服务系统建设

3个一级集散中心:慈溪高铁站集散中心、新慈湖集散中心、鸣鹤—上林湖集散中心;

7个二级集散中心:南站集散中心、客运中心集散中心、国家遗址考古公园集散中心、横河镇集散中心、观海卫镇集散中心、达蓬山集散中心、伏龙山集散中心;

N个咨询点:各景区村、工业旅游景点、商业街区。

——导览导视服务系统建设。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景区景点指示牌、解说牌以及智能导览设施、导视系统、语音系统建设;完善主干道沿线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行车线路图、全域全景图以及旅游宣传牌设置;在重点游客集散区域完善旅游宣传牌和旅游引导标识。鼓励标识设计时融入文化元素,提升各类标识的美观度、文化性以及辨识度,形成具有城市记忆或景区特色的形象展示窗口。

——推进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慧文旅工程,依托文旅体云数据中心,全面提升景区景点、非遗场馆、博物馆、酒店民宿、景区村、体育场馆、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智能化终端服务应用,通过AR、VR、MR、5G等技术,提供动态展示,打造未来景区、未来场馆等未来系列;完善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停车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旅游厕所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打造慈溪文旅体一张图,集成文化场馆、景区景点、体育场馆、交通服务、旅游厕所、住宿餐饮等一系列信息,构筑文旅体“一站式”数字服务,实现一部手机游慈溪功能。

——完善全域交通网络系统。强化交通门户建设,加快推进杭州湾新区通航机场以及慈溪高铁站建设,完善云浦码头功能打造水上客运枢纽,构筑慈溪“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提升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度假区通景公路,重点打造南部沿山精品线;联通四灶江、新城河(三灶江)、东横河、潮塘江以及东江水系,打造运河秘色瓷水上风景道;进一步优化公交、客运线路与高铁、民航衔接,推出定制公交、定制班车线等个性化服务,推进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提升交通换乘接驳能力。

(四)打造立体化营销推广体系

统一采用“秘色瓷都,智造慈溪”城市形象,避免对外宣传产生矛盾。在旅游及体育产品设计、服务终端展示、品牌传播、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品牌赛事等环节统一城市形象及Logo应用,不断强化IP形象。

强化“多城互动”营销模式,推动与周边省市及旅游热点城市尤其是长三角区域城市的信息互通、景区共推和客流共享。加强与主流旅游网络媒体的深度合作,开设抖音、马蜂窝等APP官方账号,建立短视频新媒体营销矩阵,探索文艺表演、企民互动等多元营销模式。

鼓励市内多个机构组建旅游联盟,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及“线上线下”互动营销;针对长三角目标城市推出一批“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中医康养、体育休闲、商贸旅游”主题线;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通过区域联盟、区域旅游平台探索区域合作模式,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市场。

(五)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1.优化行业治理监管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趟”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15分钟办事圈”功能,构建文旅体政务服务数字地图,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慈溪市人民政府网、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提升市场执法监督水平

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关联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商务资讯、景区设备、经营主体等各类业务数据,实现“数字监管”;通过行业数据分析,对存在隐患的行业主体纳入监督管理清单,实现事前监管;开发智能监管APP,对接“浙政钉·掌上执法”运用,实现随时随地现场电子执法。

五、优化环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文旅体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和配置资源,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促进旅游、体育管理由部门行为向各级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年度计划,切实推进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确保产业有序开发

以旅游、体育发展为主要核心,积极对接其他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加强旅游规划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旅游及体育相关规划的科学性和落地性。同时在其他相关联产业中体现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融合发展目标。积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推进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助力产业品牌打造和城市品质提升。

(三)完善政策保障,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优化市本级产业政策,激发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用好用足上级各项资金,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和建设计划的旅游体育重点项目用地,积极探索点状用地供应,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地等开发建设旅游及休闲体育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旅游项目及休闲体育项目。贯彻落实《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力推进健康慈溪建设。

(四)强化智力支撑,加强人才技术保障

借助长三角区域高等院校智库力量,建立文旅体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对文旅体发展的智力支持和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培养景区规划、景区建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会议会展等高素质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旅游人才培训模式,构建“高校+企业+政府”的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更多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技术人才;定期举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重点培养一批星级导游,开展金牌导游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慈溪特质浙东风范的美丽乡村引领标杆,打造10个专业强、服务优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培育50位“乡村旅游带头人”。

(五)深化管理改革,强化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市农旅集团等国有企业在国有景区管理运营改革中的作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手抓,提升虞氏旧宅、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等现有国有景区管理运营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景区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探索高水准博物馆、文化馆、休闲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深化旅游、体育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区域互动、市场协作,在文旅体产品开发、文旅消费惠民、线路研发创新、客源市场输送、赛事活动举办等方面激发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水准。

24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广州市地方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已完成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拟送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1日。新标准拟要求儿童游泳池水深不超过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尖塔山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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