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户籍怎么在厦门上高中

导读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  ●参保对象  本市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

  本市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经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征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期至2022年4月15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集中缴费期: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保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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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年中考报名手续和办法

  导读:厦门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于3月11日至17日进行,本次中招报名费为每人124元,具体报名手续和办法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根据《厦门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得知,2016年厦门中考报名手续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1.在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原件的考生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替代;

  (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社会实践登记表;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的应届生应附《厦门市2016年中招报名应/往届毕业证明暨就学简历证明》(附件2);

  (5)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港澳台及外籍考生应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报名;

  (6)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父(母)劳动合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7)在借读校报名的外地考生还应提供完整借读手续复印件并加盖报名点公章确认;

  (8)凡被限制普高普通生报考的考生及家长须在《厦门市2016年中招普高普通生限制报考告知表》上签名确认(附件3)。

  2.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原件的考生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替代;

  (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应届生或往届生证明: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须注明学籍号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成绩及生物实验考试成绩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附件2);往届生证明为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4)体检证明: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至少须包括身高、裸眼视力左、裸眼视力右、辨色力等四个项目;

  (5)综合素质描述性评语及六个维度评定的等级证明:评语及证明由考生现就读校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须加盖公章;

  (6)在初中就读4年以上的应届生应持有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厦门市2016年中招报名应/往届毕业证明暨就学简历证明》(附件2);

  (7)在厦就读(含借读)的应届考生还应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

  所有考生都应于报名时向报名点领取《厦门市2016年中招学生综合成长自我描述及记录目录》(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完成并于3月17日17:00前上交报名点,逾期未交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点收集后,于3月19日17:00前按报名号顺序整理上交考区,由考区于3月23日17:00前转送市招办扫描。

  以上各项材料由各报名点按报名考生所属类别认真审查。

  各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还应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考生的普高普通生报考资格(以下简称“普通生资格”)和定向生报考资格(以上简称“定向生资格 ”)。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交考生及监护人核对签名(考生反馈的错误信息应及时修改)。于3月19日前张榜公布报名考生名单。报名点还应于3月17日16:00前完成“信息审核”,同时打印考生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3月19日报送考区,由考区于3月23日转送一份至市招办。市招办将锁定考生部分字段信息,完成报名。

  (二)报名软件操作要求

  报名软件的操作按《厦门市2016年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因2015年我市已进行了面向2016届初中毕业生的地理、生物考试,已建立部分数据信息,各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登录,按以下要求进行数据维护。

  1.经报名点确认符合条件在本校报名的考生,其2015年初二报名时产生的报名号有效,继续沿用,不得更改。

  2.2015年已在就读校报名参加初二考试,2016年须按中招政策在本市另一报名点参加中招报名的考生,由原报名点先将考生的报名表打印留存,将该生报名数据移入中招系统公共交换区,报名号作废。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新报名点报名,新报名点可从公共交换区获取该考生数据或自行重新录入考生数据,生成新报名号。

  3.2015年已在就读校报名,后因各种原因未在本市继续就读的,由报名点确认后直接删除。

  4.2015年我市初二考试后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经报名点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其报名号由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各报名点应安排人员对原有的报名数据按要求认真进行审核,防止错删、漏删考生数据,防止漏报、错报的事故发生。报名点要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需要变更报名点的考生,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报名点完成报名。

  (三)关于考生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的采集。

  报名使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考生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各报名点应对所有提供身份证的考生的上述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重新采集校验。对于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点应认真检查该考生初二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凡不符合要求或考生相貌已发生较大变化的均应重新采集。

  (四)有关数据维护的说明

  1.学校报名点的中招报名数据在报名有效期内可根据数据管理权限多次维护,并进行两次数据审核。

  (1)3月17日16:00前,报名点进行第一次“信息审核”。各报名点的数据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民族、届别、入学年份、小学毕业校、招生区、班级、是否团员、学籍类别、学籍校、户口所在派出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户口所在区、普通生资格、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体育报考项目、定向生资格、可报定向学校等栏目。

  (2)3月17日后,报名点如需修改姓名、性别、体育报考项目、考生照片、班级或增删报名考生数据或4月29日后,报名点如需修改考生普通生资格和定向生资格,均须向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办进行修改维护。

  (3)6月9日前,报名点可对上述栏目外的其它继续进行补充或维护。6月9日16:00前报名点应完成所有数据的`维护,进行第二次 “信息审核”。市招办将锁定所有报名数据,6月9日16:00起,报名点如确需修改数据均须向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

  2.社会报名点的中招报名数据应尽可能一次性录入完成。

  3.关于各栏目数据的要求:

  (1)“姓名”:姓名不应含有包括空格在内的任何其他字符。若遇用五笔或智能ABC输入法找不到的汉字,应先用中文(简体)全拼输入法查找,仍找不到的冷僻字才以同音字代替并加*号,还要按报名号顺序填写《厦门市2016年中招报名考生姓名冷僻字汇总表》(附件4)。

  (2)“学籍校”:可以直接输入学籍校名称或代码,也可以用下拉内容录入。非本市的学籍校代码统一使用“9999”,学籍校名称统一使用“外地学校”。

  (3)“招生区”:内容为“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系统默认报名点所在区名称。

  (4)“小学毕业校”:若原毕业小学为市外小学,填写“外地小学”,其余按原毕业小学填写。

  (5)“班级”:按考生所在班级填写阿拉伯数字,从“01”编起;社会考生的班级用“00”表示,“班级”是关系班主任权限范围的关键字段,不能放空。

  (6)“身份证”:考生均应使用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户籍簿上无身份证号码的应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报名点须认真核对所有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少数无正式身份证号码的考生采用如下方式编排临时号:

  年度(16)+ 报名点代码(4位)+出生年月日(8位)+地区编码(2位,根据考生来源编写,其中香港考生:52;澳门考生:53;台湾考生:86;外籍考生:62;市外及无户籍考生:00 )+性别(1位,男:1、女:2)+“0”

  如科技中学2001年6月2日出生的某台湾男生可编为:028610。

  (7)“户口所在区”:内容为“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香港、澳门、台湾、市外、国外”,本字段以下拉内容录入。

  (8)“户口所在派出所”:本市户籍考生一律以户籍所在区区名开头,可略“派出所”三字。例:“同安西柯”或 “思明中华”;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应外加所在地名称,如 “台湾台中”;属外国籍的考生,应外加国籍名称,如“国外韩国”等。其他非本市户籍以“市外”开头,并按以下要求填写:⑴属国内且非港澳台侨的考生,应外加省、市(地区)名称,如“市外湖南长沙”、“市外福建泉州”;⑵属国内公民在外国侨居的考生,应外加侨居地名称及“华侨”,如“市外菲律宾华侨”。

  (9) “普通生资格”、“定向生资格” 等字段以下拉内容录入“有”或 “无”。

  (10)“性别”、“学籍类别”、“届别”、“户口类别”等字段内容均以该字段的下拉内容录入。

  (11)“学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等字段内容均不能为空。

  (12)“地理成绩”和“生物成绩”:市招办将已参加2015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成绩直接导入系统数据库中,部分因报名号变化的考生,由新报名点从公共交换区中获取考生信息或凭考生提供的有效证明录入。

  在进行信息维护时,有些信息可点击导航区里的“批量修改”按钮,进行替换操作,但应注意做好核对工作。


【厦门2016年中考报名手续和办法】相关文章:

  一、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一)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二)场所支持。可获得创业所在区或园区提供的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四)产品优先推荐。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五)所得税减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六)认证扶持:软件企业通过CMM3以上认证可获得50万元扶持;(七)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市、区三级部门的创新基金计划,扶持金额在20~200万元;(八)鼓励企业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券商辅导并上报上市材料,可获得160万元奖励,正式上市还可获得350万元奖励;(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十)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十一)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十二)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十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十四)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其中单项符合(五)~(八)规定条件的可专项申请。

  (厦委办发〔2010〕22号)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8〕286号)⑤《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0)194号⑦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暂行办法》厦高管经(2008)1号厦高管(2010)13号

  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 工作条件支持。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入选省引才计划的省政府再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100万元补助。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二)职称评审。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三)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在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四)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进入各区、各类园区创业的,可申请100—2300万元各类资金扶持、场所支持、个税优惠,并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优惠、落户、子女就业、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优惠待遇。详见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五)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六)进站博士后优惠。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七)落户。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八)生活保障。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九)住房优惠。五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住房或专家公寓。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十)配偶就业。 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十一)子女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 ⑥《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 ⑦《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⑧

  三、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优惠政策。(一)无偿资助:每家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金;(二)资本金配套:可获得最高达到股权占比的49%、总额100万元以内的资本金扶持;房租减免:可享受80~5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减免优惠;(三)品牌奖励:获得市级、省级、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可获得3、15、150万元奖励;高新区适用(四)专利奖励: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3万元,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4万元,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2千元;(五)纳税奖励:在三年孵化期内,创业企业纳税(不含个人所得税)的高新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六)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七)研发中心资助: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可获资助450万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可获资助75万元;(八)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生活补贴;3年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的贷款贴息扶持,总金额可高达100万元;补贴领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年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连续5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租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于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不低于100万的资金担保;企业若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可按照该企业所获风险投资的49%跟进投资。

  ①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境外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厦高管经〔2009〕25号厦高管经(2006)13号厦高管(2010)22号;  厦高管(2007)11号;⑤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办法(试行)厦高管经〔2009〕24号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厦高管经〔2008〕5号)

  四、引进在职人才政策。凡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文件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一)住房优惠。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每户1~4万元,但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三)配偶就业优惠。重点人才、具有本科学历并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博士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应聘到本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可享受老人老办法;本人引进到岛外四区的,其配偶应聘岛外区属事业单位可采用考核方式聘用。(四)子女就学优惠。重点人才和引进到岛外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其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择校或择园一次,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时,可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五)可简化招聘程序。重点人才、博士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六)可重新建档。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可重新建档。(七)可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八)重点人才其他优惠。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其中到卫生、教育、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专项批办;其配偶、父母、子女随迁人数可不受限制。(九)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技术交流和出版专著,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资助。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③《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

  五、引进外国专家政策。聘请国外专家的单位,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普通项目每年1~3万元、重点项目每年20~50万元);每两年评选一次“白鹭友谊奖”,表彰在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还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评国家“友谊奖”。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六、吸引留学人才政策。(一)创业扶持。可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每家1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的配套资本金;租用园区内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二)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进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三)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在我市创业或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详细规定可登录()查阅:①《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②《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③《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七、吸引台湾人才政策。对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详细规定可登录()查阅:《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八、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九、吸引进站博士后人才政策。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①《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

  十、吸引毕业生人才政策。(一)住房优惠。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二)企业接收“四不限”。凡企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四不限”,即不受生源地、专业、毕业时间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积极引进接收。(三)可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手续。对本市紧缺专业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要企业需要且专业对口的,都可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手续。(四)支持毕业生在厦自主创业。(五)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已满可专项批办。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到教育、科研、卫生等市、区属事业单位就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若接收单位人员编制已满的,可按规定申请专项批办。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1、每年开展征集重要职位免费服务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活动;2、举办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3、建设“厦门人才网”;4、加快厦门人才市场体系的完善发展;5、建立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6、建立人才发展资金;7、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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