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邛崃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邛崃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邛崃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而到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居住务工的人员。
(一)邛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导工作;印制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二)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结合实际,稳步有序实施,全面做好各自区域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4.市房产管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5.市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成都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6.市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四)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学生就读。
(五)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六)各镇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非邛崃市户籍人员出示);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和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成都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1.登记点(指定学校)审核上述材料后,学校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确定就读学校。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指学校当年招生学位数减去当年本校服务范围内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数)的公办学校(南街小学、北街小学、西街小学、文昌小学、拱辰小学、十方堂小学、白鹤学校、西桥学校、金牛实验中学临邛学校、拱辰中学)均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未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全部就读该登记学校;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摇号确定。摇号未进入登记点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指定学校)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就读学校名单。
3.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公示确定的就读学校报到。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及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羊安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羊安镇小学、初中就读,按照此文件执行。
邛崃市2016年临邛街道办事处、文君街道办事处学校招生
玉带社区(凤凰大道以北、南宁街以西部分,邛陶路2号除外)、惠民社区(邛陶路3号及凤凰大道151号—289号除外)、文君井社区、翁亭社区、铁花社区、黄坝社区、龙兴寺社区(善新巷以南,滨江路上段2-112号及1-49号)、花园巷社区(围城路内部分)
金桂社区(东星大道以北)、文昌宫社区(蒲口路及文星巷以东)、蜚虹社区、马蹄社区、渔箭社区、金鼓社区、南江村、顺江村、文星社区(原北坛社区、原三好社区部分除外)、洪川社区(原三好社区10、11、13、14组除外)
文昌宫社区(蒲口路及文星巷以西)、考棚社区、北坛社区、三好社区、龙兴寺社区(善新巷以北,滨江路上段114号及114号以北)、文星社区(原北坛社区、原三好社区部分)、洪川社区(原三好社区10、11、13、14组)
观音阁社区(原汇源街以东并入金桂社区区域除外)、花园巷社区(围城路外部分)、玉带社区(邛陶路2 号,南宁街以东部分,凤凰大道以南部分)、东南社区(原长安大道以东并入渔箭社区区域除外)、惠民社区(邛陶路3号及凤凰大道151号—289号)、金桂社区(东星大道以南)
十方村、棠子沟村、文笔山村、红岩子村、土陶村、邱店子村、黄鹤村
胜利村、晨阳村、金鹅村、东乡村、关家村、八角村
西江村、盘陀村、盐坝村、红旗村、喻坎村
鹤鸣社区、西江村、盘陀村、渔村、葫芦村、元兴村、石燕村、柏树村、盐坝村(原斑竹村)
2016年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与2015年区域划分一致,以上区划表述以2016年2月社区、村区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