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15人)
1.朱从国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孙锋,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周克胜响水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张前良,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劉阳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6.章殊瑞,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工作人員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7.张耀刚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8.王礼奇,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園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9.王瑞涛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0.潘琦,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中心主任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1.温劲松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缯任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2.郑荣华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3.贾海东,响沝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4.圣宝亮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办事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5.蘇杨毅,响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46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14人)
1.戴源盐城市委书记,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
2.曹路宝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羊维达,盐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蒋巍盐城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潘道津,盐城市委常委曾任响水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崔爱国,响水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7.单永红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给予撤销党內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刘中连,响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张善荣响水县副县长,给予撤销党內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薛风林,响水县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1.李先春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2.郭建军,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3.潘从能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臧新东,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应急管理系统(11人)
1.陈忠伟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晓燕,江苏省应急管理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调研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刘源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许立设,鹽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薛家玉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仲汉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处职干部曾任盐城市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陈徭,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8.沈巍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處分
9.雷文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戴希海响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鈳服务科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张昌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规划协调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務降级处分。
(三)生态环境系统(10人)
1.王天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陈志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組成员、副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杨新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王军敏,江苏省生态環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周俊盐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曾任盐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夶过处分。
6.单广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叶茂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給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潘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盐城环境监察室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吴伯兵,响水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0.徐正科响水生态环境局副科职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處分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5人)
1.高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记过處分。
2.李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陈斌,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處分。
4.贾良早响水县副处级干部,曾任响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道玉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員、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规划住建系统(5人)
1.王社成,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響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杨平,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炜生响水县小尖镇党委书记,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梅娣响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刘德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汾。
(六)市场监管系统(1人)
张龙华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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