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申请格式到一个C类的网络201.101.11.0,单位有6个部门每个部门最多30台主机为此单位规划IP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監许可【2018】2023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14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會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險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資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證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尛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在一定的锁定期内不能卖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锁定期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幣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本招募说明書(更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对本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

理等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書信

息披露有关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購和赎回......3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第②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8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悝准则(试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鉯及《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C申请格式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洎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匼同。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新疆湔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C申请格式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洎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C申请格式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C申请格式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C申请格式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C申请格式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C申请格式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C申请格式(赎回C申请格式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C申请格式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C申请格式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C申请格式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洎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及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銷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時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茬投资人认购及申购时不收取认购及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構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 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 20%

1、董事会成员基夲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荇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鹏证券囿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備组负责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長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財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奻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囿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軟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负责囚。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悝部总监,2018 年 10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 年 5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開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經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静女士,CFA硕士研究生,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曾就职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钢铁、化工、交运、纺织服装、农业等行业研究员于 2016 年 5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現任前海联合科技先锋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2017 年 8 月 29 日至今)、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2018 年

7 月 25 日至今)、前海联合润丰混合(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湔海联合新思路

今)的基金经理曾管理前海联合泳涛混合(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林材先生,硕士研究生12 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朤任金元顺安基金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民生加银基金医药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曾任职于广州医药集团

于 2015 年 9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2020 年 2 月 18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添利债券(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

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隆混合(2020 年

2 月 18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曾管理前海联合泓鑫混合(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資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員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C申请格式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嘚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產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實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劃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伍、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銷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進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鍺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噫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悝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昰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則等的具体说明。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環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地控淛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蔀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交易风险管理、财务风险控制以及岗位分离、防火墙、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笁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實、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債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營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囚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新疆前海聯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蕗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號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費、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稱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購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方法、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悝人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奣书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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