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通行卡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插入高速公路通行卡不停车通行卡怎么屏幕不亮

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卡不停车收費电子标签使用章程:

第一条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卡不停车收费车载电子标签(以下简称电子标签)是安装在车辆上与高速公路通行卡不停车收费车道专用微波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电子装置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与鲁通卡配合使用,可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卡鈈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享受快速通行服务。

第二条 电子标签仅限已办理鲁通卡的客车用户同意本章程方可安装。货车不予安装电子標签

第三条 电子标签由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卡电子收费客服网点负责发售和安装及售后服务,并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

第四條个人用户车辆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单位用户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单位有效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動车登记证书办理。

用户办理电子标签后由客服网点专业人员现场安装并激活后方可使用,用户不得自行安装

用户保证向客服网点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否则用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电子标签内记载安装车辆的基本信息与车辆为唯一对應关系,用户不得擅自拆卸或转移至其他车辆使用禁止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电子标签。否则高速公路通行卡运营管理单位将按有关規定追缴、加收通行费。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电子标签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需到原申办客服网点或其他授权机构进行。如用户擅自拆卸、因此造成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电子标签质保期为二年若由于非人为因素电子标签不能正常使用的,自申办之日起二年内用户可凭申办时的原始证明材料和车辆到原申办电子标签的客服网点免费维修。

第八条 用户使用电子标签视为已经清楚了解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的所有条款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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