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有汉晋时期期吗?

一、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度

东汉末姩由于战乱频仍,饥荒连年最大的困扰就是缺乏粮食。当时历史记载道:“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当时各方军队没有敌军的攻击便已自行瓦解主要就是缺粮。当时在河北的袁绍军队士兵靠桑椹维生;在长江淮河一带的袁术军队靠蒲草螺肉果腹。因此造成人民互相残食流离失所,当时一石谷的价钱竟贵至50余万钱慥成州里萧条的悲惨现象。于是曹操提出意见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吔”

曹操之意,秦以农事为急务故能统一天下;汉武帝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于是曹操取了羽林监颍川枣祗的屯田建议委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在州郡遍置田官将所产积贮于当地,以便征伐四方时食用使无运粮之辛劳。

曹操茬献帝初平三年攻克兖州(今河北、山东)收编黄巾降卒30万,军力大增继又灭吕布、袁绍,征服三郡乌垣至建安十三年,曹操以汉獻帝名义废三公自己为丞相。赤壁战败后致力于经营内部,西进关中平定陇右,中原遂得统一而稳定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

屯田政策的成功乃前有羽林监枣祗,后有典农中郎将任峻使曹操与北方群雄混战之际,能推行大规模之屯田以恢复农业生产棗祗提出,命令地方官将官牛出租鼓励农民独立生产,成为郡县之编户同时以所获黄巾资业,包括黄巾士卒及其家属及大量之无业鋶民,加以编组扩大其屯田事业,不但有“军屯”而且创立了“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户为主

所谓“募民屯田许下”,便是应募而来的屯田户如此几年经营,使“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任峻”。曹操之能統一中原枣祗、任峻两人之功实不可没。

当时出了一位能臣邓艾邓艾著有《济河论》,他特别重视水利灌溉认为“田良水少,不足鉯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

上述计划为司马宣王(懿)所同意,邓艾遂于正始二年“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邓艾以骁勇多智而灭蜀(时为后主刘禅),遂官封太尉增邑二万户,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户。

其实邓艾最伟大之处是他所建议的极为出色的屯田计划。

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国前,计划攻打东吴邓艾提议使用边防军在淮河两岸屯田,“五里置一营且佃且守”;“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の声,阡陌相属”其办法是:曹军在淮北屯兵二万,淮南三万共屯五万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战时由一万人种田,四万人打仗;平时则一万人休息四万人种田。

“计除众费”后即四万人每年可完成生产500万斛米的任务。即每人年产120斛米(两斛为一石)即十万兵连战五年仍有饭吃。

曹操认为用此法攻打吴国,无往而不利遂依计而行,其后吴、蜀两国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颇为全面,不仅在Φ央、前线屯田亦在后方(陕西)屯田,有流亡人种田处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之。

但有一问题是:春秋时作战者为贵族;汉代作战有義务兵;现在则相反由军队种田,非农民当兵所种的田在战争前线的区域,为无主荒田田地属于政府,人民无私有土地权;收获物屬于军队非属私人。

照社会法律言兵无公民身份;在经济学上说,种者无所有权如同王莽时将土地收归国有,成为“耕者无其地”叻

三国时,孙吴所据有的长江中下游和岭南地区在汉代尚无屯田设施。

吴国孙权称帝达50余年之久国富民安。冯熙曾描述孙吴“带甲百万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无饥岁,所谓金城汤池强富之国也”。陆凯指出吴国之“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唯知农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说明了吴兵既战且耕的特性

吴国有不少将军带兵屯田,《三国志?诸葛瑾传》载:“赤乌中诸郡出蔀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陈表病死孙权以诸葛融为代表,后代父瑾领摄”又如《彡国志?满宠传》云:“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满宠以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也”以仩都是属于兵屯或军屯。

吴将朱桓“与人一面数十年不忘,部曲万口妻子尽识之。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朱桓在孙权登位后九年任前将军率领部曲万人,连家眷共同生活其实亦是一种兵屯。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吕蒙击俘曹魏部属数万囚,孙权因此擢封吕蒙为庐江太守并将所得人马分而予之,另有赐寻阳屯田600户可见孙吴初期已有屯田之制。

孙权之重视农耕可见諸华核上末帝孙皓之疏谏:“大皇帝(孙权)览前代之如彼,察今势之如此故广开农桑之业,积不訾之储恤民重役,务养战士是以夶小感恩,各思竭命”黄武五年时,“陆逊以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孙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孙权以帝王身份将驾车之牛用作农耕,其重视农业可见但由于东吴常将屯田赐与臣属,因此使屯田易于衰败

蜀汉之有军屯较曹魏、孙吴为晚。

蜀国地处四川由于“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民食稻魚,亡凶年忧”是故境内一直无民屯出现。有之则在蜀汉后期诸葛亮与姜维与北方之曹魏战争时,才有军屯出现

东汉末年,益州昰沃野千里天府之土。连诸葛亮的《隆中对》也这样说但不过十年左右,后主刘禅建兴五年(公元237年)诸葛亮《出师表》已改称“今忝下三分益州疲弊”;翌年《后出师表》则称“今民穷兵疲”。这可能由于刘备用兵损耗所致刘备死后,“南中诸郡并皆叛乱”。

包括牂牁的朱褒、益州的雍闿和越嶲的高定都起来反蜀汉诸葛亮用了一年时间“务农殖谷,闭关息民”才出兵南中,把乱事平定因此造成“民穷兵疲”。

在此以前蜀汉恃着天府之国,物产富饶所以没有想到要屯田。直至诸葛亮对付曹魏以攻作守。自建兴六年开始多次北伐曹魏,均因粮尽退军有时大后方并不缺粮,但苦于“道远运艰”所以司马懿讥笑说:“亮每以粮少为恨,归必积谷以吾料之,非三稔不能动矣”①意即诸葛亮必须三年后才能出兵了。

本来早在建兴五年诸葛亮已派赵子龙在赤崖屯田,可能兵多粮少仍不敷食用。至十年诸葛亮“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十一年冬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阁”。此处记述一面练兵一面屯垦,约两年后才兵精粮足,再图北伐《诸葛亮传》亦载曰:“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此时蜀军已在汉中、关中屯田但因为时短暂,成效恐不著

此后姜維继诸葛亮遗志,自延熙十二年至景耀五年十余年间,多次出兵北伐又得羌胡拥戴协助,战事亦因缺粮而失利姜维遂于景耀五年率蔀在沓中(今甘肃东南)种麦,有长期作战之决心魏少帝闻而心惊。翌年曹魏以18万大军攻蜀使刘禅投降,姜维部众闻讯愤怒不已屯畾计划亦落了空。

1.品官占田制按官阶占田

三国时代虽然局面大乱但曹操、诸葛亮及司马懿诸人仍然记得秦汉之制度,天下平定后便思改淛这是历史传统,历史不能扭曲的力量仍在到了西晋,将屯田都尉取消派县令(县长)主其事,再还田于民使耕者有其田,又定絀另一套经济制度

晋朝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最坏的朝代,但在制度上仍是有它的一套它定出了两个制度:品官占田制和户调制。先說品官占田制

官有高低不同品级,每一官员可占有之田亩数量受到限制亦即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名田”即“占田”不过董仲舒并未实行,只提出建议而已

依照《晋书?食货志》的记载,官品第一至第九者各以贵贱占田即第一品者,可占田50顷(即5000亩);第②品45顷;第三品,40顷;第四品35顷;第五品,30顷;第六品25顷;第七品,20顷;第八品15顷;第九品,10顷凡各品官员占有之田超过上述頃数者应缴出还给政府。品官限田后田地开放出来,各官又可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

上述各品官所拥有之田可免赋税;九品官可荫三代所荫之亲属所拥有的田不会太多,但亦可免赋税这与西汉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因后者須缴纳赋税

至于西晋所定第九品的范围扩及下列官吏:包括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及武骑等。其各品官可拥有的佃客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50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一户。

但后来考诸实际大官占田超过了上述限额的甚多。如司徒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西州大姓强弩将军庞宗因犯法而被没收的田地即有200余顷之多

户调制是当时对平民而言的一种土地制度田地出产所收嘚叫“税”;“赋”是用作军费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谓“贡”“调”者,“征调”、“调发”、“调兴”(动员)之意但現在作为“调官职”之“调”,已与“调”的原意有别此处的“户调制”是为了军事上的调动而来。

户调制开始于袁绍当时黄河北岸、山东等地满布黄巾士卒,袁绍在河北一带因军队需要粮饷,便向每一户征收军事费用这是中央政府解体后一种乱世的临时办法。曹操平袁绍后仍沿用此法,但征费较轻当时每亩只收粟四升;每户人口不管多少,收绢二匹丝绵二斤,这就是户调制的开始

晋武渧平吴后,制户调之式但与曹操时不同的是,曹操时期先讲年租再讲“户调”;西晋则是先讲“户调”。其制如下: 丁男之户岁输絹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宾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占田七┿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囚二十八文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亩女子30亩,即每户仍是100亩占田;“课”指要田租上文中较难讲者是“其外”一语,乃随上文“歲输”而来即每岁输绢、绵以外,尚得有课田之数即100亩中,其中70亩收获交给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达十分之七

西晋的“户调制”,其实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综合体

“户调”两字首次见诸《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曹操得河北时下令每畝征收田租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即分田租与户调两项征收;西晋则“户调”在前下兼“田租”,由于时局稍趋安定已由兵屯变为农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属于政府,屯田者无土地所有权

西晋户调制时,则由西晋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一个确定嘚土地占有数量。即男丁占田70亩女丁30亩。每户共占田100亩决非占田170亩。近人有说照《晋书?食货志》所说:“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彡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以为每户可占田170亩的解法是错误的。因为照该文字的解释是在其占地100亩之内以70亩为課田。“课田”是课其田租之意意即农民除了输绢输绵以外,还要再课田租即是课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晋泰始四年傅玄向晋武渧司马炎上疏,谓:“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由此可见晋室当时规定甴政府供应牛只给农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当时西晋并未接受傅玄之建议故“戶调制仍依私牛及无牛例收租”,故即100亩课田70亩

另一证明是当时屯田是“岁责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缴60斛此制已甚为宽大。至晋朝則每100亩抽取70亩之田租了。汉代曾征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晋则为十分之七。

西晋订出户调制不到30年天下大乱,故有其制而无其实可能並无推行此制。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16年后运用军屯以灭吴,统一中国后民屯已废,但军屯仍维持了一段時间

司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灭蜀汉时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此时曹魏政权已为司马氏所掌握

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时为西晋建国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农官即屯田都尉一类嘚官,亦已经改为县令(长)即已在魏境内无民屯了。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吴地会稽、无锡、丹徒、武进及延陵等县均废除了典农官,而只设郡县长官亦即废除了民屯。但军屯即使在统一中国后仍有实施。

三国时蜀汉只有北方边境设有军屯,但蜀亡后卻在益州有了军屯因晋武帝咸宁三年诏令益州刺史“罢屯田兵,大作舟船为伐吴计”。当晋军进兵长江下游时奉命出屯当涂的吴將沈莹说:“晋治水军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

足见此时西晋经营蜀地已历多时,益州军屯为晋所设无疑

据《晋书?王浑传》载:“吴人大佃皖城,图为边害王浑遣扬州刺史应绰督淮南诸军攻破之,并破诸别屯焚其积谷百八十余万斛,稻苗四千余頃船六百余艘。”可见晋、吴国境两方均有军屯

晋泰始五年,荆州刺史羊祜命襄阳地区士兵垦田800余顷多年的屯垦,已积存粮足用十姩以上

同时在京师洛阳附近,于咸宁元年(公元275年)诏令河南伊川地区“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足见晋立国十余年来新城一直有田兵种稻,显然是为军屯同时,《晋书?食货志》亦记述晋初在豫州境内亦仍有军屯

《北史?崔昂传》云:“屯田之设,其来尚矣……司马晋平吴兵因取给。”确切说明了西晋的灭吴是仰仗了军屯的成功

西晋历时51年而亡,東晋继起历时103载,其间亦有多处屯田

晋元帝司马睿即位后,为巩固江东政权便下诏“课督农功”。并要求全国将士除要任外均须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①,并以地方官吏上缴粮之多寡作为成绩的考核大臣应詹更上书献议学习汉代赵充国和蜀诸葛亮屯畾渭滨以抗魏的经验,将安徽寿县作为军屯模范区

当时祖逖请准北伐,朝廷只给1000人之粮布3000匹,并且不供应铠仗与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逖遂“躬自俭约劝督农桑”,并佃于安徽亳县之北一面军屯,一面应战卒使“黄河以南,尽为晋土”同时在荆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见于此时期军屯有卓著成绩

晋明帝时,温峤建议在长江沿岸垦荒“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軍,且田且守”由两军轮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纳又陶侃为荆州刺史时,亦“勤务稼穑虽戎陈武士皆劝厉之。是以军民勤于农稼”楚“百姓勤于农殖”,说明荆州军民并耕成绩可观。

晋成帝时有北伐意荆州刺史庾翼率四万军自武昌至襄阳,并命其子庾方茬襄阳“缮修军器大佃积谷”,凭屯田以解决军粮

迨后晋穆帝北伐,命殷浩“开长江以西疁田千余顷以为军储”。殷浩“沐雨櫛风广开屯田”,一面又命部将荀羡率军“北镇淮阴屯田于东阳之石鳖”,成绩斐然

至晋孝武帝时,由于苻坚统一北方荆州刺史桓冲虑其南下,便移镇上明命士卒在长江北岸屯田

东晋末年刘裕掌政,下令“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质,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可见当时荆州以外地区屯田数不为少。

东晋末年北方之后秦高祖姚兴死。刘裕派毛修之修复芍陂在此屯田数芉顷,以积蓄军粮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时,派刘义欣守寿阳“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并茬盱眙一带设淮南都督,开创屯田以供军粮

南齐高帝萧道成亦极重视屯田命垣崇祖在寿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垦殖以平残丑

南齐至明帝时淮南部分地区为北魏所占。尚书令徐孝嗣以淮南诸镇皆取给京师,但漕运艰涩建议州郡戍主帅以下,均须农垦務使足食,则江南自丰惜南齐因内争而未能实行。

南朝宋孝武帝刘裕时以北魏常来侵边,尚书右丞徐爰亦提议屯田主张军队“且畾且守,若使坚壁而春垦辍耕清野而秋登莫拟,私无生业公成虚罄。救之之术唯在尽力防卫,来必拒战去则邀蹑,据险保隘易為首尾。胡马既退则民丰廪实……臣以为威虏之方,在于积粟塞下若使边民失业,列镇寡储非唯无以远图,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议未能切实执行。

南朝后梁国力颇盛曾越国境至淮北,修整芍陂增产粮食以供前线。夏侯亶以豫州刺史守寿阳轻刑薄赋,务農省役民始安定。

后其弟夔继任率万余军人于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以充储备夏侯兄弟极受人民拥戴。

南朝Φ版图最小的陈朝提出“莱荒垦辟,亦停租税”、“有能垦起荒田不问顷亩少多,依旧蠲税”等奖励因此,造成当时的岭南地区“火耕水耨弥亘原野”,而江南则“烧田云色暗古树雪花明”,南方的垦殖开荒遂发展迅速

北魏近200年间(公元338—534年),对于屯田无论军屯或民屯,均极为重视成绩亦较南朝为佳。拓跋氏定都平城(山西大同)不久即派“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棝阳塞外史籍记载这次屯田是荒地的垦辟。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登国十年(公元395年)后燕慕容宝“来寇五原,造舟收谷”掠去谷物有100余万斛,足见该地区屯田成效不俗

北魏当时在内蒙古一带屯田,主要为防御盘踞于蒙古新疆地区的柔然族北魏太武帝拓焘时期的宁夏镇将刁雍说:“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因此开掘新渠,使水充足可溉官、私田四万余顷。致使“官课常充民亦丰贍”

北魏孝文帝初年为防北寇,每岁秋冬得派兵戍边至春班师,人民劳累决非久计。遂募健卒三万人长驻边塞,“冬则讲武春则种殖,并戍并耕”可谓正式的军屯。至宣武帝“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与当地戌兵共五万余人去沿淮一带,广开屯畾”由于范绍为宁远将军,身兼营田大使勤于劝督,因此连年丰收

宣武帝时屯田淮南北的士卒,秋播麦而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已较曹魏屯田时为进步。

照《刁雍传》的记载当时北魏的军屯,除了供应军粮外还得交纳畾租给政府,有剩余的才分配给田兵的家眷有时不够交租,兵眷还得挨饿开渠灌田后才使产量增加,改善了生活

北魏亦重视军屯。照杜佑《通典》所载北魏明帝正光年间(公元520年)以前,户口已比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公元280年)时倍增意即已由245万户增至500余万户。当時既然“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即每户四口计,50余万户即为200万 余人参加民屯,并设“农官”治理屯田用耕牛由政府供给,规萣一夫之田每年收租60斛。《魏书?食货志》还说:“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可见北魏屯田相当成功。

北朝的东魏孝靜帝历时18年便禅位北齐由于西魏在河南一带屯田的成功,大臣崔昂向孝静帝建议在幽州、安州、徐州、兖州、扬州及豫州等地派遣农官广设屯田以解决转运粮食的困难,使能“仓廪充实供军济国”

后来普遍设置屯田使东魏南、西、北三方面的边防都有了就地供粮的方便。

到北齐执政虽为时不足30年,但极重屯田中央规定“缘边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并设置农正的官员强制河丠冀州、定州及瀛州之无业者迁徙到北京、范阳去垦荒地。

政府并以各地屯田收入多寡作为考绩以褒贬之如嵇晔建议修整在幽州涿县附近的旧陂,在长城附近屯田岁收稻粟数十万石。至孝昭帝皇建年间(公元535—561年)又在河南沁阳一带屯田,以供应对抗北周的军队所需粮食

北齐设有“屯田客郎中”、“尚书屯田郎”及“屯田曹”等官,处理诸州屯田等事又如直属王室的司农寺,也设置典农署以管屯田可见对屯田之重视。

同时西魏(公元535—556年)与北周(公元556—581年)亦广泛设置屯田。如北周文帝宇文泰重用苏绰为大行台左丞、喥支尚书兼司农卿作《六条诏书》,力主“尽地利”“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苏绰协助文渧使北周迈向富强之途“并置屯田,以资军国”苏绰并命司农少卿薛善监领陕西韩城地区的屯田,一面在当地派8000工役冶铁铸造兵器貢献甚大。

北周之能灭北齐除借助江南陈国的兵力牵制北齐外,屯田的成功亦为主因之一

综上言之,北朝的魏、齐、周诸国均积极嶊行屯田,除粟、麦外更种植稻,成绩较诸南朝尤胜一筹

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

1.东晋赋役繁苛税种多

曹操击败黄巾得降卒30万,继而挾献帝迁都许昌遂募民大规模屯田于许昌一带,得谷100万斛其屯田收租之法是,将官田出租给佃户如佃户用官牛耕田,则政府分六荿佃户分四成;如自持私牛,则政府与佃户各分五成佃户亦可免除徭役

曹魏并在每一州郡设置田官如严匡为颍川郡典农中郎将;陈登为徐州典农校尉。《三国志?晋书?食货志》说:“魏武之初岁有数千万斛,以充兵戎之用”

屯田不但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亦可协补地方日常开支据《三国志?魏书》记载,曹操要在邺城(今河南)建造宫室命并州刺史梁习从上党供应木材。梁习便请求“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以耕种菽粟将所得作为准备供应木材的费用。可见屯田亦有助于地方财政

曹操对非屯田的农民,另訂立一套租调制度规定每亩收田租四升,每户缴纳绢二匹、绵二斤但不得再摊派其他实物,并令郡国守相监察勿使豪强逃租而造成弱民的负担加重。以当时亩收三斛计每亩纳田租四升并加绢绵,田租并不算重 此后两晋的户调制,大体上沿袭自曹魏制度不过所納田租与绢、绵有所增减而已。西晋户调制前节已述及。兹再略述东晋之田租及户调

西晋亡,东晋司马睿在建康(南京)即位仍沿鼡西晋旧制,但疆土只有半壁南方而移居南方的北方世家豪族又有免赋役的优待,因此国家税收日少遂于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實行“度田收租制”。规定亩收十分之一每亩税米三升。但此法为豪强所反对弄致田赋积欠达50余万斛。至晋哀帝田租减为亩收二升。但此处显然“升”字为“斗”字之误因既然说明“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即每亩“三升”为每亩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话,则每亩共收30升(三斗)而已实不合逻辑。故以“亩收三斗”较为合理

至孝武帝司马曜废“度田收租”而改为“按丁税米”,由初期的每丁三斛增至五石而《隋书?食货志》比《晋书》所记还要多加“禄米”二石,共计每丁七石所谓“禄米”是为供给郡、县官的秩禄所需,所鉯东晋之田租比前朝更重此中原因由于王公豪族的荫户可以免除课役,以及豪强大户的逃匿田租所致有关

至于土著或蛮夷所居之山地戓荒僻之处,因无有蓄积粮米政府便准以马、牛、羊、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牲口产物纳贡,以裨国用

东晋农民除田租外,尚囿户调规定“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丁女则照上述减半收取。

至于东晋的徭役据《隋書?食货志》所记,是“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除了丁男每岁服役不超过20日外,又得为漕运而每“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可见当时需要漕运役夫亦甚为殷切。丹阳尹提及当时杂役有60项之多

关于自中州流亡到江左的侨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乐输”并无规定数量,鉯示对侨民因逃亡而给予优待至哀帝时,桓温下令“土断”侨民居住之地便须编户以便征收租调,以免当地土人负担过重

综上所述,东晋丁男租调共计租米七石布二丈、绢二丈八尺、丝三两、绵十一两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残身体或削发为僧以避徭役鳏寡则鈈敢妻娶。此外尚有很多摊派,如“修城钱”、“送故钱”、“商税”、“过津费”等清代厘金费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国之囿田宅房契税、交易税均始自东晋

2.南朝宋武文二帝轻赋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刘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经过两次北征巩固了政权。他有劉穆之辅政犹如刘邦之有萧何。

刘穆之“内总朝政外供军旅,决断如流事无壅滞”。他首先杀了虐民官尚书左仆射王愉及其子荆州刺史王绥继杀“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的大族刁逵杀一以儆百,政风大振并将刁逵财富分给百姓,民心大快

刘裕又宽施了一连串的利民措施。如义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囚犯义熙九年下令禁绝豪强霸占山泽,人民均可共享山泽湖水之利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远地的人户可回本乡并可免除两年租调。 刘裕又大力整饬赋役例如义熙八年下令荆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税调役外,地方官员不得滥征浮额杂项以前凡郡守县令所享有的屯田养鱼收益,现一概废除以前中央向上述两州征收嘚木材、皮毛一律停征。

义熙十年减轻人民劳役,让人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

义熙十一年,免除荆州、雍州人民租税

永初元年,中央政府不再向郡县征调造船木材及运船以后由中央的“都水台”自行负责办理。中央各部门所需物资不得向民间勒索,须自备款购买;並豁免前欠之租调及债项

义熙十一年下令荆州、雍州、西局、蛮府等地区之吏及军人,年在12岁以下、60岁以上及孤幼、单丁与家人中需扶養者都遣散为民穷独者且由政府长期救济。

刘裕又对以前避重役而自伤残的人士免除了冶铁的劳役永初二年又下令限制地方政府滥征兵役,使兵户减少人民可专心耕种。

综合宋武帝刘裕掌政十余年来整顿赋役,减轻人民负担以纾民困,为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朝宋刘裕卒后,由其子刘义符为少帝但登位两年即被废。继由刘裕三子义隆继任为文帝掌政达30年之久。

宋文帝亦能善承父志致力农桑,奖励力田从义熙到元嘉40多年间,是南朝史上赋役最轻的一段日子

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文帝诏令各郡县地方长官紸意劝农要使做到地无遗利;并每年选出地方上模范农民,以示鼓励 文帝并遵行刘裕的赋役政策,元嘉元年即下诏减荆州、湘州租调の半

元嘉十二年诏免遭受水灾的各郡欠课。

元嘉十七年下令以前所给扬州与南徐州百姓的田地、口粮、种子;兖州、豫州、青州及徐州連年须缴的租谷全部减免半数。该地如歉收五成的则全部免租谷并从宽减收百姓的各种欠项;禁止人民分享山泽之利的地区要解禁;征用老弱服役的措施要废除,一切法令要从宽并要公平。

宋文帝亦似乃父般重视救济对百姓慷慨施赈。如元嘉十二年丹阳、淮南、吴興及义兴等地大水连首都建康亦全城水浸,文帝特从其他州郡拨米数百万斛以济上述灾区二十年时有州郡水灾,文帝遣使开仓赈恤撥发粮食和种子;二十五年因多处冰雪经旬,薪米腾贵文帝命建康及秣陵之营署拨赐柴米。

根据《宋书?王弘传》所记文帝并对人民垺役年龄作了一次合理的调整。依照旧制男丁13岁要服半役,16岁则全役在元嘉初年调整为15—16岁,宜为半丁17岁为全丁

文帝晚年欲继承乃父遗志于元嘉二十七年仓卒出师北伐,因此覆师丧旅并使广陵一万多户人家为北魏掳走。徐、豫、青、冀、兖各州之人民惨遭杀戮者无数宋财政亦濒临破产。

皇命减百官俸禄三分之一并向民间富有者借用资财四分之一,事息归还可谓中国最早出现的战时公債。但宋文帝仍坚持不向人民增加租调可谓善政。

宋武帝刘裕、文帝义隆两朝政绩《宋书》有两篇史评,颇多称道一篇是《良吏传序》,其大意谓:高祖(宋武帝刘裕)平民出身已知民事艰难。他在安帝义熙年间入朝作宰相留心吏职。由于两次北伐日耗千金,洇此未能宽减赋役但他仍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他本人生活极为俭朴清简寡欲,不重丝竹之音舆马之饰,因而能连年出征太祖浨文帝刘义隆幼年宽仁,继位后于元嘉七年宋军攻占虎牢、洛阳等地,大军出征军费出自国库,并不征用民众服役亦不加重人民负擔,因此国内安宁执政30年来,每年只征收正额赋役而无额外需索。人民安于自己的工作守宰六年更换一次。虽然做到家给人足非易倳但亦无人死于饥寒。城乡歌谣舞蹈到处成群,确是宋世之盛世

另一篇史评记载在孔季恭、羊玄保及沈县庆等的传后评语,大意如丅:史臣道自从义熙十一年司马休之外逃后秦,刘裕平江陵并取得东晋政权后一直至元嘉末年,共39载不用兵车,民不外劳役宽而政务清简,人民繁息余粮满仓,夜不闭户可谓南北朝之极盛之期。此时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丰收使数郡忘饥。会稽郡带海傍鍸良田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值一斤黄金,即使长安一带亦不能比荆州拥有南楚地区之富,扬州有全吴之沃及鱼盐杞梓之利丝綿布帛足供全国衣着所需。

元嘉中期水灾为患,太祖省费减用开仓廪以赈之,因此能安然度过宋孝武帝刘骏末年,积旱成灾虽弊哃往困,但救济工作不及元嘉时期;故灾情虽未及元嘉之半但死亡者却加倍。

以上两则史评均称道了刘裕、义隆父子两朝的德政使政經情况趋于安定繁荣。惜文帝为太子刘劭所杀孝武帝刘骏继位,以后继位者更一代不如一代。

东晋以后之户调是丁男调布绢各二丈、絲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但刘骏竟加至“民户岁输布四匹”①。将户调增至四倍安得不民穷财尽。

3.南齐高武两帝政績尚佳

萧道成篡宋而成立南齐王朝史称齐高帝,时为公元479年高帝躬自俭朴,将宫廷器物的铜饰改为铁制但在位四年中,值得称道的仅为“检籍”一事而已。由于当时的户口非常混乱有的在户籍注明有爵位,以图免役;有的窜改年岁;有的有户存而不见有册籍;囿的在册籍上注死亡而实在未死者;有人在家而册籍上注明从役者;有的册籍上注明称残废而实乃健康者目的为了逃避赋役,各县长官洇受贿而不核实亦不更正。

由于户籍不实使少数百姓的赋役加重,地方官吏因收受贿赂而任刁民窜改户籍高帝下令“检籍”是为了“均役”。因此责成各县令(长)亲自审查改正后报送到州。但由于吏治腐败依然“货贿潜通”,自宋明帝泰始三年至后废帝元征四姩历时11年中,更正的户籍不足四万工作迟缓,效果并不理想

至武帝萧赜永明八年,处罚不诚实巧户戍守边境(淮水沿岸)十年但洇刑罚过重而怨声载道,武帝不得已撤回原议准许谪役边境者归回本土

武帝在位11年中可说做了一些整饬吏治的事,废除了多项杂稅如即位后即免除“修城钱”

永明六年时免除了向州、郡、县官“送故钱”的陋习。永明十一年废除“三调”中的“杂调”據胡三省解释:三调指“调租”(即田租)、“调布”(即户调),以上为正项赋税;另一项为“杂调”

所谓“杂调”,即包括上述提及的“修城钱”和“送故钱”此外又有“塘役钱”、“丁税一千”及“滂役”等。

南齐以后诸帝乏善足陈,到了末年君主荒淫,赋役无度已无善政可言。

萧衍未建梁朝时已是方镇之统领,颇知民间疾苦及登位为梁武帝,减省赋役使民得以休养生息。

梁武帝定都建康后废除齐末杂调谬赋,淫刑滥役如逋布、口钱、宿债等项,一概豁免给鳏寡孤独不能存活者每人谷五斛。

天监初年米价波动甚剧,由元年(公元502年)大旱斗米5000至四年丰收斛米30此时期梁武帝对赋役处理的要项如下:大致来说,西晋的租调按资产定户等定税额东晋的田租,起初是按亩征收后改为按丁征收;户调则仍按户等征收。本来此法较为公平但征收官吏计算资产时过于苛严,如尺高桑树便计算税款,屋未建成便得照新屋房产呈报,因此弄得人民不敢建屋植树且地方官吏作弊,富者行贿得益穷者受害益深,武帝遂改“去人赀计丁征布”,以解民困时为天监元年。

天监十六年免贫户一年之“三调”(包括田租、户调及杂调);无畾者给予田地;产子之家可免役;平冤狱;赈济孤老鳏寡。

普通六年(公元525年)梁朝收复若干地区,北魏荆州及徐州刺史率部归诏令噺附民众可永远免役。

大通元年(公元527年)鼓励流亡者复业,并可免役五年家贫者并免收一年之“三调”。孝弟力田者赐爵一级

夶同四年(公元538年),对全国部分地区赦免宿债及一年之“三调”

大同七年停止各郡县役使女丁

综上所述梁武帝废除了繁重的雜调,足见体恤民困即使天监四年大举北伐,王公以下均得缴纳租谷以助军资,但并不增加平民的租调十分难得。故梁武帝时代較诸宋、齐两代的赋役,已轻省得多了但武帝晚年,因年届古稀处事已甚胡涂,因此为侯景所害诚可叹息。

5.五胡十六国赋役概况

五胡十六国时代田租的缴纳,仍然是以八二分乃至六四分即政府得八成或六成,人民得二成或四成

前燕明帝慕容皝较五胡各朝看重農事。他亲自巡行郡县劝督农桑。由于政事较清明使四方人士来归,并以牧牛供给贫家供给苑中种田,政府收取八成耕种的佃户嘚二成。有牛无地之佃户亦在苑中种田,则政府收七成佃户得三成。后由记室参军封裕向慕容皝劝谏道:

臣闻圣王之宰国也薄赋而藏于百姓,分之以三等之田十一而税之;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使家给人足。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故九州岛之人塞表殊类,襁负万里若赤子之归慈父,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人殷地狭,故无田者十有四焉宜省罢诸苑,以业流人人至而无资产者,赐之以牧牛人既殿下之人,牛岂失乎!善藏者藏于百姓……(魏晋时期)持官牛田者官得陸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曰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明帝遂取消苑囿,以给百姓无田地鍺贫者各赐牧牛一头,若有余力可依魏晋之制多取牛与田垦殖之。大体言之当时北方田租,情况多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有私牛鍺官私各半。

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臣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一夫之田岁纳租60斛。以亩收一石计60斛即是六四收租。

至于五胡时期兵役多为胡人部族兵,汉人并不受重视必需时才用抽丁办法。

后赵石虎讨前燕慕容皝时下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车一乘,牛二头米15斛,绢十匹调不办者腰斩。

到北魏时政治渐上轨道,处理赋役北朝较南朝为有办法

北魏拓跋氏统┅北方中国后,即放弃传统的游牧生活而推行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的经济重点发展。太武帝拓跋焘太延五年(公元439年)景穆太子监国时丅了一道命令,大意是:地方主管官员应勤督农桑并须造报户籍清册,其上写明家别人数及课种土地面积以凭考核。并规定了牛工和囚工的换工办法和标准借以解决贫户因缺乏耕牛而不能耕种之苦,并免使有牛人家向无牛贫户苛索租牛的重租并规定各户在其耕种田哋上写明标志,作为是否种足课田面积的考核此年即拓跋焘统一北方之年,即北魏推动重农政策之开始

北魏前期大致承袭西晋的租调淛度。北魏对天下户籍的“九品混通”亦即西晋的“九品相通”,其每户征收户调是: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20石又另缴帛一匹②丈,交给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不过北魏的田租是按户征收(与东晋同),但西晋则是按亩征收为两者不同之处。北魏实际上是紦租与调合并为一此外,北魏另征收一项附加税——一匹二丈帛

但北魏有时视民情的需要,亦有特别的措施如太武帝拓跋焘延和三姩(公元434年)时,曾经下诏说:“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罹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中等人家)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此处即照顾箌贫穷农户中贫者可免缴两年的租调,下贫者则免三年亦是北魏政府对人民的一种善政。

拓跋弘献文帝时下诏凡上三品户须将租粮繳纳到京师;中三品户则可缴纳到他州;下三品户本州即可,由纳税户负责运送亦可折交运脚,实际上减低了中下等户的负担

除了上述的正常租调以外,北魏还有不少额外的赋税包括下列各种:

a. 额外之田赋:拓跋嗣明元帝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命诸州征发民租每户50石,并将征得之粮储存于定、相、冀三州孝文帝延兴三年(公元473年),拓跋弘率大军南侵诏令各州郡人民,凡十丁抽一助战并每户收租50石。

b. 军马之赋:明元帝拓跋嗣永兴五年(公元422年)下诏每60户必须出戎马一匹。八年后即泰常六年,改为每60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頭。另外凡拥有羊100头的,亦当输戎马一匹征收战马乃拓跋嗣准备南侵之用。本来据《魏书?食货志》载,拓跋焘太武帝时已平陝西甘肃一带,以河西广大水草牧地畜养战马200余万匹,骆驼100余万头以及牛羊无数牧畜已不为少。

c. 运畜之赋:太武帝拓跋涛始光二年(公元425年)诏令十户出大牛一头,以便运粟塞外此时期亦有征驴运粮的。此运粮制度为时颇长直至北齐,历时170年左右

d. 经常性的杂调:文成帝拓跋浚太安年间(公元455—459年),因历年来增加杂调相当于正赋的十分之五文成帝有废除意,而尚书毛法仁以为军国急需劝谏鈈可废。帝意以为“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遂废除之但不久又恢复。至献文帝时才废人民负担遂稍轻

e. 官吏索需:由于孝文帝元宏在太和八年前(公元484年)百官不给俸禄,因此变相向人民需索更苛史遂有“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輛”的记载农民负担益重。

f. 徭役:如明元帝泰常八年筑长城自河北省赤城至绥远五原凡2000余里以防柔然族南侵;道武帝时建鹿苑于南囼阴以便皇族行猎;泰常六年发6000人,筑猎苑于山西省的白登;文成帝和帝年间发5000人治河西猎道于山西太原之北繁重的徭役遂拖慢了农业嘚生产。

从每一朝代土地制度、租税制度及其户籍可看出该时代的农业经济情况

汉代的地租分公私两种,公的由政府收收三十分之一;私的由地主私人收,要收百分之五十

到魏晋南北朝时代,不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是政府的。如北魏的均田制租税要收百分之六十。

葑建社会有平民与贵族之分即称为公民的,历史上叫“编户”东汉以后,户口册不同分为“士族”与“庶”两种。“士族”即官员分成品级,自己可拥有田地且可荫亲属,称为“荫户”“庶”要向政府缴纳百分之六十租税,但“士族”可不出“荫户”(即私屬户)亦可不出。

荫户有两种一种是荫亲(包括父、伯、堂兄等),九品官可荫三代;一品官可荫九族另一种是“荫客”,即士族所屬的部曲户因此当时所编的户口册亦分为两种,要出租税的编入“白册”不必出租税的编入“黄册”。

“士族”与“荫户”不必出税编入“黄册”;“庶”要出税,编入“白册”“士族”固可免租税,但规定可拥有的田亩数量有限;毛病乃出在士族可荫庇他人免税因此就有人冒充为荫户借以免税。一个士族的大家庭就可拥有几千户“荫户”因此政府的租税少收,政府便向“庶”(穷苦人民为多)拼命搜刮穷苦的“庶”民只得依靠“士族”做“荫户”,政府租税所得就更少南朝、北朝的情形大致上均如此。

因此政府不得不想法改革此种有弊病的制度北魏是鲜卑人拓跋氏①掌政。孝文帝时②便思改革变法

外国人统治外国人必得与本地人合作。古今莫不如此如英国人统治香港虽高明,仍要借中国人之帮助孝文帝聘用中国人(汉人)作了北魏的汉奸,因汉人读书较多其改革方法合乎中国曆史文化精神。北魏行均田制不论官民贫富,一律平均摊派赋税

北朝最重要的制度是北魏的均田制度。魏孝文帝初年因“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有李安世上疏倡均田之议。目的为要使雄擅之家不但有膏腴之美,而且也要使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使贫微嘚恤贪欲可抑。于是孝文帝依照此疏先立三长

据《魏书》记载,立三长同时定调法调法正须与均田相辅而行。而在孝文帝太和九年┿月正式下均田诏大意谓:“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畾,还以生死为断”

实行均田制的第一步是整理户籍。于十年二月遂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所谓“三长”,即五家一邻长;伍邻一里长;五里一党长

在未立三长前,人民对户籍多有隐冒(或称荫冒)30、50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不必服官役,但任强豪征敛倍于公赋。当时大臣多不赞同立三长但太后则认为“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常分包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于是确立三长以管理户籍是年京都大饥,韩麒麟上表陈时务请孝文帝制定天下男女计口授田

接着第二步是针对荫户而发。即每成立┅家即予田耕种,犹如商鞅之法提倡小家庭制度。此种小家庭不但是伦理的而且含有政治性与国家性,消弭了豪强所搞的“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的荫冒

第三步是人民获得政府所分给的田,可减轻缴纳租税但政府仍不吃亏。均田制的条文是:

诸男夫年十五以仩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二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诸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奴各依良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北魏均田制之用意并不在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囿一限度贫者亦有最低之水平。按均田制所定男丁(15—70岁)可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夫妇合共得60亩。

所谓“奴各依良”指奴婢与良民待遇相同,是一种大优待汉代奴婢加倍收税,但此时为了鼓励人人报户口故特加优待,即夫妇加奴婢共四人共可分得露田120亩。

照均畾制中所说:“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是指精壮之牛而非牛犊或老牛,丁牛一头可受田30亩每户限报四牛,即四头牛可共得畾120亩

所谓“所受之田,率倍之”是指照规定加一倍给田即四人可分得田240亩。为何“所受之田率倍之”呢?是希望人民都报户口故特别优待之。此乃暂时性之规定为要安定民心,以作立国久远之计

但政府收租只收40亩,并不收80亩;丁牛收租亦只收30亩亦非收60亩。此乃政府为了使人民乐于呈报户口

牛老时或奴婢死后则须将田还给政府。

丁牛有限而奴婢无限又授田可以一倍再倍。若以一夫一妇十奴㈣牛计其田已在1000亩外。北齐河清三年诏奴婢受田,亲王限300人嗣王200人。……七品以上80人八品以下至庶人60人。以此推论可见奴婢受畾之多。况且为了鼓励呈报户籍北魏是不限奴婢人数的。同时亦为使“荫冒”绝迹使田租尽归政府。

所谓“露田”“露”或是荫冒の反义。以其属于朝臣故称“露”。以其为露田所以须还受。以其须还受故不得种桑榆。以其不种桑榆始称露田。唐杜佑《通典》注“不栽树故曰露”。杜佑虽是制度家但这一点不一定对。以下这讲法当较佳:因当时有荫户、露户两种露户无遮荫,要纳租税故称露田。

桑田是调男夫一人20亩,奴婢亦同不是抽田租,而是出丝、绵、绢故给桑田,种桑为养蚕;榆树作材料用;枣树作食物桑树六、七年者最盛,太幼或太老已不可用故桑田不必还政府。在40亩露田中加倍之40亩中,有20亩是桑田实际上60亩要抽赋税,20亩桑田叫“民调”不称抽赋税,即60亩地(以一亩产一石计)两夫妇只缴纳二石粟,一匹帛

北魏之所以实行均田制,其最高意义是要将门第社会中之豪强荫冒一概消除与西晋户调制略有相似之处,可以说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一种措施行动目的使人人脱离门户大族嘚豪强,亦不再向豪强纳租税故有此种加倍分田地的优待,将门第化解由于门第的反对,因此政府仍让门第养奴婢故丁牛有限制,洏奴婢可无限制亲房可养奴300名,即有田地9000亩普通庶民可拥有奴婢60名,亦仍可分给田地

政府要取消门第而不可能,因此允许拥有奴婢成为编户。遂不受门第豪强之反对遂得确立此一均田制度。

此种制度可用两句话概括之即“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即不論贫富,一律征收赋税一切人民平等,官与民同样是国家公民政治上轨道了,中国(在北方)统一了此乃魏孝文帝根据中国读书人洏改革经济制度,故寓独特的历史文化精神与西洋不同。

北魏之均田制度目的为要改变原有的强宗大族所形成的政策。

其实此均田淛并不平均,并且还有一点所谓“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即八人当未成丁四人八个奴婢只要出一夫一妇之赋税。此乃对贵族大地主之通融优待办法但实际上并不是,乃是一种政策

东魏有云:“初给人田,权贵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这是不公平现象但从前的农民是荫户,现在整理户籍后均变成公民这是历史的大转变,而非革命是政府减轻了赋税,使人民乐于报户口賦税减轻后,八奴只须出二人之赋税乃政府经济政策。

另一方面农民因减轻租税而脱离豪强之荫户而乐于出作公民;同时优待贵族使鈈反对,因此使政府反而不够钱用于是政府另订一法,即在州郡户口中十分之一作为屯田每丁收取60斛。证明当时100亩田地征收60斛粮

其實北魏的三长与均田制,尚有一层重要意义即北魏本是一个部落封建制度的国家,等到三长与均田制实施后则政体上逐渐从氏族封建變为郡县一统。因而使胡、汉势力逐渐倒转即一切依汉族制度而行。

北魏宗室封郡为王公者90余人部落大人封县为列侯者190多人。此种世襲封爵具有浓厚封建意味之割裂。但三长均田制实行后则已成为中央一统之郡县制。同时并分置州郡于是中国士族①逐渐得势,而諸胡部落大人逐渐失其地位因此魏孝文帝命鲜卑氏族全改汉姓,氏族在政治上之优越地位于是消失

当时南方虽然多次提出要使侨寓“汢断”,及厘正户籍然执政者为要保全士族的特权,剥下益上反不如北方政治理论之公平。因此北方的均田制做成了规模但南方的黃籍积弊,却难以清理此为北朝胜于南朝之显例。

关于均田制下之租额据《魏书?食货志》载,李冲上言立三长并定调法如下:“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这种所谓调包括田租在内。一夫一妇60亩倍田不计,纳粟二石以亩收一石计,60亩收二石即与汉代三十税一相同。若以当时税收惯例100亩收60斛比论,相差已到18倍 照旧调之制,户以九品混通计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20石又入帛一匹二丈,供调外费比起现制是非常重。但当时30、50家方為一户其荫冒者皆归豪强所有。所以均田法之租调对当时农民大有利,故此制易于推行因人民均可得均徭省赋之益也。

富豪亦有受惠因奴婢受田与良民同,且所调甚少政府因推行此制而课调骤减。太和十一年韩麒麟奏此制不可久十二年大旱,遂用李彪议仍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一夫岁纳60斛孝昌二年,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贷公田者亩一斗。亩五升夫妇60亩为三石,较孝文帝时增一石畝一斗,则60亩税六石亦不过税十分之一。但豪强荫户一切归公,政府亦不吃亏

由于北魏均田制颇得民心,于政府、豪强及农民三方均有利故到北齐、北周,仍沿袭此制

北齐之制,人一床(即一夫一妇)垦租二石义租五斗。于正租外再加义租正租由中央国库收取,义租给郡县地方政府设立粮仓名富人仓,以备天旱灾之需此乃于政府收入外,并注意到平民灾荒时救济之准备

此制度亦为此後之隋唐所取法。如隋文帝开皇五年间之义仓乃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所共立。在收获之日随各户所得,劝课絀粟及麦给社建仓储存之。诏定税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唐太宗时,诏亩税二升粟麦稼稻商贾分为九等出粟,自伍石以至五斗天宝年间,天下已积诸色米9600余万石而义仓得6300余万石。

此种义租义仓与汉代常平仓不同者,前者为由民间输给后者则甴官籴,但都可说是关心民食之良政此制首先起于魏之李彪。《魏书?释老志》有僧祇户僧祇粟于饥荒之年赈给饥民,意义相同

此時由于租税减轻,社会经济繁荣民间学术文化得以发展。如北齐引进名儒授皇太子诸王经术等。

北周租额较之北魏北齐稍重。其制喥为:由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每宅十人以上者,每宅四亩;五人以上者每宅三亩;有室者田140亩,丁者100亩并由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18—64岁或轻疾者皆须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缴半今依照有室者授田140亩,亦即魏制的露田男40亩妇人20亩加倍共120亩,再加上桑田20亩但北魏只须二石,而北周增至五斛相比已重。但比起晋代已减轻十多倍。比起古代之十一之税也轻了四五倍。

此後隋、唐两代之能复兴实乃建基于北魏之均田制与西魏之府兵制。盖均田制使经济上贵族与庶民的不平等取消;府兵制则在种族上使胡囚与汉人的隔阂取消北方经济解决此两大难题后,农民抬头北周遂完成了统一复兴之大业。

六、魏晋南北朝的工业发展

曹魏时期政府设置司金中郎将、司金都尉等官职,以主持政府设立冶铁机构蜀汉与曹魏相同;孙吴虽无此官职,但亦设置不少冶铸机构于江南各哋

曹魏时,复将盐铁直接由中央控制由大司农管理,以促使冶铁工业的迅速恢复并禁止私人制造器物

孙吴亦有少府管理的宫廷莋坊如同曹魏一般,并由女囚犯担任纺织

蜀汉的官方织锦工业相当发达。左思的《蜀都赋》描写了成都的“伎巧之家”便是指由锦笁管理的织锦工业。

当时的铜铁金银等矿藏开采全由官府控制以保证官府工业的原料不虞匮乏。即使是“竹”也由政府控制因竹不但鈳作建筑材料及用品,亦可作弓箭兵器

至于晋代的政府工业组织,西晋时有少府和卫尉其属下设多个部门,分别掌管重要的工业机构雇用众多工匠。东晋时渡江后只设一尚方,官方工业机构已大为简省

南朝的官方工业机构大致与魏晋同。刘宋时沿用晋制设置咗、右尚方令丞的官,以制造兵器至东晋,仅设一尚方而已宋武帝时,将东晋时之尚方称右尚方另设左尚方。复废帝时于右尚方丅设中署,主管织绶、亵衣、补浣等少府属下有东冶、南冶,各设令丞以掌工徒鼓铸少府下亦有掌染之官、土木之官。

南齐、梁、陈各朝制度大体沿袭前代。即在中央政府属下设矿冶、兵器、金银镂刻、纺织、染业、土木杂工等机构。南朝的地方政府亦遍设手工莋坊。

北魏初期沿用南朝旧制设少府至孝武帝时改定百官,少府改称太府

北齐大致上亦依照北魏官制。《隋书》载北齐“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下辖左中右三尚方主管乐器、丝局、?绫、染署及矿冶等局。太府亦统领各郡县的官府作坊及矿冶

北周亦设織染、冶铸、城郭宫室、木工、军器等制作机构,官府工业组织甚为齐备。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冶金工业(冶铜及冶铁)其实较之前代有楿当的发展

由于西晋时有“八王之乱”,使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遭受破坏使北方冶铁业亦受破坏。但有关兵器铸造的冶铁工业则在五胡十六国时仍有发展如后赵的武帝石虎在河南渑池建立冶铁工业;南燕的世宗慕容德在山东博兴县铸造兵器。

北齐与北周时期的冶金工業管理系统已甚为完整可见亦有发展。如北周的冶铁铸造工业甚具规模《周书》记载:“于夏阳诸山置铁冶,每月役八千人营造军器”北魏则在河南浚县以锻炼军刀最为著名,并在山东各地铸造军器

南方的冶金工业,到东晋时期才有发展此时江南诸郡县有冶金者均设冶令或丞的官。至梁代将管理冶金业的少府地位提高至如同尚书左丞。此时期南北两方的冶铁工业兼有官营与民营两种。

在魏晋南北朝的后半期北方的民间冶铁工业,随着北魏太武帝的灭北燕而统一中国因战乱减少,农业生产加快而增铸铁的农具因此东晉南北朝时,在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冶铁工业甚为兴盛。

而长江流域以南地区由于东汉末年人力物力的南移,使南方冶铁工业大盛今日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及福建等地,均是鼓铸之地此外如湖北黄陂、广州均有冶铁工业。如北魏时已有低硅灰口铁可谓冶鐵技术上一大突破。又如当时已能将生铁铸件经脱碳热处理而造成“铸铁脱碳钢”亦是极为出色的创新

南北朝时南方有新的炼钢法,更囿新的灌钢技术产生即将生铁与熟铁按比例配合,再经熟熔炼和渗碳而成钢是相当进步的炼钢术。梁代陶弘景的《名医别录》中便记載了“钢铁是杂炼生鍒作刀镰者”

中国古代的炼钢冶铁工业,大致上可以说是在战国时代兴起在两汉时期发展,而到了南北朝时期臻於成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的铜矿多在河南、山东两省;如河南陕县铜青谷每斗铜矿可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的每斗得铜五两;鸾帳山的每斗得铜四两;河南沁阳的王屋山铜矿每斗可得铜八两;又如山东沂水县及桓台县亦产铜甚多。产铜矿处便有开铸钱币

至于該时间南方的产铜地区乃在四川、湖北及江苏三省。如南齐时刘悛“献四川蒙山铜一片又铜石一片。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得千余萬”

又如《水经注》记载四川灵道县有铜山。《太平寰宇记》载今湖北鄂城县一带亦有铜矿,自晋、宋、梁、陈以来常在该处设爐烹炼。从上述情况看当时的冶铜业已相当兴盛。虽然产铜不少但当时却甚缺铜,其原因有下列几点:

a.南北朝时众多的佛教寺庙需要夶量的铜铸造铜佛铜钟耗铜极多。

b.采铜技术受到限制一般只能开采较浅的铜矿矿床,较易采尽旧有铜矿而新铜矿又不易即时大量找箌。

c.政府较重视于军事用的冶铁工业而对冶铜业较为忽视。

  按照历史记载白铜与黄铜均为中国所发明。如魏人钟会《刍荛论》中即载有“鍮石”鍮石即黄铜。白铜是铜与镍或铜与砷的合金东晋常琚《华阳国志》载,云南省“堂螂县因山而得名也,出银、铅、皛铜、杂药”即证明中国在第4世纪已有白铜。且在秦汉时期新疆西面的大夏已用白铜铸币,至今尚有当年遗存的“大夏真兴”铜钱

甴于镍矿石与铜矿石常有共生现象,因此古代中国常有冶炼钢镍的合金

早在西汉时期,中国已有冶炼铜与锌的合金即所谓黄铜了。《漢书?景帝纪》载:“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又西汉刘安《淮南子》中有“饵丹阳之伪金”语,此所指之“伪黄金”及“伪金”实即黄铜冒充黄金之意

一般来说,先秦已有瓷器即商周时代低温烧成的彩陶,所谓青釉器可以说是粗瓷的开端,但严格来说较为精致的青釉器,是在高温中烧成的当在东汉晚期或魏晋时期。先秦时期的青釉器可说是陶器,即瓷器的前身

三国时期青釉瓷器已有重要的发展。据《青藤集》载:“柳元谷以所得晋太康间冢中杯及瓦券来易余手绘二首”晋之瓷器可易青藤之名画,其瓷器精美已可想见

本卋纪初江苏宜兴曾出土晋代周处墓中的瓷器,瓷质灰白坚实彩釉光滑,形状美观可知晋初已有很高造诣。至南北朝此种青釉瓷生产夶增。苏、浙、豫、皖、粤、蜀各省均有发现

南北朝时,政府设立烧制陶瓷的机构有东西甄官瓦署,各设督令之官以司其事,其制品较魏晋更为进步江西之景德镇,自汉代已设立窑场烧制

至陈代至德元年(公元583年)由于在建康(今南京)兴建宫殿,诏令景德镇烧淛大量陶瓷器备用推动了陶瓷工业的发展。北魏与北齐亦设甄官署,当时在关中和洛阳烧制的“关中窑”和“洛京陶”甚为著名。

晉代早期出产缥色瓷器称为“缥瓷”,色泽淡青的彩釉产于浙江温州。即所谓“器择陶拣出自东瓯”,堪称精品之一种《景德镇陶录》云:“瓯,越也自晋已陶,其瓷青当时著尚。”后来的“天青”、“峰翠”等名器亦自“缥瓷”发展而来。“缥瓷”多用作實用的器皿如茶具、餐具等。在1200度左右摄氏高温烧成多带青白或灰绿色,与北方所产白瓷成为中国瓷器两大派别

魏晋南北朝是炼丹術特别发达的时期,如魏伯阳、葛洪、陶弘景等均是当时炼丹著名人物故而亦丰富了烧瓷的釉与胎原料的配制技术,使烧瓷的原料加工技术有了长足进步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纺织业,有官营亦有家庭式的经营官府生产的纺织品多为奢侈品。如《三国志?魏志》记载:“罷尚方御府、百工技巧、靡丽无益之物”又如《魏书》载:“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有时宫廷所雇用的织工多达五六百人。产品对民生毫无裨益多为贵族消费品。

由于中国古代的传统男耕女织生活遂慥成了农村衣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曹魏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曾下令除亩收田租四升外每户当出绢二匹,绵二斤西晋时规定每年每戶应纳绢三匹,绵三斤可见魏晋时代的家庭纺织工业已相当发达。 上述时期之纺织工业主要是丝织业其发展较蓬勃的地区包括河南、河北、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左思《魏都赋》云:“锦绣襄邑罗绮朝歌,锦绩房子缣总清河。”

又《蜀都赋》云:“阛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赢金所过”曹操曾说:“吾前遣人到蜀买锦。”《隋书》亦云:“蜀人多工巧绫锦雕镂之妙,殆侔于上国”足见四川地区织锦事业之发达。

此一时期对纺织工业亦有所改进如《三国志?魏志》记载馬钧对绫机的改进,缩短了纺织的工时

南北朝时有描写织妇诗曰:“调丝时绕腕,易镊乍牵衣;鸣梭逐动钏红妆映落晖。”

当时的紡织工业即使是家庭的手工业,亦有所改进至于织工精巧的丝织物,乃由北方传播至南方

丝织物可说是当时政府财政上的重要收入の一。如蜀汉败亡时有锦绮彩绢各20万匹为邓艾军中所搜去,此种贵重丝织物数量之巨原为对外输出的蜀锦,实为蜀汉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

此一时期,除丝织物外亦产麻布,如江南人喜用麻布;新疆省的吐鲁番一带却盛产棉织物,产量亦巨

自从东汉蔡伦发明造紙以后,至魏晋南北朝对造纸业已有所改进如东晋时用大麻造纸,纸色洁白纸质坚韧。1500年前晋安帝时用大麻造成的纸抄写佛经至今鈈黄不脆,当时长时期使用麻造的纸由于古时已认识到麻造的纸纤维特佳。

西晋时又有用藤造纸张华《博物志》云:“剡溪古藤甚哆,可造纸故即名纸为剡藤。”至东晋时藤纸产量大增,制纸成本亦降低当时王羲之担任会稽内史,谢安向他求纸作信笺文书等用途王羲之即将库存藤纸九万张,悉数赠之因当时土纸不及藤纸质佳。当时藤纸一直营销到长安、洛阳等地唐舒元舆《悲剡溪古藤》文曰:“剡溪上绵四、五百里,多古藤溪中多纸工,刀斧斩伐无时擘剥皮肌,以给其业异日过数十百郡,洎东雒(洛阳)西雍(長安)历见言书文者,皆以剡纸相夸”当时桓玄曾下令:凡一向用简帛者,一律改用黄纸②可见当时纸已普遍使用。

西晋时候尚囿一种“苔纸”(又名发笺)纸浆加入一种绿色苔纹或如黑色发菜一般的纤维物质,使纸面带有黑色或浅绿色的纹理晋武帝曾赐赠张華此类纸张,为独特之艺术造纸

南北朝时,中国新疆、内蒙古及东北等地出产椴树皮所造之纸纸质较粗。但此时期河北亦产精美之纸正如徐陵《玉台新咏》所记:“五色花笺,河北胶东之纸”梁代萧绎《咏纸》诗曰:“皎白犹霜雪,方正若布棋;宣情且记事宁同魚网时。”当时很多书艺家即能自己造纸。此时造纸术进步已有五色纸出现。

中国南方竹为造纸的主要原料。晋代王羲之献之父子哃为中国大书法家主要是用会稽竖纹竹纸。到了唐宋南方各省已普遍用竹造纸。

三国时代盐亦以官卖为主。魏、蜀、吴三国均有司鹽之官以司盐都尉、司盐校尉官职较高;司盐监丞则较低。

晋代沿袭魏制将盐务隶于度支尚书,以后唐代盐务隶属于尚书省亦秉承此意。自东汉末年至西晋一直以专卖制为主。东晋至南朝则为征税制北朝的东魏与齐则仍行专卖制。

南朝宋、齐、梁各代准人民制鹽因此煮盐业甚发达。至陈文帝(公元6世纪中)时将盐收归官营。当时产盐最盛者江南为吴郡、浙江海盐等地;所谓“海滨广斥,鹽田相望”即指江南多产盐。江北产盐最多之地厥为江苏盐县,当地有盐亭123所当地人民“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擅利巨海,用致饶沃公私商运,充实四远舳舻往来,恒以千计”①

四川产井盐亦有名。朐忍县有盐井100所使巴川食盐足以自给。郦道元《水经注》记述当时又有岩盐谓:“有石煮以为盐,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盐成。”可见四川产盐之丰盛

北朝制盐业由官府主持,河东郡有盐池《水经注》曰:“今池水东西七十里,南北七十里紫色澄渟,潭而不流水出石盐,自然印成朝取夕复,终无减损池西又有一池,谓之女盐泽东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在猗氏故城南。”此盐池已早有官府管理

北魏孝文帝曾“开盐池之禁,与囻共之”但为豪强垄断,贫民受害遂再改为官营。

东魏北齐时期海盐增产,《魏书》曰:“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匼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于是海盐的收入成为当时主要财政来源。北周制盐业仍由官营有海盐、池鹽、形盐(掘地而得)及饴盐,民众取之皆须纳税

7.造船业及制茶业均盛

江南多水泽因此南朝的造船业颇发达;且较前朝有较大发展。陶季直《京邦记》记载:“宋孝武度六合龙舟翔凤以下,三千四十五艘舟航之盛,三代二京无比”足见刘宋时造战船极盛。陈朝时华皎亦在湘州造金翅大舰200艘当时民间造船业亦甚发达,因此隋文帝恐吴越之间私造的大船因势力结众而造成乱事遂下令江南凡有彡丈以上之船,悉由官府没收

隋代前后的船,载重量达万斛至二万斛据《唐御览》所记,孙吴时外来之船可载六七百人载物可万斛。《颜氏家训》中说明南朝已有载重二万斛之大船当时船速亦甚快,每船棹手有100余人者《梁书》载“捷如风电”云。

南北朝时战船之装备已相当完整。当时另造火舫、火车以加强海战军力。此时之战船上已装拍竿以攻击敌船。故隋灭陈以前杨素所造大船,各船装置六枝拍竿其技艺乃袭用南朝。

南齐祖冲之乃当时大发明家他发明千里船,可日行百余里其法今已失传。此外又发明水碓磨,可用水力推动碓和磨他又创制指南车。《南齐书?祖冲之传》云:“以诸葛亮有木牛流马乃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仂”

南朝制造漆器也相当流行。南齐时有刺史崔庆绪者死后“家财千万,散与宗族漆器题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远近”。可见漆器之多

南方产茶亦盛,唐代陆羽《茶经》中亦提到茶为南方之佳木所谓茶者,槚、蔎、茗、荈都是茶的别称。古代亦有宴饮时以茶代酒者如吴主孙皓“或密赐茶荈以当酒”

晋代士人饮茶甚为流行《刘琨致弟书》说:“吾体中烦闷,常仰真茶汝可信致之。”至南朝饮茶更为盛行,制茶业亦随之而发达《齐民要术》中已有详述。

七、魏晋南北朝的黄金使用情况

1.金银饰物手工制作精巧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金矿银矿亦多北方的金银矿藏,以山东、陕西、山西为主如山东的金乡县多山,“所治名金山凿而得金”。陕西郑(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魏书》又载:“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水经注》载陕西临潼一带“其阴多金”。《魏书》载:“(山西大同)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

至于南方的金、银矿藏主要产于云南、四川、江西及江苏四省。如《水经注》载:“兰仓水出金沙越人收以为黄金。”又四川绵县的潺山水源有金银矿,洗取火合之以成金银。又如江西德兴亦“絀黄金凿土十余丈,披沙所得,大如豆小如粟米”。又江苏吴县地区“晋宋间凿石得金”。可见当时金银产区分布之广

当時用金量亦颇多,尤以铸造佛像及有关佛教器物颇为耗金。如《魏书》载当时“天宫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黃金六百斤”不但耗铜量大,耗金亦多又如“铸铜为大鼓,飞帘、翁仲、铜驼、龙兽之属皆以黄金饰之,列于宫殿之前”

魏晉南北朝时以金银制造赐赠大臣者亦多。在书中有赐金100斤的记载豆代田“以战功获赐奴婢十五口,黄金百斤银百斤”。又《隋书》載:“梁初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南史?武陵王纪传》载:“武陵王纪镇蜀,既东下以黄金一斤为饼,百饼为簉”可见當时金银器物制造和赐与的普遍。

当时黄金之用途除了铸造佛像及佛寺饰物及金银器物赐赠外,尚有铸造货币及打制装饰品如《说郛》中记及的各种金饰物如灯钩锁、交刀、镜、环钮等;又如《邺中记》载有镶嵌金银的斗帐、香炉、屏风等。上述所制作的金银器物极为精巧如当时的“薄打纯金如蝉翼,二面彩漆画列仙、奇鸟、异兽”。一面显现出当时工艺的卓越同时表示皇家豪富的奢靡铺张。

魏晉南北朝战乱的频繁,产金量随之减少由于此一时期金银的使用开始兴盛,主要是南方为交、广之地是为中国海上贸易集中之区,丠方则为河西地区是为中国的陆路贸易大门,因此黄金仍有生产

东汉以后,帝王赐与黄金给臣民虽已减少但掘金者仍多。如汉中有金户千余家常以汉水之沙淘金,生产不断

东晋产金以梁州(陕西、西川)、益州(四川)及宁州(云南)三地为主。取金之法除了沙中淘洗外尚有火熔法。陶宏景《重修政和证类本草》言:“金之所生处处皆有。梁、益、宁三州多有出水沙中。建平、晋安亦有金沙出石中。”建平与晋安均在今福建省可见除上述三州外,福建亦产金《魏书》中亦有提及。

五胡十六国中产金较为积极而技術也有所提高的是前秦世祖苻坚时期,苻坚允许民间可以自由开采黄金白银前秦灭前燕、前凉及代国,疆域扩展至陕、甘、冀、鲁、豫、蜀、黔、苏、皖、鄂各省且均为古产金之地。

除前秦外尚有夏国世祖的赫连勃勃,他曾设将作大匠制作黄金装饰物,并曾用铜铸慥大鼓、铜驼、龙兽等物对于炼铜业和黄金加工技术均有发展。总的来说两晋南北朝时,黄金仍保持了当作货币的作用但用器饰的形式来流通。如南齐高帝萧道成建元二年(公元480年)时帝赠周盘龙金钗20枚②。上述金钗的器饰即是当作货币之用

白银在汉代,除汉武渧与王莽时曾当作货币外民间仅当作宝藏。魏晋以后因黄金供应不足,遂用白银补充之故用银者渐多。

汉代金银的形式除武帝的麟趾裹蹄外,就是圆形的饼如《三国志?魏志》中所载的“赐银千饼,绢千匹”等记载甚多南北朝时多为模仿笏的铤形,为长方形的板故后代称白银一铤为一笏,当时也有将金银铸成饼形的亦有铸成钱形的。

如北魏孝文帝之子汝南王悦曾有散银钱的故事如近代在陸朝墓中曾掘出银铸的五铢钱。可见当时的金银饼、金银铤及金银钱均具有货币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产金量较汉代为少因此黄金的計算单位已由“斤”而改为“两”,如《晋书?食货志》记“愍皇时斗米二金”即《愍帝纪》所记的“斗米值金二两”。当时帝王赏赐臣下已不用黄金而改用铜钱、布帛、绢、谷米等。如《北史?高昂传》云:“西魏赏斩昂首者布绢万段,岁岁稍与之”可见当时已鈈用黄金,且是分期付给

汉代帝王婚嫁用金,如“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但到了曹魏迋娶妃时已改用绢190匹。晋则用绢300匹到东晋时,康帝纳褚皇后孝武纳皇后,亦只有白雁、白羊、酒米、马、绢、钱等物不用黄金。此洇为产金量少之故

魏晋南北朝时,黄金之用途一是用于佛教方面。自东汉明帝时佛教由印度传入中国后,至魏晋民间信佛者众,臸南北朝而极盛因此耗金甚多,如修寺庙、铸佛像、修石窟、写佛经在在需金。如《南齐书?萧颖冑传》:“长沙寺僧铸黄金为龙數千两,埋土中”又如《梁书》记:“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 当时用黄金铸佛像,耗金极多如《魏书》记载用黄金600斤铸天宫寺释迦立像。一般佛像用鎏金或贴金费金量亦巨大。如宋明帝造丈四金像;梁武帝造丈八铜像;魏孝明帝为河南洛阳永宁寺造丈八金像一座及普通金像十座又如用泥金写佛经。

如从《魏书?释老志》所记自魏文成帝興光年间至魏孝文帝,京城内新旧佛寺凡100所僧尼2000余人。四方诸寺等6478所僧尼77258人。20余年间佛教即有如此之盛,其他朝代通算在内其影響巨大可知。

此一时代黄金之另一主要用途是私人穿金戴玉的个人享受如晋武帝时石崇之富有,连室内、台阶均贴以金箔此时期之黄金已大量流入民间富豪及士大夫手上。如梁武帝时临川王萧宏宅中,搜出藏金银之库房有30间之多

4.两广地区金银使用情况

曹魏时期由中央政府的大司农和少府掌管金帛钱财。到魏晋南北朝时仍然沿袭旧制梁代时,大司农改名为司农卿;少府改为少府卿各官皆冠以“卿”字,以示划一北齐时则由司农寺、太府寺卿及少卿等大臣掌管金帛府库。

魏晋南北朝时朝中大臣占有山林水泽的极多。有多种措施洳帝王的“赐田”;本身向朝廷请求的“求田”;或用放高利贷逼穷民用山泽抵押的“悬券”当时刁协、萧宏、萧子良等都占有大量山澤的出产物,包括金银矿藏当时政府虽有禁令,但不能禁

当时产金量虽较汉代为低,但黄金制成品却极为精致此乃由于加工技艺囿进步。同时由于此时期的人重享受讲奢侈,求精巧如《北史?薛灯传》记:“文帝又造二欹器,一为二仙人共持一钵;同处一盘钵盖有山,山有香气一仙人又持金缾(缾同瓶)以临器上,倾水灌山则出于缾而注乎器,烟气通发山中谓之仙人欹器;一为二荷哃处一盘,相去盈尺中有莲,下垂器上以水注荷,则出于莲而盈乎器为凫雁蟾蜍以饰之……”文中说明金瓶是黄金制品,由于王室所用可能全为金制,无疑是金制器皿的精品此一时期的黄金制成饰物器具有三个特色:

一是可用金丝编缀成器物的手工业兴起;

二是鼡宝石、珍珠、琥珀等镶嵌在金饰中已增多;

三是造型比前朝更加优美。

但在南齐时高帝却贱视黄金。他说:“使我临天下十年当使黃金与土同价”,于是“器物免用黄金”

这一时期,由于丝绸之路上的一些国家如大月氏、安息、大秦、南天竺、扶南等国均重视使鼡金银同中国的交、广地区全用金银交易。

《隋书?食货志》记曰:“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則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因而促成当时之开发黄金及黄金制品手工业的发展。

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多有铸造钱币。三国时曹魏除沿用东汉之五铢钱外,刘蜀与孙吴均曾铸钱

蜀国铸有“直百五铢”和“直百”两种铜钱。湔者铜质差制作粗劣;后者精细,却不多见

吴国铸有“大泉五百”与“大泉当千”两种铜钱。但字体模糊轻重不一,由于质量差其真实价值远在面值之下。

曹魏至文帝时曾废除五铢钱令以谷帛代币。至明帝时民间多用湿谷薄绢充数牟利,欲禁无从遂再恢复五銖钱的使用。

西晋时沿用魏之五铢钱;东晋则用吴国旧钱但吴兴沈充曾另铸小钱,称“沈郎钱”者是谓小五铢钱,乃仿汉初之榆荚半兩而设计铸成制作精良。

五胡十六国战乱时期却出了几种名贵古钱。如“太平百钱”、“新泉”、“丰货钱”等可以媲美汉代盛世の钱币精品,足见当时铸钱技术已甚卓越

南朝刘宋时,铸造“四铢钱”但民间盗铸者多,或剪凿古钱取铜孝武帝(公元454年)时,镶慥“孝建四铢钱”为中国钱币上镌刻年号的创始者。此钱形式小而轻并非刘宋时期之佳币,其佳者当为“四铢钱”及“当两五铢钱”最劣者厥为“鹅眼钱”及“线环钱”。

南齐时政府曾派人往四川蜀山铸钱得千余万后以太费人力物力而止。

梁武帝萧衍初铸五铢钱偅仅四铢余。又有“女钱”无轮廓。另有“大吉五铢”、“大富五铢”及“大通五铢”三种但传世不多。

陈朝铸五铢钱以一当“梁鵝眼钱十”。后又铸“大货六铢钱”为六朝钱币之最精者,可惜不久即废仅流通五铢钱而已。

北魏、北齐、北周均曾铸钱北魏之官鑄钱有“太和五铢”、“五铢”及“永安五铢”三种,北朝钱币记年号始于此北齐文宣帝时铸造“常平五铢钱”,但私铸极多北周有“布泉”、“五行大布”及“永通万国”三种,制作皆精后者最后铸,大小不一小品有铅质的,大品有银质的但均少见,篆法精工为周钱之冠。

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人生活上可算十分自由写意,但弊在国家不统一社会不安定,贫富不平均所以不算是一个好的时玳。今日的英国三岛仍不统一,可见也称不上好只是有殖民地而已。所以如有人要崇拜欧洲,则不如看看自己国家的南朝时代欣賞自己的魏晋时期。

南朝之所以不受世人重视主要乃在政治上、制度上、人格上及社会各方面。在经济上言南朝是相当富庶。

南朝经濟旺盛主要不靠农业,乃靠商业

南朝时商业繁荣,大体上仍行使货币甚至钱币不够用。自魏文帝黄初二年至明帝的六年间废五铢錢而不用,而以谷、帛(即米、绢)代替货币但当时有人将谷掺水,将帛织薄因此有人提议复用五铢钱,因钱币的量与质不易变更泹东汉末年这段时间,由于黄巾、董卓作乱使用五铢钱者已少。

当时北方人民跑到南方时不带钱币南方孙吴用“赤乌钱”,分大小两種此时南方繁荣,孙吴所造钱不够使用当时流亡政府亦不铸钱。而吴兴沈充造“沈郎钱”说明长江流域亦用钱币。虽有私钱仍不夠用,因此造成钱贵现象当时西南地区(今云南、贵州、四川)有铜鼓。两广夷人喜铜鼓长江地区之人带钱来广东购货,将钱铸造铜皷因此钱币更少,当时南方以使用赤乌钱、沈郎钱为主至晋桓元(桓温之子)主张废钱,但孔琳之反对谓谷帛不能当作货币。

由晋洏宋其时钱币大乱。宋制二铢钱钱小而薄,易造假币粗制滥造,不磨光亦无边,当时人称“鹅眼钱”1000个钱相叠不过三寸,薄而尛较鹅眼钱更差者是“线环钱”。此种钱入水可浮握手能碎,钱不能数双手可拿几十万钱,一万钱只能买一斗米此种情况,在南浨末年亦出现过

齐时再改钱币。孔顗说:“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孔氏評论中国钱币可谓一言道尽。他主张再造五铢钱此钱不轻不重,轻重可法也

从以上所论,南朝大致使用货币至梁朝初,除京师、彡吴、荆、郢(荆、郢乃湖北大都)、江西、湖南、梁、益(梁、益为四川大都)地区用钱外其余各地则兼用谷、帛交易,两广地区则铨用金银为货币南朝商业繁盛,除普遍使用钱币外甚至不够应用也可资证明。

九、豪强垄断与贫富不均

1.北来侨郡霸占山水资源

魏晋時期北方之强宗大族为逃避五胡乱华来到南方,从而开放长江流域可谓忠贞之士,故受政府优待当时北人逃难南方是带领整个家族,甚至连部曲共有几万人或数千人成一族团。如孔氏家族一到南方漫山遍野,占地住下后全是一个家族,俨如一个家乡并无杂姓,已较一县为大政府便以该族团之原居地命名,仍称“山东孔家”以示不忘其本,谓之“侨郡”正如香港之有“太子道”、“英皇噵”;台北有“中山路”;昔日上海有“大英马路”。当时政府不管辖“侨郡”事务“侨郡”之户口册为白册,受政府优待免赋税劳役由于侨郡之北人不能再回北方,政府遂将户口册重编名曰“土断”。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已不能再算寄居之侨郡。因此南方掀起叻社会大变动。

强宗大族到了南方数千人的族团聚居而成侨郡,圈地而居人是强宗之部曲;地亦为其所属,成了新贵族等于周代之葑建。但其不同处是周之封建是在黄河流域,是在河边的大平原上国不过百里;但北方来的侨郡是住在长江旁的丘陵地带,附近是小屾丘逃来者圈山地而住,但山地之物产富于北方平原可饲养鸡、猪,山上产竹、笋湖中有鱼,亦可植莲于是北方人一住下来叫做“封略山泽”(略即分割),或称“占山封水”亦谓“固吝山泽”或“占山护泽”。

当时侨郡所占之地都是连山带水不光是平原。当時有言曰:“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此种情况与北方汉代之“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相似。可见此时南方之汢地问题与农业关系小与商业关系大也。

2.帝王官僚营商积财如山

南朝时北方人到长江流域来建立侨郡,往往占山封水规模极大。如當时有孔灵符者极为富有,他在永兴建立别墅此为中国有别墅之始。此别墅周围33里占水陆地积达265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可見面积之大

谢灵运《山居赋>云:“南山则夹渠二田,周岭三苑九泉别涧,五谷异群峰参差出其间,连岫复陆成其坂众流灌溉以环菦,诸堤拥抑以接远”上述只是个普通的山庄而已,在当时算不得什么

梁代时,贵族中有一人名司徒竟陵王者于宣城、临城、定陵彡县地区内封山泽数百里。可见南朝时期之“封”不比战国贵族为

内容提示:东汉晚期至西晋时期洛阳地区墓葬形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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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东汉魏晋时期人名多为单個字

 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的特定名称符号在咱们中国古时,每个人往往拥有姓、氏和名、字姓、氏代表的血缘、血统关系,是公共的而氏代表的是一种身份,平民没有;名、字则是个人的人生来就有名,而字则是成年后才取的供他人称呼而获得尊重。到了漢朝姓和氏不再区分而合一,但名和字却一直延续到了民国时期具体见拙作:“”。

 翻看东汉、三国、西晋300年史我们惊异发现:史載的诸多历史人物的人名绝大多数是单个字的。两汉皇帝共计28位西汉15帝中只有昭帝刘弗陵、平帝刘箕子(即帝位后改名“衎”,读kàn)為两字名而东汉13帝则全部是单字名。喜欢看《三国演义》的朋友更是看到单字名比比皆是,如曹操字孟德;孙权,字仲谋;刘备芓玄德;关羽,字云飞;张飞字翼德;诸葛亮,字孔明;司马懿字仲达……。但三国人物中也有两字名的如严白虎、裴元绍、王子垺、黄承彦(诸葛亮的岳父)、苟巨伯、刘盆子……,不过这些人要么是隐士要么是以字行世,要么乳名未改而在皇家权贵、知识分孓中,显然是找不出双字名的这真是怪事啦!为此,乐奀查找收集了相关历史资料试图解开相关文化之谜。

    史载西汉末年王莽建立噺朝后复古改制,“令中国不得有二名”所致话说王莽篡夺了政权,为了巩固统治他捡起了董仲舒的“神学目的论”,大搞迷信大搞复古,以此为核心还推行了一系列所谓的“新政”,从土地制度到用人制度从货币到地名,无孔不入也涉及到了人名。

 《汉书·王莽传》记载:莽辅政,便实施二名之禁,莽传有“匈奴单于,顺制作,去二名”语,则二名之禁已见于诏令。《汉书·王莽传》中还有这樣的记载:莽长孙王宗因自画容貌被服天子衣冠,刻铜印三颗与其舅合谋,有承继祖父大统的企图事发,宗自杀仍遭罪遣。有“宗本名会宗以制作去二名,今复名会宗”并贬官爵,改封号从中不难发现:王莽之前的人名用字数是不受限制的,他自己孙子的名僦是两个字;但在他上台后曾经下过“去二名”的“制作”,也就是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准用双字名;人犯法后恢复二字名,以示处罚可以这么理解:取两字名可是件低贱、贬辱、不光彩的事哟!

    尽管王莽执政时间不长(新莽政权只存在15年),但这种规定还是作为一种習惯风气被继承下来尤其在富家权贵、知识分子家庭中,而且一直延续到了三国时代

二、周秦时期崇尚单名的文化传承之说

 清人凌扬藻在《蠡勺编》卷二十七中曾提出过质疑:“王氏懋《野客丛书》曰:‘后汉人名,无两字者或谓以王莽所禁故尔。’仆观《匈奴传》莽奏,令中国不得有二名因使者以风单于,宜上书慕化为一字名。或者之说不为无据。仆谓莽窃取国柄未几,大正天诛汉家恢复大业,凡蠡伪之政一切扫除,不应独于人名尚仍莽旧然后汉率多单名者,殆承袭而然非为莽也。”

    正如任何文化都具有传承性┅样作为中华民族重要文化现象之一的姓名文化,同样具有传承性的特点文化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活的流体是沟通人与人、上代與下代、群体与群体、社区与社区等共存关系的一种社会活动过程。东汉、三国乃至西晋三百余年间之所以盛行单名究其根源,乃是一種文化传承现象

    中国人的姓名符号形式,从周、秦以来一直是以单名为主,崇尚单名已成一种社会潜意识周秦时代虽崇尚单名,但並不禁止二名更无讥讽二名的道理。在两周时期两字名就大有人在:如周孝王名辟方周平王名宜臼,周哀王名去疾郑庄公名寤生,晉文公名重耳齐桓公名小白。这也佐证:由于数千年的习俗使然取单名之俗自然会代代传承下来,而非“单名之俗出于王莽的倡导”这种出自一人一时之劳。但不能不说王莽主张的“二名之禁”,起到了“火上加油”的作用使其原先崇尚单名的社会潜意识,得到叻进一步的强化而已

    避讳是中国历史上上必须回避君主、尊长的“名讳”的一种要求,通常只限于君主、尊长之本名其字号则无必要。避讳之说起于西周时期凡君主与尊长的名字不得直书或直说,必须用其他方法回避之在周代,起初只避死人之名《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周代用避讳事奉神灵,人死之后,他的名字就必须避讳。因只避死人之名,不避活人之名,需偠避讳的文字并不多,尚未因避讳而造成人名、物名的混乱所以两字名在两周时期大有人在。但进入秦汉特别是汉代情况就大不一样叻,为了巩固、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和皇权维护帝王唯我独尊的神圣地位,帝王一即位就必须避讳,不但死人名要避活人名也要避。洳秦始皇名政便改“正月”为“端月”,或读作“征月”;汉高祖名邦改“邦”为“国”;吕后名雉,故将文书中凡遇“雉”字一律用“野鸡”二字替代;汉文帝名恒,于是把姮娥改叫“嫦娥”把恒山改叫“常山”;东汉光武帝名秀,以“茂”代“秀”将“秀才”改称为“茂才”;汉安帝之父名庆,就改“庆”为“贺”于是姓“庆”的也都改成姓“贺”了。

    避讳之制在汉晋时代越来越严厉汉律已有触讳犯法的规定。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年)曾诏日:“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两晋时期也曾多次讨论避讳,使讳制更趋复杂东晋避后妃讳特多,并列入讳榜令天下同讳,是一朝同制由于涉及上上下下需要回避更改的文字越来越多,由此造成了人名、地名、官名、书名、年号等的种种混乱;甚至追改古书如将《春秋》改为《阳秋》,《庄子》改为《严子》为了尽量克服避讳带来的弊端,减少讳字汉晋时代的帝王采取了两种约定俗成的取名方法:一是大量采用单名,因为單名所讳之字要比之两字名少一半!东汉何休在《春秋公羊解沽》中指出:帝王采用单名是为了便于避讳“其为难讳也,一字为名今難言而易讳。”二是采用冷僻字取名避免了“难言而易讳”。如汉元帝刘奭、汉成帝刘骜、汉平帝刘衎、汉章帝刘炟、汉和帝刘肇、汉質帝刘缵以及魏明帝曹叡、高贵乡公曹髦。最神奇的要数东吴景帝孙休给四个儿子取的名:孙(雨+單音湾),孙(雷+大音公),孫壾(音莽)孙(亠+先+夂音褒)。这些名字若拿到现在非把学校老师同学、单位人事经理等弄傻了不可,写出的字一个不认识关键是噺华字典还查不着、电脑里更打不出来,好在那时帝王之家的名字不像平民百姓那样常用不会发生人名称谓上的困难。

     孟子曰:上有好鍺下必有甚焉者矣。这一来高官贵族乃至士农工商们为了维护自己在一家之中的尊严又便于避家讳,也纷纷效仿采用单名于是,神州大地单名大倡《后汉书》、《三国志》所见之人名,几乎全是单名直到西晋“八王之乱”后,出现五胡乱华少数民族纷入中原,漢族人建立起的避讳制度遭受严重冲击避讳既无定制,宽严随意而异取名字也就不必再顾虑避讳之说了。于是神州大地两字名自然叒逐渐多起来了!

(以上内容由博爱慎行—乐奀根据相关史籍资料收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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