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交通事故撞人谁先垫钱把人家撞到地上摔掉了4颗牙齿请问算十级伤残吗?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从2006年被禁用之后,俗称“人造脂肪”的奥美定仍作为整容材料冒充玻尿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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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磕掉4颗门牙 这牙该怎么赔?
  中国宁波网讯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徐某9级伤残,还磕掉了4颗门牙。这牙该怎么赔?昨天,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门牙案&。
  去年7月,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徐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9级伤残,4颗门牙被撞掉。经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责。事发后,保险公司为徐某垫付了1万元,货车车主陈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
  日前,徐某将保险公司和陈某一起告上宁海法院,主张自己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为2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牙齿修复费60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陈某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于牙齿修复费用只愿赔偿480元。陈某则表示,徐某并没有安装假牙,费用没有产生,因此无需支付。对此,徐某深感无奈:自己是没有钱去修复牙齿,现在4颗门牙没了,生活很不方便,说话都漏风,&村里的孩子见了还要嘲笑。&
  承办法官带着徐某前往当地多家医院调查咨询后,认为事故确实造成徐某牙齿损伤,且陈某在举证期限内并未要求对此项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结合目前医院的基本治疗标准,认定徐某的牙齿修复费用为5000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依责予以赔偿,医疗机构确定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处理。最终认定,徐某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为19万余元,保险公司应支付徐某交强险赔偿金1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尚需支付11万余元。陈某应赔偿剩余部分7万余元的30%,即2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元,尚需支付1.5万余元。(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宁法)交通事故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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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专题2015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1交通事故左眼失明,伤残鉴定标准是几级?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出院多久才能做,头皮挫伤掉了鸡蛋大小的皮,脑内有愈伤,能订几级伤残
3你好:请问被车撞后导致鼻中隔骨折,牙齿断了3颗,手术后鼻中隔偏移,并且经常鼻粘连,都3个月了还是没有嗅觉,现在16岁,医生说;要18岁后才能做牙齿种植术,以及在一次做鼻中隔手术。现在鼻子都做了两次了。去法医鉴定所鉴定,法医说鼻子不能评,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4左肩锁关节全脱位,3根肋骨骨折,能评伤残吗?
5上班路上被汽车撞造成左肩锁关节全脱位,3根肋骨骨折,能评伤残吗?
6您好,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多少个月后做!谢谢
2015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相关案件委托
案件简介:我父亲上个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检查的是身体有三根肋骨骨折,一根骨裂,医生说有必要做个伤残鉴定,请问怎么操作的,我们能主张哪些赔偿?
案件简介:交通事故后,对方在医生告知不需要在做院(省医院做院一个多月),回家疗养就可以(回家疗养也一个月啦),昨天打电话让他去法院,双方把赔偿事情谈一下,但是他说还没有伤残...
案件简介:本人因车祸导致右眼视神经损坏,完全失去视力,无光感,左眼视力正常
案件简介: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医院切除神经腱鞘纤维瘤后,出现手指伸不直,手腕抬不起……
2015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转发市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杭州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办...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对违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泰州质监局、泰州工商局《关于对违规拖拉机变...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甬政办发〔2006〕95号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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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相关律师文章
目前,按照有些地方交通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但也须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却...
来源: &&&山东-济南 &&&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全程指引》连载10作者:王义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位老总。他举一个例子来形容其工作强度,他两天之内飞4个城市。...
来源: &&&浙江-湖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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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别人门牙旁边的牙齿撞掉一颗,断裂一颗属于几级伤残
我把别人门牙旁边的牙齿撞掉一颗,断裂一颗属于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区
你好!具体是否能构成伤残,能达到几级伤残是要做伤残的鉴定的。
鉴定为准、。,,、。
[VIP+版主]
可以申请鉴定的
做伤残鉴定,,,
鉴定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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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个是车祸造成的骨盆骨折。 我刚问一下,坚定属于几级伤残?应该
你好,我这个是车祸造成的骨盆骨折。 我刚问一下,坚定属于几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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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此类案件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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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伤残的,具体级别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额的<
骨盆骨折表述不准确,伤残等级要以鉴定为准了。赔偿的费用包含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和你的实际损失、工资收入、户口以及鉴定等级有关,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应该赔偿多少。<
骨盆骨折,要看是什么骨折啊?你描述根本不清楚。最多十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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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几级伤残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不同赔偿的数额也不一样<
您好,伤残级别要鉴定过后才能确定,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还会有伤残赔偿金。<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伤残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你好,可以去鉴定机构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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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出车祸牙齿掉了4颗断了一颗,算伤残吗?如果是伤残算什么伤残_百度知道
我出车祸牙齿掉了4颗断了一颗,算伤残吗?如果是伤残算什么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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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属于人身损害,致牙齿脱落4颗,如果合并牙槽骨部分缺损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没有牙槽骨缺损的,不构成伤残等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
十级5.10.2 头面部损伤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人力资源总监
四.一Ⅰ级伤残 四.一.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二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 d) 截瘫(肌力二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四.一.二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四.一.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一.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四.一.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一.陆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一.漆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一.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漆陆%以上。 四.二 Ⅱ级伤残 四.二.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三四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二级以下); 四.二.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四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三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四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四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四.二.三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二.四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四.二.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二.陆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二.漆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四.二.吧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陆吧%以上。 四.三 Ⅲ级伤残 四.三.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三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四.三.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三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二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三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三级以上,另一眼盲目四级以上; c) 双眼盲目四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二四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吧0%以上。 四.三.三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三.四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四.三.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三.陆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三.漆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四.三.吧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四.三.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四.三.一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陆0%以上。 四.四 Ⅳ级伤残 四.四.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四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四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四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四.四.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二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一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二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二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三级以上; c) 双眼盲目三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一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陆0%以上。 四.四.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四.四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漆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四.四.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四.陆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四.四.漆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四.四.吧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四.四.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四.四.一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二%以上。 四.5 Ⅴ级伤残 四.5.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二级以下); f) 单瘫(肌力二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四.5.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一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一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一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二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二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二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二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四0%以上。 四.5.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5.四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四.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5.陆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四.5.漆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四.5.吧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四.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四.5.一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5.一一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四四%以上。 四.陆 Ⅵ级伤残 四.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三级以下); d. 单瘫(肌力三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四.陆.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一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一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陆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二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漆5%以上。 四.陆.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陆.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二5%以上。 四.陆.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四.陆.陆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四.陆.漆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四.陆.吧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四.陆.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漆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陆.一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三陆%以上。 四.漆 Ⅶ级伤残 四.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漆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四级); f. 单瘫(肌力四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四.漆.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一陆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一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二四cm二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漆5%以上。 四.漆.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漆5%以上。 四.漆.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漆5%以上。 四.漆.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四.漆.陆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四.漆.漆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吧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四.漆.吧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四.漆.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吧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漆5%以上。 四.漆.一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二吧%以上。 四.吧 Ⅷ级伤残 四.吧.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四.吧.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四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一二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一吧cm二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二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三二立方厘米以上。 四.吧.三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吧.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四.吧.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一二肋以上骨折。 四.吧.陆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吧.漆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陆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四.吧.吧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四.吧.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四.吧.一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三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漆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一/三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陆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四.吧.一一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二0%以上。 四.9 Ⅸ级伤残 四.9.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四.9.二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三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一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吧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一陆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一二cm二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二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三0cm二以上; m. 头皮无毛发二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一陆立方厘米以上。 四.9.三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二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9.四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二5%以上。 四.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吧肋以上骨折或四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四.9.陆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四.9.漆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四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四.9.吧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漆5%以上。 四.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一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一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四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二5%以上。 四.9.一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一二%以上。 四.一0 Ⅹ级伤残 四.一0.一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四.一0.二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一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陆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四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吧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一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陆cm二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一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一5cm二以上; q. 头皮无毛发四0cm二以上; r. 颅骨缺损四cm二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陆cm二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吧立方厘米以上。 四.一0.三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一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一0.四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一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二0cm二以上。 四.一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四肋以上骨折;或二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四.一0.陆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四.一0.漆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二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四.一0.吧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二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四.一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四.一0.一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二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一/三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二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四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二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一0%以上。 四.一0.一一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四%以上。 附则 5.一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二 受伤人员符合二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三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四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一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二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三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四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陆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漆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吧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一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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