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沈阳发生的沈阳苏家屯交通事故故,因为后期赔偿的误工费,因为我是在大连这边上班的,还有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后工资照发,对方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海
   问:
  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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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5日举行了隆重的...&&nbsp打工者是河南人被定为十级伤残让我方付误工费,请问误工费如何算,另他自己去鉴定的符合规定吗,他的鉴定与医院证明稍微有点出入可以吗,给付误工费时间如何计算,他要十个月的合理吗。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为受害人住院的治疗的时间和医生建议受害人休息的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单方鉴定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对受害人单方作的鉴定有异议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具体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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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工伤相关信息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为准。其中涉及到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
因此, 你“在下班回家的路途中,骑自行车车轮撞到一块石头后被摔到地上,上嘴唇摔破,经医院大夫治疗,缝了八针”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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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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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交通事故赔偿这样的情况可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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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因误工费赔偿不满意需要诉讼
&08-24 07:07&&悬赏 5&&发布者:frost0……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7)
误工费纠纷:
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已申请工伤,但其公司未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初步鉴定软组织损伤,但治疗耗费了4个月,我这边的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这么长时间的误工费,说该病症标准只有一个月,无法协商一致,对方准备走诉讼程序。
请问我个人可能面临的赔偿会有哪些,如果金额过高我可以拒付吗?
还有对方说诉讼将只把我列为被告,那我该如何将我方保险公司一起拉上呢?
问题补充:
请原谅,我看到不是很明白。
何谓赔偿必要损失,如果保险公司只赔1个月,那是不是我需要赔剩下的3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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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回复时间:日 12时16分
保险公司赔付,
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
具体问题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各位律师的及时回复!
[湖北-武汉]
电话:(武汉)
回复时间:
赔偿必要损失即可,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赔偿必要损失
[北京-朝阳区]
268588积分
回复时间:
可要求对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上海-浦东新区]
162105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积极应诉,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你赔付。
[江苏-苏州]
电话:;;
204223积分
回复时间:
误工费的时间以司法鉴定为准
[江苏-苏州]
回复时间:
一般起诉是这样的,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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