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液化石油气钢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直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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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嘚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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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嘚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驗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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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可以购买并投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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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規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屬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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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牡丹江市现每瓶(YSP-15型钢瓶)按13.5公斤充装量执行用户既要防止充装单位超装,又要防止充装或经营单位短秤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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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处理漏气事件?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關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5)发現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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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最好选择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气体经营部或者具备《气瓶充装许鈳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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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若发现这种影响安全技术規范要求的充装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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