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 代建服务 有没有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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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代建服务 有没有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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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
海岛建设: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
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海
航集团下属公司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2015
年度双方预计签订《委托代建服务合同》合计金额为51,100万元。本公司拟授权
海建工程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
一年度董事会期间,海建工程与同一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在框架协议额度内的具体
代建项目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本公司和海航集团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及相
关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董桂国先生、吴恕先生、慕文
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明细
本次拟授权海建工程与其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授权金额明细如下:
关联方名称
协议额度(万)
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旅控会展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
苏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海岛航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1、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8,302.76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标志;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
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15层;经营范围:商业、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
管理;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旅游项目开发;农
业项目开发;投资咨询服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收入 483,006.97 万元,利润 15,194.48 万元,
总资产 5,671,570.68 万元,总负债 3,747,005.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杰;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
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28层;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
划、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项目投资,酒店项目投资管理,高尔夫
地产投资、赛事组织和策划,高尔夫旅游业服务及咨询服务,高尔夫球场投资,
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截止日,其收入109,972.67万元,利润5,243.20万元,总资产
5,812,138.83万元,总负债4,951,664.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8,441.58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秋;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
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经营范围:航空服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航线外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车辆及设备出租、修理,停
车场经营;旅游业(不含旅行社经营);商业;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
务;清洁;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航空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职业培
截止日,其收入85,721.33万元,利润23,980.62万元,总资产
1,494,207.43万元,总负债755,264.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21.3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贞;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
兰机场综合楼;经营范围: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过港和转港旅客提供过港及地
面运输服务;出租侯机楼内的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和办公场所并提供综合服务;
建设、经营机场航空及其辅助房地产设施业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
装卸、搬运业务;在本机场范围内为航空公司或旅客等提供航空油料、五金工具、
交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杂志销售。
截止日,其总资产561,681.万元,营业收入45,706.万元,负债
281,655万元,营业利润22,362万元,净利润17,0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德民;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108号楼5层504室;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
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截止日,其收入0万元,利润0万元,总资产6,072.77万元,总
负债3,07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海南旅控会展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45.46万元;法定代表人:蓝毅;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
道海口南洋大厦2711单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展中心筹建、开发。
截止日,其收入0万元,利润-26.73万元,总资产23,222.58
万元,总负债9,519.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9,974.42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雪松;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
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昌巷3号301;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国家
禁止、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工程技
术研究与技术推广(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日,其收入0万元,利润-6,133.42万元,总资产277,286.03
万元,总负债195,612.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苏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正军;注册地址:苏州市十全街345
号;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附加商品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日,其收入0万元,利润-263.84万元,总资产74,801.22
万元,总负债42,79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泊;注册地址:武汉市黄坡区盘龙
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188号;经营范围:物流园综合服务咨询,物流信息、商
品展示服务,货物仓储、装卸搬运;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或技术);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日,其收入510.07万元,利润-2,485.23万元,总资产
64,702.70万元,总负债39,342.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海南海岛航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129万元;法定代表人:徐露;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
路29号;经营范围:各类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划及管理;酒店、旅游投资管
理及信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及器材租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的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日,其收入0万元,利润1.06万元,总资产97,935.86万元,
总负债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辛笛;注册地址: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
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
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
险)。(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日,其收入2,780,140.5 万元,利润188,784.8 万元,总
资产12,273.667.3万元,总负债9,285.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各委托单位
乙方: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及其子公司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根据双方代建合作业
务计划,预计双方2015年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金额XX元。
乙方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
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
签署正式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五、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
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
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
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
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没有对上
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 正文
海岛建设: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
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西
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就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经初步洽谈及预估,2015年度双方预计签订《委托代建服务合同》金额
为500万元。本公司拟授权海建工程与西安民生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
自本次董事会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期间,海建工程与西安民生在框架协议额度
内的具体代建项目合同不再进行单独审议。
  因本公司和西安民生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西安民生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
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董桂国先生、吴恕
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西安民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目前,股票简称“西安民生”,股票
编码为“000564”,注册资本 473,311,834 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
103 号。 西安民生属商品零售行业,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经营业务等。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其收入 293,060.56 万元,利润 53,900.57 万元,
总资产 739,120.68 万元,总负债 564,693.63 万元。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及其子公司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根据双方代建合作业
务计划,预计双方2015年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金额500万元。
  乙方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
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
  3、合作机制
  对于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同意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后,
签署正式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具体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签订框架协议目的及影响
  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关联方工程项目
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
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
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
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作框架协议》其定价依
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注:本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主办方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但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语言信息,相关重复问题不再提交。
(请登录或输入用户名提问,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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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机场基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深圳机场1号候机楼(现B号航站楼)改扩建项目和航空物流园工程项目均由我公司投资建设。为保证此两项机场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按照行业标准顺利实施完成,依据行业惯例,我公司委托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进行代建管理。上述两项工程分别于2004年陆续完工并移交我司使用,但我公司与机场集团一直未就相关代建管理费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鉴于B号航站楼和航空物流园项目已经移交我公司并由我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机场集团已经实际完成上述委托代建任务,履行了相关代建管理义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我司向机场集团支付相关代建管理费人民币1,368.74万元。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我公司和我公司的大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我公司向机场集团购买劳务,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汤大杰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秦长生先生、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和张建军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137号、深地税登字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路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号文批准于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年。2004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日止。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日,机场集团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82,343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186,162万元,净利润76,219万元;201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9,687万元,净利润58,61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机场1号候机楼(现B号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深圳机场航空物流园项目(包括国际货运村一期、国际货运村二期、国内货运村一期、联检综合楼、国内货站的五个子项目)于2003年开始实施,并于2004年陆续完工并移交我公司使用,上述两项工程的投资总额分别为53,261.35万元和43,002.33万元。依据行业惯例,我司委托由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进行代建管理,机场集团与上述项目移交我公司时即已完成代建任务,履行相关代建义务,但我公司尚未支付相应的代建管理费用。截止目前,我司能够正常使用、运营1号航站楼(此后更名为B号航站楼)和航空物流园的各项设施。鉴于此,我司应向机场集团支付上述两项目的代建管理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交易采取成本定价原则,以代建方-机场集团上述两项目代建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管理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经双方核算确认,机场集团实施上述两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代建管理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代建管理的人员劳务费、办公费用、项目评审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368.74万元,其中1号候机楼改扩建工程代建管理费807.41万元,航空物流园项目代建管理费561.33万元。按照投资总额测算的代建管理费率分别为1.52%和1.31%,符合《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规定的指导费率,低于本公司前期代建项目确定的代建管理费标准1.8%,定价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依据行业惯例将深圳机场1号候机楼(现B号航站楼)改扩建项目和航空物流园工程项目委托由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进行代建管理,此两项工程已于2004年完工并移交我司使用,机场集团已完成相关代建任务,履行相关代建义务。截止目前,我司能够正常使用、运营1号航站楼(此后更名为B号航站楼)和航空物流园的各项设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我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相关代建管理费人民币1,368.74万元,其中1号候机楼改扩建工程代建管理费807.41万元,航空物流园项目代建管理费561.33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适应机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
  (二)为保证我公司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能够满足机场行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采取代建管理模式将提高我公司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的成本。
  代建制是国际比较成熟的基建项目管理模式。近年来,我国逐步引入代建制度。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依据机场总体规划。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控制实施和规范管理。机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机场规划,必须与周围的设施、功能区域相配套,并进行有效的配合衔接。因此,公司的基建项目必须接受机场集团的统一管理。自深圳机场建成通航以来,机场集团拥有专门的机场基建项目管理的团队,熟悉行业标准、机场运行规范,具备基建项目管理的专业能力。委托由机场集团代为管理我公司机场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将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集约化管理,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
  (四)代建费用计入项目建设的总成本,之后逐年计提折旧,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我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423.92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合理的说明,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代建制是国际比较成熟的基建项目管理模式,我国也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代
  建制度。机场的建设任务较重,从规划,到设计,再到施工的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公司的大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机场范围内基建项目规划、管理和施工的专业能力;通过代建管理模式能够提高公司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的成本;代建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深圳机场基建工程管理中较为普遍采取的管理模式,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因此,公司采用委托机场集团代建管理是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事项中代建管理费是采取成本定价原则,以机场集团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劳务成本为基准,代建费率低于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低于本公司前期项目的代建费率,因此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
  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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