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成福签名张字怎么写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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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布鲁姆到页  实名举报榆林市横山县魏家楼  庙湾村主任李平违法违纪的信(求转发)  尊敬的各级媒体、党委、纪委:  被举报人:李平(),男,53岁,假党员,现任横山县魏家楼乡庙湾村主任。从中央到县上我们跑的次数已经记不清了,面对我们的是一次次的无奈与愤怒。  现在,我们就村主任李平的部分违法违纪事实陈述如下:  一、假“党员”问题。李平是典型的“空飞”入党。在我村党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平和李军(其本家弟弟)一夜之间就成党员了,既没有群众代表推荐,也没有召集全体党员评议,更没有召开支部会议做出决议。横山县韩岔镇前年发生集体退党事件,我们也想问“横山的党组织都哪去了?横山的书记都哪去了?”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人、妻子和儿子都有20万以上的小轿车,在横山怡园小区有住房一套(其妻子名下),西安住房一套(其子名下),光这两套房子就连装潢价值在300万左右,还有嫁女的大量嫁妆。我们也想问,一个农民哪来这么多钱呢?  三、利用刑满释放人员、村霸加强其统治地位。李平给刑满释放人员阿三斗,村霸李玉(三毛小)承包村属工程、鱼塘、救灾补助款等,利用其二人“厉害”的地位,凡是利用合法手段无法达到目的的,比如在选举中、在强占老二队十多亩耕地中,凡是有人阻挡,阿三斗和周江红便连打带骂,结果这地就被推平了,至今社员也没有任何补偿。  四、勾结部分司法人员,打压报复上访群众。我们村连敏、杜成福、阿彩云等因多次到北京、西安、榆林上访,触动了他们的利益,被用各种手段打压。连明()  因多领坟地补偿款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被告知“如果上访,就一定要进牢房,不上访就算了”。杜成福()因拿过高速路两边的护栏而被公安机关一再警告“如果上访,就一定刑拘,不上访就算了”。阿守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也因涉嫌聚赌被关闭。法律在这些人眼中成了玩物,成了其打压上访群众的工具。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何在?  五、“太中银”铁路拆迁补偿问题。太中银铁路是2006年开始修建的,拆迁原则是“先安置,后拆迁”,可到现在为止,我们到现在连什么都没有。1、拆迁中索要巨额好处费。因为拆迁是按照房屋装修水平高低确定标准的,于是李平等人以“让大家尽量以最高标准补偿”为由,和大家索要3-5万数额不等的好处费,烟酒就更不要说了。2、拆迁范围随意扩大。村书记朱海云()家的窑洞不在拆迁范围,但也征收了,窑洞至今仍然在居住。村主任李平的旧居也在修堤坝中征收了(不在范围),其还修建一条通往旧宅(无任何人居住且已经被征收)的一座桥,花费公款10万元,由风水先生指点。到村书记朱海云家的路也被用公款硬化。3、拆迁过程利益输送。因为在拆迁中要修建安置地基,有土方工程。该工程由时任横山副县长的***委托人承包,作为交换,***将李平之女李普安排在延长油矿榆林醋酸厂。4、拆迁过程中饱私囊。铁路修建过程损坏的公用设施至今没有修复。比如生产道路、电话线等,李平说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拆迁费中了,可不在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就不用走路了,就不用电话了?毁坏的补偿这部分费用哪去了?5、虚报拆迁房屋,骗取国家补偿款。魏政字(2013)38号说我村共征收窑洞和房子572孔,而实际征收是509孔,差的63孔哪去了呢?6、拆迁震动费政策不明。李平说是距铁轨70米可以领取震动费,镇书记梁文国说距铁轨100米,镇长说是红线以外100米(及距铁轨150米)。  六、村民安置点问题。庙湾村有2个安置点。一个是上湾安置点,另一个是高崖畔安置点。上湾村安置点给群众张贴的是占地33.4亩,但实际是23.2亩,高崖畔村说是的66.9亩,但实际是29亩,我们想问这是为什么?后来又有个安置二期工程,也就是庙湾村安置点向北推进30米的工程,土地局给拨款给包工头刘振业680万元,因该工程没有实施,被李平分2次取回。致使像我村的阿青云: 等多户人常年在外租房,无家可归。  七、高压线补偿问题。650和610这两条高压线都穿我村而过,占了耕地,也砍了不少树,李平说这是国家修建电网,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我们周边邻村却有近百万的补偿,我们村的去哪了呢?  八、修建“豆腐渣”工程。在其治理下的庙湾村,河堤、大坝、路桥都经受了所谓“百年不遇”的大水,全塌了。塌了之后人们才看到所谓的水利工程都是“豆腐渣”工程。耗资600余万元的大坝也就是个游泳池。承包大坝养鱼的也是他的“打手”,每年的受灾补助款也都是“打手”的。因为我们村“年年遭自然灾害”。  九、村务公开问题。国家不知道喊了多少年,但到我村却都成了盲区。村干部以各种名义要的款项和公共设施部门补偿款项、上级援建的款项我们一无所知。我们要求清查村账务。   至于其他问题我们不在这一一列举了。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省上都有我们的相关签名材料。  知情人: 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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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雷与郝广华、韩素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铜郑民初字第108号原告周东雷。被告郝广华。委托代理人佘宝卿,江苏佘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国辉,江苏佘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素玲,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石楼村小杜楼。被告姜喜涛。被告张成福。被告刘东浩。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侯佰锋,徐州市铜山区郑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周东雷诉被告郝广华、韩素英、姜喜涛、张成福、刘东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东雷、被告郝广华及五被告原共同委托代理人侯佰锋(郝广华于日解除了与侯佰锋的委托手续,另行委托了佘宝卿、杨国辉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延长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与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夫妻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夫妻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该债务由被告姜喜涛、张成福、刘东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向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夫妻履行了贷款义务,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时还款。经催要多次至日,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夫妻才将拖欠利息2万元偿还。此后,被告拒不偿还合同约定借款、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人民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五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140400元;后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利息7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五被告共同辩称如下,第一,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2008)铜民二初字第1987号、(2009)徐民二终字第398号民事裁定书均认定被告从事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上述两份裁定书均为生效法律文书,在未经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本案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第二,铜山法院已在(2008)铜民初字第1987号案件中处理了实体部分,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认为双方应该按照该协议履行,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第三,被告郝广华已经还清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双方一起结算时原告主张还欠3.4万元违约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4%,另外还约定了违约金,超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周东雷(乙方)与被告郝广华、韩素玲(甲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甲方因投资经营向乙方(周东雷)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日至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提供的保证担保必须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完毕起生效,至甲方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乙方必须在收到公证书之日,按借款金额向甲方交付资金,由甲方签收,借款借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违反以上条款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0%,如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将本合同办理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如债务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在合同下方的甲方签名并捺印,原告周东雷在乙方处签名捺印,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在保证人处签名。同日,被告姜喜涛、张成福、刘东浩出具了保证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姜喜涛、张成福、刘东浩自愿为郝广华、韩素玲与周东雷于日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及各项费用,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保证人不能按期偿付,保证人将承担全部偿付义务。本保证书在债权人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保证人自愿将借款合同与担保书办理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保证人或保证人。日,原、被告双方到徐州市第二公证处将上述《借款合同》、《保证书》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即(2006)徐二证民内字第282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确认原被告双方的签约行为、合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签名及指纹均属实。日,被告郝广华、韩素玲出具借据,内容为:今收到周东雷人民币壹拾万元正,此项资金为本人与周东雷于日签订《借款合同》所及借款,本人保证按期还款。此后,被告郝广华于日偿还原告周东雷20000元。日,原告周东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偿还日所借款项、利息、违约金合计132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于日前偿还原告周东雷借款35000元,原告周东雷与郝广华、韩素玲之间的债权债务此次了结清。二、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70000元申请法院执行。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但此后,本院并未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而是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作出了(2008)铜民二初字第198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周东雷作为款项的出借人多次在本院对不同借款人提起诉讼,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放贷款,属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该行为所产生债权的处理,应由有关机关予以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故本院裁定驳回原告周东雷的起诉。周东雷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东雷曾向不同主体、使用制式的债权文书出借款项、数额巨大以获取巨额利益,应确定为牟利性质的发放贷款行为,而周东雷从事此类放贷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规避金融监管行为,属于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因此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由有关机关处理,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徐民二终字第39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日,原告周东雷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周东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作出(2011)铜郑民初字第87号裁定书,裁定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日,原告周东雷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形成本诉。另查明,日,被告郝广华、韩素玲(甲方)与周东雷、李文艳(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壹拾万元正,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日至日,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日前还款伍仟元,日还款玖万伍仟元整,付息伍仟元,该合同还约定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之日内将借款金额交付甲方。张成福、姜喜涛、刘东浩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各项支出,保证人出具了保证书及具结书。日,原、被告到徐州市第二公证处就上述借款合同、保证书、具结书办理了公证书,即(2005)徐二证民内字第2978号公证书,确定了借款合同、保证书、具结书均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签名、指纹属实。日,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以相同的方式向周东雷、李文艳借款伍万元,并由崔小伟、陈燕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崔小伟、陈燕出具了保证书及具结书,自愿为该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各项支出。日,双方到徐州市第二公证处就上述借款合同、保证书、具结书办理了公证书,即(2005)徐二证民内字第2877号公证书,确定了借款合同、保证书、具结书均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签名、指纹属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二、原被告在(2008)铜民初字第1987号案件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被告郝广华是否已经偿还了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对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周东雷与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与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之间系担保法律关系,双方因上述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原告周东雷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向本院提起诉讼,是为解决双方财产关系所采取的诉讼程序,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2008)铜民二初字第1987号民事裁定书、(2009)徐民二终字第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是基于当时司法政策对案件在程序上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前提下,本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对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后达成的,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外,必须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调解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原告周东雷与五被告在(2008)铜民二初字第1987号案件中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均未按照该协议履行,本院也未依照该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相反,本院最终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仅仅是对案件诉讼程序的终结,并不涉及原被告双方的实体权利,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亦是对该调解协议效力的否认,因此该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方主张应按照该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对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被告方主张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需要提供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被告方在庭审中向本院提交的郝广华与周东雷的录音材料,用于证明其已经偿还借款及本金的事实。但该录音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清晰的反映被告方已经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事实,亦不能证明被告方偿还的数额,在无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该录音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被告方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证据。另外,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或收回借款凭证是社会常识,亦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被告郝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熟知社会常识,其如若偿还借款理应要求原告周东雷出具相应的还款凭证或收回借款凭证,但其确陈述“原告说他已经自己记账了,不用打收条,我就没有要求打收条”,其陈述明显违反社会一般常理。综上,被告方主张已经还清借款及利息的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周东雷与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于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被告与原告周东雷之间形成担保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作为借款人,负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作为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就借款利率及违约金的约定,均应视为双方对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利率及违约金之和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被告郝广华于日偿还了20000元,因双方未明确还款本金还是利息,应先冲抵利息,因此该20000元应视为从日至日的借款利息,且该利息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原告周东雷要求被告偿还利息7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郝广华、韩素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70000元。二、被告刘东浩、姜喜涛、张成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史 良人民陪审员  胡传梅人民陪审员  马合作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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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大型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流转子系统安全技术研究--《中国石油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大型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流转子系统安全技术研究
【摘要】:
网络与电子信息技术己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改变了传统的事务处理方式,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重大作用。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自动化办公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完成公文流转功能。这里的文件流转主要是指在办公系统中公文在会签流程中的传递过程。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的特点,公文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真实性和防抵赖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此研究领域中Java安全技术逐渐显示出诸多的优势,成为主流技术。课题详细剖析了Java安全系统所具有的主要技术,并利用Java安全模型API对消息摘要,数字签名,密钥管理,数字证书验证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公文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漏洞提出了两种基于Java安全技术下的数字签名解决方案的框架。一是利用java自带的相关工具实现数字签名和验证;二是使用java.security API编写类来实现,实践证明该框架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8【分类号】:TP317.1【目录】:
Abstract5-8
第一章 绪论8-13
1.1 课题背景及意义8-9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9-11
1.2.1 公文流转系统研究现状9-10
1.2.2 公文流转系统安全技术研究现状10-11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11-12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12-13
第二章 相关安全技术13-20
2.1 网络安全防护技术13-14
2.2 策略安全14-17
2.2.1 课题基本安全模型14
2.2.2 加密类14-16
2.2.3 消息摘要16
2.2.4 对称密钥16-17
2.2.5 非对称密钥17
2.3 Java安全技术17-19
2.3.1 Java2安全体系结构的核心18
2.3.2 Java加密扩展18
2.3.3 Java安全套接扩展18
2.3.4 Java认证与授权服务18
2.3.5 Java加密体系结构18-19
2.4 本章小结19-20
第三章 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协议分析20-28
3.1 办公自动化发展过程20-21
3.1.1 硬件环境的变化20
3.1.2 软件平台的变迁20
3.1.3 设计思想的进步20-21
3.2 OA系统安全性设计21-24
3.2.1 网络环境控制21
3.2.2 身份识别验证与数字签名技术21-22
3.2.3 多层次的权限控制技术22-23
3.2.4 工作流程安全机制23
3.2.5 流程监控23
3.2.6 公文稿纸的编辑与公文浏览的安全机制23
3.2.7 其他安全机制的应用及安全增强技术23-24
3.3 公文流转子系统安全需求分析24-25
3.4 公文流转子系统的实现目标25-28
第四章 公文流转中数字签名及证书的设计及实现28-53
4.1 公文流转子系统的用户登录28-30
4.2 消息摘要及实现30-34
4.3 数字签名34-37
4.4 公文流转子系统数字签名的实现37-45
4.4.1 数字签名基本过程37
4.4.2 用java工具实现37-39
4.4.3 用jdk1.2中的java.security.API构造类实现数字签名39-45
4.5 密钥管理45-47
4.6 数字证书47-49
4.6.1 X.509证书及其生成48-49
4.6.2 证书签名49
4.7 公文流转子系统数字证书的实现49-52
4.8 本章小结52-53
结论与展望53-54
参考文献54-57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7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成福;[D];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秦殿英,焦庆争;[J];安徽机电学院学报;2001年01期
宋维平;[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02期
胡文军;[J];丹东纺专学报;2001年01期
梁雪梅;盛红岩;周熙;;[J];计算机安全;2006年12期
溪利亚,张志忠,刘东梅,陈俊;[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刘德军,乔佩利;[J];信息技术;2002年03期
孟博,熊丽,陈浩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2年11期
何凌毅,樊莉萍;[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01年06期
裴继奎,李大兴;[J];计算机应用;2001年10期
陈勤;[J];计算机应用研究;1999年10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冷晓艳,韩裕生,袁宏武;[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Z1期
朱正月;;[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06期
程军;;[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李豹,章靖平;[J];安徽机电学院学报;2001年04期
刘涛,侯正风;[J];安徽机电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付永平;赵银亮;任秦安;钟生海;付争方;;[J];安康师专学报;2006年01期
张玉芳;;[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1年06期
所辉;;[J];办公自动化;2006年04期
池云;;[J];办公自动化;2008年24期
赵锋;曹文杰;;[J];办公自动化;2009年20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赵韩;高先圣;;[A];2004“安徽制造业发展”博士科技论坛论文集[C];2004年
李永花;赵冰燕;王晶;;[A];2011年中国气象学会气象通信与信息技术委员会暨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科技年会论文摘要[C];2011年
吴琳林;陈平;何翔;;[A];自主创新与持续增长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4)[C];2009年
王申涛;刘小丽;杨浩;;[A];2006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会——通信与信息技术会议论文集(下)[C];2006年
赵翮;刘海涛;;[A];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C];2008年
王培利;王冠英;张秀琴;;[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7年度全国“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审计”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三等奖论文汇编[C];2007年
安娜;毕飞飙;;[A];2008通信理论与技术新进展——第十三届全国青年通信学术会议论文集(上)[C];2008年
谢扬;王金凤;;[A];2008'中国信息技术与应用学术论坛论文集(一)[C];2008年
李磊;;[A];全国第20届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CACIS·2009)暨全国第1届安全关键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册)[C];2009年
杨荣芳;李运宗;赵建明;;[A];中国气象学会2007年年会天气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技术分会场论文集[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武嘉;[D];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
马鸿洋;[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赵俊红;[D];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
王新良;[D];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
闫钧华;[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5年
苏海涛;[D];合肥工业大学;2006年
肖英;[D];武汉大学;2006年
李光荣;[D];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
惠光艳;[D];第四军医大学;2000年
洪荣晶;[D];东南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杨映玲;[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程鸿芳;[D];安徽工程大学;2010年
崔震宇;[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毕晓燕;[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年
刘洋;[D];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
沈洋;[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杨晓钟;[D];湘潭大学;2009年
许柯加;[D];河南工业大学;2010年
袁参;[D];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
王永生;[D];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向洵;李灵雪;;[J];办公自动化;2005年10期
张志,张楠,金荣炎;[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年09期
朱允诚;[J];船舶工程;1989年04期
胡国超;熊远远;杨武年;;[J];测绘科学;2009年02期
张邦文;廉迎战;柯国松;;[J];电脑与信息技术;2009年02期
祝炜平;王治文;吴建平;;[J];地球信息科学;2005年04期
韩震威,赵丙镇,王静,王侃;[J];电网技术;2000年01期
洪建胜;[J];福建水产;2004年03期
马静,金甦;[J];闽江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王华,张明清;[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1998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晏文锋;[D];暨南大学;2001年
刘长国;[D];武汉理工大学;2004年
刘柏华;[D];华中科技大学;2004年
孙黎明;[D];合肥工业大学;2005年
朱韶平;[D];中南大学;2004年
侯虹;[D];北京化工大学;2006年
高利辉;[D];天津大学;2009年
杨晶;[D];内蒙古大学;2010年
李颖;[D];天津大学;2010年
窦立莉;[D];天津大学;2010年
【二级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宋君蕾;[D];燕山大学;2013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陈勤;[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1997年02期
波,姜贤塔,陈根才;[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0年11期
邓仰明,杜伟章,陈克非;[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年09期
阮耀平,许晓东,赵战生;[J];计算机工程;1999年10期
陈庆章,洪宁;[J];计算机工程;2000年05期
陈勤;[J];计算机应用研究;1999年10期
蒋艳凰,白晓敏,杨学军;[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0年09期
杨玲;[J];通信保密;1995年03期
文木;[J];中国金融电脑;1996年07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杨以光;;[J];计算机与网络;2005年23期
,王丽莉;[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05年07期
王浩亮,王丽莉;[J];甘肃科技纵横;2005年04期
钟声;邱钢;孙红兵;;[J];计算机应用;2006年S2期
梁达;;[J];广西科学院学报;2005年S1期
寇雅楠;邢国强;吴成波;宋翔宇;;[J];空军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05期
陈姗;;[J];中国科技信息;2008年01期
曹双兰;;[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年08期
徐快,段云所,陈钟;[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1年04期
肖攸安,李腊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02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岩;;[A];第一届中国高校通信类院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7年
刘建国;;[A];第一届全国Web信息系统及其应用会议(WISA2004)论文集[C];2004年
方妮;郭超;;[A];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年报(2001)[C];2001年
戴如斌;;[A];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年报(2003)[C];2003年
蒋超;曹鸣;;[A];全国自动化新技术学术交流会会议论文集(一)[C];2005年
贺琦;鲁昌华;侯锋平;;[A];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进展·2007——全国第18届计算机技术与应用(CACIS)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年
苗澎锋;;[A];2005通信理论与技术新进展——第十届全国青年通信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5年
庞辽军;李慧贤;王育民;;[A];中国电子学会第十五届信息论学术年会暨第一届全国网络编码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8年
陈文华;雷凤宇;;[A];2007系统仿真技术及其应用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7年
蒯莉;;[A];第十三届全国计算机安全技术交流会论文集[C];1998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李晓峰?关振胜;[N];中国计算机报;2007年
;[N];中国计算机报;2001年
杨韬 晓徐;[N];中国税务报;2006年
记者  郑申;[N];金融时报;2006年
刘波?缑丽萍
姚丹;[N];中国税务报;2007年
任晓磊;[N];电脑报;2001年
蒋宁 孔军 何增斌;[N];中国税务报;2006年
郭涛?何增斌
王润泽;[N];中国税务报;2007年
戈清平;[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0年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王家振;[N];中国计算机报;200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苏万力;[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
张德栋;[D];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
邓宇乔;[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夏琦;[D];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
李伟;[D];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
窦本年;[D];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
李慧贤;[D];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
吴克力;[D];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
赵泽茂;[D];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
肖攸安;[D];武汉理工大学;200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阎广平;[D];中国石油大学;2008年
孙希亮;[D];吉林大学;2005年
孙俊峰;[D];北京邮电大学;2009年
陈帆;[D];山东大学;2009年
袁参;[D];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
崔巍;[D];山东大学;2006年
韩跃科;[D];新疆大学;2007年
丁宵琪;[D];西南交通大学;2008年
王文月;[D];山东大学;2008年
宫庆涛;[D];吉林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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