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拆除时将房款拆成合同款和好处费,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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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签合同需注意事项
  【 】导读: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细节问题。购买二手房签合同需注意事项包括: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一、买卖双方应该约定房屋总价、违约金、滞纳金、交屋时间、过户时间、税费支付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二、买方应该注意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钱款分批支付,一般签约当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据时支付60%,产证办理完毕支付最后10%。
  三、在卖方存在抵押的情况下,确定卖方撤销抵押的时间。
  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卖方的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两卖的机率。
  四、卖方应注意下列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对买方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资信进行了解。在合同中约定好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当合同转让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银行对贷款采取就低原则。
  五、注意买方改变贷款额度的情况,如果买方原定贷款7成,那么实际签《借款合同》时仅仅贷款了5成。
  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很多是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房屋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结果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签合同一定要需注意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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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合同已签,定金首付已付,卖家毁约,只答复退房款,怎么要求赔偿?
提问者采纳
里面肯定有这一项,按合同要求应该赔偿总房款的20%作为毁约金,卖方毁约的话!并且已经约定好所有的细节! 如果你们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正常的买卖合同签订!您仔细看下合同,并赔偿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款,他应该退还房屋定金,卖方毁约的话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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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房款的20%
看合同,有规定一方违约,违约金是20%或30%的话,可以起诉。而且胜算比较大!如果是没有这一条,对不起就这么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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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武汉市民购买二手房房款将不再由中介经手
武汉市民购买二手房房款将不再由中介经手
日 16:30:11
 来源:新华网
】 【】 【】&
&&&&新华网武汉9月14日电(记者沈)近日武汉市国土房产管理局透露,在经过一个余月的试点后,武汉将在10月全面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工作,届时所有经过中介交易的二手房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武汉市国土房产管理局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资金大都由中介代管,挪用、拖欠客户资金时有发生,外地还发生过中介卷款潜逃的恶性事件,影响了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武汉一直在酝酿进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改革。
&&&&据了解,8月20日,国土房产局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开始进行银行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的试点。顺驰、百居易、华明达等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为首批试点的经纪机构代表,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4家商业银行则被列作首批试点的监管银行。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今年10月份可以在全市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与此同时,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也将同步启动,以便买卖双方均可在网上查看交易价格和进展情况,防止中介作假。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市具有中介服务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超过750家,去年当地存量房交易中,住宅成交超过4.5万起,95%的存量房交易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
(责任编辑:你好 我现在有个关于二手房过户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已经签订,房款已经付清,现在_百度知道
你好 我现在有个关于二手房过户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合同已经签订,房款已经付清,现在
你应该是先付首期或定金?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者把交易款放在银行监管。办理过户后再付余款。等过户办完没有问题后你通知银行将款打入卖家帐号房款都已经付清,你还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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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过户你名下只要产权明晰,银行无尾款,无产权异议,无法院查封等情况下都可以购买
现在名字是你或你指定的人吗?是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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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南昌售楼小姐为冲业绩伪造公章订假合同骗千万元房款发布时间: 16:31:58【】【字号&&】【】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实习生温远灏
“我想过会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会来得这么快。”当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民警来到“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找邹丽琴(化名)谈话时,这位24岁的售楼小姐看似平静的外表下面难掩一丝惊慌。
自2011年7月起,邹丽琴利用售楼小姐的身份,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为冲业绩私下允诺罕见三折超低折扣
“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位于南昌市标志性建筑“南昌之星”摩天轮附近,是红谷滩地区规格较高的一处高档社区楼盘。
“由于当时楼市处于低迷时期,来此看房、订购的客户并不是很多。”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长刘稳介绍说。
迫于销售业绩的压力,邹丽琴为了留住来售楼部看房的每一个客户,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客户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享受低折扣购房的优惠,并暗示需要一至十万元的“运作费”或“好处费”。
受低折扣的诱惑,不少客户满口答应了邹丽琴私下提出的“好处费”要求。2011年7月,邹丽琴顺利做成了第一单“业务”。此后的她更加肆意地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允诺:能找关系帮其购房打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见超低折扣。
利用这种手段,邹丽琴先后骗取了14位客户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从中收取了巨额“好处费”。
私刻公章与14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双方达成折扣约定,客户在交了购房订金之后,接下来就该与邹丽琴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邹丽琴心里很明白,当初允诺的折扣是根本无法兑现的。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她想到了伪造公章与客户签订假的购房合同。
于是,邹丽琴通过网上QQ聊天的方式找到一个刻章的人,花费1800元先后私刻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四枚公章,并从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了购房合同样本。
就这样,邹丽琴与前来“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的购房户罗某等14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在销房过程中,邹丽琴发现有的客户想规避“限购令”而购房,于是主动提出帮客户办理假离婚证明。“客户只要交8000元费用,邹丽琴就可以搞来一套假的离婚手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好处费”用来购物一次网购15万元时装
今年以来,“新地阿尔法”楼盘营销商不断接到客户的咨询:为什么按折扣规定交足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还要补齐折扣部分房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
纸包不住火,此案东窗事发。原本并不存在的购房折扣优惠于是露出水面。
在接到房地产商的报警后,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该楼盘售楼小姐邹丽琴。
经查,邹丽琴,女,1988年3月出生,中专文化,系南昌市东湖区人。2010年5月起,邹丽琴进入“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直到案发。
“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稳居前三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在对其暂住地搜查时发现,她的房间里堆放了十余箱未开封的网购高档服饰、鞋帽,以及新款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她是家中的独女,家境条件并不算差,但她还是嫌钱不够花。”办案民警介绍说,仅一次网购,邹丽琴就花15万元买了十余箱时装。
“我以为将来把钱还上,就没什么事。”案发后,邹丽琴为自己荒唐的售房行为和淡薄的法制观念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邹丽琴交代,她平时出手阔绰,尤其喜欢购物,但手头缺钱,于是想到用假合同骗取客户的“好处费”,开始还可以拆东墙补西墙,用其他客户的购房款弥补前面的房款“窟窿”,但这个“窟窿”越来越大,自己已无力控制,于是后来越做越疯狂。
办案机关认为,邹丽琴采用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许诺给购房人低折扣的名义,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近日,邹丽琴被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须与楼盘开发商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不要误信个别售楼工作人员低折扣的允诺,将购房事项全权委托给售楼人员办理。最重要的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核实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屋是否真正在房管局有备案登记,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单位也应加强管理监督,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法制网南昌8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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