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车车祸出车祸我是骑自行车被汽车撞到。。。

车祸:今天(4月29日)下午3点刚过,宝山区蕰川路近杨北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车女子与一辆土方车发生碰撞,女子被碾压后当场身亡,现场惨不忍睹
发布: 20:46:54作者:上海微闻
【车祸】今天(4月29日)下午3点刚过,宝山区蕰川路近杨北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车女子与一辆土方车发生碰撞,女子被碾压后当场身亡,现场惨不忍睹。警方随后赶到处置,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还有待警方调查[蜡烛]via@U大宝期待春暖花开... @Roger-Chen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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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闯红灯,撞上轿车发生车祸负全责
&&日 08:44
  在2011年扬中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郭女士骑自行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和绿灯通行的小轿车相撞。很快,交警大队下发事故认定书,认定自行车骑行人郭女士承担事故全责。
  交通事故中,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通常机动车承担全责的较多。然而,在2011年扬中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郭女士骑自行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和绿灯通行的小轿车相撞。很快,交警大队下发事故认定书,认定自行车骑行人郭女士承担事故全责,汽车驾驶人方女士无责。
  这个“认定”引起了多方关注。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斑马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日前,扬中法院调处了这起交通案件,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以往事故中机动车主“观察疏忽”责任的关注。
  案情回顾――
  自行车急闯红灯 发生车祸担全责
  日晚上9点多,郭女士骑自行车在扬中市区某繁华路段由东向西直行,准备通过前方路口。此时路口北口内,一辆小轿车正在等待绿灯信号灯,驾驶员方女士准备左转。很快,左转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方女士发动汽车驶进路口。此时,郭女士骑着自行车径直冲了上来,撞到了轿车左侧车门上。倒地之后,郭女士疼得大声喊叫。
  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郭女士送往医院抢救,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郭女士身体多处受伤,住院一周后出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达1万余元。
  事后,交警大队在对事故双方核对情况、走访周围目击者、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中,确认当时东西向为红灯,属于禁止直行时段,方女士驾车左转是完全遵照了交通法规的规定,属于绿灯通行,“之所以发生事故,是因为郭女士闯红灯所致,在此过程中,方女士并无不当措施。”交警大队相关人士认为。
  因为证据充分,交警大队很快下发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自行车骑行人郭女士承担事故全责,汽车驾驶人方女士无责。
  在接到认定书后,郭女士感到很委屈,交警大队调取出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给郭女士看,她最终认可了这一认定,“我一直觉得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交警肯定会偏向我,是我太不清楚法律的规定了。”
  事故赔偿未谈妥 法官调解促解决
  尽管郭女士承担全责,交警还是提醒她,“你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
  郭女士与方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000余元。
  扬中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陶泰龙对此案进行了详细了解。交通事故中,尽管郭女士承担全责,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依然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只不过,不需要全部赔偿,而是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按照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责任,最高可给予对方受害人一次性补偿12.2万元。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那么,保险公司最高可以赔偿受害人1.21万元,“相差十倍之多。”陶泰龙说,交强险是一种强制险,就是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关照”,所以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在无责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郭女士各项损失7107元。
  市民观点――
  红灯警示一视同仁 非机动车应该担责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在中山东路等处十字路口进行观察,发现大多数行人和非机动车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偶尔也会有个别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
  记者就郭女士的案件,对几位行人和司机进行了采访,他们大多认为非机动车应该承担全责。市民王先生认为,红绿灯的设置不仅是针对机动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都有警示、指导作用。自行车闯红灯,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交通法规。这样的情况下,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自行车主当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司机黄小姐表示,虽然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机动车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但也不能因此,在事故发生时,全部由机动车来承担责任,而且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是行人,“闯红灯都是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坚决不能纵容!”
  交巡警部门――
  全市相关认定不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记者从市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从目前处理的相关事故来看,因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事故数量不多,比例也不高。至于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会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同时也会考量,机动车主是否进行了观察,遇到情况后是否及时采取了避让措施等,“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扬中交巡警大队副队长于永华介绍,在道路通行中,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一般在缺乏明确证据认定的情况下,基本上都会推定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中,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现场的情况很清楚,而且从撞击部位来看也很明显。
  责任认定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这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从本次事故来看,无证据认定轿车驾驶人存在“观察疏忽”的过错。相反,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全部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巡警部门综合视频等证据依法认定自行车车主承担全责。
  律师观点――
  无责赔付予以倾斜 责任认定应趋公正
  “‘观察疏忽’是事故认定时常用的一种表述方式。”江苏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宏洲表示,在很多难以细分事故情节的时候,往往就用这个方式来认定驾驶员的责任。可“观察疏忽”这一责任,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机动车主是否履行了这一义务。可能会因此让事故认定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同时,虽然法律对交通事故中弱势一方有保护倾向,但这不能成为影响是非判断的标准,不能因此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他指出,《道路交通法》中明确有“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充分考虑到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扬中民脉律师事务所的张德云律师就此案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对弱势一方的赔偿不能混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认定,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所以责任认定要遵循客观真实原则。
  再者,交强险已规定无责赔付,相关法律也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高于10%的赔偿责任。从照顾行人作为弱势一方的角度出发,这已经对行人予以倾斜。驾驶员无法预见情况的发生,如果在事故认定中,再次用同情的心态去倾斜,让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就会出现二次倾斜的问题。
  张德云表示,事故认定属于行政处罚范围,需要严格依法而定。二次倾斜有失公允,且会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可能会引致更多的行人对于交通法规的漠视,“希望市民能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努力,共创文明城市。”
来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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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也是车:南京上班族骑车70码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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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的人,为了速度,拐进了机动车道内。走路的行人,为图方便,选择横穿马路。两个违反交通规则的举动,引发了意外,一个年轻生命就这么消失了。
有人会问:自行车也能撞死人?真的,事情就发生在南京。这场意外纠正了大多数人一个错误观点:别拿自行车不当&车&,自行车撞人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事故怎么发生的?
9月2日上午9点多,吴海骑着自行车去上班,一路骑行到达石子岗坡顶后,他感觉有点累了,眼看着前方一直到安德门都是下坡路,为了省劲儿,他没捏刹车、没减速,就这么任由车子自行下滑前行。可能是速度的快感令吴海兴奋了,当他看到前方车多人多后,他一转方向从非机动车道拐上了机动车道。
进入机动车道后没多久,吴海发现前方20米处有一行人在横穿马路,他以为自己能避让开,所以没有采取任何减速措施,可遗憾的是,吴海非但没避让开行人,还一下子撞了上去,双双倒地。令吴海意想不到的是,他虽受伤不轻,但很快就爬了起来,可被撞的男子却神志不清。见状,吴海赶紧将男子抱到路边,并向路人求助,一边报警、一边拨打120,在好心私家车主帮助下,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抢救。
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受伤男子于9月11日死亡。
时速到底有多快?
自行车下坡的速度到底有多快?相距20米为何避让不开?到底撞到了什么位置,居然把行人撞死了?吴海说,在整个避让过程中,他的感觉是:他往哪儿避让,对方就往他避让的方向走,事故就这么发生了。
据吴海回忆,当时他的车前轮碰到了黄某的右腿,车龙头碰到行人身体右侧,他的头撞到行人右肩膀,之后,两人就摔倒了。而经尸检,黄某的伤主要在头部。碰撞中,其右侧顶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刺破硬膜并损伤顶叶脑皮层,右外耳道、鼻腔均有出血,经诊断其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外伤。经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后,吴海反省了自己的过错,他说:&我采取的避让措施不正确,我应该先减速,再避让。&此刻的反省,为时已晚,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吴海已被雨花台检方提起公诉。
纠正错误的观念
别拿自行车不当&车& 自行车撞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发后,吴海与黄某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吴海赔偿黄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警方认定,吴海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驶入机动车道,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黄某横穿马路,也违反了交通法规,负次要责任。吴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之外,还要追究刑责。
这起事故也给很多骑自行车的人敲响警钟,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肇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观念是不对的。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自行车能有多快
下坡时最快能达到每小时70公里
自行车能撞死人,这之所以让很多人吃惊,是因为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自行车的时速最多在每小时10公里左右。可是,你知道吗,现如今满大街跑着的自行车,他已不再是简单的自行车,它有可能是城市休闲车、有可能是山地车、也有可能是公路车,它们看上去都是自行车,但速度却是不一样的。就山地车而言,在下坡时,时速最快能达到每小时70公里。
24岁的&阿怪&是个媒体人,玩自行车已经有六七年了,他说,自行车和山地车没有太大差别,自行车速度慢一点,而车速与轮胎大小、质量、路况也有关联。正常情况下,平地上,山地车最快能达到每小时30多公里,下坡时,能达到每小时60&70公里,当然,如果骑车人力气大,也能将自行车骑出山地车的速度。本案中,吴海骑的是一款变速车,就其下坡的速度而言,并不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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