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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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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中共汝湖镇委、汝湖镇人民政府
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避免个别出于不良动机的人采取过激行为进行阻扰,最大限度地减小不稳定因素,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特制订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本着“准备充分、防范未然、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的工作原则,充分预见征地工作可能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宣传、教育、排查、调处、预防等各项工作做早、做实、做细,确保各类矛盾隐患能够得到提前掌控,及时稳控,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征地拆迁工作万无一失,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二、应急工作机构(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委书记牵头的现代农业观光乐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开展征地拆迁期间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周文高(区委副书记)副组长:黄朝鸿(区政府办主任、区委督查办主任)王仕第(汝湖镇党委书记)成& 员:刘世通(汝湖镇镇长)倪邓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高观嵩(区法制局副局长)&&&&& (区综治办)&&&&& (区信访局副局长)王雨荣(汝湖镇纪委书记)傅伟国(汝湖镇党委委员)张赞强(汝湖镇党委委员)王少良(汝湖镇党委委员)罗德才(汝湖镇党委书记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汝湖镇新光村的项目筹建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仕第同志兼任,罗德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党政办、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城监队工作人员组成。三、应急措施(一)提前做细正面宣传工作1、重新整理宣传材料,撰写《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家各户。由陈惠强负责,程理均、黄志坚、王其山配合,于 1月6日前完成。2、原来成立的宣传发动工作小组,要按照包干分工制,重新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工作,消除村民的错误思想认识和不良情绪,同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摸查村民思想动态,找准需重点防控的人员对象,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由王雨荣、张赞强、王少良负责,黄达强、王惠才、杨军强、尹旅雄、蓝日开、黄志坚、王其山配合,于月 日前完成。3、协调市、区国土部门在我镇召开一次政策解释会议,对村民代表做好征地拆迁事宜的正面宣传。由刘世通负责,王惠才、蓝日开配合,于月 日前完成。(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1、沟通对接好市、区信访局,确保这些部门对相关情况清楚明了,提前做好应对村民越级上访的准备。该项工作由王少良负责,于月 日前完成。2、沟通对接好市、区综治办及公安局,确保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得到市、区综治部门的及时援助。该项工作由付伟国负责,于月 日前完成。(三)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当发生村民聚集上访、阻扰征地拆迁、冲击项目办公室或到项目现场阻扰施工等群体性事件时,各领导小组成员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调处、稳控、取证等工作,避免事态恶化。1、付伟国同志要组织派出所、治安队员及时赶到现场隔离人群,避免引发群体性冲突,同时对于行为过激人员果断采取依法带离现场教育措施。2、王雨荣、张赞强、王少良等宣传工作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原定包干分工,一对一地做好有关对象的教育、劝说、调处工作,说服村民派出代表,依法、有序地反映情况。3、陈惠强同志要组织党政办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拍摄、取证工作。(四)主动掌握舆论导向征地拆迁期间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特别是一些网上论坛动态,防止村民发布负面的信息,如发现媒体介入的情况,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对接,主动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市、区主要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由陈惠强负责,党政办人员配合。&&&&中共惠城区汝湖镇委员会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2009年1月5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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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受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的委托,对 惠城区公安技术中心、维稳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二次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90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城区公安技术中心、维稳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二次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二次装修工程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乙级及以上;
3)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4) 市外企业须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
投标人购买标书现场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
4、市外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1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 惠州市桥东东平大道28号3楼(东平加油站旁)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7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桥东东平大道28号3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桥东东平大道28号3楼评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
惠州市桥东东平大道28号3楼
联系地址: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工行广州市一支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2年11月19日
版权所有: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020-0-,传真: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3-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惠州市政府新规:每年下发正式文件不超160个
来源: 南方日报作者: 周欢
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出台实施。新规明确: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每年不超过160个。
涉重大公共利益问题要开听证会
针对政府决策,《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丰富民主决策形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市政府班子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政务公开方面,《工作规则》指出,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市领导基层调研一律不用警车带路
《工作规则》对市政府领导基层调研也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一般性调研不安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杜绝层层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地方负责人不到行政区域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一律不使用警车带路,不安排宴请。
《工作规则》还强调,市政府领导不能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对于监督问责,该规定指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市政府组成人员分别有哪些职责
1.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2.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3.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4.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5.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6.市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7.各局(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8.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 && && 2&&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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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
今年是我省实施法治惠民实施工程项目的第四年,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11项,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23项。按照《广东省201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部署,为配合2014年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的推进情况,倾听各届群众意见,特在法治广东网开展网评活动。欢迎参与!
活动时间:日至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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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提高惠州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珠三角东部经济强市和现代化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法治社会、和谐惠州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有关规定实施。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
1.6 应急预案体系&
  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民用核设施事故等五项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水利、安全监督、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
  市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省政府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县、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如果需要跨市的外部援助时,由市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项内容、时机,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或直接向相关市政府发出援助请求。
3.2.3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对应的人民政府作出相应响应。
3.2.4 指挥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市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个别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2.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3.3.2 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队伍,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力量,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制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要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演练和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1 预案演练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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