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利川经济适用房第四期2014年什么时候冬至公示

2014年8月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名单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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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切实解决城市社区范围内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对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兴化市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施保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配偶或家庭主要成員
  凡认为以上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与保障条件不符、或有异议的,欢迎举报。如举报查实,对举报者有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
  兴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您所在的位置: >
平昌县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
《平昌县201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经县委十二届第103次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将于日开始实施,现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70套,其分布情况:位于信义大道的“宏富家园”7号楼12套;汉王庙陈家沟“星龙新城”58套(每套的套型、面积、楼层、房号、价格见附表)。二、配售对象县城建成区华严社区、永福社区、政法街社区、新华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龙王庙社区、信义社区、新平街社区、廖家嘴社区、建设街社区、文化街社区、人民街社区、小桥街社区、望江街社区及金宝社区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配售程序申请—调查核实—公示—确认购买对象—抽号确认房号--签订合同(凭购买通知书)—合同备案、接房四、申请条件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成员至少两人以上(含两人)并同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平昌县县城建成区城镇居民户籍;2.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县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3.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5.家庭主要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385元;6.其他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虽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虽已提交申请但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1.本人或配偶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包括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2.本人或配偶已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未退房的;3.离婚不满三年的;4.日后有房产交易记录的;5.已有拆迁安置住房待入住的;6.家庭成员拥有门市、店铺、写字楼、厂房、仓储等非住宅用房的;7.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五、套型选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所配售范围内的套型,但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六、对象确认1.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由职工向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公示、初审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然后报县住保办审核。2.城镇居民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普通居民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初审后报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人民政府、金宝新区管委会)复审并公示,然后报县住保办审核。3.县住保办对复审上报家庭进行审核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登记造册,确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七、申请资料1.《平昌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初审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初审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4.有住房的提供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无住房的提供租住房屋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初审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5.申购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6.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无房及五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的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7.其他需要的资料。八、时间安排申请及申请家庭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和公示、初审阶段:日——日;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镇人民政府、金宝新区管委会、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公示、复审阶段:日——日;县住保办抽查及公示、审核阶段:日——8日;销售对象确认和签订合同交房阶段:9日—2015年9月7日。九、售后管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管理按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期间的群众举报要及时查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要坚决取消申请资格。举报电话:监察局6222563,审计局6236154,住保办6333586,同州街道办事处6915999,江口镇人民政府6222461,金宝新区管委会6228432。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期间的群众举报要及时查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要坚决取消申请资格。举报电话:监察局6222563,审计局6236154,住保办6333586,同州街道办事处6915999,江口镇人民政府6222461,金宝新区管委会6228432。 & &特此公告 & & & & & & & & & &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 & & & & & & & & & & & & 日当前位置: &nbsp>&nbsp&nbsp>&nbsp
2014年度第二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公示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 www.编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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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办审核,下列394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认定为准入家庭。凡以信函、电话或来访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凡未经我办入住资格审核并在《湘潭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一律禁止预收购房款,否则,商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违规责任。&&& 郑重申明:“自2004年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申购手续。强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必须按程序提出购买申请。”&&& 受理举报时间: 日至 9月1日&&& 受理举报部门:湘潭市住房办住宅建设科&&& 受理人:周 喆& 胡 毓&&& 办公地点:韶山东路1号昌盛大厦四楼&&& 办公电话:59&&& 邮编:411100
&&&&&&&&&&&&&&&&&&&&&&&&&&&&&&&&&&&&&&&&&&&&&&&&&&&&&&&&&&&&&&&& 湘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日
市电子政务管理办
责任编辑:不详>>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入围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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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入围公示名单
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入围公示名单
&&& 由各社区、街道办(乡镇)、公证处、民政部门、监察部门、房管部门、群众代表参加的2013年1月29日上午经济适用房摇号仪式,产生133户入围家庭,现公示如下,公示日期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5日止,监督电话:、。
所属办事处
现家庭住址
入围顺序号
平南路北年红路3号
道虎壁北门街3号
东南门头街37号
昌源西街南七巷53号
城隍庙街9号
米家巷23号
康宁街51号
东昌街44号
东大街19号
东壁景堡6号
道备村陆街19号
城内西南门头街58号
孟家堡37号
柳根东路319号
曙光南四巷5号
罗汉庙街12号
凤凰台底14号
北海西街北三巷5号
北门外教师宿舍
柴油机厂厂区仓库
东南门头街74号
新华北街东四巷31号
东壁景堡11号
干坑村仁义街4巷2号
十九街小康路20巷5号
观道巷4-205号
干坑村仁义街1巷5号
火柴厂宿舍17-3-601
北海西街南三巷11号
西大街195号12排15号
上东关街66号
凤凰台底4号
西石头坡18号
西石头坡24号
西大街195号西楼11号
安家街24号
南政乡娃留村
煤山小区3-2-101
曙光路锦纶巷91号
财税小区小2层东
正阳街63号
柳根路115号
东增明路21排
建筑公司2-2-305
曙光路128号
城南堡村三官庙街北一巷1号
电机车单身楼
古城东路2排5号
电机车厂家属区
曙光路指导站宿舍
十九街光明路7排52号
城南堡富强街43号
东祥街27号
指导站宿舍
小康路15巷1号
城南小区3号楼2单元101
顺城路昌平巷14号
十九街文明街南三巷2号
向阳街北04巷8号
绿色都城3#5单501
道虎壁峰岩宿舍
向阳南街四巷5号
绿色都城10#-5-502
城南堡永安堡西3巷5号
柳根花园B-3#-2-601
粮食局宿舍柳根路65号
益民街48号
曙光西路19号
永安街东北巷第九家
五道庙东巷4号
曙光路49号
北大街15号
昌源西街南7巷65号
柳根路建筑公司宿舍
新南堡泰安路105号
中都路90号
城内西南门头55号
康宁街239号
城南小区21#-3-201
昌源西源北四巷69号
顺城路289号第二排第2家
上西关街80号东2排3号
曙光西路11号2#-3-301
卜宜乡范村
曙光西路11号3层4单元402号
烟草宿舍第一排第1家
柳根花园A单元1层104户
城隍庙街63号
教育局宿舍益民街86号
柳安小区8#-1-201
新华南街西03巷11号
曙光西路11号4号楼3单元一层东
城南小区4#-1-102
曙光路28号交警队宿舍1#-2-202
曙光路26号煤运宿舍6号楼403
职教艺墅2号楼2单元101
正阳街南二巷6号
昌源西街北三巷11号
曙光路48号二七三宿舍1排第一家2楼
金融西街8排35号
十九街安居小区10号楼1单元3层
永安街东三巷9号
向阳街7巷10号
康宁街107号
康宁街117号
福星苑B区1#1-102
西关大街文渊巷151号
海子街土产宿舍
永安小区1#-1-201
园丁路西八巷19号
顺城路105号最后一排第八家
顺城路28号
新华街东九巷
道虎壁东门疙瘩街西12排9号
新庄巷37号
产业用布厂
顺城路423号
顺城路423号23号楼4层201号
向阳街北7巷26号
主办单位:中共平遥县委、平遥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平遥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
地址:平遥县曙光路13号党政办公大楼六层&&&&客服中心电话:&&&&客服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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