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胜县律师廉租房去年分配到户的有哪里

政策文件及解读
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
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申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址的产权说明
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居住的房屋证明(如《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申请人近期的一寸彩照一张
广安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发纸质表格。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属于一、二级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拆迁安置协议
申请人家庭属拆迁区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以广安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及各自户口本,如果离婚的请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年满70岁以上的独立户口的老年人需提供其赡养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查询情况。
申 请 条 件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必须为广安城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等五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市居民户(行政区划调整后,奎阁街道办事处已不属于广安区管辖),常住三年以上且不属于近三年分家户。申请家庭应推举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应满三年。&&& (二)持有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没有住房或者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申请人属于一、二级残疾人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定为准)。  (二)申请人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安区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
  社区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填写每户申请家庭《房屋查询表》,并将资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提交的初审材料的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等初审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并将公示情况登记在《广安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后送区城市资产经营中心审查。
第三步区级部门审核
  区城市资产经营中心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享受低保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城市资产经营中心。
第四步资格确认
  区城市资产经营中心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区政府审批后,参与摇号选房。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单独摇号(抽签),按房源批次优先选房。
第五步配租管理
领取租房补贴
关 联 服 务
公共租赁住房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条 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二)申请人必须具有蓥城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 (三)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成员虽拥有私有住房但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包括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 (一)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 (二)申请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市人才管理部门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此条限制); &&& (三)在蓥城建成区范围内就业,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市人才管理部门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 (四)申请人及其父母在蓥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农民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持有就业所在地居住证明(已在就业所在地落户的农民工应持有户籍证明;未落户的农民工应持有临时居住证明),并居住1年以上。 &&& (二)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了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 (三)本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单位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在申请前五年内有房产交易记录的;   (四)家庭成员拥有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非营运汽车;   (五)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审查
  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形成的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第三步市级部门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对送审材料进行复核,对其房产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公安和民政部门。公安、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分别对申请人员的户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返回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第四步资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汇总各方情况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予以批准登记,获取租赁资格。
第五步配租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领取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住房平均租金水平的40%,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市场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以片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实行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方能领取租赁补贴。
关 联 服 务
经济适用住房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其他证明材料
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书
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书
租(借)房屋情况调查表
岳池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借)房屋情况调查表
岳池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 请 条 件
  (一)保障范围仍为县城区居民(九龙镇各社区、花园镇自生社区)。  (二)2014年享受租赁补贴准入条件应同时俱备:  1、人均年收入在8990元以下;  2、家庭成员应均持有三年以上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指直系亲属(户口簿上非直系亲属成员不计入家庭成员内。申请人的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岳池县城区居住的,可计入家庭成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家庭成员有农村户口的,应将该成员的农村住房面积计算在内)。截止申请日之前三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4、单身申请人(未婚、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已离婚的,离婚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截止申请之日)。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第二步社区,乡镇初审
  社区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在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房管理部门。
第三步县级部门审核
  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请材料核实申请对象的人口、住房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请材料送县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资料不齐的及时通知申请人7日内补齐。
第四步资格确认
  县级各部门审核符合及补齐资料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政府最终确认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步配租管理
领取租房补贴
关 联 服 务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提供的申请。
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社区、乡镇、县人社局及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收入证明材料。
住房情况证明
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 请 条 件
  (一)家庭成员均持有县城区(九龙镇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及花园镇自生社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仅包括直系亲属(户口本上非直系亲属成员不计入家庭成员内),取得户籍三年以上(截止申请之日)。  申购人系单身申请人的(未婚、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截止申购之日),离婚的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截止申购之日)。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县城规划区拆迁安置户已享受了&拆一还一&或&人均35㎡&安置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无房户或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下。近三年(截止申购之日),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岳府发【2013】20号文件中最低工资标准12840元/年的1.2倍(即15400元人民币以下)。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
  社区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由所在社区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九龙镇、花园镇)人民政府审查。九龙镇、花园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复核,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第三步公示
  九龙镇、花园镇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公示7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形成材料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四步审定
  通过初审的对象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定为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名单必须在各社区进行纸质公示,并在岳池县电视台进行电视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通知。
第五步摇号确定
  县住建局将统一安排获得购买资格通知的家庭进行现场摇号抽签,最后产生60位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权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住建局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权人员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关 联 服 务
公共租赁住房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未婚的出具承诺书(交原件)。
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 请 条 件
  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5年且不属于近5年分家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任何形式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当年县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置机动车辆及船舶(不含摩托车、三轮车、渔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县就业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本县城镇实际工作1年以上;  2.所在工作单位在本县连续为其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并续缴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无任何形式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置机动车辆及船舶(不含摩托车、三轮车、渔船)。  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本县城镇实际工作3年以上;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用人单位在本县为其近期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并续缴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无任何形式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置机动车辆及船舶(不含摩托车、三轮车、渔船)。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县工作的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单位在本县连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并续缴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无任何形式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置机动车辆及船舶(不含摩托车、三轮车、渔船);  符合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按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离异前有房产登记信息的夫妻家庭离婚未满5年的;  3.申请人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及船舶(不包含摩托车、三轮车、渔船)的;    5.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镇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  6.个人住宅被征收已进行安置补偿的;  7.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资料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社区初审乡镇政府复审&
社区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收集、建档并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社区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县住建局。
第三步县级部门审核
县住建局将申请资料汇总按程序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社局、国土局、征收办、民政局和房管所分别对申请户的户籍、车辆、社保、拆迁安置、低保家庭、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后,由住建局录入汇总并建档。
第四步核查
县监察局、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进行集中核查。
第五步资格确认公示
县住建局负责对房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确保审核、分配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步配租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优先进入下一轮配
第七步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住建局确认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府指定的后期管理部门签订《武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且不可以重新申请。
关 联 服 务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材 料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户口薄及相片
查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
现住房状况证明
由县房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情况证明。
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领取。
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查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证明相关材料
查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残疾人证明
配租人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申 请 条 件
  (一)具有鼎屏镇、城北镇、城南镇及经开区范围内的一年以上的城镇非农户口家庭。  (二)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男年满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常 见 问 题
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镇政府(社区)初审
  社区对其家庭收入、房产、家庭人员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7日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请所在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审核,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公示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复核。
第三步县级部门审核
  县住建局依据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情况,会同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核发《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准购通知书》。
第四步资格确认
  县住建局根据廉租住房房源和申请人情况,按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制度。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第五步抽签选房
  廉租住房出售实行抽签选房。由县住建局组织并主持,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地税局、公证处、县国投公司等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加,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广电局负责全过程摄录影像。
第六步签订协议
  根据抽签所选房号,购买人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廉租住房部分产权购买合同》,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抽取房号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购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缴清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关 联 服 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民政府网站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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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字号
原标题:90套廉租房分配到户
9月15日,互助县部分低收入户、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群众迎来了互助县2015年第二批廉租房摇号分配活动的启动仪式。此次前来参加摇号分配廉租房的申请户共有81户,房源在合盛七彩明珠小区17号楼,共计90套。
互助县自2009年年底开始对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困难家庭分配保障性住房以来,广大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形式和入住手续办理的有关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通过今年先后四次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后,不管是工作人员在工作方面的熟练操作程度,还是广大住户在摇号期间的配合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观。在此次分配廉租房的现场上,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地排队等候,不乱、不抢、不拥堵,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十分配合,摇号排序有条不紊,仅用了一个小时就顺利完成了分配工作。
为做好这次廉租房的分配工作,由县房产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各社区居委会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做了受理申请、初审、复核和审查等大量的工作,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把关,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做到了阳光操作。(来源:海东时报)
(责编:张莉萍、赵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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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323户提前批结果出炉 28日还有3292套全部分配到户
河北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杨俊会)继24日下午323户居民获得提前批廉租房后,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获悉,就在本周六,也就是7月28日,将还有3292套廉租房在市内六区进行公开摇号分配。而昨天获得提前批分配的结果也已经出炉,主要包括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
具体名单如下:
长安区优先批(低楼层)名单:
白素华、路秀英、万全英、张奇华、迟丙利、崔培鸣、刘峰、张建国、何秀菊、胡细英、王艳、张长虹、张文文、周学红、张向辉、陈龙、王桂臣、何玉鹏、刘秀华、吕红岩、于贞、赵景荣、赵宏娟、崔三香、任凤姐、杨秀兰、张新位;
长安区优先批(其他)名单:
夏茂永、张春林、范玉成、贺瑞英、王桂平、许建国、陈迎胜、文英武、仝建民、谷建秀、李连旺、张建刚、闫明、牛红辰、张树革、陈新春、郭新江、张迎弟、张少华、薛卫津、张恒军、张影、张玉芳、徐宁、范进国、姚海森、邹海斌、张建平、马江波、母瑞、田红兵、刘红、肖建兵、娄庆伍、张永和、徐晓洋、陈玉雯、刘洪涛、王改芹、李小芳、魏然、边伟、张辉、李际英、谢秀春、袁志斌、崔妮、李华、屠云涛、李娜、高志法、宋计霞;
桥东区优先批(低楼层)名单:
李素义、赵建军、米晨、朱战霞、高志平、张会平、刘立、张彦华、宋俊岩、李建忠、杜吉彬、张玉玲、薄香芝、朱欣敏、张翱、周英莉、王淑瑞、冯云霞、王 丹、胡玉庭、马素霞、倪红彬、赵玉瑛;
桥东区优先批(其他)名单:
程卫东、李俊民、张春勤、聂志惠、李建平、王海云、陈福祥、范文忠、何灵芝、郑传生、齐月英、田朝晖、曹国英、董润强、朱万成、张庚申、陈同良、温敬波、苏永芹、樊艳琴、张小妹、樊瑞祥、冯玉霞、陈玉新、关洪来、张淑平、韩艳五、吕智英、田立新、陈素菊、陆云平、杨强、李刚、卢春燕、王双跃、刘华贵;
裕华区优先批(低楼层)名单:
张宗良、宫宪法、张荣珍、聂兰义、彭德贤、鲁庆余、牛秋彦、高金良、娄荣、渠玉改、刘利伟、程云博、李翠贞、李亚琴、赵连朋、陈英来、李力丰、王占存、王忆应、周东学、王满良;
裕华区优先批(其他)名单:
刘小强、张亚君、贾彦斌、周洁、张岩、张平、宋中兰、何世良、王书旗、柳明玉、王瑞芬、张江明、李宏春、黄涛、闫海清、孙海民、高喜来、卢连芝、李杰;
桥西区优先批(低楼层)名单:
郑书静、黄殿争、司何菊、张伟、赵萍、樊莹莺、杨平文、封书卫、韩红梅、刘金仓、周爱民、梅双娥、刘文英、江云起、赵振女、董宗斌、王秀岩、张生华、赵春会、尹书兰、赵纪平、董国宣、张树仁;
桥西区优先批(其他)名单:
周巧云、王卫东、王云、种兰桥、张景华、王金玲、高梅芳、解卓琳、梁金生、靳军英、张月华、孟红敏、袁运连、赵秀青、王满、齐天林、赵瑞敏、崔晓云、乔全路、王艳芳、李双姐、陈宝秋、王冠伟、夏玉龙、魏滇萍、房红信、周会欣、高友海、刘敦启、唐凤英、李倩、贺龙、温庆义、王金红、李敏、李国平、李东英、黄桂花、李金柱、靳乱军;
新华区优先批(低楼层)名单:
张振兴、魏俊月、石凤华、闫缺、张长英、王惠珍、王平、赵兰双、耿秀荣、刘江伟、刘彩霞、栾瑞云、王世君、李亚力、付红乐、姚庆昌、杜建军、张桂珍、何燕军、张庆来、王凡、李青文、任国宾、魏志文、常梅书、王瑞春、陈艳忠、王丽萍、杨立兴、陆秀文、吕朋章;
新华区优先批(其他)名单:王志敏、康莉、金世玲、黄保忠、温国成、甄二兵、黄俊林、底国花、王克明、赵建云、刘岭柱、柳新春、孙富、杨花、高雪刚、江浩、朱青华、邸英茹、孙书玉、李晓辉、邓涛、李志海、徐玉娥、薛永康、段兴群、马光月、王五新、王文轩、郝剑伟、王小苓、胡秀菊、孔繁明、戎建、张渝珍、张燕军、李野、雷英利、丁广金、党亚卿、赵洪芬、汤玉才、肖瑞玲、张振萍、李三俊、刘东霞、李树卿、杨吉林、王会英、倪兆梅、韩立平、宋二民。
据了解,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把24日的分配结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石市住房保障部门在石房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同时将配租结果上报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28日剩下的3292套廉租房将再度按照打分顺序的高低依次通过电脑摇号分配到户。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提醒说,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并将记入诚信档案。石市住房局局长李义增告诉记者,石市目前已建成入住的共7562套保障房,今年建成分配的有5322套保障房。其中3615套全部是面向廉租保障家庭进行配租,8月底前还将面向公租房保障家庭分配1707套。到今年年底将实现让2/3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有定所的目标。
【责任编辑:杨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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