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证照齐全横过公路躲避其他车辆已经停住,对方直行撞在我的后轮驱动部,而且对方是醉酒驾车,在非机动车车

证照齐全的摩托车横过马路被直行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在事故中各负担什么责任
证照齐全的摩托车横过马路被直行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在事故中各负担什么责任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无证得责任当然多一些
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先看有无路权,证照齐全代表有路权,首先对方已经要付主责了,但是你有违章行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当事民警怎么划分了,最少要承担30%责任
无牌无证摩托车负全责
横行摩托车主要责任的,无证的站三成责任最多
交规:横行车辆和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你自己分析一下当时的状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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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  警察开车不看人
百姓撞成植物人  层层包庇是腐败
结果认定很无奈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父亲肖金富是盐都新区福才村村民,村里土地已被政府完全征用,当地农民除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200元以外已无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带我领群众搞搬运挣一点收入,老百姓的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艰难的过着!虽然日子不好过但我家仍然觉得很幸福!  但是今年7月14日上午9:00左右的一场飞来横祸彻底颠覆了我们原有的生活!  盐都区交警大队在职交警侍国秋超速、任意变道在新都路及日月路交岔口处(盐都区政府旁边)将推自行车过马路的肖金富撞飞近10米(自行车撞飞近20米,肖金富当时是在叫群众上工的途中),导致我父亲当场七窍流血不醒人事;后经盐城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左腿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眉骨粉碎性骨折(左眼视神经严重受损),骨盘粉碎性骨折,颅内大脑中线严重偏离,颅内大面积出血,身体大面积软组织受伤!送到南三院时我父亲两眼瞳孔已开始放大!我的上身都是他喷的血!  ☆痛并没有因车祸结束而终止!在盐都区交警大队部分人员的操作下伤害伤者及伤者家属的行为仍然在继续着!  △7月14日抢救现场,盐都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绍同及新都中队中队长崔江等二人故意拖延时间不愿意帮助伤者儿子将伤者抬上CT机上进行检查(我苦苦哀求都没用),只是站在一旁观看!  △7月15日上午盐都交警大队中队长崔江在公开场合跟伤者家属讲:警察也是人,撞死人很正常!还有警察杀人的呢!你父亲运气还真不错被警车撞了,要是遇到个人车子穷鬼的话你们就更惨!   △7月16日肇事交警侍国秋在盐都交警大队中队长崔江及相关领导的按排下,又正常上班驾车出警了!  △8月4日我电话盐都交警大队大队长周万东请求按排护理人员,以便伤者从ICU转到脑外科进行专业治疗,周万东将任务转交给崔江;8月17日下午伤者从ICU转移,但一直到8月17日上午崔江仍未想到要落实护工事宜,最后在我不停的要求下才不情愿来到三院跟华南公司接触,在跟华南公司交流时还侮辱我:话都不会说是怎么将车销售出去的!并借口华南公司要价高不再问护工的事!后在盐都信访局曹局长的干预下,才将护工落实了!  ★伤者肖金富住院已100多天,但至今为止盐都交警大队上下领导没有一人真心去看望伤者或安慰伤者家属,肇事交警侍国秋不但不慰问伤者甚至还说:事故跟他没关系,他办的公事,我没必要去看你父亲,这件事给我添了很多麻烦!(有电话录音为证)  ☆部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在不停的让伤者家属日夜担心着!  7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当天盐城市交警事故科接手案件,7月30日接到杨俭科长电话,事故转移到建湖交警大队处理!原因:有关交警交通案件要异地处理!(16天的时间不知道盐城市交警事故科他们在做什么!我后来才知道建湖公安局长是从盐都一位副局长调过去,目的是为了好方便处理!)  8月1日建湖交警大队接手案件,8月15日接到建湖交警大队许道彪通知事故中止认定2个月,期间我曾向建湖交警大队事故科要事故相关资料,被告知需请律师才可以给!原来目的就是要让伤者家属花钱花时间!期间我向建湖交警事故中队许队长及钟队长报告:侍国秋有三个电话只向警方提供了一个号码,要求查他开车时有没有打电话!到认定结束都没回复!  10月17日是事故中止认定的结束我及时给建湖交警大队事故科钟队长发短信提醒及时认定给我们伤者家属!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书面回复!  11月5日上午在我不停的催促下,建湖交警大队才电话得知:事故无法认定!(100多天的结论)  11月9日上午10点终于收到建湖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无法认定事故双方责任!上午11点我找市事故科刘杰副支队长,他告诉我:这事他知道,结果就是我建议的,原来本该判同等责任的,为了照顾弱者,结论是为你父亲好的!你不服建湖的认定可以到我们的事故科复核,不过我提醒你!有可能是同等责任你就不划算了!  我无法理解:盐都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侍国秋驾驶的车辆为苏J9642警用车辆于7月14日上午8点左右从本单位开出沿门前的新都路向东400米处与南北日月路交叉口处与推自行车向北行走的受害人肖金富相撞,该交叉路虽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的交叉路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四十六条规定:关于机动车在雨、雾、雪、沙、沙尘、冰雹等天气时最高行驶速度不高于30公里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通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五十二条规定同时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第二项同时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即通常所说的“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侍国秋身为交警又驾驶警用机动车,应当明知让右侧推自行车的肖金富先予通行,事实上侍国秋不但车速过快,更未按交规行车,且道路旁边有明显的慢行标志。二车相撞现场警车的前中部直接撞击自行车后轮部,机动车明显为正面撞击自行车。根据伤者及自行车倒落地点很明显就能判别是侍国秋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上侍国秋在该事故发生时存在明显的超速行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办案机关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存在明显的不作为行为(根据现场勘察图反映的事故发生具体位置,事故发生时的着力点及着力部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侍国秋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之所以作出该事故责任认定,其目的很显然在等待申请人的父亲肖金富(即本案的伤者)万一治而不愈去世后让被申请人侍国秋逃脱法律的制裁!   侍国秋撞了人还哪么理直气壮,明显有人在后面支持!明显有人受贿包庇!  请求政府领导洗冤事项:  ◎还我父亲一个公平正义!  ◎严惩相关冷漠交警  ◎追究相关不作为人员的责任  伤者家属:肖隆基() 肖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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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我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2014年摩托车撞死40岁农村妇女,摩托车证照齐全,有驾驶证、保险。死者孩子19岁了,事故责任通知书写明:死者横穿公路,负次要责任,我超速负主要责任。死者出事后在医院治疗了约10天,大概赔偿多少?据说各省的赔偿金额不同,我是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发生的事故。我要坐
我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2014年摩托车撞死40岁农村妇女,摩托车证照齐全,有驾驶证、保险。死者孩子19岁了,事故责任通知书写明:死者横穿公路,负次要责任,我超速负主要责任。死者出事后在医院治疗了约10天,大概赔偿多少?据说各省的赔偿金额不同,我是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发生的事故。我要坐
补充:咨询过保险的,阳山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是21万+2.8万丧葬费,如果8成责任就是21万x0.8=16.8万+2.8万,希望帮到别人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已经写明,你承担主要责任,死者自己承担次要责任。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的期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的感言:虽然没帮到我,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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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丧葬费,当地当年六个月在岗工资 8,死亡赔偿金是当地当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20倍, 9,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附表:2013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741.88 经济特区 珠海 32978.21 汕头 20023.54 一般地区 30226.71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0542.8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7.68 经济特区 珠海 24083.48 汕头 17985.51 一般地区 22396.35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9795.60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 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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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无证照摩托车正常行驶撞上了个横穿马路的电瓶车,车主受伤,60多岁,本来打算私了,没报警,但对方狮子_百度知道
无证照摩托车正常行驶撞上了个横穿马路的电瓶车,车主受伤,60多岁,本来打算私了,没报警,但对方狮子
无证照摩托车正常行驶撞上了个横穿马路的电瓶车,车主受伤,60多岁,本来打算私了,没报警,但对方狮子大开口无力承担,现在该怎么办。对方现在还在医院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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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问懂法律的人
现在报警还有用吗,如果有用我该怎么说
问懂法律的人
看下怎么说
再考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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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只能用感动的力量了,不过难度有些大,现在你只能咬死他是违反交通规则,但是你没证也是问题,最好你别让他知道你没证,然后它横穿马路,全责!
好话说了一堆,对方只说一句买房子也要把钱给他
他也知道我没证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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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汽车,直行后右拐过斑马线,一辆横过斑马线的电瓶车刹车不及,撞上我汽车左后轮。问责任怎么划分?_百度知道
我是汽车,直行后右拐过斑马线,一辆横过斑马线的电瓶车刹车不及,撞上我汽车左后轮。问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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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为是机动车,所以多少占点责任,但责任不大,应该占百分之十。你要是骑的电瓶车,他陪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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