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可以课后服务嘛区制度和就近入园有什么区别

县教研室2021年12月业务学习内容

学习地点:县教研室会议室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 医疗保障局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决定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各省(区、市)要认真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各省(区、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教育部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各省(区、市)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寄托着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县中办学资源得到显著扩大。但是,一些地方县中发展还存在生源和教师流失比较严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高中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现决定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县中条件短板。

  ——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四)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六)改善办学薄弱环节。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八)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九)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十)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教育部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地方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十一)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通过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教育部依托举办附属中学的部属高校,面向100个县托管100所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各省(区、市)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有关高校和地方要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国家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要指导市县“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1所普通高中。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十三)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十四)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各省(区、市)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十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评价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国家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十八)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就《“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学前提升计划”),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学前提升计划”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实现了普及普惠目标,但仍是整个教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随着三孩政策实施,普惠性资源区域性、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需要继续实施“学前提升计划”,在巩固普及普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2.请介绍下“学前提升计划”的研制过程?

  答:一是广泛深入调研。组织专家先后赴多个省份进行专题调研,部署各地全面总结前三期行动计划的成效和经验,对前三期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二是认真分析论证。深入研判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梳理分析了需要破解的体制机制问题清单,明确了发展思路、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认真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面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委征求了意见,并报请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会签有关部门后,正式印发。

  3.“学前提升计划”提出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在深入分析论证研判的基础上,行动计划对“十四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作出部署:到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也提出了3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发展目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二是保障机制目标: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质量目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学前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目标,开始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在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上来。一是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二是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三是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推动教研改革,健全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4.“学前提升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补齐资源短板?

  答:针对普惠性资源存在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学前提升计划”要求各地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一是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适应“三孩”政策实施需要,要求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配建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二是推动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为集中解决农村地区、城市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入园需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逐步消除大班额,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三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保障城镇地区普惠性资源供给的主渠道,为满足幼儿就近就便入园提供基本保证。

  5.围绕加大财政投入,“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提升计划”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为着力点,一是要求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各省(区、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助制度,加大资助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并动态调整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通过财政支持和合理收费,解决好普惠性幼儿园“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问题。

  6.针对幼儿园收费监管问题,“学前提升计划”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学前提升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推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一是合理确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要求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限价,改变长期以来公办园收费过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规范的局面。二是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监管,要求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非营利民办园不规范收费乱相,防止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之实,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7.“学前提升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

  答:师资队伍是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师资专业水平,“学前提升计划”针对农村地区师资弱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为这些地区幼儿园补充稳定而有质量的师资。针对培养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要求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教育专业基础以及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水平。针对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要求各地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8.针对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瓶颈问题,“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解决好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问题,从配备上,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从待遇上,要求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从保障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金缴费渠道不畅问题,明确农村集体办园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小学附属幼儿园可委托小学代缴。针对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学前提升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

  答: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学前提升计划”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要求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达标,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完善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整治不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肃查处面向学前儿童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10.在提高保教质量方面,“学前提升计划”提出哪些措施?

  答:“学前提升计划”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中之重,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以先进实践经验为引领,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二是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三是出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评估导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四是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教研体系,健全教研机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

就《“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县中提升计划),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县中提升计划”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县域高中建设”。我国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规模超过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一半,是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办好县中对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通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到2020年如期实现了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县中办学资源得到显著扩大。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县中发展还存在生源和教师流失比较严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选课走班,县中办学资源不足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

  2.实施“县中提升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设计,请谈一谈计划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县中提升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核心任务,按照“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教学改革”的工作原则,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进一步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县中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过度流失问题,积极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推动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奠定基础,努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县中提升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县中提升计划”提出了1项总体目标和5个具体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具体目标是:一是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三是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四是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五是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围绕落实主要目标,“县中提升计划”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化招生管理改革。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各地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三是改善办学薄弱环节。要求各地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四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各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4.“县中提升计划”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县中生源流失?

  答: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在2021年招生工作中,教育部指导各地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积极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为坚决遏制县中生源流失,这次“县中提升计划”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对加强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各级招生管理责任,提出各地要在落实县级招生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省级统筹责任和地市主体责任,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二是强化招生工作监管,要求各地全面建立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增加农村学生升学机会,提出“十四五”期间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将继续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予以支持。

  5.“县中提升计划”在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为推动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以及招聘难、留不住等问题,促进整体提升县中教师队伍素质,“县中提升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及时补充县中教师。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县中教师培养力度。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二是健全县中教师激励机制。要求各地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三是严禁抢挖县中优秀教师。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是提高县中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组织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省级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6.“县中提升计划”提出要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请介绍一下具体实施方式。

  答:为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县中提升计划”提出通过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

  一是明确各级托管帮扶任务。教育部依托举办附属中学的部属高校,面向100个县托管100所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组织东部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10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

  二是建立托管帮扶保障机制。要求有关高校和地方要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明确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县中提升计划”还提出要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请介绍一下工程实施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答:为补齐县中办学条件短板、加快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县中提升计划”提出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并统筹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十四五”期间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一是完善建设标准。为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满足实施选课走需要,提出国家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出国家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指导市县“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三是扩大教育资源。要求在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原则上应建设1所普通高中。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地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8.如何加快消除大班额和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

  答:近年来,各地综合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在化解大班额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全国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为9.45%,比2017年下降了近21个百分点,但中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方还存在大规模学校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质量,也不利于学校管理和学生身心健康。对此,“县中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一是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二是对现有的大规模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

  9.“县中提升计划”在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

  答: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县中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总体偏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中提升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提高县中投入水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二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各省(区、市)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三是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0.如何保障“县中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答: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县中提升计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大力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省市县责任,细化政策措施。二是明确了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国家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四是要求各地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8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

 2018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1.所有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2.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田径类运动员30名,招收射箭运动员10名(包场初中),招收男排运动员10名(东洲中学),招收女排运动员10名(海南中学),招收男子篮球运动员10名(开发区中学),招收女子篮球运动员10名(能仁中学),招收乒乓球运动员10名(东洲国际学校)。除田径类运动员由业余体校承担教育任务外,其他由相关传统项目学校承担教育训练任务。青少年足球学校招收足球运动员39名,其中男子28名,女子11名。青少年足球学校负责男、女足球训练,海南中学、实验初中分别负责男、女足球队教育任务。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照顾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直属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单校划片)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①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含利北村、建南村、双桥村、富山村)。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长江以北。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仁恒学校(初中部):(暂借东洲国际学校,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多校划片)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海南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海南中学。

③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能仁中学。

④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⑤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⑥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海南中学。

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①2018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④对因监护人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⑤对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可供选择的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一种对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录取后不得更改;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入学。

⑥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市区户籍、有住宅房产证,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录取;区、镇户籍由区、镇就近学校审核录取。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初一新生600人。

1.军队转业干部、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 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4月20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5月26日前,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片送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盖章备查;

6月15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6月25日~27日招生领导组集中审批回原籍升学、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6月28日前,市区初中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录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初中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3日,各初中审批录取;

7月4日,各初中将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5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

2.全市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3.各校要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上小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学生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所在区、镇初中申请,并报教育局审核;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学生,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坚持一生一卡,任何初中不得接受无教育局学籍管理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海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1、招生的年龄界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小学施教范围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校区(能仁小学):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秀山路以北。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越秀路以西,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①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③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东洲小学仁恒校区(东洲仁恒学校小学部):(暂借新教育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①2018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小学登记,施教学校将照顾就读。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的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③对因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学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中南国际小学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一年级新生180人。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 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1.生源调查:4月10日前,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信息调查、审核和分析工作。

2.卡片交接:5月26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招生卡登记工作,将招生卡片全部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私下抽调或扣押招生卡片。

3.施教区划分:6月15日前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各区、镇小学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6月28日,市区小学到基教科领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小学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5日,各市区小学审批录取;

7月6日,各小学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家长;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

2.任何小学不得接受无教育局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海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秋季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婴幼班:2015年9月1日—2016 年2月29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1.招生公示:各幼儿园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

2.招生登记:7月1日—7月2日。

3.提供材料:监护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同时提供幼儿2寸彩色照片2张。

4.新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新生入园: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召开新生家长会,明确幼儿入园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区镇幼儿园招生 

(1)招生范围: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2)具体要求: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入园工作。

市区幼儿园招生 

(1)招生范围:户籍在市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2)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

第二种:户籍在市区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不包含婴幼班招生)

①静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拥军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月亮湾幼儿园(东洲幼儿园分园):

①宋季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十三号横河以南,长江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长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分园):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新海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③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丝绸路以南,向民路以北;

④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机关幼儿园(含光华幼儿园):

①东洲河、江海路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东海路、十三号横河以北;

②静海路以东,拥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①越秀路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静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龙信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①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越秀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锦苑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①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①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中大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电视塔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④嘉陵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民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①嘉陵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浦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浦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①瑞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浦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③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浦瑞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分园):

①张謇大道以东,民生河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路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③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①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狮山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丝绸路以北;

③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④江海路以东,狮山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丝绸路以南,中大路以北。

①江海路以东,静海路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五港幼儿园(能仁幼儿园分园):

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人民路以南,东海路、十三号横河以北。

第二种对象先到教育局基教科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学额许可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1.各园必须严格控制班额。婴幼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40人。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服务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但每班不得超班额5人以上。

2.2018年6月9日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幼儿园服务区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小班学龄子女需要进入市区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幼儿园登记照顾就读。

3.入园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园机会。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的50%或拥有30平方米以上。

4.市区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户籍不在海门市区的幼儿。

5.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 号)文件精神执行。

7.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小班学龄前子女要求在我市入园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③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④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暂住证在海门市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裕春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暂借原锡类中学校舍)。

暂住证在其他区、镇服务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所在区、镇的幼儿园。

8.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一、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指导解决资源不足与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统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人员配备综合改革机制;统筹提升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均衡、普惠、健康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在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相应责任。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参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修订幼儿园登记注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前置审批。

(二)完善职能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各类标准,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土地供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登记为非营利性并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思路,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政法委、公安机关要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落实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三)强化对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考评。

在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检查中,将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数量、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作为学前教育领域评价重点,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地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与评估,建立区域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导制度,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将学前教育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业化培训范畴,对其他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开展轮训。

二、构建普惠健康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集体所有制幼儿园、其他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幼儿园,下同),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布局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要求使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各地要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区域,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教育能力较弱的群体。以县为主统筹学前教育公共财力与人力资源,督促举办者落实办园责任,推动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总体均衡。积极推动办园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幼儿园、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理顺办园体制,通过政府接收或托管举办、与其他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重视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强医(康)教结合,依托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班。

(五)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

加快推进民办幼儿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超过5%的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要降低收费标准,所有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在师资培训、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土地使用、服务区设置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在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委托管理公共教育资源、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在新建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实行服务区制度,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加快推行服务区制度。

(六)规范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专业化要求、质量评价等方面接受同等管理,当地政府可在优先保障供地、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委托管理公共教育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其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坚决遏制以高收费获取高盈利的行为。依法监管民办幼儿园,督促民办幼儿园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已参与举办的须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算并退出。

(七)分类治理幼儿临时照护点。

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整改一批、转变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对于无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失效的办学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提请,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其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在学前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地区,可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设置幼儿临时照护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稳妥取消。临时照护点设置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制定,日常监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费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

(八)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建设。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适龄人口变化、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等因素,编制本地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一并编制。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幼儿园布局,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时,要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幼儿园建设的规划要求。规划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规划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九)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

各地要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并纳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利用符合办园条件的闲置场所和资源举办幼儿园。原则上,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生。

(十)推行联审联批或相对集中审批制度。

幼儿园建设实行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审联批或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审批制度,其用地要与其他用地界限明确,直接接入市政公用设施,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通道。城镇新建小区、农村集中搬迁社区,确保幼儿园配建到位。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配建的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未能同步建成幼儿园的住宅区,自然资源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同时依法责令补建。幼儿园园舍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

(十一)明晰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土地供应与权属办理办法。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建设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供地。划拨土地时,要明确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监管要求和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移交办法等内容,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中专门予以记注要求。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建设的,要在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上述事宜,并按规划条件建设。幼儿园建成后,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交付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移交手续办理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及时办理。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收取租金的,当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免除租金。市县人民政府要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土地权属、移交办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土地供应与权属办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二)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

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测算、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并向农村幼儿园倾斜。统筹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开展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保、厨师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教师中新纳入事业编制的,可继续派驻在原幼儿园。各地要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民办幼儿园除日常运行和发展必要成本开支外,其收入应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地在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办幼儿园教师补贴发放标准,使村办幼儿园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十三)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

实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并增加面试考核环节,鼓励高校通过入校后二次选拔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生源质量,适度扩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规模。开展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改进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初中起点“5+2”、高中起点“3+2”等模式开展专科和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建立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不得培养教师。力争到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占比达到80%。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举办者、园长、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注重师德考评,建立幼儿园举办者、管理者与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将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人员纳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办学或从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新上岗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领军教师分层分级培训机制。修订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对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不作论文要求。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特级教师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学前教育应占合理比例。

(十四)注重幼儿园保教管理。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建立幼儿园环境建设与课程实施审议制度,加强幼儿园玩教具与图书配备,把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纳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省优质幼儿园建设评估,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行教研指导和培训责任区制度,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员团队。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探索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促进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幼儿园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加大对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护力度,规范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每年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扎口统筹涉及幼儿园的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并形成年度任务清单提前公布,切实减少行政管理对幼儿园保教秩序的干扰。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五)建立生均经费制度。

鼓励各地研究开展幼儿园生均成本测算,探索依据成本项目、配置标准、市场价格等核定办园成本。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符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当地生源情况、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均经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举办者都应按照不低于属地生均经费标准筹措落实办园经费。

(十六)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逐步形成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定要求。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要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2-3年的努力,让全省每个家庭孩子都有园上、就近上、上得起,决不能让上幼儿园成为群众负担。

(十七)严格经费使用监管。

各地要指导幼儿园按规定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以园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民办幼儿园应当在银行开设或指定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所有收费及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监管。杜绝各类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民办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教育等名义收费或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项费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拨款、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十八)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管理能力等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优质幼儿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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