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香烟三年未抽检 没有打码的烟是假烟吗的吗!还能筹吗?

近日,某品牌蛋糕因陷入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超标风波,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社会 广泛讨论。记者梳理发现,糕点类产品中在被抽检时经常会出现丙二醇超标问题,其原因何在?丙二醇超标会造成哪些安 全隐患?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港荣蒸蛋糕,我对你是真的。”依托于电视广告的不断轰炸,港荣蒸蛋糕的知名度水涨船高。然而,该品牌近日陷 入食品安全风波。记者发现,此次事件源于7月26日,一批次港荣蒸蛋糕因丙二醇超标被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通报显 示,由广东省揭阳市港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港荣抹茶蒸蛋糕(散装称重,),丙二醇检出值为 3.55g/kg,而国家标准规定为≤3.0g/kg。港荣食品日前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港荣食品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产品召回并作销毁处 理,该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市场流通,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2019年8月,市场监督部门又抽检了港荣食品其他批次抹茶 蛋糕产品,检查结果......

丙二醇简介丙二醇,常态下为无色粘稠液体,近乎无味,细闻微甜,吸湿性强,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丙二醇分为1,2-丙二醇和1,3-丙二醇,市场上常见的是1,2丙二醇,分子式为C3H8O2。生产工艺1环氧丙烷水合法环氧丙烷与水在200℃和1~20MPa反应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1,2-丙二醇。废物排放

一、性状不同:1、二丙二醇常温下是一种无嗅、无色、有甜味、水溶性和吸湿性液体。溶于水和甲苯,可混溶于甲醇、乙醚,有着辛辣的甜味,无腐蚀性。对皮肤刺激性很小,毒性很低。遇明火、高热可燃。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混合物。2、丙二醇为一种化学试剂,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  其化学式为 C3H8O2。常态下

  丙二醇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二醇),通常是略有甜味、无臭、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吸湿,并易于与水、丙酮、氯仿混合。在食品、医药和化妆品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食品级丙二醇的应用中,在香精香料、烘焙类糕点中,丙二醇就是极为优异的原料,在很多产品生产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  丙二醇在烟油中是作为香精溶解剂使用

  丙二醇,分子式为C3H8O2,有两种稳定的同分异构体。在工业上,丙二醇指1,2-丙二醇。  丙二醇不是危化品,低毒。  丙二醇毒性和刺激性都很小。大鼠经口LD50为32.5mL/kg。但有溶血性,不宜用于静脉注射。把它添加到食品和饮料中时,和乙二醇一样,有引起肾脏障碍的危险。因此有些国家已禁止在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PMA不是危险品。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简称为PMA,是一种高级溶剂,其分子中既有醚键,又有羰基,羰基又形成了酯的结构,同时又含有烷基。是性能优良的低毒高级工业溶剂,对极性和非极性的物质均有很强的溶解能力。因其有着优良的化学性能,所以在实际应用中的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是性能

丙二醇是一种化学原料,它并不是酒精中的成分,而是在很多日用产品中的添加剂,对身体没有太大的危险和伤害,主要应用于化妆品的乳化过程中是化妆品制作的原材料。还可用于添加在牙膏、香皂等日用品中作为乳化剂的一种,它还是很好的黏着性和湿敷性,在医药和工业领域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另外还是润滑剂,可应用于做润滑剂中

  分子式:C3H8O2 结构式: 无色粘稠稳定的吸水性液体,几乎无味无臭,易燃, 低毒。粘度(20 ℃)60.5mpa.s,比热容(20 ℃)2.49kJ/(kg.℃),汽化热(101.3kpa)711kJ/kg。 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 丙二醇可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原料.  名称: 丙二

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和凝固、抗结、消泡、乳化、水分保持、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 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

丙二醇简介:是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的的重要原料,河北省虹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4406928这方面的用量约占丙二醇总消费量的45%左右,这种不饱和聚酯大量用于表面涂料和增强塑料。丙二醇的粘性和吸湿性好,并且无毒,因而在食品、医药和化妆品工业中广泛用作吸湿剂、抗冻剂、润滑剂和溶剂。在食品

丙二醇的用途1、丙二醇是合成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增塑剂和表面活性剂的重要原料。丙二醇消耗量约占总消耗量的45%,这种不饱和聚酯广泛应用于表面涂层和增强塑料中。2、Propylene glycol具有良好的粘度、吸湿性和无毒性,被广泛用作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的吸湿剂、防冻剂、润滑剂和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级

公司聘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控股股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6,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印刷物资,化工产品(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于2021年1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2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2022年1月11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27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予以延期。

本次发行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1年7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9号文核准,核准批复从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担保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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