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孩子给不了感情不和为了孩子有没有必要过下去上面的抚养,孩子什么想法?

为了孩子该不该维持婚姻

  为了孩子该不该维持婚姻,为了孩子维系的婚姻感情是很难受的,与其两个人勉强在一起,却每天当着孩子的面争吵保,夫妻矛盾不解决,对孩子的身心影响也是很大的,以下是关于为了孩子该不该维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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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感情的婚姻该不该为了孩子继续维持

  1、婚姻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你们是因为婚姻生活刚刚开始,刚刚有了小宝宝而发生的无休止的争吵。那我想说,这段婚姻还是继续争取一下吧。

  因为这段时间往往是彼此的磨合期,所有的矛盾问题都会在近几年内突然爆发。这是每对夫妻都会经历的。所以如果是此时想离婚我劝你一定要三思再三思!!!

  2、跟孩子沟通。有些人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孩子在一起。但你是否真的跟孩子沟通过,有没有征询过孩子的想法。伪装出来的夫妻和谐,其实对孩子没有一点好处。

  孩子都是很聪明的,所以试着跟孩子说清楚,如果你们努力了很久,还是感觉确实不合适继续在一起生活,那就告诉孩子。即使父母不在一起,但也会爱你的。

  3、你们感情的受损情况。如果只是正常的吵闹,为了一些感情琐事,生活烦恼而困扰。那么我想说这就是选择结婚必须所承担的责任,而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如果涉及到底线原则问题,比如家暴,酗酒,玩毒等等问题,那就不要犹豫,必须果断选择结束,没有必要为了孩子继续。陌生的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相爱。最后走进婚姻的殿堂,一路过程坎坷都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有句俗话说得好,叫做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所以一般的磕磕碰碰都不建议选择离婚。

  有一种婚姻叫为了孩子

  在感情破裂之后,我们就向孩子坦白了这些,那会他已经长大了,懂得了一些感情上的事情,他没有反对,而是支持我们选择离婚,他能够自己照顾自己,也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

  我觉得不应该为了孩子维持婚姻,在将孩子培养到一定年龄后,他能够接受这样的事实,就可以选择不必为了孩子而坚持一段破碎的感情。一个人的路只能一个人走,家长只是为他提供一些帮助。

  两个人既然没有了感情。又何必将两个人捆绑在一个无爱的婚姻困境中呢?孩子既然已经成人,那就应该选择放弃,重新开始一段感情,这样对两个人好,也对孩子好,想想他面对整天冷着脸的父母,心里面也会感到不开心。

  在婚姻生活中,感情破裂了,我的回答是:为了孩子,两个人应该选择维持婚姻。单亲家庭中的孩子会缺少父爱或者母爱。这样的孩子虽然更加独立和认真,但作为母亲,绝对不会忍心自己的孩子缺少关爱,父亲和母亲给孩子的爱是不同的,如果说母亲给孩子的爱是温柔与善良,那么父亲的爱就是坚韧和责任。

  孩子正值青春期,正处于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且还有点反叛精神,如果他不能接受父母要离婚的事实,那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所以我选择为了孩子维持婚姻,相信普天之下的大多数母亲会和我做出一样的选择。

  在感情破裂时,我选择的是毅然决然地和他选择离婚,因为他做的是突破了我底线的事情,我再也不能忍受下去,一看到他我就想起他做的事,我甚至不想听到关于他的任何事情,所以我就对孩子说明这件事情,孩子最开始有一点不能接受

  但后来我慢慢对他说服,父亲和母亲还是会照顾你,只是不能像从前一样每天陪着你。孩子后来也同意了我们离婚这件事情,不再干涉家长的选择。

  现代社会,上有老下有小算什么,老年人看得开,小孩也早熟得很。与其吵吵闹闹天天打架,不如客客气气和平分手。该离就离吧,两个互相看不顺眼的人硬要生活在一起,多痛苦。

  不应该。孩子的感觉是异常敏锐的,家庭是真和谐,还是维持表面和谐,他是能够察觉的。现在的孩子早熟,勉强维持的感情,时间久了孩子也会看穿,反而觉得父母说谎,对他们不诚实。如果家庭里面已经出现暴力,那维持下去对孩子只有更深的伤害。

  今天的社会,小孩拴不住另一半,所以单亲家庭的小孩越来越多,这就是现实。我们不应该低估小孩的感知,这会对孩子造成压力和负担。孩子是无辜的,没有理由成为条件,他们没有判断标准,会给他们一生留下不可恢复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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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方是不是能尽到父母亲的责任。

  我有一个朋友,她丈夫常年工作很忙,对自己非常冷淡,吵架都没得吵,又不是有外遇,就是两个人没有感情了。不过放假回来对孩子还是不错的。

  朋友感觉感情生活一点也不幸福,生活很压抑,因此起了离婚的心。后来她决定坚持一下,这一坚持就是10年。她丈夫依然那个样子,他也没有挽回两人感情的打算。

  大家共同抚养一个孩子,起码家庭没有破碎。因为她看到孩子很爱他的爸爸。2.对方是不是能成为自己独立的绊脚石。

  在没有感情的情况下,一个男人如果不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往家拿钱照顾妻儿,这种一定会分手的。女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还要照顾孩子,再养这么一个男的,不崩溃也得崩溃了。

  听说邻居家有个亲戚,夫妻两人没有感情了,但是一直没有离婚。男的虽然没有特别多的钱,好歹能够养活自己,不拖累家里,还能稍稍的负担一些孩子的支出。这样女的就改变了依附于男人的模式,自己去外边赚了一些钱,既能养孩子又能养自己,大家就是互不干涉。

  那女的说只要男的不妨碍自己做事情,就算是买卖不成仁义在了。为了孩子还可以坚持婚姻。

  至于他们在外面有没有勾三搭四,这个谁也不清楚。彼此有了默契的协议,都非常自由。表面上看起来是个正常的家庭,对于孩子来说就是好事。所以为了孩子而在一起的夫妻,并不一定是相爱的。为了执行父母的责任,能坚持就再坚持一下。有不少离婚之后再复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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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跟你离婚了!”

  多少对夫妻吵架的时候会把这个理由搬出来,这句话细细追究起来,可以看出其中的多少无奈:离婚不是两人的事,而是几个人的事。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情感专家曾给出了不同的意见,听起来都很有道理,但都不实用。

  但每个家庭的婚姻情况都不相同,孩子的接受程度不同,你不可能完全听从别人的意见。

  这就要求你有这样的观念:无论我做什么决定,都要从目前自己的婚姻情况出发,这段婚姻到底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该不该维持这段婚姻,我觉得主要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2年内不要离婚

  如果是结婚两年左右的话,暂时先不要离婚,结婚对每个人来说,开始的两年就是磨合期。

  由刚长大的孩子变成要付责任的父母难免不适应,吵架是正常的,有小孩还是三思而后行,试着培养一下感情。

  但如果结婚多年了,两个人还无法磨合,家里战争硝烟不断,谁也不会为谁改变,那就要考虑离婚。

  2、孩子的接受能力

  你可以说为了孩子来维系婚姻,但这样做是否也伤害到了孩子?

  目前孩子因为你们未离婚的状态是否幸福?是否开心?

  在孩子已经具备理解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侧面征求一下他的意见,无论离婚与否,和孩子沟通非常重要。

  如果必须要离婚,孩子在3―18岁之间,在离婚前让孩子知道,父母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不爱他。

  3、感情的破裂程度

  如果夫妻两人只是为一些琐事争吵、磕磕绊绊、个性不合等,这段婚姻还是要继续下去,既然你选择这段婚姻,就要懂得负责。

  当你选择和这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就必须明白你要和这个人白头到老。你必须对ta负责,对这段婚姻负责。

  如果夫妻关系到了相互仇恨的地步,有一方人品上自私、贪婪、行动上有家暴、吸毒、嗜赌、酗酒、出轨成瘾等恶习,且从来不会因为自己不足去反思、悔改,只会抱怨,那么一定要果断抉择,不要为了孩子去维持这即将破碎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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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专业法律知识在线阅读。

  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不意味着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终止,即使双方离婚,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也应当承担对小孩的抚养义务,那么你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办?五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离婚必须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一方面是要把财产进行分割的,另外有子女需要进行安排的,包括抚养费等,关于抚养费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和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有关的,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一般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是按照20%-30%的比列供给的,不过这个只是大概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这个比列还是需要供给的,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的提高比列的,一般是最高不超过50%的,可以双方协议的,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判决的。

  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本行业的标准确定的,有困难的也可以适当降低比列的。

  对于给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是按月或者是按年给付的,如果条件好的可以考虑这样的,而且这样操作还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可以一次性到位的,有的还是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是一般工作的话就是按月支付的,双方一定要写好协议的,以及要写明违约的责任等。一般子女到了18周岁就是不要抚养费的,没有再给予抚养费的责任的。不过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几种特殊的情况,此时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实际并没有经济来源和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个时候父母也还有抚养能力的话,那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也就是还要支付抚养费的。

  在很多人的眼里,夫妻离婚了孩子也跟随对方生活的,那么自己也不需要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其实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实际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即使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按照实际情况来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上面就是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的,其实具体多少和收入以及当地的水平有关的,一般最多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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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为什么要请离婚律师?作用在哪里?

离婚律师在整个过程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1、有解决问题思路与能力

这个能力在我看来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不仅仅是法律上专业,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一些为人处世之道,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如何有效地与对方及律师沟通谈判,不至于把矛盾更加激化,如何与法官合理沟通,让案件顺利进展等等,总之目的就是把遇到的问题可以合理解决。

2、专业知识与办案经验缺一不可

1.婚姻基础方面: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2.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已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可能;

3、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年龄,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如果十周岁以上),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4、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其它书面约定;财产现状,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5、双方当事人目前对于离婚的态度;

6、涉及离婚案件的程序性情况:如一方或双方是否起诉过离婚,是否经调解和好或法院判决结果,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女方是否怀孕或正处于中止妊娠及分娩的离婚限制期间等。

7、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也是一个陪伴的过程

任何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彼此信任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律师在其中也起到半个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因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感情心理问题,需要及时沟通排解,让当事人有种安全感。所以从一开始到最重结案,律师与当事人是一起面对陪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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