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还能入上海户口吗过,结婚迁户口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户口迁移也是会显示案底的,且迁移户口必须开证明,因此如果有违法记录的迁户口时可以看到的。但是是不影响迁移户口的,只要符合迁户的情形就可以迁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户口迁移会显示案底,迁移户口必须开无违法犯罪证明,因此如果有违法记录的迁户口时可以看到的。但是有犯罪记录是不影响迁移户口的,只要符合迁户的情形就可以迁户。

  • 迁户籍(户口本,身份证)不会看到案底,别的城市户籍科也不会显示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 户口本不会显示二婚,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判决有罪的会留下案底。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

  • 被保释候审期间一般不能迁移户口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

  • 1、户籍系统会显示案底。 2、如果个人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的,都会留下案底,这个案底是由司法部门联合录入个人的户籍系统的。如果该案底已经录入公安部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到别的城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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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会不会留案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拘留不单单指刑事拘留,还包括行政拘留,若仅仅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未经过法院判决,也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2、若是被给予行政拘留措施,不会留下相关案底。 案底必须是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后,会在档案中留下

  • 打架被行政拘留的话,并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打架斗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同时行为人被法院定罪处罚的话,这时候就会留下刑事上的案底。具体来说,打架行为如果情节较轻的话,行为人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虽然行为人受过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也

  • 常住户口归根结底还是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来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应当到经常居住地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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