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 征 收人:熊桂兰,女,汉族,1967年4月11日生,居住于合肥市东七街道东七社居委香店郢33-1号
因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西区东七城中村(香店)改造项目需要,征收人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15〕第6号),同日发布《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公告》(合瑶房征告〔2015〕第6号),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西区东七城中村(香店)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进行征收。本次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七里站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熊桂兰香店郢33-1号房屋,安置人口共3人(分别为;熊桂兰、王哮波、王宏德),性质为原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经安徽数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地航测,被征收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约358.435平方米。
2020年12月8日征收实施单位七里站街道办事处向被征收人熊桂兰户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建英房估[2020]第1782
号)、《关于进行被征收房屋面积丈量、附属物登记、提供拟安置人口材料的通知》、《测量结果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通知》,被征收人熊桂兰拒绝接收,拒绝签字。
征收实施单位已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熊桂兰户各项权利。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多次协商,未能就被征收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征收人也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瑶海区人民政府认为,为改善瑶海区当涂路西区东七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瑶海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8日对花冲公园以东、东二环以西、长江东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属七里站街道东七社居委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实施征收。本次征收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2〕207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05〕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广泛征求全体被征收人意见后,制定了《瑶海区东七城中村(香店)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了《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15〕第6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瑶房征告〔2015〕第6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旧城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2〕207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05〕57号)等文件,以及《瑶海区东七城中村(香店)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熊桂兰户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熊桂兰户应安置面积:3人×45㎡=135㎡(含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建筑面积)。 安置地点为:当涂路以西,东大街以南,龙塘路以北(梦和苑二期安置点)。
按人均置换后应安置面积×12元/㎡/月支付18个月,逾期未安置依据合政〔2014〕175号文件第十六条执行。
熊桂兰户临时安置费:3人×45㎡×12元/月×18月=29160元
四、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补偿费
附属物补偿费:因被征收人不配合登记、丈量,造成附属物补偿无法登记、计算、核准,待搬迁时予以据实登记结算(依据合政秘〔2012〕207号文件)
同时将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费合计66880元打入到七里站街道办事处香店城中村项目征收补偿款专户内,被征收人可凭本人身份证随时提取。
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完成搬迁工作,腾空并交拆房屋,携带相关证明,与七里站街道办事处履行征收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肥这个地方拆迁时间确定!
瑶海区妇幼保健院东区周边城中村即将征迁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市12345政务直通车来信咨询瑶海区妇幼保健院东区周边城中村改造。
对此,瑶海区人民政府回复,经城东街道了解,来信人咨询的区域已纳入2023年城中村改造征迁计划。
小朱岗村民组区域已列入2023年城中村改造计划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务直通车上咨询:瑶海区城东街道和平路与当涂路交口东北边,小朱岗村民组区域有无拆迁规划?对此,官方给出回复。
市民咨询:各位同志好,本人住于瑶海区城东街道和平路与当涂路交口东北边,小朱岗村民组,即原合钢西大门外区域,此地原为村民组自建房,随着城市的发展已渐渐变为三不管的城中村,区域内污水横流,房屋拥挤,人员密集,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居民苦不堪言,迫切渴望改造拆迁,改善生活环境。现村中和平路已拓宽改造,路口地铁站也即将开通,区域也划转东部新中心范围,改城中村与城市形象严重不符,请问相关部门,此地未来是否有改造拆迁等规划,谢谢。
官方回复:经城东街道核实,来信人咨询的区域已列入2023年城中村改造计划。
合庐产业新城征地规划曝光
近日,合庐产业新城新型城镇化一期项目规划方案发布批前公示,项目征地规划正式曝光。
据悉,合庐产业新城庐江台创园片区征地面积22340亩,拆迁总户数约4133户,拆迁总面积约58.78万平方米,总人口14152人。
其中2021年新城先行启动区涉及庐江台创园施湾、施丰、新渡三个村(社区)56个村民组,整体需征地12340亩,除村庄、道路、水渠面积外,征地面积约9956亩。
截至目前,已完成91%的征地丈量和协议签订,10月底完成所有征地面积协议签订。先行启动区需搬迁户数1725户、涉及80个村民小组,人口5732人,拆迁面积26.39万平方米。
卫岗吴夹弄预计今年年底前启动拆迁
近日,有市民在合肥12345政府网站咨询卫岗吴夹弄拆迁进度,相关部门给予了回复。
市民咨询:之前信件回复到卫岗吴夹弄拆迁工作从2021年4月份开始进行征询工作。目前已过数月,至今未公布征询工作结果。如不同意拆迁能否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目前居住楼房都建与90年代,年久失修的。雨水管井已是10年之前整改,一到下雨天气雨水管井堵塞,污水横流,请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勘查。是否拆迁,何时拆迁请给予回复。
包河区人民政府回复:群众意愿征询工作已公示,来信人可前往社区查看。目前该片区拆迁启动计划已上报区政府,计划今年年底前启动,具体时间请等待通知。
巢湖路油厂宿舍拆迁进度曝光
近日,有市民咨询:请问合肥市包河区巢湖路油厂宿舍何时能拆迁?
包河区人民政府回复:经包公街道核实,河滨地块项目目前还在预签协议阶段,待区域内预签协议达到100%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正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如有相关拆迁信息街道将会第一时间告知。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用地开始征迁
据@合肥高楼迷的消息,安徽大学未来学院用地开始征迁,距离开建更近一步。
丨来源:@合肥高楼迷
站塘G地块预计8月份启动拆迁
近日,有市民咨询:作为居住在附近的居民,还是非常关注站塘城中村的拆迁进度,也希望早日看到一个全新的站塘出现,一改过去脏乱差的面貌。
瑶海区人民政府对此回复:站塘G地块预计今年8月份启动拆迁。来信人可联系方庙街道城市管理部(建设办),电话;站塘社居委,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1号线三期工程涉拆迁住宅评估价官宣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改造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信息显示,涉拆住宅评估价17200元/㎡,商业最高达到了31670元/㎡。
征收补偿方案同日发布,具体如下:
本项目征收涉及的合法有效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异地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1、国有土地住宅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政策性增购面积为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建筑面积的,增补至50㎡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由通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测算评估,套内建筑面积的确认以房屋合法证照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未载明的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评估时间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国有土地住宅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合法有效的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1)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公摊系数及异地面积调整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建筑面积的,增补至50㎡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每户可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建筑安装成本价(暂定:2680元/㎡)结算。
(2)安置房建筑面积在两个套型之间的,可允许上靠就近档次套型,补足面积按建筑安装成本价(暂定:2680元/㎡)结算。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为:龙祥家园。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限暂定为18个月。18个月以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合政办[2020]22号文件执行: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合政办[2018]156号文并结合合政办[2020]22号文件标准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5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住宅搬家费、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1、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1)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
(3)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为:二十埠河拆迁复建点配套商业用房。
2、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等相关补偿费用按照合政办[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征收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应当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再按照规定标准额外支付不超过2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5个月临时安置费。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非住宅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限内每月应当根据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评估价格5‰的标准,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损失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质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提前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第1-20天搬迁的按照30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第21-30天搬迁的按照20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奖励。
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前二十天内签约搬迁的给予补偿总额10%的奖励,后十天给予补偿总额5%的奖励。
搬迁提前奖励均从交验旧房之日起计发,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2、安置优先:为体现先搬家先受益的原则,回迁时,按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
根据此前的消息,本次纳入征迁范围的为该小区的19#、20#、21#、26#、27#、28#、32#,约370户。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6月29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其中要求:
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合肥)
随着以上征迁、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今后,这些片区都将变得更加宜居,令人十分期待。
部分信息来源:合肥市12345政府网站、合肥报业全媒体、安徽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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