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直供电费用谁承担

想降电费的,也快来看看。

通常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销售价格

总表用户的转供电中间环节

就多了一个转供电的中间线损

对其转售的电价就各不相同了

最大的可达电度电价一倍以上

针对总表用户转供电中的各种价格乱象,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和厦门市发改委进行了专项治理和统一规范,福建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厦门市发改委在转发该文件时对相关政策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厦发改价格[号)

什么是非直抄用户和总表用户?

非直抄用户,即省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主要是指与省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

总表用户,是指向非直抄用户供电的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也就是总表用户的俗称。总表用户要与省电网企业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同时要与表后的各分表(即非直抄用户)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

价格行为的重点在哪里?

这次治理规范,重点是改进并统一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计费结构。

总表用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必须统一分成两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是电度电费,必须按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直抄用户的电度电价,即全省统一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度电价,这个价格与总表交纳的电度电价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是总表用户在转供电中的各种线损,按规定的两种费用分摊方法择一执行。

将电度电价与总表公共线损费用

分开收费的好处是什么?

将电度电价与总表公共线损费用分开收费的好处是,让非直抄用户更容易辨别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监督。

因为电度电费同类用户都统一化了,有差别就只剩总表的线损费用。总表公共线损费用分摊后是否合理,非直抄用户就比较好做同类对比,就好监督了。

总表用户的线损费用都包括哪些?

这里所称的总表用户线损,是一个统称。

总表用户线损费用主要包括:转供电服务中的共用设施用电、公共电路电线损耗的费用、共用变压器的基本电费、表计误差的损失和可能存在的偷电漏电的费用等。

总表的线损费用怎么计算?

因为已经实行电度电费与线损费用分开收费,所以计算总表线损的总费用可以很简单清晰得出:

总表线损的总费用=总表向国网供电部门交纳的总电费-非直抄用户的总用电度数×电度电价(按分时电价分别计算)

分摊总表线损有什么新规定?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总表线损做了创新规定,具体规则是:

明确有两种分摊方法由总表用户选择,但有特定条件。

两种分摊方法即:方法一,可采取由转供电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方法二,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

特定条件是,采取方法一的,总表用户应与各非直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方可执行。方法一未能取得协商一致的,应采取方法二。总表用户不得采取其它第三种方法分摊线损费用。

线损分摊的方法一与方法二的特点是什么?

方法一的特点一是计费实施会比较简便;二是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都要为确定的“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标准承担线损总费用或盈或亏的风险;三是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的合理程度可能会差一些。所以是否选择方法一需要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双方都要慎重决策。

方法二的特点与方法一的特点正好相反,计费实施会比较麻烦,但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互不承担线损分摊中盈亏的风险,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会比较公平合理。

线损的分摊都有哪些规定?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线损费用做了详细规定,目的就是规范合理分摊线损、预防总表用户借分摊线损之机乱收费。线损分摊规则包括:

1、关于抄表与收费期限的规定:各分表的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一致,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一致,应由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协商解决。

规定作用:总表、分表同期抄表,是为尽量使总表与分表两头表计的用电总量贴近实际,降低实际线损误差。

2、关于分摊方法的选择规定:选择分摊方法一必须总表用户应与非直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否则,必须按分摊方法二执行。

规定作用:是为制止总表用户单方选择分摊方法一强制执行。

3、关于分摊方法二的分摊规定:凡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转供电线损的,各类转供电用户不得从分摊转供电线损中牟利,即转供电线损的费用总额与分摊收入金额合计总额必须数额相等,严禁在按占比分摊转供电线损时,额外多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4、关于总表之后公共用电的规定:总表用户所在区域内的照明、电梯、空调等公共用电,因为非直抄用户的生产工作类型形式多样,分享使用的程度可能差别较大,各总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计量,为非直抄用户提出差别化的合理费用分摊办法,经多数非直抄用户表决通过后实施;也可参考《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电量分摊暂行办法》(厦价[2001]综字004号)执行。

规定作用:一是让公共的用电尽量体现非直抄用户实际享用情况,合理分摊费用;二是合理降低公共线损费用的总额和分摊单价。

5、关于计费公开的规定:总表用户分摊转供电线损,应当做到分摊情况公开透明,月结月清。

6、关于分表装置不全特别情况的规定: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等用户组织)与总表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非直抄用户公布,非直抄用户的电费总和以总表电费为限。

规定作用:特殊情况特别处理。如特情之一:大部分分表都装置分时电表并按分时计价,但有个别用户没有安装分时电表。对没有安装分时电表的用户,就不宜简单的按“平”时电价执行,而应考察其实际的“峰、谷、平”的用电结构情况,评估贴近实际的电度电价,利益相关各方共同认可后执行,否则就会显失公平。

不同总表用户分摊线损费用有高有低,

分表与总表的抄表时间及周期不一致、各非直抄用户是否统一实行分时电价、公共用电(照明、空调、电梯)是否单独计量计费、公共电路使用电线材料不同、变压器容量与实际生产需量配比不同、电表计量的准确度、不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即有无偷电漏电)等因素,都会导致总表实际线损的总费用的各不相同,最后分摊到非直抄用户的每度用电的线损费用也就会有所差别。

偏高的线损费用分摊,可主要参考以上各方面去分析和查找原因。比如,表后非直抄用户的用电量合计明显少于总表用电量,超出正常的电线和变压器的损耗、超出正常的表计误差,一般存在漏电或偷电的可能性大;变压器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分摊的基本电费及其无功损耗费用也会相应提高;电梯、空调等公共用电如果没有单独计量分摊,体现在线损的总费用可能就会明显增大,线损费用的分摊标准也就会明显提高。

住宅小区的用户用电价格如何保障?

我市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居民社区的用电,实行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和抄表收费的到户服务保障。从2012年开始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起,福建省物价局就对多户口的居民户专门制定电价保障政策,闽价商[号文件规定: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

多人口家庭申请分户分表或使用合表电价,都可向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用电价格政策到哪里查询?

近几年,销售电价政策调整比较频繁,因涉及到个别局部政策的延续性,所以相关销售电价政策文件比较多,经清理整理,目前有关的政策文件有二十几份。

这些文件已在厦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国网福建电力的95598网站和福建省物价局网站也都有公开。用户都可到这些网站查阅相关文件,了解掌握有关电价规定。

转供电的价格行为如何接受监督?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转供电价格政策时,都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监管规定。

1、福建省物价局在闽商[2018]94号文件中规定:

(1)总表之后的所有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的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一致,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一致的,应由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协商解决。

(2)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等用户组织)与总表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非直抄用户公布,非直抄用户的电费总和以总表电费为限。

(3)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2、厦门市发改委在厦发改价格[号文件中补充规定:

(1)总表用户分摊转供电线损的,应当做到分摊情况公开透明,月结月清,接受非直抄用户对分摊情况的问询、查核,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2)各总表用户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省市相关价格规定,规范转供电的有关收费行为。

(3)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将转供电的价格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转供电用户相关价格的监督检查,努力为企业减负多办实事。对违反转供电价格规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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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水管是关系到用水的重要工具,如果水管出现质量问题肯定是需要及时进行更换的,否则小区居民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很多业主就想知道换水管的钱要怎么出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换水管要业主出钱吗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物业换水管要业主出钱吗

  由于供水主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小区供水管道更换的费用应由物业中的“维修基金”来支付,若没有维修基金的话,需要把更换水管的费用全部分摊到全体住户身上。如果双方不同意的话,业主可以出面向管理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二、小区更换水表费用由谁来承担

  是由供水公司承担,物业与业主均没有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物业换水管要业主出钱吗的相关知识,物业换水管的资金可以从维修基金里面来支付的,如果没有维修基金那么就只能平摊到全体住户身上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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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

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旧改办〔2020〕12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范围全覆盖、水平全提升,努力争创全国标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指南》、《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四年行动计划(年)》等文件,现就我市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结合本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违规架设的地下管线、架空线缆等进行综合改造,切实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和发展空间,建设“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1.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管线及“空中蜘蛛网”,努力实现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同时,充分考虑小区实施条件,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线改造内容、安排建设时序。

2.综合改造,共同推进。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统筹考虑5G网络建设、智慧安防、电梯加装、应急防控、服务拓展等的需求,系统推进管线改造;积极为管线单位创造管网更新、业务拓展、企业发展的机遇,调动管线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管并重,重在长效。按照完成改造后五年内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维护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成果。

1.通信、广播电视管线(以下简称“弱电管线”)

(1)既有地下弱电管线需迁改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确定出资主体。

(2)采用多网合一模式进行“上改下”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管沟沟体、多网合一系统(含机房到用户端之间的地下管道、机房ODF和光分路器、光分纤箱、小区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用户信息箱、楼道线槽等共享设施)、楼道线槽的建设及相关费用;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各自剩余线缆设备的敷设安装、割接(含主干光缆接入到共用机房、成端和用户端接入等)及相关费用。

(3)采用传统模式进行“上改下”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管沟沟体、楼道线槽的建设及相关费用;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各自线缆设备的敷设安装、割接及相关费用。

(4)“上改下”完成后,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完成各自原有线缆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5)确无条件实施“上改下”的,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完成各自架空线缆的序化规整、飞线及废线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名词解释:1.多网合一模式,指设立小区共用机房,以机房为集中接入点,新建基于一级分光的光分配网(含机房到用户端之间的地下管道、机房ODF和光分路器、光分纤箱、小区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用户信息箱、楼道线槽等共享设施)的改造模式。2.传统模式,指新建地下管道和楼道线槽、整合分纤箱、住户信息箱等共享设施,由运营商利用上述基础设施敷设各自线缆设备的改造模式。〕

(1)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不含更新及扩容部分),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确定出资主体。

(2)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由管线产权单位出资。

(1)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不含更新及扩容部分),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2)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由管线产权单位出资。

二次供水改造及电梯加装所涉及的管线迁改,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管线单位应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阶段确定需结合本轮旧改同步实施的管线改造内容。管线单位应抢抓本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创造的窗口期,同步考虑管网更新和扩容增量等,避免改造后重复开挖。

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充分考虑居民意愿、安全隐患、资金预算、小区风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实施弱电架空线“上改下”及相应改造模式。实施“上改下”的,户外架空线缆应入地下。如确因空间局促或条件受限无法实施“上改下”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牵头确定弱电线缆序化规整方案。老旧小区内弱电飞线、废线应全部清理,楼道内弱电线缆不应裸露敷设。

2.供电、供水、燃气管线

管线产权单位应确保所属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扩容需求。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改造内容,由管线产权单位确定;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改造内容,由提出迁改方确定。

老旧小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或存在排水管网、化粪池破损残缺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将上述问题纳入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

1.由市旧改办会同相关管线单位,制定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管线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主体和时间期限,进一步统筹改造需求和实施时序,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序实施。

2.由建设单位牵头做好管线综合,预排施工计划,为管线单位实施单项管线改造留出合理施工工期。

3.管线单位应根据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合理安排相关的管线改造计划。

1.管线综合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重要内容。方案设计启动后,建设单位应落实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方案,及时与相关管线单位对接,明确管线改造内容、改造要求及相应分工;同时,应结合5G网络建设、智慧安防、加装电梯、应急防控、数字化提升等,做好相关硬件预留。

2.管线单位作为单项管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旧改方案设计的整体要求,简化内部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提供需由管线单位明确的管线方案或相关要求。

3.区级旧改办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应及时通知所涉及的管线单位参加会审。

1.建设单位要做好管线综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期安排,合理安排时序,避免重复开挖;同时,要督促管线单位落实既有管线的安全监护,确保施工期间运维安全。

2.管线单位在进行单项管线改造时,要配合旧改项目进度安排,服从现场管理;要保护周边既有管线,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与管线改造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步验收。

3.改造完成后,各管线改造实施单位应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后续运维单位按现行规定对其负责实施的管线改造内容进行验收,并将废弃管线予以拆除。

1.本轮旧改完成后,五年内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不允许再次私拉架空线缆,坚决杜绝飞线、增量架空线缆的出现。本轮旧改项目竣工验收后,管线单位再次提出“上改下”或迁改的,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2.各地应将管线后期运行维护的要求纳入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本轮旧改同步实施的弱电架空线“上改下”工程中,属地政府出资建设部分(如管沟沟体、多网合一系统、楼道线槽等)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日常运维工作。弱电管线单位负责由其出资实施部分(如线缆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线(设备)运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我市现行规定(约定)执行。

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管线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的管线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市级层面的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各区级旧改办要做好属地相关管线改造机制建设、政策落实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各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各建设单位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管线改造有序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管线改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管线单位要主动作为,把参与老旧小区管线改造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民做实事的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管线改造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私挖(私拉)管线的行为,做好架空线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

属地政府要建立相关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管线改造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的管理,切实加大对各类未批先建、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的管线建设行为,以及影响小区秩序安全或有碍小区容貌观瞻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旧改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过程中管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弱电管线改造工作流程图

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弱电管线改造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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