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降电费的,也快来看看。
通常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销售价格
总表用户的转供电中间环节
就多了一个转供电的中间线损
对其转售的电价就各不相同了
最大的可达电度电价一倍以上
针对总表用户转供电中的各种价格乱象,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和厦门市发改委进行了专项治理和统一规范,福建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厦门市发改委在转发该文件时对相关政策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厦发改价格[号)。
什么是非直抄用户和总表用户?
非直抄用户,即省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主要是指与省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
总表用户,是指向非直抄用户供电的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也就是总表用户的俗称。总表用户要与省电网企业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同时要与表后的各分表(即非直抄用户)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
价格行为的重点在哪里?
这次治理规范,重点是改进并统一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计费结构。
总表用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必须统一分成两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是电度电费,必须按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直抄用户的电度电价,即全省统一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度电价,这个价格与总表交纳的电度电价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是总表用户在转供电中的各种线损,按规定的两种费用分摊方法择一执行。
将电度电价与总表公共线损费用
分开收费的好处是什么?
将电度电价与总表公共线损费用分开收费的好处是,让非直抄用户更容易辨别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监督。
因为电度电费同类用户都统一化了,有差别就只剩总表的线损费用。总表公共线损费用分摊后是否合理,非直抄用户就比较好做同类对比,就好监督了。
总表用户的线损费用都包括哪些?
这里所称的总表用户线损,是一个统称。
总表用户线损费用主要包括:转供电服务中的共用设施用电、公共电路电线损耗的费用、共用变压器的基本电费、表计误差的损失和可能存在的偷电漏电的费用等。
总表的线损费用怎么计算?
因为已经实行电度电费与线损费用分开收费,所以计算总表线损的总费用可以很简单清晰得出:
总表线损的总费用=总表向国网供电部门交纳的总电费-非直抄用户的总用电度数×电度电价(按分时电价分别计算)
分摊总表线损有什么新规定?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总表线损做了创新规定,具体规则是:
明确有两种分摊方法由总表用户选择,但有特定条件。
两种分摊方法即:方法一,可采取由转供电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方法二,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
特定条件是,采取方法一的,总表用户应与各非直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方可执行。方法一未能取得协商一致的,应采取方法二。总表用户不得采取其它第三种方法分摊线损费用。
线损分摊的方法一与方法二的特点是什么?
方法一的特点,一是计费实施会比较简便;二是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都要为确定的“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标准承担线损总费用或盈或亏的风险;三是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的合理程度可能会差一些。所以是否选择方法一需要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双方都要慎重决策。
方法二的特点,与方法一的特点正好相反,计费实施会比较麻烦,但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互不承担线损分摊中盈亏的风险,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会比较公平合理。
线损的分摊都有哪些规定?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线损费用做了详细规定,目的就是规范合理分摊线损、预防总表用户借分摊线损之机乱收费。线损分摊规则包括:
1、关于抄表与收费期限的规定:各分表的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一致,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一致,应由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协商解决。
规定作用:总表、分表同期抄表,是为尽量使总表与分表两头表计的用电总量贴近实际,降低实际线损误差。
2、关于分摊方法的选择规定:选择分摊方法一必须总表用户应与非直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否则,必须按分摊方法二执行。
规定作用:是为制止总表用户单方选择分摊方法一强制执行。
3、关于分摊方法二的分摊规定:凡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转供电线损的,各类转供电用户不得从分摊转供电线损中牟利,即转供电线损的费用总额与分摊收入金额合计总额必须数额相等,严禁在按占比分摊转供电线损时,额外多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4、关于总表之后公共用电的规定:总表用户所在区域内的照明、电梯、空调等公共用电,因为非直抄用户的生产工作类型形式多样,分享使用的程度可能差别较大,各总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计量,为非直抄用户提出差别化的合理费用分摊办法,经多数非直抄用户表决通过后实施;也可参考《厦门市住宅区公共用电电量分摊暂行办法》(厦价[2001]综字004号)执行。
规定作用:一是让公共的用电尽量体现非直抄用户实际享用情况,合理分摊费用;二是合理降低公共线损费用的总额和分摊单价。
5、关于计费公开的规定:总表用户分摊转供电线损,应当做到分摊情况公开透明,月结月清。
6、关于分表装置不全特别情况的规定: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等用户组织)与总表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非直抄用户公布,非直抄用户的电费总和以总表电费为限。
规定作用:特殊情况特别处理。如特情之一:大部分分表都装置分时电表并按分时计价,但有个别用户没有安装分时电表。对没有安装分时电表的用户,就不宜简单的按“平”时电价执行,而应考察其实际的“峰、谷、平”的用电结构情况,评估贴近实际的电度电价,利益相关各方共同认可后执行,否则就会显失公平。
不同总表用户分摊线损费用有高有低,
分表与总表的抄表时间及周期不一致、各非直抄用户是否统一实行分时电价、公共用电(照明、空调、电梯)是否单独计量计费、公共电路使用电线材料不同、变压器容量与实际生产需量配比不同、电表计量的准确度、不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即有无偷电漏电)等因素,都会导致总表实际线损的总费用的各不相同,最后分摊到非直抄用户的每度用电的线损费用也就会有所差别。
偏高的线损费用分摊,可主要参考以上各方面去分析和查找原因。比如,表后非直抄用户的用电量合计明显少于总表用电量,超出正常的电线和变压器的损耗、超出正常的表计误差,一般存在漏电或偷电的可能性大;变压器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分摊的基本电费及其无功损耗费用也会相应提高;电梯、空调等公共用电如果没有单独计量分摊,体现在线损的总费用可能就会明显增大,线损费用的分摊标准也就会明显提高。
住宅小区的用户用电价格如何保障?
我市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居民社区的用电,实行由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和抄表收费的到户服务保障。从2012年开始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起,福建省物价局就对多户口的居民户专门制定电价保障政策,闽价商[号文件规定: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
多人口家庭申请分户分表或使用合表电价,都可向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用电价格政策到哪里查询?
近几年,销售电价政策调整比较频繁,因涉及到个别局部政策的延续性,所以相关销售电价政策文件比较多,经清理整理,目前有关的政策文件有二十几份。
这些文件已在厦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国网福建电力的95598网站和福建省物价局网站也都有公开。用户都可到这些网站查阅相关文件,了解掌握有关电价规定。
转供电的价格行为如何接受监督?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转供电价格政策时,都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监管规定。
1、福建省物价局在闽商[2018]94号文件中规定:
(1)总表之后的所有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的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一致,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一致的,应由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协商解决。
(2)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等用户组织)与总表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非直抄用户公布,非直抄用户的电费总和以总表电费为限。
(3)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2、厦门市发改委在厦发改价格[号文件中补充规定:
(1)总表用户分摊转供电线损的,应当做到分摊情况公开透明,月结月清,接受非直抄用户对分摊情况的问询、查核,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2)各总表用户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省市相关价格规定,规范转供电的有关收费行为。
(3)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将转供电的价格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转供电用户相关价格的监督检查,努力为企业减负多办实事。对违反转供电价格规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注:(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本人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