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后一直未配租应该找哪里?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住房支持工作,解决我区人才的住房需求,经海淀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意向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3900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本次配租房源均已具备交付入住条件,项目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实际租金标准以签约为准。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人才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一方申请。申请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且属于海淀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企业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单位名单。

  (二)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不含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认定标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三)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即2019年10月至12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海淀区),海英人才及经海淀园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所在单位认定的特需人才可依单位申请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申请人工作单位距离超过15公里;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通过其他方式承租本市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登记。

  三、需求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需求征集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须由所在单位于2020年1月2日10点(含)至2020年1月17日10点(含)期间进行需求填报并提交。

  (二)需求征集方式

  本次需求征求工作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登录《海淀区公共租赁实时配租平台》(新网址:http://36.110.193.222:8888,因房管局信息化系统升级,原网址账号自2019年12月30日迁移至新网址),在《平台》内“登记管理”模块找到相应的登记批次填报申请家庭信息。

  网上填报结束后,申请单位应于2019年2月20日前(含)提交申请材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取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1、《平台》使用手册,请登录《平台》后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2、单位初次登录《平台》,如实完善申请单位信息后,方可通过《平台》填报申请家庭信息。

  3、非首次使用《平台》的单位,应当核实已填写单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如与真实情况不一致请参照《平台》使用手册进行修改。

  四、需求征集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和家庭应如实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复审、签约。

  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开据虚假证明等骗取人才公租房的,经查实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房源,五年内不得申请。

  2、申请家庭信息维护到系统中时,系统将进行数据校验,数据校验不通过的可按照系统提供的问题数据提示进行核实并修正,数据校验通过的可提交确认登记,如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未校验通过都无法提交登记。

  3、申请单位务必在需求征集时限内提交申请家庭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未参加本次需求征集。

  4、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登记一次,如发现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分别作为申请人进行了重复登记,将取消登记资格。

  特别提示:提交信息后,请单位负责人在需求征集登记时间内导出并核对申请家庭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遗漏,因虚报、漏报、误报影响配租的后果自负。

  根据申请企业填报企业和家庭信息,海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等部门对企业资质、家庭信息、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房源情况和企业需求初审情况,结合企业纳税、创新等情况,确定需求登记企业的配租范围、配租套数等报海淀区政府审批后组织配租。

  配租完成后,申请单位不得更换,海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产权单位办理签约入住。签约入住前,单位及家庭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审核认定材料,材料与《平台》申请信息不一致的,取消签约资格,房源由产权单位收回。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组织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次配租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附件:1.海淀区2019年度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房源情况

     2.海淀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海淀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取材料

  1.《海淀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信息表》及承诺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不满足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的,应提交申请单位应出具的推荐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1、《海淀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信息表》请在《平台》的“登记管理”进入“登记批次”页面,点击对应登记批次的“登记结果”列的内容,进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登记页面,导出该批次所有已成功提交的申请家庭信息。

  2、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二、产权单位收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暂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婚姻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申请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人学历(职称)等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3)申请人既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也无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应提交申请单位应出具的推荐材料。

  4.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的,应提交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通过社保中心打印),要求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工作单位名称一致。(例如:6月申请的人员,打印2-4月的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申请人不满足申请当月前3个月在海淀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的,应提交申请单位应出具的推荐材料。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6.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我单位已根据《关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信息采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申请家庭信息采集工作,所采集申请家庭信息已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已通过《海淀区公共租赁实时配租平台》提交,未提交家庭已放弃本次配租。

  我单位承诺《平台》所提交         人的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提交虚假材料、填报不实、填写错误等相关问题导致申请人审核不通过或无法签约入住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如何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的腾退和修缮?昨天,市住建委针对本市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明确阐释直管公房的违规转租、转借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对于平房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若自愿交回公房使用权,可申请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承租人至少一方公房居住

统计披露,2013年到2017年,东、西城区通过修缮、原地回迁及外迁安置等方式累计完成5万余户,外迁安置1.3万余户。《意见》提出要加强直管公房规范管理,承租人应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就是说,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市住建委解读道,若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租金方面,《意见》提出将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平房自愿腾退可配租公租房

针对平房直管公房,将有序推动“申请式腾退”,即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特别是东城、西城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工作计划、申请腾退居民的住房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申请腾退家庭腾退顺序。

“这种腾退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市住建委解读道,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平房直管公房腾退的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

针对东城、西城区,《意见》中还特别提到,政府可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市住建委表示,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平移置换到其他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改善其居住环境。

所谓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就是要按照规划要求,恢复传统四合院的历史面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规定,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

拆除自建房可配租公租房

针对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规定中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若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也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租房没去选房的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