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抚养权判给一方,那另一方把孩子藏起来的行为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应该报警,因为这已经不属于正常民事纠纷了,孩子不是财产,不可以随便藏匿,双方都有抚养疼爱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据为己有,除非一方严重伤害孩子身心,有法院判令一方不得接触孩子的情况下。否则可以直接报警,并且作为离婚期间诉讼的理由向法院称述。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起诉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对方探视权,以及对当事人实行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那前妻肯定恨你,拿孩子报复你,你必须暖回前妻的心,才能看到宝宝!
俩个大人的离婚怎能伤及孩子?否则都是有罪之人!要知道小孩永远是无辜的受害者,也是一个家庭三个人里面受伤害最深最重的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还尚未对它有所了解在他蒙懂的童心里,过早经受父母的离异,你说他能快乐吗?有的夫妻会以藏匿孩子,于此做为惩罚和折磨对方的利器,把偏激和仇恨过渡到可怜的孩子身上,让孩子受尽了心灵之苦,如此这般的父母是最没人性的,而在现实中为了争夺抚养权而非法藏匿孩子的大有人在,他们不知道这样非但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也不利于双方离婚后在孩子面前做到和谐相处,再说孩子是双方共同的孩子,任何人都不能把孩子占为私有财产,条件好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理应明智的让出抚养权而不是用这种愚蠢的办法进行争夺,要是对方的抚养能力和教育前景让你感到担忧,可以通过法律请求帮忙终止或过续接过来,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上演夺子大战,让孩子受伤的心灵雪上加霜,然后依从探视权的规定让另一方定期探视孩子,在精神上充份的给孩子制造温暖之家的感觉,让孩子从內心感受父母之爱,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这才是有爱心的父母的做为,也是夫妻间虽不能携子之手与子偕老
,却也能做到曲尽人欢留下尾音妙韵,这样的结局应该才算是人生另一种圆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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