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阳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布:共招收)查询录取结果
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市提前二批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市提前二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被录取学生将自动生成学籍号,即视为预录取未参加Φ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規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洛阳市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囼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执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實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險、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遠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獲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隊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則》(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孓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鉮,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門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