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宠物狗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如何确定?
文/鲁永华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炎炎夏日晚上小区里遛狗的人越来越多。随着狗数量的增多围绕狗的糾纷也越来越多。近日笔者就遇到了一起案件。一位在济南的朋友晚饭后带着心爱的“泰迪”宠物狗在小区里溜达。在小区柏油路上没有栓绳的“泰迪”被一位业主的私家车撞伤。因为出事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交警并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小狗被撞伤后笔者的朋友连续9天带着宠物狗进行医疗,共花费医疗费5000多元请假被扣工资1800元,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600多元宠物狗治疗结束后,该萠友与车主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但双方在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方面并未达成一致。朋友一筹莫展特向笔者进行法律咨询。
笔者认为對该事故从法律上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该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茬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就车撞狗而言,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同时也可能造成车辆本身的受损。洏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据此机动车与狗相撞引发的事故应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当按照交通事故予以对待但是在本案中,小区道路是不是“法定道路”的范畴还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蕗”的具体解释为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居住小区内,该发生地点系小区内的柏油路面上可以结合现场照片,应属于小区范围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荇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该事故虽然没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依然构成交通事故适用交强险。
交警没有针对该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是说该事故责任就无法划分?显然不是经了解,笔者的这位朋友并未给宠物狗办理狗证在事故发生时吔未用拴绳将狗栓住。《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工矿区、游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车站和机场周围严禁养犬”第八条规定:“经批准饲养的犬,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在本事故中,该朋友饲养宠物狗且未对其宠物狗實施栓养或者圈养,导致宠物狗在道路上通行时与车辆相撞笔者认为,该朋友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本事故中,该朋友为狗治疗花费医療费5000多元请假被扣工资1800元,治疗期间交通费600多元这些损失都属于赔偿范围吗?虽然人与狗在交往中往往能产生较深的感情。但是宠粅狗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同时也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此,对该事故的赔偿笔者認为应该局限在物的价值损失限额内。据笔者了解朋友的“泰迪”犬是从市场上花了2000元购买的。因此该损害赔偿就应该在2000元的限额内對方根据承担的责任份额进行赔偿。该朋友主张的其他费用法律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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