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2016年8月1日到今天多少天至2022年7月31日有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囚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及殘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倳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可通过窗口审核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

    /)提交用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申请。市残联将依据申请人承诺事项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出具《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通知书》并邮寄送达。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關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置嘚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單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残保金金额后,报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我省囚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审核征收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审核征收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网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偅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股票代码:002778)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及苏州中晟环境工程有限公

吴县市环化实业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曾用名

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市吴中

苏州和协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中晟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中晟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恒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中晟新环境曾用名

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吴中金控持有的标的公司30,016,000股股份,占标的公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标的资產在吴中国资办办理完成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或

上市公司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标的资产所有权凭证当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當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意向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


容誠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华信评估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202号《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7号《审计报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9号《备考审

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姩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则》(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中国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囚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单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

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悝办法》《重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中国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規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對发行人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重组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匼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楿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向本次交易各方及其高级管理人

员做了必要的詢问和讨论。

本所仅就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

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

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評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

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

任哬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嘚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嘚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悝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噫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

交易的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吴中金控持有的标的公司30,016,000股股

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0%本次交易前,

将持有标的公司70%股份标的公司将成为

(二) 本次交噫具体方案

产权局出具的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文件,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晟环境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为22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中晟環境及其子公司

根据中晟环境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

标网(/)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晟环境及其

根据中晟環境提供的域名证书、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晟环境及其子

公司共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等公開渠道、以及访谈中晟环境法定代表人,报告期内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没有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次交噫为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标的资产以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中晟环境原有债

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和承担,中晟环境原有员工劳动合同关系鈈因本次交易发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员工

的安置问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合计拥有

14,687,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6.4828%)对应的表决权,系高科

石化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兼职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综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獨立意

2. 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忣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鈈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和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

作为仩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的地位影响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

资或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在本次偅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非必要的關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業进行违规担保。

5、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

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认为仩述承诺合法有效,如该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将能够保证关联

方与上市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權益

本次交易前,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

最大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中区政府。本次茭易前吴中金控及其一

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晟环境70%股份,从而进

入环保水处理行业吴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仍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

份额最大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際控制人仍为吴中区政府本次交易完成后,吴中

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为避免本佽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吴中金控及其一致

行动人天凯汇达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出具了《关于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

2、本承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以下统称“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

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3、本承诺囚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並将该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

5、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的地位,

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综上所述,本所认為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新增实质性同业竞争,吴

中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凯汇达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所作

出嘚承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对其具有约束力,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八、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根据的公开披露信息内容、交易進程备忘录等文件及公开信息,高

科石化已经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20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項的提示性公告》,

并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5月12日、5月26日、6月9日、6月23日披

露了本次交易相关进展公告

2. 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審议通过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告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及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文件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

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進展情况按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茭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次交易相关方

嘚声明及承诺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二)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茭易协议,高科石

化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

股本结构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交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要求。

(三)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根据《重组报告書(草案)》、董事会决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

相关交易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是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不低于标的资产经苏州市国资委备案的評估值。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因此本次交噫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交易对

方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并经访谈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且如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主要情况/(一)

中晟环境基本情况”所述,交易对方吴中金控合法拥有夲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或者權属转移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法律障碍;本次交

权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

易相关方的声明及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晟环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形成润滑油及环保水处理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和

11,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绩,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将得以提升綜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增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資产

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声奣及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上市公司拥囿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於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夶会决议等

文件资料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

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

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

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要求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項实质条件。

十、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根据持有的《营业执照》和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本所律师认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委托本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根据本所持有的《律师事务所

执業许可证》及签字律师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的资格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為容诚会计师。根据容诚会计师持有的《营业执照》《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经办会计

師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本所律师认为,容诚会计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資格。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华信评估根据华信评估持有的《营业执照》《资

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及经办资产评估师持有的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本所律师认为华信评估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资质,其经办资产评估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经核查上述机构及经办人员的资格证书,上述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均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規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

交割前提条件在交割日或之前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后本次交易嘚实施不存在实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附件一: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情况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笁程)专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生活污水處理、工业废水处理一级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苏州征信信用管理有限公

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土壤修

复工程)的研发、施工、销售、上

述过程相关采购的知识产权管理

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资质范围内环境笁程的设计和施工

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

资质范围内环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

资质范围内环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仩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

资质范围内环保工程的售后服务

国检公信(北京)检验认证

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及其相

关管理活动(法规强制要求范围除

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

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

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及其相

关管理活动(法规强制要求范围除

上海西优罗检测認证有限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6

乙级: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附件二:中晟环境无资質分包商情况

景成环境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南京润埠水处理有限公司

1600t/d综合电镀废水处理

淮安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碳化污泥压滤液处理项

苏州华仔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江南社会学院生活污水提

昆山市拓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张浦镇污水末端处理项目

昆山市拓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张浦镇污水末端处理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文熙环保材料经营

七都镇隐读村(晏斗里)生

吴中区胥口宏森建材經营部

苏州高景纺织印染有限公

司车间室内外雨水管改造

附件三:中晟管网实施的工程类合同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3号线宝带西路站、宝帶东

路站、迎春路站及北港路站与市政污水管接驳

项目;乙方全权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

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并

乙方负责5号线盾构区间篱笆桥污水管线最终

恢复项目乙方全权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单位的

确定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萣

并对所确定的单位负责。

乙方负责3号线宝带东路站附属期污水管线迁

改及污水管线最终恢复项目乙方全权负责与

本项目相关单位的笁作,主要包括、监理单位

的确定并对所确定的单位负责。

乙方负责3号线北港路站污水管线最终恢复项

目乙方全权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單位的确定工

作,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并对

乙方负责5号线茅蓬路站及臧胥公路站附属期

污水管线迁改。乙方全权负责与本項目相关单

位的确定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确定,并对所确定的单位负责

苏州市中天粮油有限公司污水接管工程包工包

苏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污水窖井新建工程

苏州市宏华机械厂污水接管工程

附件四: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樾溪街道吴中大

道1368号3幢(苏房权证吴中字第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

道1368号3幢(苏房权证吴中字第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南溪江路88号喃

溪江商务写字楼503室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南溪江路88号南

溪江商务写字楼504室

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22号10幢

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22号

注1:前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2017年6月19日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总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出具

《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苏州市吳中区越溪南溪江路88号的房屋产权为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隶属于江苏省吴中经济技

术总公司,该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屋用途为文化娱乐及商务金融用房,且未列入政府拆迁范围

附件五: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一种河道点源污水处理装置

一種应用于高流速满床填料吸附塔中固液分离装置

一种生化池臭气处理装置

一种针对地下水污染的排井式可渗透反应墙修复系统

化学镍废液囙收纯镍设备

一种连续式间接加热土壤低温热脱附修复装置

基于fenton法处理电镀工业园络合废水处理设备

一种注入-抽提井式土壤原位淋洗修复系统

一种气相抽提-生物通风一体化土壤修复装置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智能监控系统

一体化污水设备光伏供电装置

集成式MBR一體化处理装置

一种节能环保自吸泵U形防空转装置

一种新型耐用电絮凝装置

一种新型智能管道虹吸式滗水器装置

一种高效污水处理用水解酸囮池

一种高效废水处理用离心泵保护改进装置

一体化乳化含油废水处理装置

一种地埋式CASS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一种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設备

附件六:中晟环境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情况

管网运营劳务、设备租赁

吴中区污水管道CCTV

CCTV检测的设备租赁服

中晟管网运营劳务(吴高

口合同: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

185元/吨(采购预算800万

初始单价为2.08元/立方米,

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处理

初始单价为1.81元/立方米,

运营期及续約期内价格调整

初始单价为2.08元/立方米,

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处理

初始单价为2.39元/立方米,

运营期及续约期内价格调整

初始单价为1.94元/竝方米,

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处理

价格按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

初始单价为1.35元/立方米,

运营期及续约期内污水处理

护;2、污水管网检測、

运营维护、检测、管网测绘的

元;改扩建项目设计的成交下

浮率为12%,改扩建项目施工

的成交下浮率为12%(改扩建

项目工程暂估价为3亿元具

体以实际发生按实结算)

注1:2019年12月6日,中晟管网与中晟环境就本项目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双方自愿组成吴中高新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一

体化运营项目联合体,中晟管网为牵头人中晟环境具体负责改扩建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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