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取消对精神病的看法减刑

个人觉得不自知的犯罪比主观故意的犯罪更可怕对于精神病人,虽然刑罚不能起到教育改造或者震慑的作用至少可以起到限制其继续犯罪的作用。不理解为什么要给精神病人减刑更安全的办法难道不是把他们永远关起来么?
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样与其说缺乏辨认或控制能力,不如说小小年纪就这麼丧心病狂长大了不是更危险么?

首先要进行精神病的鉴定. 区分是唍全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直处在发病状态,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如果昰前者,可以完全免于

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清醒的认知,处在未发病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完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刑罚的. 顺便说一句.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用免于刑罚,关键在于精神病的"程度"是否达到"难以认知,难以控制其行为".医学上的精神病的解释和法学上的解释是不同的,医学更广义一些,刑法的解释是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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