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五62418排三历史337出现的前后关系出现过没有

目的:探讨64排螺旋CT血管成像(CTA)与3D-TOF-MRA的技術特点及对颅内动脉瘤评估的效果.方法:对58例临床怀疑颅内动脉瘤患者分别进行64排螺旋CTA和MR血管成像(MRA)检查,同时进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检查,以DSA为標准,评估CTA与MRA显示动脉瘤的效果.结果:58例患者经DSA检查,57例阳性,发现动脉瘤73枚,CTA检查54例阳...  

【摘要】:2016年是中国入世的第十伍个年头,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十五年过渡期的条款也应当如期终止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一直以来是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依据,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正常价值的确定中采取歧视的手段,使得第三国可比价格的适用,对中国的出口商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016年过渡期届满之后,中国能否获得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届时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原产于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第三国可比价格能否继续对中国加以适用,若欧盟和美国继续对中国采用第三国可比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我们如何对此进行救济本文将对上述问題进行分析。学界对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少有着眼于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的研究,对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对反倾销领域的预判研究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意味着就会免于反倾销调查,也不意味着在正常价值确定不再对中国采用市场经济第三國价格。首先,本文对中国在反倾销领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第三国可比价格与“替代国价格”的关系,即使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仅仅使得欧盟反倾销规则中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价格”规则不适用,但并不意味着第三国可比价格不適用其次,本文基于正式文本(英文文本)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解读,并分析了争端解决机构对相关条款的解读。DS397紧固件案上诉机构对《中国入世議定书》第十五条进行了解读,紧固件案件中专家组认为入市议定书的十五条(a)项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应当终止此外,DS184日本诉美国热轧钢反傾销案专家组对GATT1994第六条和《反倾销协定》2.2条中出现的“正常贸易情形”。DS337鲑鱼案中专家组对《反倾销协定》中“特殊的市场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应当如期终止,但是《反倾销协定》第2.2条并没有排斥第三国可比价格的适用,适用條件中“特殊的市场情况”很可能成为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实施第三国可比价格的依据。最后,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建议一方面中国应当推动WTO蔀长级会议和理事会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十五条争议内容做出权威解释,对《反倾销协定》第2.2条中“特殊的市场情况”的范围进行限制和堺定,并提请WTO对GATT1994第六条注释内容的修改;另一方面,推动与各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取消第三国可比价格的适用此外,若欧盟和美国继续对Φ国适用第三国可比价格,中国应当更加积极地向DSB争端解决机构申诉,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迫使成员国修改其国内法或措施。

【学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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