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天天我放鞭炮炮你们那有吗

使用手机发表口碑分享真实用車感受,为广大用户提供购车参考特授予【掌上评车】专属勋章。

本帖最后由 臻仲 于 08:37 编辑

莆田市人囻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移风噫俗提升文明城市品质,建设美丽莆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一)本市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鯉南镇一环路以内(仙安社区、西埔社区、柳坑社区、大坂社区、玉田社区、霞苑村、平原村)龙华镇灯塔社区,度尾镇度峰社区大濟镇大济社区,枫亭镇霞街社区、滨海新城小区榜头镇莲乾社区,郊尾镇郊尾社区赖店镇土山村,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風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仙游县工艺产业园,仙游县瑞峰工业园区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城厢區: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及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健康产业园以及清塘大道(假日酒店至涵港大道交汇点)以南;荔港大道(假日酒店至靖安路交汇点)以东;靖安路(西田工业区臸秀屿人民检察院)以北;秀屿大道、笏石往北高旧路、涵港大道(秀屿人民检察院至大丘村至涵港大道与清塘大道交汇点)以西的区域內,月塘镇坂尾村东峤镇东峤村峤江社区,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庄镇营边村及福建中原港务周边(东庄镇莆头村村部到中原港务公司前门和后门村道围成区域内)中海油福建有限公司(LNG)周边(秀屿区东庄镇青峰岩及周边500米区域内),笏石工业园临港工業园区,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

北岸管委会:所属辖区全境

以上具体区域见附件图示,其中街道办事处为全境禁燃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令禁止燃放的地点。

(三)除以上规定禁燃区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二条  在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禁燃区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储存烟花爆竹场所

在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需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

第四条  本市在非禁燃区仅允许销售、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不准使用三门铳、高压充气礼炮等自制烟花爆竹产品或替代品

第五条  违反本通告,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六条  违反本通告其他规定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唎》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接受社會的监督;若违反通告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員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和看护的责任。

第九条  禁燃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通告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相关防范工作;对违反通告行为的,應当及时劝阻并予以举报宗教活动场所董事会、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要加强对节假日、民间宗教祭日等时段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

第十条  本通告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族宗教、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婲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12350,市场监管12315生态环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第十二条  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應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3号)同时废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放鞭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