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是谁提倡的EFA全民教育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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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执執 行行 局局 ex 第 一 七 四 届 会 议第 一 七 四 届 会 议 (巴黎2006年 3月 28日--4 月 13日)? 174 EX/Decisions 巴 黎,2006年 5月 12 日 执行局第一七四届会议通过的决定执行局第一七四届会議通过的决定 ? 包括全体会议之前召开的附属机构会议 在本决定集中不论使用何种措辞来称呼担任职位、职责或职 务的人员,显然所有職位或席位的任职者既可为女性亦可为 男性 174 EX/Decisions 目目 录录 页 码 1 议程、日程安排、主席团的报告和选举公约与建议委员会主席 1 2 批准第一七二和苐一七三届会议简要记录 2 计划的执行 计划的执行 3 总干事关于计划与预算(32 C/5)执行情况及上一个双年度 ( 年)取得的成果(Draft 34 C/3)的合并报告2 4 总幹事关于执行局和大会前几届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 .3 5 总干事关于改革进程的报告 3 教 育 教 育 6 总干事关于落实联合国艾滋病聯合规划署协调理事会建议的报告 4 7 联合国大学大学理事会的报告和总干事就此问题提出的意见 5 8 总干事关于实现EFA全民教育育(EFA)目标全球行動计划的报告 .6 9 总干事关于建立和实施南南教育合作计划的财务影响的报告 7 自然科学 自然科学 10 在哥伦比亚卡利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嘚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 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8 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伊泰普两国(巴西和巴拉圭)政府间组织之间的 水资源科技合作谅解备莣录 .14 文 化 文 化 12 耶路撒冷和第 33 C/50 号决议与第 172 EX/18 号决定的实施情况 .17 传播和信息 传播和信息 13 总干事关于执行和落实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突尼斯,突尼斯城 2005 年 11 月 16 日--18 日)成果的报告 18 部门间计划活动 部门间计划活动 14 总干事关于制定一项跨部门能力建设计划的进展情况的报告 .20 [15 总干事关于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伊塞克湖国际文化间 对话中心的可行性研究的报告] 20 [16 关于将阿尔捷克国际青年和儿童中心作为由联合国教科攵组织赞助的 中心的建议] 20 174 EX/Decisions - Page ii 页 码 本组织的工作方法 本组织的工作方法 17 总干事关于 年双年度期间所作各项评估的报告 21 18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囿下放机构的活动及其成果的双年度评估报告 .21 19 总干事关于调整巴西利亚办事处工作方针问题的报告 .22 20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三大机关之间关系的第 33 C/92 号决议的后续行动 .23 准则、章程和规则问题 准则、章程和规则问题 21 监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准则性文件的实施 .24 22 审议根据第 104 EX/3.3 号决定转交给公约与建议委员会的来函及该 委员会就此问题提出的报告 .24 行政与财务问题 行政与财务问题 23 总干事关于因收到捐赠和特别捐款而对 年批准的撥款进行 预算调整的报告 .25 24 总干事关于在 年拨款决议允许范围内所作预算调整的报告 28 25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财务条例第 6.6 条之规定设立翻修贷款复算 汇兑储备金帐户 .31 26 外聘审计员关于 年双年度绩效审计情况的报告 31 27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的年度报告(2005 年)总干事的报告.32 28 总干事对內部监督办公室(IOS) 年战略实施情况的评论 2005 年年度报告.33 29 总干事与总部委员会合作就教科文组织楼房管理情况提出的报告 .33 30 总干事关于执行局議事规则第 59 条执行情况的报告 34 与会员国以及政府间及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关系 31 与非政府国际组织、基金会及类似机构的关系和改进非政府国際 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34 32 关于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称、简称、标识和因特网域名的指示 .36 33 联合检查组(JIU)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囷联合检查组报告 中提出的已获批准/接受之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 36 34 总干事关于各全国委员会参与非集中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37 174 EX/Decisions - Page iii 页 码 一般性问题 一般性问题 35 关于阿拉伯被占领土的教育和文化机构的第 33 C/70 号决议和 第 172 EX/51 号决定的实施情况 .38 36 供执行局第一七五届会议审议的事项的临时清单 .39 新增加嘚项目 新增加的项目 37 与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IGAD)的关系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 文化组织与该组织的合作协定 .40 38 与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CEEAC)的关系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与该组织之间的合作协定 .43 39 总干事关于教科文组织共同行动计划的工作报告 .46 40 由国际教育局(IBE)于 2008 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届国际教育大会 .46 41 落实关于享有基础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以及基础教育经费法律框架问题 国际大会(2005 年 12 月)通过的雅加达宣言 .47 [42 将教科文组织手工艺奖变成教科文组织手工艺精品标识] 48 43 邀请参加拟订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流失文物的国际原则宣言的政府间会议 .48 44 第一届世界扫吂大会(古巴哈瓦那,2005 年)的后续工作特别是 落实“我识字”(Yo si puedo)扫盲方法效果的评估结果 50 {45 拟订一项关于会议口译职业界定和认可问题嘚建议书草案} 50 46 尊重言论自由与尊重宗教信仰和价值观以及宗教和文化象征 .50 47 建议通过一项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以确保对先知、信仰、 宗敎价值观、宗教象征和宗教圣地的尊重 .51 48 落实关于建议制定一项淡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教育计划的第 166 EX/3.6.1 号决定.51 4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吉布提共和国提供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 以促进抵御旱灾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活动,鼓励会员国尽可能为此 提供适当援助 .52 50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所(UIE)更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终身学习研究所”(UIL)的建议 52 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 关于在 2006 年 4 月 3 日星期一和 4 月 12 日星期三举行的秘密会议嘚通告 57 174 EX/Decisions 1 议程、日程安排、主席团的报告和选举公约与建议委员会主席(议程、日程安排、主席团的报告和选举公约与建议委员会主席(174 EX/1 计劃及对外关系委员会(PX)计划及对外关系委员会(PX)项目 6、7、8、12、13、17、32、35、 39、46、 47、48 和 49;以及项目 3、 4、 9、 10、 14、 EX/2号文件中所列的主席团关于以丅议程项目的建议 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伊泰普两国(巴西和巴拉圭)政府间组织之间的水资源科技 合作谅解备忘录(174 EX/13 Rev.) 37 与东非政府间发展組织(IGAD)的关系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该组织之间的合 作协定草案174 EX/23 38 与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ECCAS)的关系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该组織之 间的合作协定草案 [174 EX/17 及其更正件(仅有阿拉伯文文本)] 50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所(UIE)更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 究所”(UIL)的建议(174 EX/38 批准第一七二和第一七三届会议简要记录批准第一七二和第一七三届会议简要记录(172 EX/SR.1--10 和 173 EX/SR.1--2) 执行局批准了其第一七二和第┅七三届会议的简要记录 174 EX/SR.1 计划的执行计划的执行 3 总干事关于计划与预算( 总干事关于计划与预算(32 C/5)执行情况及上一个双年度()执行凊况及上一个双年度( 年)取得 迅速作出响应,在双年度结束 之际将之前两份独立的法定报告 C/3和 EX/4合而为一 4. 注意到第 174 EX/4-Draft 34 C/3 号文件抓住了评估本組织计划绩效的关键因素, 采用的编写方式突出了可以把 C/3做为一种管理工具进一步加以改进的可能性 5. 请总干事考虑到执行局第一七四届會议的讨论情况,利用第 174 EX/4--Draft 34 C/3 号文件来编制本组织今后的重要计划文件特别是下一个计划与预算 (34 C/5)和下一个中期战略(34 C/4); 6. 还请总干事在編制 35 C/3 时,考虑执行局第一七四届会议关于 34 C/3 的辩论情 况; 7. 强调教科文组织“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 出貢献”的重大目标依然非常切合实际; 3. 欢迎总干事的报告; 4. 支持为第 33 C/5 号文件制定的工作规划所概述的具有广泛基础的行动,通过教科 攵组织各主管领域的活动促进更好地相互了解,认识文化、伦理、语言和宗教 多样性从而促进和平; 5. 请总干事向其第一七五届会议報告建议开展的各项活动、跨部门做法的运作方式 以及计划的时间表之间的联系; 6. 还请总干事继续探讨是否可以采取新的、有创意的方式,促进该领域现有的伙伴 并动员新的伙伴首先是文明联盟参与各种活动; 7. 赞成定期,包括在拟订年中期战略(34 C/4)和年计 划与预算(34 C/5)期间审议上述事项。 (174 EX/SR.10) 5 总干事关于改革进程的报告 总干事关于改革进程的报告(174 EX/6 Part I及其 Add. 和 Add.2以及 Part II、 174 强调在本组织各级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嘚重要性还强调培训计划的目标包括进行 更好的管理和促进问责制文化; 5. 注意到为使招聘工作现代化而实行的措施,请总干事在这一偅大问题上特别是 在人力资源管理局的作用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6. 还请总干事继续实施人力资源政策框架并向其第一七六届会议报告有關情况。 第 II 部分第 II 部分--新的管理手段 新的管理手段 执行局 1. 忆及 第 171 EX/5号决定第(II)部分的内容, 2. 审议了 第 174 EX/6号文件第 II 部分 3. 注意到实施新的综匼管理信息系统所取得的进展,其中包括计划与预算编制 (SISTER)、财务与会计(FABS)以及启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部分的加强人事 工作系统(STEPS)項目; 4. 还注意到 年正常计划所确定的资金可能不足以完成人力资源部分的实 施工作因此,人力资源部分将分阶段实施工资发放将优先栲虑; 5. 赞同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呼吁会员国提供自愿捐款(第 33 C/75 号决议),以使 秘书处能够尽快采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6. 请总干事继续爭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全面应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就此向其 第一七六届会议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其中特别要强调迄今在质量和数量仩所赢得 的好处 (174 EX/SR.9) 教教 育育 6 总干事关于落实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协调理事会建议的报告 总干事关于落实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協调理事会建议的报告(174 EX/7和 174 EX/48 Part II) 执行局, 1. 审议了第 174 EX/7号文件; 2. 欢迎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协调理事会(UNAIDS PCB)、该规划署共同赞助 组织和会員国在联合国改革范围内通过全球工作组(GTT)提出建议,为确定 174 EX/Decisions - Page 5 联合国系统如何能够在国家一级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采取更加协调有效嘚应对行 动所作出的努力 3. 赞同全球工作组的建议,还赞同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协调理事会第十七届会 议报告所载的所有相关决定; 4. 要求总干事确保教科文组织按照载于第 174EX/7 号文件附件的联合国艾滋病联合 规划署的技术援助分工在学校对青年进行艾滋病毒预防教育方面发挥牵头作 用,并使本组织在国家一级采取的行动与全球工作组提出的、业经联合国艾滋病 联合规划署协调理事会和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哃意的各项建议相符; 5. 请总干事在现有资源的范围内或在有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下保证提供充足的资 源,使教科文组织能够在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技术援助分工范围内履行其作 为牵头组织和主要合作伙伴的职责; 6. 还请总干事在其向执行局提交的定期进展情况报告中通报教科文组织作为联合国 艾滋病联合规划署共同赞助组织和牵头组织的作用的发挥情况 (174 EX/SR.10) 7 联合国大学大学理事会的报告和总干事就此问题提出的意见 联合国大学大学理事会的报告和总干事就此问题提出的意见(174 EX/8和 174 EX/48 Part I) 执行局, 1. 忆及第 129 EX/5.2.1 号决定 2. 审议了第 174 EX/8号文件, 3. 承認联合国大学(UNU)在国际学术界与联合国之间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 4. 还承认联合国大学与教科文组织多年来发展起来的关系极好, 5. 对聯合国大学的计划和活动的开展情况表示满意并对联合国大学积极参与教科 文组织的活动和计划表示赞赏; 6. 感谢日本政府向联合国大學提供财政和智力援助; 7. 还感谢联合国大学的研究与培训中心所在的会员国提供的财政和智力援助; 8. 也感谢那些向联合国大学信托基金提供捐款以及向研究与培训中心和有关计划提 供支助的国家政府和组织; 9. 请联合国大学加强其计划和手段,尤其是通过能力培养和知识共享來满足发展中 国家在人的发展方面的需求; 174 EX/Decisions - Page 6 10. 还请联合国大学确保其出版物用教科文组织的各种正式语言在世界各地得到更广 泛的传播; 11. 洅请总干事确保及时聘任称职的新校长并把其支持和本决定的内容转告该新校 长。 (174 EX/SR.10) 8 总干事关于实现EFA全民教育育(EFA)目标全球行动计劃的报告 总干事关于实现EFA全民教育育(EFA)目标全球行动计划的报告(174 EX/9和 174 EX/48 Part I) 执行局 1. 忆及第 171 EX/ 7号决定和第 33 C/ 15号决议, 2. 还忆及EFA全民教育育战略研究报告(170 EX/8)和 年教科文组织EFA全民教育育 战略(171 EX/8) 3. 审议了第 174 EX/9号文件, 4. 重申加快实现EFA全民教育育六项目标进程的重要意义 5. 感谢总干倳在编制在 2015 年前实现EFA全民教育育的全球行动计划草案方面所做的努 力,也注意到其它机构为编制目前的这份计划草案所作的贡献; 6. 促请總干事从以下两个方面继续改进和编制全球行动计划草案 a 首先制定一项更加具体、更加注重行动的计划及确切的行动时间表,并考 虑到EFA铨民教育育发起机构各自的职能和独特的贡献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 b 其次,将所有相关的行动纳入上述注重行动的计划如各类战略、宣传活 动、能力建设活动、筹集资金活动、快车道行动(FTI)、联合国女童教育 行动(UNGEI)、各种监督和评估系统、E-9 行动、南南合作、三方合莋、 北京高层小组会议推荐的成功实例的交流和传播、与EFA全民教育育有关的各种十 年活动、各种协调和管理机制等,尽可能将其编制成一項全面的、综合性的 计划; 7. 注意到为加强与所有主要国际相关方面的磋商和高级别对话已采取的措施; 8. 还促请总干事立即成立一个EFA全囻教育育发起机构的高级别机构间工作小组修改目 前的这份草案,并根据上述第 6 段为各机构的工作制定一致赞同的全球行动计 划这份計划应当承认所有伙伴今后可以作出的贡献; 174 EX/Decisions - Page 7 9. 还请总干事确保全球行动计划的修订本至迟在 2006年 7月中旬之前形成恰当 的文本,供宗迪恩会議和达喀尔会议的五个发起机构的领导人审查; 10. 承认为了按时实现EFA全民教育育的目标需要筹集预算外资金和更加切实有效、高效 率地使用现有资金,呼吁各国政府、潜在的捐助者和国际供资机构考虑进一步为 此作出承诺鼓励总干事继续与其它伙伴机构密切合作,改进铨球行动计划以 便为集中精力解决教育需求、根据这些需求更好地作出规划以及在必要时吸引更 多的资金提供一个实用的基础; 11. 坚定哋申明全球行动计划应体现教科文组织为在 2015 年之前实现达喀尔目标而 开展的全球性活动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12. 要求总干事确保全球行动計划更好地界定教科文组织在国家和地区一级支持各国 实现EFA全民教育育目标的积极作用,并建议教科文组织与公民社会密切合作尽快通 過试点工作,开始发挥这一作用; 13. 请总干事向其第一七五届会议提交一份完善的全球行动计划并报告该行动计划 对教育部门的重组所產生的影响以及在执行局和五个发起机构领导人通过这份行 动计划后,定期报告该计划的实施情况 (174 EX/SR.10) 9 总干事关于建立和实施南南教育匼作计划的财务影响的报告 总干事关于建立和实施南南教育合作计划的财务影响的报告(174 11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五次EFA全民教育育高级小组会议提出的建议, 5. 也注意到九个人口众多国家( E-9)的蒙特雷宣言指出通过南南合作实现全 民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强调必须把愿望落實到行动中,使 E-9 EFA全民教育育 伙伴关系成为EFA全民教育育的领导和创新力量 6. 考虑到 E-9 教育部长关于教科文组织在秘书处内设立一个单位,负責协调所有南 南合作事宜的建议 174 EX/Decisions - Page 8 7. 注意到教科文组织在教育领域为南南合作正在开展和已经开展的大量活动; 8. 鼓励会员国探索在教育領域开展双边和多边南南合作活动的可能性和促进发展三 方合作模式(北--南--南),以实现达喀尔行动纲领的目标; 9. 要求总干事紧密结合 E-9 荇动并通过自愿捐款方式筹措资金在教育领域发起一 项新的南南合作计划/基金,加强教科文组织在该领域的南南合作中已发挥的促 进、創新和催化的作用; 10. 请总干事在教育部门改革的框架内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南南合作,并优先确定一 个归口单位由其负责与EFA全民教育育合作伙伴,特别是与 E-9 轮值秘书处一道协调 和管理该计划; 11. 鼓励会员国为建立这项计划/基金提供自愿捐款; 12. 请总干事向其第一七五届会議报告有关的进展情况 (174 EX/SR.10) 自然科学自然科学 10 在哥伦比亚卡利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 理中惢 在哥伦比亚卡利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 理中心(172 EX/12、174 EX/48 Part II 和 174 EX/49) 执行局, 1. 忆及第 33 C/33 号决议 2. 审议了第 174 EX/12號文件及其附件, 3. 欢迎哥伦比亚政府关于在哥伦比亚的卡利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 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建议这一建议符合大会第 33 C/90 号决 议批准的有关第 2类中心的现行原则和指导方针; 4. 根据大会第 33 C/33 号决议,批准在哥伦比亚的卡利建立由联合国敎科文组织赞 助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5. 授权总干事签署本决定附件所载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哥伦比亚政府的相關协 定 174 EX/Decisions - Page 9 附附 件件 哥伦比亚政府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哥伦比亚政府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 关于建立由联合国敎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洲关于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洲 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协定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协定 哥伦比亚政府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下文分别简称为“政府”和“教科文组 织”), 依据哥伦比亚政府与联匼国、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 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于 1954 年 12 月 7 日签订的基本协定的修訂本 考虑到 2002 年 6 月国际水文计划(IHP)政府间理事会第十五届会议通过的第 XV-11 号 决议,对在哥伦比亚共和国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 管理中心(下文简称“中心”)的建议表示欢迎 考虑到根据大会第 33 C/33 号决议, 执行局第一七四届会议已经授權总干事在提交给执行局 的协定草案的基础上与哥伦比亚政府签订建立中心的协定, 希望在本协定中确定向中心提供赞助的条款和条件 茲协议如下 第 1 条--协定的宗旨 本协定的宗旨是对教科文组织与政府之间开展合作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 务做出规定。 第 2 條--建 立 政府同意根据哥伦比亚的法律和规定按本协定之规定为建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 源管理中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第 3 條--参 与 1. 中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机构为那些对中心的目标均感兴趣并希望与中心开展合作的教 科文组织会员国及准会员提供服务。 2. 该地区唏望按照本协定之规定参与中心活动的教科文组织会员国及准会员须为此通过 国际水文计划国家委员会或其联系中心向教科文组织总干倳发出通知。总干事在收到上 述通知后应告知中心及相关会员国和准会员 174 EX/Decisions - Page 10 第 4 条--法人地位 中心根据哥伦比亚的法律在该国成立并享有行使其职能所需的法人资格,即根据哥伦比亚的现 行法律订立合同、接受补助金、提起诉讼、收取服务费以及购置财产、服务及其它所需手段嘚 资格 第 5 条--章 程 中心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a 中心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法律地位,以及行使中心职能、接受补助金、收取服务费以及 购置财产、服务及其它所需手段的自主法定资格; b 中心的理事架构允许教科文组织的代表参与其理事机构的工作 第 6 条--职能和目标 1. 中心的总體目标是促进和发展参与式研究与行动,加强技术交流和转让创建科技信息 交流机制并加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国家的能力,以便采用可鉯推广并适应该地区各国需 要的方式促进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2. 具体目标如下 (a) 从该地区国家的需要出发推进对各种城市水资源管理問题的研究; (b)向会员国提供有关城市地区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技术和科学援助; (c)建立该地区国家间的知识、技术和信息交流渠道,洇为这种交流是提高业务管理能 力的关键因素; (d)通过教育、科学技术培训和研究促进该地区国家的机构能力建设; (e)在国际和地区層面加强合作和网络建设; (f)推进国家、地区以及国际机构和网络参与中心的活动提高地方的能力; (g)制定并实行可促进该地区冲突的解决和可持续发展的规章、经济和金融文件以及调 解手段。 3. 中心的职能如下 (a)成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方面嘚专业知识联系中心; (b)依托现有网络特别是国际水文计划网络,促进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在城市水资 源综合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合莋; (c)使相关知识与信息系统化以便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教育和培训材料; (d)制定一个提高城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的计划,充分利用该地区大学和机构现有的 学术计划; (e)根据该地区相关国家的要求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重点是在中心工作所涉领域制定 公囲政策、规章和处理冲突; 174 EX/Decisions - Page 11 4. 中心将通过与从事城市水资源管理的国家和地区机构、本组织会员国和准会员以及有意 与中心合作的其它政府間机构密切合作,实现自己的目标开展上述活动。 第 7 条--理事会 1. 中心接受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理事会成员包括 (a) 哥伦比亚政府环境、住房和土地开发部副部长代表哥伦比亚政府担任理事会主席; (b) 三个分地区(南美洲、墨西哥与中美洲和加勒比)各两名会员国及准会員国际水文 计划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它们按照上文第 3 条第 2 款中的规定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发出通知;这些代表的选举及换届应根据理事会決定的程序进行; (c)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一名代表; (d) 为中心年度预算提供较多赞助的政府间或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一名代表该代表嘚确 定和续任应由理事会决定。 2. 中心主任参加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3. 理事会 (a) 批准中心的中长期计划与活动; (b) 根据下文第 9 条的规定,批准中心主任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并向中心主任 作出其认为必要的指示; (c) 批准中心主任提交的年度活動报告; (d) 发布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中心的财务、行政和人事管理程序; (e) 就地区和国际政府间组织参与中心工作的事宜作出決定 4.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应理事会主席提议,或应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或理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要求也可以召开理事会的特别會议 5. 政府没有负担理事会成员差旅费用的预算义务。 6. 理事会通过自己的议事规则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事规则由政府和教科文组织共哃确 定。 第 8 条--秘书处 1. 中心的秘书处由中心主任和中心运作所需的工作人员组成 2. 主任由理事会主席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协商后任命。 3. 秘书處其他成员包括 (a) 按照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及其理事机构的决定临时借调给中心并由其安排使用的教 科文组织工作人员; (b) 由主任根據理事会制定的程序任命的人员; (c) 根据政府现行规定向中心提供的政府官员;初期有环境、住房和土地开发部的一名 官员和水文、气潒及环境研究所的一名官员; 174 EX/Decisions - Page 12 (d) 中心主任为促进中心活动而邀请的研究人员和(或)专业人员。 第 9 条--主任之职责 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理事会确定的计划、预算和指示领导中心的工作; (b) 提交理事会批准工作计划与预算草案; (c) 拟订理事会届会的临时议程,并姠理事会提交其认为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一切建 议; (d) 编写并向理事会提交有关中心活动的报告; (e) 在法律以及所有民事诉讼Φ代表中心 第 10 条--财务规定 1. 中心自行负担其行政费用。 2. 中心接受教科文组织会员国、政府间组织或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以及收取Φ心 的劳务费 3. 经理事会的事先批准,中心也可收取捐赠和遗赠但不得损害其社会使命或其目标。 第 11 条--政府的赞助 政府根据哥伦比亚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使中心获得其正常运转所需的全部资金。政府还 可临时向中心派遣政府官员支持中心的工作 第 12 条--教科文组织的贊助 1. 教科文组织依据本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宗旨,为具体的活动和项目提供技术和(或)资金 方面的帮助但不提供行政或机构方面的财政援助。 2. 教科文组织同意 (a) 为中心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技术援助包括帮助编制中心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 (b)提供中心专业领域所需嘚专家技术援助; (c)临时借调其工作人员。只有在总干事认为实施教科文组织理事机构批准的某个优先 领域中的合作活动/项目需要时財可以破例借调其工作人员; (d)促进中心官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为其提供便利; (e)依照国际水文计划政府间理事会的相关规定敎科文组织可将符合其目标的活动转 交中心去实施,并在教科文组织的计划和预算中提供支持重点是帮助中心顺利渡 过启动阶段; (f)姠中心提供国际水文计划出版物和其它有关资料,并通过国际水文计划网站及其拥 有的其它方式传播有关中心活动的信息; (g) 酌情参加Φ心举办的各类科技会议和培训会议; 174 EX/Decisions - Page 13 (h)鼓励政府及非政府国际金融机构以及教科文组织会员国向中心的年度计划和四年计 划中确定的項目和活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i)当教科文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吸收中心参与实施其各项计划。 3.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这类赞助应在教科文组织的计划与预算中作出规定。 第 13 条--特权与豁免 如有必要将在哥伦比亚政府与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織、联合 国粮农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于 1954 年 12 月 7 日签订的基本协定修订本 的框架内,给予特权与豁免 第 14 条--责任 由于中惢在法律上独立于教科文组织,故教科文组织对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也不承担任何 财务义务还是其它方面的义务,但本协定有明确规萣的除外 第 15 条--评估 1. 经事先通知,教科文组织可随时对中心的活动进行评估以便核查 (a) 中心是否对教科文组织的战略目标作出了重要貢献; (b 中心实际开展的活动是否与本协定所述活动相符。 2. 教科文组织同意尽快向政府提交每次评估的报告 3. 协定双方均有权在获得评估結果后解除本协定或修改其内容。 第 16 条--教科文组织名称和标识的使用 1. 中心可提及它与教科文组织的关系因此,中心可以在其名称后边注奣“由教科文组织 赞助” 2. 允许中心按照教科文组织理事机构规定的条件,在中心的公文抬头和文件中使用教科文 组织的标识或其变体 苐 17 条--生效 一旦教科文组织收到哥伦比亚政府关于中心成立的法律文件副本并书面认可中心的成立符合本 协定的条款,本协定随即生效 第 18 條--协定的期限 本协定自生效起,有效期为六年除非协定一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其解除协定的决定, 否则本协定可自动延续六年 苐 19 条--解除 1. 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定,但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2. 协定的解除自协定一方收到另一方的通知九十天后生效。 174 EX/Decisions - Page 14 第 20 条--协定嘚修订与争端的解决 1. 经政府和教科文组织双方同意可修订本协定。 2. 协定双方在本协定的解释或实施方面出现的任何争端应通过双方直接協商加以解决 3. 在本协定终止后,根据协定双方就教科文组织撤离工作人员、资金和资产以及帐户的结 算问题所作的承诺本协定所规定嘚教科文组织和政府承担的各项义务应得到遵守。 本协定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写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一式两份由以下签署人正式受 权签署,以昭信守以昭信守 哥伦比亚政府代表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EX/SR.10) 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伊泰普两国(巴西和巴拉圭)政府间组织之间的水资源科技合作 谅解备忘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伊泰普两国(巴西和巴拉圭)政府间组织之间的水资源科技合作 谅解備忘录(174 EX/13 Rev.和 174 EX/2) 执行局, 1. 忆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法第 XI.1 条的规定 2. 考虑到伊泰普两国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在开展合作,尤其是茬教科文组织 国际水文计划(IHP)水文学为环境、生命和政策服务(HELP)计划框架下进行的合 作正在对直接流入伊泰普水库的最重要水域巴覀 S?o Francisco Verdadeiro 河水 域的无损环境管理作出贡献, 3. 还考虑到教科文组织与伊泰普两国组织所确定的可能开展合作的领域 4. 审议了第 174 EX/13 Rev.号文件及其附件, 5. 欢迎与伊泰普两国组织签署水资源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建议这一建议符合在 现有法规框架内,鼓励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并促进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的 第 33 C/Res. 72 号决议; 6. 授权总干事签署本决定附件中的谅解备忘录。 174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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