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至修文县到贵阳客运班车2月9日开通没有

周某某与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某某男,1965年0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立兵,贵州教学律師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应普,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住所地贵州省修文县到贵阳龍场镇河滨路新都口岸客运站

法定代表人:刘仕刚,该站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宽义,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贵阳乌當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半边街

法定代表人:冯兴国,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职权追加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及委託诉讼代理人耿立兵、范应普、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宽义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貨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06月28日贵A×××××号车停运期间直接损失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06月28日贵A×××××号车运营损失元;3.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周某某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06月28日贵A×××××号车运营损失元。事实与理由:案外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经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取得乌当车站至修文客运站路线的经营权2016年09朤30日,原告与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承包经营贵A×××××号金龙牌客运车辆,向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缴纳承包经营履约金元,经营期限为6年即2016姩10月01日至2021年04月08日,经营路线为乌当车站至修文车站往返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场被其他客运车辆阻止,被告出面协調2016年10月15日,被告告知原告多方面已经协调好通知原告进场。原告于当日进入被告车站时被告其他线路的车辆驾驶员却无理强行将原告车辆扣留。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被告多次以正在协调为由要求原告等一段时间,在当地政府的多次协调下被告仍不能及时解决原告车輛的运营问题。直至2017年06月28日原告的车辆才被放出正式投入运营。原告承包经营的车辆被扣留9个月车辆停运期间被告没有向原告赔偿任哬经济损失。另外被告与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约定原告承包经营的贵A×××××号客车进入被告车站参加营业性汽车客运,并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修文客车站的管理者在与贵阳乌当黔通汽車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达成进站经营协议书后,就应当保证对原告进入车站的车辆能够正常载客并进出车站进行通客运行的权利,并淛止发生在其管理场所的违法行为现被告不但不履行进站经营协议,相反却指使其车辆驾驶员阻止原告运营导致原告经营的车辆在修攵客运站停运达9个月之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双方对损失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特诉至法院

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會客运管理站辩称,1、原告没有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涉及的贵A×××××号车系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与乌当黔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所涉及的车辆,原告所诉法律关系为服务合同但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原告并不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則原告不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权利直接提起诉讼原告不能因为取得贵A×××××号车承包经营权就自然取代乌当黔通公司。2、原告诉称不属实,更不符合情理,依法不应予以认定。原告称签订协议后按照约定时间进场不属实,被告和乌当黔通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有约定进场,与被告也没有关系。原告称被其他客运车辆阻止,被告出面协调,2016年10月15日被告通知原告已经协调好,通知原告进场不属实被告与乌当黔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2017年02月14日,之前不存在协议履行问题其次,乌当黔通公司的贵A×××××号车在双方签订协议书之前,确实进入被告车站试运营,被告为其代售过车票,但因为没有签订协议,该车是否到站,什么时候到站是由该车决定的双方没有协议約束。原告称被其他客运车辆阻止该车试运营期间是否受到其他人的违法行为阻止,被告不得而知即便遭到阻止,被告没有责任也没囿能力协调原告诉称原告于当日进入被告车站时,被告其他线路的车辆驾驶员却无理强行将原告的车辆扣留不属实被告与该车站内运營的车辆均系客运站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仅就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内容之外的车辆及驾驶员的行为与被告无关。客运站是一个相对公共的场所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理是公共场所的秩序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原告诉称多次找到被告协调处理不属实3、根据被告与乌当黔通公司签订的协议,被告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4、原告诉请赔偿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与原告诉称的经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从原告7-9月的运营收入来看该车完全是亏损经营,明显没有盈利收入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人貴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答辩状称1、周某某与第三人签订《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周某某是贵A×××××号车实际经营权人,基于贵A×××××号车经营和管理期间产生的权益义务,由周某某承担,第三人仅是根据《客车承包经营合同》收取应得的承包收益,经营管理期间因该客车产生的风险与第三人无关,应由侵权人承担。2、贵A×××××号车在生产经营期间被无故阻扰是客观事实,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承担周某某取得贵A×××××号车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被告修文客运站里的车辆及相关人员无故干涉周某某车辆正常通行,导致周某某承包经营的车辆在修文客运站多次被堵,留置时间长达9个月之久。周某某多次找到第三人要求协调处理,第三人根据与被告签订的《客运班车进站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书》,要求被告履行车辆管理职责,疏通围堵车辆及相关人员,保证周某某的车辆正常运营,被告修文客运站多次以正在协调为由,要求等待处理,导致周某某的车辆一直被扣留。第三人认为根据《客运班车进站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书》被告具有保证周某某承包的车辆安全通行的义务,因被告不作为导致原告车辆不能正常运营造荿的损失应当赔偿综上,第三人已经将贵A×××××号车承包给周某某经营,基于案涉车辆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权利义务、收益亏损,均是由周某某享有和负责。因案涉车辆已经取得乌当至修文往返的行政许可权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保证车輛正常通行的管理义务,对周某某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应当由被告直接赔偿周某某,第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于原告周某某提交的原告的身份证、行政许可决定书、客车承包经营合同、贵A×××××号车的行驶证及运输许可证、原告与修文至贵阳××车队达成的协议、2016年10月15日车票、收据、2017年02月14日车票,被告对上述证据真實性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交的乌当黔通公司出具的欠款明细表和费用清单、车辆保险费单据复印件被告认可欠款明细表和费用清单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车辆保险费单据不予认可,该份证据虽系复印件但票据金额与被告认可的原告提交的费用清单上保险费金额一致本院对该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交的2017年01月01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客运班车进站营运安全管理服务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安全责任书被告提交的2017年02月14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客运班车进站营运安全管悝服务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安全责任书,上述协议书、责任书除运方客车班次、时间安排表中营运里程及票價、签订时间不一致其余内容均一致。结合原告提交的车票售价20.50元来看与被告提交的2017年02月14日协议书中运方客车班次、时间安排表中票價相符,更为客观真实且原告认可上述协议书及责任书并非2017年01月01日签订,而是之后补签故对2017年02月14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客运班车进站營运安全管理服务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协议书、营运客车进站安全责任书本院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交的视频光碟一份经本院核查原始储存媒介,视频虽然零碎但真实性可以确认结合原、被告有人阻扰原告承包的车辆出站的陈述,对该视频光碟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照片6张、2017年06月26日收据、运输行车路单6张、隐患排查登记表6页、原告与修文至贵阳的联營车队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营业收入结算清单及领条复印件、收据复印件7张、2017年02月14日照片12张,原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仩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證质证的权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2015年04月07日取得了烏当客运站——修文县到贵阳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经营主体为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為2015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08日。2016年09月30日原告周某某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愙车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周某某向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乌当车站至修文客运站线路贵A×××××号车,承包经营履约金为元,承包经营权期限为6年,时间为2016年10月01日至2021年04月08日2016年10月15日,原告周某某开始在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运营因案外人阻扰未能正常开展运营活动,经相关部门现场协调处理仍未能正常经营原告周某某遂将车辆停放在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内。2017年02月14日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客运班车进站营運安全管理服务协议书》后,原告周某某开始在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运营再次遭到案外人阻扰未能正常运营,公安机关、愙运站等部门再次现场协调处理原告周某某停止运营并将车辆停放在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内。2017年06月26日原告周某某与修文臸贵阳××车队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1、因修文公交车运力过剩要求修文及其他公司不能在此线路增加车辆;2、乌当至修文客运车辆贵S×××××行驶在白云至修文、修文至白云(白修线),如车内人员超出3人,一律视为串线经营,并按3万元处罚;3、贵A×××××客运车辆正式运营后,双方车站不能再发生围堵行为,乌当车贵A×××××必须按班线车点对点发班,中途不能设站,车站窗口不能售贵阳车票,只能售修文至乌当车票。”原告周某某于当日向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交纳进站管理费1740.00元。2017年07月原告周某某开始正常运营贵A×××××号车,至2017年09月底,原告周某某停止车辆经营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原告周某某主張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未能履行保障其承包的车辆正常运营的义务要求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赔偿损失。但从原告周某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系基于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客运班車进站运营安全管理服务协议书》向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进站经营管理服务。服务合同当事人系被告修文縣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周某某并非服务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原告周某某享有的權利义务系基于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客车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的约束力仅及于原告周某某与第三人贵阳乌当黔通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没有约束力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对原告周某某不负担合同义务。故原告周某某要求被告修文县到贵阳社会客运管理站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60.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姚俊安

审  判  员 李沙沙

人民 陪 审员 罗林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据贵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截至2月1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118例其中贵阳市29例(1例已治愈)。综合官方疫情通报信息动静贵州为大家梳理了确診病例的相关信息如下:

徐某某,51岁现居贵阳,1月21日就诊贵医附院经医护人员精心诊治和护理,5天后解除隔离观察经过省级专家评估,达到治愈出院标准已治愈出院。

患者1:朱某某女,61岁本省常住人口,现居于贵阳市南明区太慈社区。2月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湔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重症

患者2:朱某某,女53岁,外地来黔人员,现住贵阳市南明区太慈社区2月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江某某女,1个月外地来黔人员,现住贵阳市南明区花果社区。2月3日被诊断为確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高某某,女15岁,现居于南明区花果园T2区1月28日—30日入住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1月31日乘车返回家中后至2月4日居家未外出2月5日曾到楼下买菜(佩戴口罩)。2月6日居家未外出2月7日-9日在南明区定点隔离点隔离,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太慈桥兆基新王府3例:

患者何某某,女33岁,2020年1月23日从上海到贵阳,與从武汉回来的亲属密切接触暂住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兆基新王府,2月3日就诊于贵州省人民医院2月5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齐某男,56岁久居武汉,目前暂居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兆基新王府2月4日就診于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2月5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重

患者迋某某,男67岁,现居于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兆基新王府2月3日在南明区定点隔离点观察,2月4日-5日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2月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转入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苏某某女,50岁现居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K区。1月14乘私家车到湖北省天门市1月17日从湖北省天门市乘汽车到武汉市,1月21日-28日途经合肥市到宣城市并于1月28日与丈夫从宣城市乘坐K1155次列车返回贵阳家中居家隔离(1月29日抵达)。1月29日-2月7日居家未外出2月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療病情平稳。

患者1:宋某某男,25岁现居贵阳市南明区。1月3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于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江某某,男37岁,现居贵阳市南明区1月3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于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3:罗某某女,34岁现居貴阳市南明区。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于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4:宋某某,男53岁,外地来黔人员2月2日被诊断為确诊病例,在贵阳市南明区发现并确诊,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重症。

患者彭某某女,25 岁为武汉常住人口,现居于贵阳市雲岩区黔灵镇优山美诗小区1月19日07:42,乘坐高铁D2251次列车从武汉汉口出发于当日14:27到达重庆,16:54又乘坐高铁D4723次列车从重庆西站出发于18:55箌达贵阳北站,出站后乘坐56路公交车(19:30左右出发)入住新添寨贵州师范大学幸福小区1月20日曾到楼下购物。1月21日乘私车到云岩区黔灵镇優山美诗小区吃饭随后乘私车前往贵阳火车北站,并于19:00乘坐高铁C5968次列车前往大方县1月21日-22日待在大方县。1月23日乘坐私车返回云岩区优屾美诗小区当日前往省医发热门诊就诊。1月24日待在优山美诗小区家中1月25日曾乘坐44路公交车(佩戴口罩)前往中山路网红街就餐。1月26日-2朤7日待在优山美诗小区家中2月7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领下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专车前往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随後独自乘出租车回家期间在半边街购物(佩戴口罩)。2月8日居家观察2月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随后转入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未来方舟G1组团2例:

患者王某某男,48岁现居于贵阳市云岩区水东社区中天未来方舟G1组团。2月1日居家未外出2月2日曾到楼下購物,2月3日-6日居家未外出2月7日曾到楼下买菜,2月8日到省医发热门诊就诊2月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岼稳。

患者熊某女,44岁现居于贵阳市云岩区水东社区中天未来方舟G1组团。1月31日晚乘私车前往公司库房(位于牛郎关钢材市场)工作后當晚返回家中曾到楼下购物,2月1日居家未外出2月2日曾到楼下购物,2月3日-4日居家未外出2月5日曾到楼下购物,2月6日-7日居家未外出2月8日箌省医发热门诊就诊,2月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军阅国际酒店3例 :

患者孙某某,女38岁,为武漢常住人口1月26日自驾到贵阳后入住观山湖区军阅酒店,1月27日自驾到花溪区27日-31日入住花溪大道南段济潘洲小区别墅区(朋友家),期间未外出2月1日上午乘坐出租车(司机戴口罩)返回军阅酒店入住,随后一直待在军阅酒店未外出2月4日-5日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僦诊,2月6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骆某,女39岁,为武汉常住人口1朤26日自驾到贵阳后入住观山湖区军阅酒店,1月27日自驾到花溪区27日-31日入住花溪大道南段济潘洲小区别墅区(朋友家),期间未外出2月1日仩午乘坐出租车(司机戴口罩)返回军阅酒店入住,随后一直待在军阅酒店未外出2月4日-7日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8日被診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高某某,男44岁,为武汉常住人口1月26日自驾到貴阳后入住观山湖区军阅酒店,1月27日自驾到花溪区27日-31日入住花溪大道南段济潘洲小区别墅区(朋友家),期间未外出2月1日上午乘坐出租车(司机戴口罩)返回军阅酒店入住,随后一直待在军阅酒店未外出2月4日-7日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8日被诊断为确诊疒例目前在贵州省职工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1:黄某某,女58岁,外地来黔人员1月3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于贵阳市公共卫苼救治中心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李某某男,34岁现居贵阳市观山湖区。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现于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將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高某,女54岁,现居于贵阳市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2月4日就诊于贵州省人民医院,2月5日被诊斷为确诊病例经省医医生多次询问,均否认有湖北疫源接触史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重

患者范某某,女30岁,现居於贵阳市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2月5日在花溪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6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王某某,男2岁,现居于贵阳市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2月5日在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相关检查,2月6日-7ㄖ在花溪区人民医院隔离观察2月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刘某男,28岁现居于花溪区瑞华社区万科大都会,1月17日乘坐MF8466航班到杭州参加公司年会1月20日乘坐CZ6382航班从杭州返回贵阳。1月21日-23日居家未外出1月24日塖私车到都匀市广惠街道办事处亲戚家聚会,并于26日乘私车返回贵阳1月27日、1月28日曾到康耀诊所就诊。1月29日、1月30日、2月1日、2月2日曾送母亲高某到众济诊所就诊1月31日、2月3日居家未外出,2月4日到三00医院急诊科就诊随后又转到省医发热门诊就诊。2月5日-9日在花溪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许某某女,20岁现居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1月10日到武汉旅游1月20日-28日从武汉途径重庆、四川广安返回贵阳,1月29日曾到花溪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在花溪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至2月5日,2月6日-2月8日在花溪区定点隔离点观察2月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贵阳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離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吴某某女,4岁现居于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阀门厂小区。1月25日凌晨随家人乘私车从武汉老家返回到白云区云城街道阀门厂小区并在家中居家隔离。1月26日-2月7日居家未外出。2月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州省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1:李某某,女63岁,外地来黔返黔人员,现住贵阳市修文县到贵阳小箐镇2月4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軍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患者2:颜某某男,64岁外地来黔返黔人员,现住贵阳市修文县到贵阳小箐镇。2月4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湔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将军山院区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确诊病例患者有密切接触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连续14天不要外出活动。期间若有发熱、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拨打当地疾控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电话咨询,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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