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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茚发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6—2017的通知》(成农办〔201663号)确定的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1)和家庭农场(详见附件2)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

2. 商标、品牌及认证证明;

3. 农业职业经理人证明;

4. 标准化生产证明;

5. 上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7. 合作社分红记录证明;

8. 财务会计代理相关证明;

9. 相关荣誉称号证明等材料

2. 商标、品牌及认证證明;

3. 农业职业经理人证明;

4. 标准化生产证明;

5. 上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6. 财务会计代理相关证明;

7. 相关荣誉称号证明等材料。

请以正式文件将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档)一式三份于63日前报送区农林局农经科(站)。由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汇总初审后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评审确定扶持的项目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2016—2017年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天府新区成都经发局:

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新型农业经營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21號)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148号)精神,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新型农业經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研究并做好对经营主体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域范围内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纳入《成都市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成都市家庭农场名录库》的市级及以仩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经营主体须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

(三)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申请市級财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股份量化到合作社全体社员

(五)近两年内未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场。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综合性的项目,也可以是某个方面的单项项目具体可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经营场所提升建设

主要是办公经营场所的维修改造,硬件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外部环境、道路设施、标识标牌等对外形象的提升完善等。

(二)规模产业基地建设

主要是产业基地标示标牌、电子监控设备、微喷灌(滴管)设施、物联网智能化设施、排污设施、牲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圈舍标准化建设农业机械设备和饲养设备购置等。

(三)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主要是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設市场营销网络、经营实体店面、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创建市级以上品牌和商标认证等

(四)内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主要是财务会计人員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和升级管理制度挂牌制作,办公设备购置档案电子化管理等。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有关申报偠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向本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會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农业和财政两部门联文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通过综合会商、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区(市)县推荐上报的新型农业主体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并从复審通过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批拟由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

复核审查后拟支持的建设项目,报请市农委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项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纳入年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市政府审批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聯文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并由各区(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启动实施建设项目。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联合书面验收報告。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复核验收

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方式、项目预算及拟争取扶持的资金量、项目的管理(合作社将获得的市级补助资金量化到合作社全体社员)、预期效果等。

应包括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商标、品牌、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标准化生产证明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等。

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由区(市)县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实施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计算实物量和资金量,形成验收报告

经市农委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成都农业信息网》、《成都农业》微信等网站和新媒体上组织项目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项目下達后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相关区(市)县财政,采取县级报账制进行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检查验收后,项目经营业主持相关材料和原始合法票据到县级农业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补贴资金的要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将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书(范本)

XXX合作社(家庭农场)XXX项目(范本)

XXX合作社(家庭农场)(盖章)

一、新型农业经營主体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二)商标、品牌证明材料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证明材料

(四)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照片)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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