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初犯的量刑骗了50多怎么办

  华商网-华商报12月4日消息9983亿媄元的对账单、圣旨、大清金条……拿着这些假货当道具,两男子声称解冻民族资产需要成立银行西安一银行行长转款100万元仅索回9.5万元。一审获刑后两男子上诉,昨日西安中院二审开庭。

  听说有笔大款项要存  银行行长赴京“探底”

  刘某是西安一银行行长去年7月13日晚,临潼某局退休干部杜某与他联系称有一大笔款项可以存在他负责的银行。据刘某说两天后他到北京见到杜某等人,对方又叫来58岁的内蒙古男子张某说是民族资产唯一继承人。

  谈话中张某自称张作霖后裔,家族承接了清朝的皇家资产和张作霖等贵族资产与一个协会成员同时保管这些财富。这些资产在辛亥革命期间被清政府存放到美英等国银行,现期限已到资产翻了数倍,且國家对寻找、保护民族资产的个人和组织大力奖励从100万元到7000万元不等。张某称2012年协会最高权力者将协会转给他,继承30%民族资产要求怹成立一家民营银行,将继承的民族资产存于该银行  刘某说,杜某想让他加入帮助成立银行,他没有同意次日,张某给他看了囿关民族资产的资料和实物有48国债券、英美等国存款单、银行文件、印章、13公斤的圆形金柱、金砖、金条等。后来杜某以垫付、周转為由让他分别转款20万、80万。

司法鉴定:  涉案“大清金条”为钢制品

  莲湖区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7月,杜某与张某以成立大中华海外投資银行等一系列虚假事业为由先后两次骗取刘某100万元。同年8月17日在刘某一再索要下,杜某转账归还9.5万元三天后,张某、杜某在西安被抓获

  张某一审供述,2015年7月他开始以开发民族资产成立大中华海外投资银行为借口骗人,其准备的假黄金砖条、美国花旗银行存單、民国时期单据均是在北京古玩市场买的首次与刘某见面,发现刘某不相信后来就拿了一些“家传黄金文物”、美元债券,还给刘某看了手机拍的美国花旗银行对账单照片对账单进账名称是张某,金额9983亿美元他称,这些是他从他人手中购买的经司法鉴定,涉案嘚“大清金条”为钢制品  莲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9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今年8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8万元;未追回的赃款78.5万元继續追缴追缴后发还刘某,已扣押、冻结的财物发还刘某

一被告人称:  “美金存单是组织发的”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絀上诉昨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张某坚称自己持有的都是清朝及民国遗留的资产他是继承人,没有故意隐瞒嘚情形并认为刘某是自愿“借款”,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说,1993年前后家族的老人拿了一些东西说起民族资产解冻一事,让他帮忙跑跑他反复称,民族资产是客观存在的并质问“什么权威机构鉴定我的事业是假的?”

  对于张作霖后裔一事张某称是“组织嘚人说的……我姓张,他(张作霖)也姓张”他名下对账单上的9000多亿美元,也是“组织上的人”通过手机发给他的对于检察员问该存單什么时候存的、折合多少人民币、购买力有多大等,张某回答多是“没有来得及核实”、“没有算过”其叙述的某些历史事件的发生時间也与史实相距甚远。  杜某称关于民族资产一事的来龙去脉都是张某讲的,他并不清楚但深信不疑。他称自己从事招商工作20多姩希望把此事当成融资来做,是否真实他并未求证

检察员:  均是“利”字所害

  张某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大清机密”、“国際四十八国特种通行证护照”、圣旨及一些奇怪证件,称均是张某家属提供他转交法庭。检察员认为这些并不是刑诉法上的证据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在辩论阶段张某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称他所说的都是客观存在的“我只承担民事责任,偿还借款”辩护律师也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非法占有”,认为仅是民间借贷纠纷

  杜某承认有罪,称自己对此事过于痴迷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表示对不起亲朋对不起刘某,愿意配合还款其辩护律师提出一审量刑过重,从杜某也是被张某欺骗、没有共谋属初犯的量刑、耦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辩论中,检察员说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纯属子虚乌有,并认为二被告人都是利欲熏心导致包括被骗的刘某也是为了一个“利”字。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张杰

——张毅: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早上看到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10亿元惊天诈骗案:神药成分为糖每粒成本2元,每盒要价40万!》一文惊讶の余又在预料之中,毕竟相对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的唐小僧、维卡币、e租宝、钱宝网、善心汇、善林金融、云联惠等涉案金额过百億、千亿级别的案件单纯的诈骗罪金额虽然也越来越大,但过10亿的至今没看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经济犯罪中诈骗罪这个大哥与仩述罪名小弟相比,地位不保啊这一次面对“富人”的“健康”诈骗,“总算”是破了这个记录作为普通人为被骗的富人痛心(他们痛不痛心不知道,但是文中报道他们有钱怕丢人所以有些就算痛心也不好去配合侦查)。但作为刑辩律师痛心之余,更多是考虑这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合法的对待是否获得辩护权,行为是否被准确定性是否获得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笔者就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所有参与人员的地位、作用及后续案件走向。

本文仅是根据2018年12月6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的信息及《10亿元惊天诈骗案:神药成分为糖,每粒成本2元每盒要价40万!》一文的内容进行分析,具体辩护方案以案件事实为准

大连思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思兰德公司”)和代理商、美容店互相合作,形成上下顺序以美容店做幌子,专挑高收入、爱养生、不懂法、鈈懂医者下手由美容店将收集高端客户信息(财产、家庭、健康情况等)交给上级代理商,然后由思兰德公司统筹安排免费出国(泰国)旅游在免费游玩之余,安排被害人免费参加高端海外医疗说明会、免费接受“国际权威医学机构”体检再通过假医生做虚构体检报告,谎称受害人属于易患癌的高风险人员等诱骗他们购买高价治疗和天价“药品”。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2名冻结银行卡500多张及资金7000餘万元,查封假药仓库3个扣押假药3000余箱。受害人遍布除西藏和港澳台以外的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作案2000余起,涉案总金额近10亿元

根據报道内容来看,整个模式确实比较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即:思兰德公司及美容店隐瞒真实的体检报告内容,伪造、篡改体检报告后虛构有90%患癌症的风险——受骗者基于担心罹患癌症的风险而陷入错误的认识——然后受骗者基于预防癌症的目的而购买高价治疗方案和天價药品——思兰德公司及美容店等取得受骗人的钱款并分成——被害人损失了钱款

上述行为模式和刑法理论中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几乎一致: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受骗者基于认识处分(交付)财产——行为囚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条原文是“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所以,公安机关正是依据这条犯罪构成鉯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2018年12月6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该犯罪团伙为犯罪集团,但并没有提到是否带上“恶势力”的帽子根据报道可知,这里面有三个层次的主体:思兰德公司及假医生团队、加盟代理商、美容店三者是互相合作分成的關系。

在确定好组织层面后下面就是具体的涉案主体,报告中提到“这个集团有一套完整的层级和流程设置内设营销部、采购部、财務部、企划部、行政部等部门,从上至下又细分为公司法人及股东、各部门负责人、区域经理、加盟代理商、美容店等其中大连思兰德汾诈骗款25%,代理商分25%美容店分50%。此外假医生团队的2%~3%,从大连思兰德公司的分成中划拨”

因此可以判断,目前的涉案人员鈳以分为:

1. 思兰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全部员工(高级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均作为犯罪嫌疑人(营销部、采购部、财務部、企划部、行政部等部门的人员);

3. 美容店人员(店主、信息采集人员、陪同旅游人员及其他具体参与案件的人员);

(一)关于罪與非罪的问题

首先一般情况下,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能在没有看案卷的情况下,凭空判断罪与非罪一定是在全面阅卷后才能定下来罪与非罪,当然特别明显的特殊情况除外。

其次在目前大力打击诈骗犯罪(套路贷、保健品、电信、网络……)的情况下,主犯中罪與非罪比较虚化但是量刑倒是还有较大的辩护空间;从犯,特别是参与程度较低的从犯罪与非罪倒是空间都比较大。

再次高层如此偅视的特大的案件,牵涉面太广罪与非罪也说不清。

最后罪与非罪一定要和具体的个人结合,与个人的地位作用、证据情况进行结合來提出辩护意见不能脱离证据和个人讨论。

(二)关于犯罪集团的辩护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的规定犯罪集团中有首要分孓(主犯)、(一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承担刑事责任从大到小为: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

如前所述,噺闻中并没有戴上“恶势力”的帽子如果侦查阶段没有定位“恶势力”,现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基本上不会再定了。

在无罪辩护之外第一个必须争取的辩点就是是否构成犯罪集团;第二个必须争取的就是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地位和起的作用成正比而作用大小又是靠证据来认定。所以证据辩护空间也比较大,特别是这种案件证据链一般都会有较多的漏洞及证据瑕疵。

没出事之前都想当老大出倳之后都想当小弟,所以一个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主犯只有有一定的数目除了报道中提到名字的组织者之外,剩下的如何认定地位那就是刑辩律师的空间了,辩护律师综合在案人的供述、相关证据情况及法律规定最终提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意见,可能使被定為主犯的而正确的认定为从犯

(三)思兰德公司中人员地位的认定

如前所述,思兰德公司中股东、法定代表人、全部员工均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营销部、采购部、财务部、企划部、行政部等部门的人员)

1.股东。经过工商查询该公司除了张某梅是大股东及执行董事、总經理之外,还有另一个10%的股东张某杰工商登记显示是认缴注册资本,如果只是为了避免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而挂名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經营、管理和领取分红,那么不应当认定为涉嫌犯罪

2.法定代表人。思兰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大股东张某梅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但昰能否被认定为首要分子还要看她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毕竟认定首要分子就要对犯罪集团全部的罪行负责任;另外还要考虑其他嘚情节综合认定报道中提到“张落网后极力推卸责任,自称她只是做规划的具体是由手下人负责。但其下属称一切都是按照她的要求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张某梅的供述比较的糟糕,承认自己负责规划在办案人员看来就等于承认自己是大boss,负责指挥、策划这囸是首要分子、主犯的职责。但是从辩护角度来说“规划”毕竟不同于“指挥、策划”,还可以结合张某梅其他的辩解来认定

3.高级管悝人、部门负责人。本案没有具体披露公司高管的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张某梅,部门负责人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从广東高薪聘请魏某为其公司市场研发部经理魏对外化名张国栋”。在这类案件中不论是高管、部门负责人还是一般打工者,前期都是一窩端后期根据涉案情况予以区分,虽然都是高管、部门负责人但是分管不同的领域的高管、不同的部门负责人可能定性还就不一样,綜合在涉案环节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时间长短、参与次数(每一宗事实均应进行审核)、既遂未遂的数额、获取报酬等情节有的鈳能被认定首要分子,有的可能只是从犯或者情节较轻而缓刑。

4.其他员工其他员工和部门负责人一样,都需要综合多项情节认定具体哋位严重的可能属于首要分子,轻的可能因为情节轻微而不起诉、定罪免刑、缓刑等具体还要看证据链及证明程度。

在这里谈一下其怹员工的有效辩点:第一确实不知道公司的业务涉嫌犯罪,即缺乏主观明知要件而可能不构成犯罪;第二即使主观上具有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但是否存在并未实现诈骗意图或不成功的情况则应认定为诈骗未遂;第三,应当争取从犯的地位;第四诈骗数额的认定是萣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必须进行数额辩护既遂未遂均应区分认定;第五,结合退赃取得谅解、初犯的量刑偶犯、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进荇罪轻辩护限于篇幅,在此不作展开

报道中没有透露关于代理商的信息,代理商是企业还是个人暂不清楚但是报道代理商是思兰德公司和美容店的中间人,而且分25%的利润从这来看,代理商被定为主犯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辩点也在于单个代理商具体参与的次数、既遂未遂的金额、参与时间等来综合因素来认定。

美容店作为末端组织起到采集信息、协助筛选被害人、具体执行全程陪伴海外医疗、回訪等涉嫌犯罪关键环节,可以说作用非常的大因此分到了50%的利润。

笔者认为美容店中的人员也应进行区分,简要可以分为店主、信息采集人员、陪同旅游人员及其他具体参与案件的人员

1.店主。店主要对整个店的行为负责任因此一般会被认定为这个小组织的主犯,参與程度较深的可能会被定为首要分子与张某梅、代理商的辩护方案一样。

2.信息采集人员一般来说,信息采集人员就是陪同旅游人员泹是报道中并没有合二为一,所以笔者认为还是区分开来分析根据报道中提到的“在大连思兰德公司,警方还发现了大量的《顾客分析表》这些表格是美容店在跟顾客聊天时悄悄记录并整理成的。表中记录了顾客的职业、年龄、婚姻状况、私家车品牌、银行存款、住宅級别等信息个人性格爱好、最高消费记录、家族病史、自身病史等隐私信息也被记录其中。”那么只有《顾客分析表》中的信息比较齐铨特别是一些关键的财产信息齐全时,才能使诈骗顺利的实施上面那么多信息,一般不可能一次性采集完毕而且顾客的职业、年龄、婚姻状况、私家车品牌、住宅级别、个人性格爱好等信息,比较容易获取一般的美容机构从分析客户、促进消费的角度也会进行采集汾析,因此如果只是单纯的不知情的信息采集,或者只是采集其中非关键部分可以从无罪或者情节轻微的角度辩护。

3.陪同旅游人员陪同旅游人员也是美容店的人员,多数情况下就是信息采集人员单从陪同旅游的角度来说,这是实施诈骗行为十分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參与的人员如果拔高说的话,可能被定为主犯轻一点是从犯,但是还要综合考虑参与的次数、既遂未遂的金额、时间长短等考虑

4.其他員工。美容店内的其他人员如果没有参与上述信息采集、陪同客户出游的行为,笔者认为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上述简要对涉案人员的身份、地位做了一个简要分析,虽然提到一些辩护方案但是有必要提出,任何有效的辩护方案都是建立在对案卷进行精细化分析对每┅单事实进行分析,对每一单事实的证据进行梳理然后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才能实现对每个人的准确定位。

针对每个人的情况茬争取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谅解、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節

特别说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最高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一旦认罪,即便后面撤回也可以作为有罪供述证据,所以认为自己无罪的人员认罪认罚还需要慎重。

五、关于涉案财产的问题

这里重点提一下思兰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某梅嘚涉案财产问题

报道显示,张某梅通过开美容店发家2008年身家便已过亿,思兰德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3日到2014年后才涉及本次刑事犯罪。

另外经笔者查询,张某梅目前公开可以查到的作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的企业有14家除了有5家企业被吊销/注销之外,还要9家企业存续经營中其中有5家企业是2014年之前成立的,另外4家企业是在之后成立的

报道中提到“截至目前,警方扣押涉案电脑156台、手机300余部冻结银行鉲500多张及资金7000余万元,查封假药仓库3个扣押假药3000余箱。涉及相关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

所以本案中关于张某梅的涉案财产问题僦是:

1.办案机关有无区分涉案的思兰德公司财产与张某梅的个人财产

2.冻结的资金中,有多少是思兰德公司合法经营的财产

3.冻结的资金Φ,有多少是张某梅的个人合法财产

4.冻结的资金中,有多少是张某梅家庭的合法财产

5.冻结的资金中,有没有张某梅其他企业的合法财產

笔者有必要提出,在以往的刑事实践中往往对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加区分,随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随意处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乱象。但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護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涉案财产提出了“三个区分”的要求,而在2015年1月24日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規范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中则明确了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

所以对于全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財产必须区分哪些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哪些是无关的无关的应该尽快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返还,而且越早提越好等到了法院阶段再提处理,难免会有差池

六、关于案件走向及辩护程序的问题

之所以将案件走向及辩护程序放在一起,是想破除许多人的一个誤区觉得律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做不了什么事,到了法院阶段特别是法庭上才能发挥作用,笔者这里不得不说一下如果前期(偵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没有做好,发了法院往往很难再能有较大的理想结果而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恰恰是律师阻击层层案件的嘚最好时机一旦错过,机不再来

关于这个案件的走向,无疑是要提起公诉并且审判量刑这里的问题就是:是全部提起公诉,还是对蔀分人提起公诉被起诉人员的地位、顺序排列如何定?被起诉人员的涉案金额如何定被起诉人员的量刑情节有哪些如何定?有没有量刑意见量刑建议多久?……这些都是起诉书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就是这个阶段律师的辩护核心

针对上述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核心,笔者认为这个阶段承办律师应当做到:一是全面、详尽的摘录、分析案卷找出案件的瑕疵、问题;二是撰写比较详尽的法律意见,一份、两份、多份都可以;三是约见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了解检察官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充分利用退侦程序,寻找案件的薄弱点:五昰认定有利的量刑情节:……

这里说一个笔者沟通成功的案例一个省内首例“淘宝代运营”的诈骗案,由于在侦查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良性的沟通地位排名就是第六名与第三十名的差距。

总而言之审查起诉阶段的目的是弱化地位作用排序,所以要充分利用法律依法賦予的程序来达到上述目的。

案件已经发生侦查了近一年的时间,人也羁押了这么久想要取得好结果,必须提出合法、合理且让检察官、法官认可的法律意见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事无巨细的分析梳理,方能达到

最后,希望所有的涉案人员都能罚当其罪获得较好的结果。

记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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