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汇鲁鲁A8Z8D8值多钱?

济南汇鲁汇鲁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济南汇鲁市历下区丁家庄南路8号院内是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00万人民币元,成立于2019年03月19日的私营/民营企业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仪器仪表、锅炉、中央空调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不锈钢材料、冶金炉料、钢材、日用品、百货、保健食品、化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子元器件加工、生產、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提示: 委托房产中介出租房屋,中介公司仅支付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后,就不再支付剩余租金一怒之下,房主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济南汇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3月6日讯(记者 崔岩) 委托房产中介出租房屋,中介公司仅支付了一个季度的租金后,就不再支付剩余租金。一怒之下,房主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济南汇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6年8月31日,李某和山东汇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委托出租合同》该合同约定,李某委托汇鲁公司独家代理名下一套房屋的出租事宜,委托出租期限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合同写明,无論涉诉房屋出租与否,房租都由汇鲁公司按时支付给李某,房屋租金为1800元/月,按季缴付汇鲁公司按约定向李某支付了第一季度(2016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ㄖ)租金5400元。然而,自2017年1月1日起,汇鲁公司再未向对方支付租金  

诉讼过程中,汇鲁公司负责人张某称,2016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短信形式,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天桥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汇鲁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出租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予以确认汇鲁公司以涉诉房屋不好出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合同,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且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因此,李某要求汇鲁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ㄖ期间的房租共14400元,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汇鲁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汇鲁中院。 

近日,济南汇鲁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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