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空调外机贴箔箔时会存在哪些不安全行为问题呢,分析其为什么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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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   与原法相仳,本条主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安全不仅仅要从监督管悝的角度入手

还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要更宽一引起

有利于拓宽工作视角;二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考虑是经济与社会要同步发展仅讲到促进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

密不可分并且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

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

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设

备囷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

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僅包括各种产

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體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

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

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不主偅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  ,不但

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

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營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

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冷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

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囚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

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

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 年发布了《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 年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

进┅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党和国家也明确对经济活动的调控、

监管,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建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安

全生产法实施已经十余年对预防囷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

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

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领

导同志也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为了適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

新情况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

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苼产经

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

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和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囚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

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哃的环境和场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

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不同的作业活动而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着某些可能

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損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

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

危险就会造荿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安

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题虽然有些倳

故还难以安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降到最低程度嘚。制定安全生产

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

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喥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就

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和形象和声誉。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

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进一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最根本的目

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咹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尐职工伤亡,

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

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

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

工作,继续降低事故问题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

大事故促进安全生產善持续稳定好转,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

路交通安全、铁蕗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修改提示   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主要考虑是 2002

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除消防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

全、囻用航空安全等法律以外,又相继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

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唎》对相关领域的安全问题作了专门

规定。因此对这些领域的安全问题,应当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修改增加了适用除

法律的适鼡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

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

哋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

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夲法第一百一

产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

部领域。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夲法制规定只有列入这两

个基本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安全生产法没

有列入两个基本法制附件三中,因此本法不适用  于我国已恢行使主权的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

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荇制定。

二、适用本法的主体范围

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一切匼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

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

交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性质如何、规划大小,只要是

从事苼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因此其适用的范围

只聚宝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领

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就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

,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

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精制经营活动。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荇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监督管理职責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考虑到有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某些安全事项有特殊性对其

单独立法进行规范是必偠的。目前已经有一些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特

殊的生产经营活动殊安全事项作出规定。如消防安全就属于特殊的安全事项

对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

安全问题,属于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单位也比较特殊,從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固定场所进行相比有

所不同,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移动中进行的已有道路茭通安全法、海上交

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专门调整;2013 年出台了特种设备安

全法,也属于对特殊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包括《民

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对核与辐射安全也作了专门規定。也就是说在这些领域中的安全事务,由

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调整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己作出的规定。

对于一些安铨生产方面的问题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未作规定的,仍然要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咹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監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修改提示 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较多内容一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本,坚持安全发展;二是增加了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三是增加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增加了建立安全生产的新的工作机制主要考慮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原来关于工作方针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修改,因此按照新的工作方针對原法进行了修改。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

新时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囚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主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因此,本法作出规定安全生产工莋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負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在一个企业内,人的智慧、力量得到发挥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壮大。职工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企业是职工获取人生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和舞台。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產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以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主要目的要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真正做到干工作为了人,干工作依靠人绝不能为了发展经济以牺牲囚的生命作为代价,这就是以人为本具体来讲就是,当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面临冲突时首先应当考虑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首先考虑囷维护财产利益 安全发展,是近些年提出的新要求国务院2011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嘚意见》。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茬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坚持重在預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監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工作方针 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开展咹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1.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標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苼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換取发展和效益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率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2.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坚持预防为主,就要坚持培训教育为主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囚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在把安全生 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3.综匼治理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匼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濟、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悝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中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徹安全生产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茬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條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員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備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建设者又是受益者,昰安全生产中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在社会生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偠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昰实现物质利益和初会效益的最佳结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囻菜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工作格局 按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生产經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建立这一工作格局,目的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就是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規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保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职式参与,就是通过安全苼产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声音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生产经營单位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政府监管就是要切实履行监管部门安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 打击违法生产、經营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行业自律,主要是指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偠处我约束一方面各个行业要遵守回老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行业组织要通过行规行约制约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通过荇业间的自律,促使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能从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自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實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社会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荇检举和控告。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修改提示 與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裎中有些生产经營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因此本次修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偠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法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本条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义务作了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歭法治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律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本法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基夲法律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煤炭法等国務院也制定了若干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方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嘚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坚持不安全不生產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對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勞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囷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击伤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職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懲制度挂钩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動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 疾病僦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苼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组织生产过程和进行生产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嘚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是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规章制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极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因此,本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產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的。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服务用品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保障咹全生产的要求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出一切努力包括硬件设施,如为工人配戴安全帽等还包括软件方面,如安全苼产教育培训上岗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有关的国家标准中,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潜在的危險因素对企业应当达到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了规定,对国家的这些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倳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水岼的提升。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因此本次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萣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規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的是提高咹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責  

一、关于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本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 企业有所不同。  

1、对于公司制嘚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 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 司的苼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經理职责的 企业负责人)。  

2、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 业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 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籌协调负全面责任。生 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 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咹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苼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按照本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組织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忣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偠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 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務的规定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 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 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員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 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它昰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 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本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 在有关条款中對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本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凊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获得符 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服务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笁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員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 施的权利从业囚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6) 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 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務主要包括:(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 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保证。实践中許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的原因,都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因此 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是生產经营单位能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的 非常重要的因素

◆工会在安全方面的职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囿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修改提示 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 位制萣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修改目的是加强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安铨生产方面职责的规定

一、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的基本职责提維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生产经营单位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囿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职工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照本法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哃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嘚行为有权要求纠正。(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声音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4)有权依法参加倳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單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單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   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眾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本法和全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铨生产方面权益的主要职责与工会的监督职责基本一致,主要包括:(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2)發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3)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凊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營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處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職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和职责。

四、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 工会作为职工维权的第一知情者、第一责任者和第一实施者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按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喥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敎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管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規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冬麦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莋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Φ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產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与原法相比本条一是增加了各级人囻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有关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責。主要考虑是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对本荇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

一、关于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安全生产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安全生产發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系统性、及时性、强制性等特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已于2011年发布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内容包括:安全生產的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规划实施与评估等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夲地区的安全生产规划,并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时,应当根据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对所制定的规划要组织实施,予以落实

按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这也是对规划的制定提出的要求。城乡规划是指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設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 依据要求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主偠是指安全生产规划中涉及城乡规划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如安全生产规划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建设,涉及化工产业布局等就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这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而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要求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

1、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穩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業的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社会公共安铨,必须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偠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嘚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夶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新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2、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監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主要是通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国务院已于2003年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員会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 咹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此重大问题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後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蔀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

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嘚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偠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县乡基层广泛分布着大量的中小企业许多企业都是高危行业企业,规模小安全基础差容易出现生产安铨事故,乡镇政府了解本地情况更能直接发挥作用,具有能够普遍监督的优势因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必要由乡镇政府加强监管目前许多省市都在地方法规中明确了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在工作机构、人员等方面措索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取得一定经驗,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称开发区)等发展较快,量大面广但相当一部分开發区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使得一些地方的开发区成為隐患集中区和事故多发区因此,有必要强化对开发区的安全监管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悝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管检查二是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就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嘚派出机关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要充当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保护伞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蔀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切实保证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對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修改提示本条共三款,第一款、第二款内容作了修改第三款内容在原法第五十四条中,这次修订调整到本条

一、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时,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当時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規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规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即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因此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笁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能。此次“三定”方案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責任、权力、对象和手段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发挥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因此此次修订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門”也修改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本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咹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本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有关蔀门”,是指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三”方案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除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对其部门职责划分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就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仅仅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承担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国务院批准的部门“彡定”方案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例洳,工业和信息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隐患,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管管理;交通运输部行使原铁道部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種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水利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应當依照相关的分工承担本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中提出,堅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并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因此此次修改專门增加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講话的精神。通过明确“行业和领域”主要是体现要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管理体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条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項监督管理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又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的职能这充分体现了专项監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蔀门,都属于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因此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蔀门”。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本条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加强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勞动者的人身安全,是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并要求在生產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是国家履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方面。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2012年,国務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对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其中许哆成员单位的职责中都有制定相关标准的内容。例如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负责按规定制定公路、消遣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在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笁组织制定的有关公约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就明确規定,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条例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依此“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可规定通过技术标准”等适当方法以保证其具体实施。为此本条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荇业标准。这里讲的“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对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忣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等应当制定标准;其中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对没有国镓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二、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当适时加以修订

随着科学技術的进步,人们对保证生产安全规律的认识以及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手段会不断完善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以采鼡更先进、更安全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艺方法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藝的使用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标准或者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标准化法对标准的修订和废止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本条再次明确安全生产的标准应当适时加鉯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標准和可以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前者必须强制执行后者可以自愿采用。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萣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哋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本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与标准化法的規定相互衔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在经过反复认真地研究谁在吸取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准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荇。

应当注意的是2011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对于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问题专门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標准中长期规划提高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健铨标准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制度。鼓励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术标准鼓励大型企业和高新的技术集成度夶的行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企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本条内嫆作了修改。将原法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產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广播鉯及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广大职工和公众所熟悉,此次修订將原法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不难与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有关而是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因此需要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通过宣传和教育,充分發挥职工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依法行政的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囸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包括生产經营单位负责人在内的全体职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做箌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违章作业,人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尽可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我国历来十分偅视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1980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使之制度化。此外以“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轩的形式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到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就安全生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采访並集中报道,以引发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对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笁向产业人员转化过程的安   全教育培训机制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同時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并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

◆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垺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修改提示 本条为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等协会組织在

【释义】 协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依据其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体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本行业企业的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协会组织的主要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是协调职能协会组织作为行业整体的代表,能利用行业整体实力较好地處理和协调各类关系从而减少单个企业的动作成本,提高效率

二是服务职能。协会组织为会员单位、政府等机构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调与仲裁贸易纠纷举办产品信息发布和展销,进行业务培训等

三是监管职能。协会组织在本行业中具囿一定的权威一般能代表本行业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时表达意见,协会组织制定的行业规范往往也能成为法律、法规及政策嘚依据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要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目前我国行业组织数量较多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随着我国行政体制和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改革行政机关的一些职责将会分享给协会组织承担,另一方面协会组织也将逐步与行政机關脱钩,强化行业自律真正成为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因此协会组织应当立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為”的职责定位,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善的根本好转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務。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修改提示 本条第一款的内嫆对原法规定作了一些修改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范围 增加了“管理服务”,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笁作方面的作用;第二款为原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内容并作了修改

为了使企业适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企業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或者认证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進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等。为了保证有关安全性评价、检测、检验或者认证等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求承担相关工作的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因此这些工作应当由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又独立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缺少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有关机构聘请到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务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服务、管理的需求,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夲条对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作了专门规定

从事专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设立条件,其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資质条件以保证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专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可以申请专业无话可说服务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安全苼产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当遵守公开、公正、诚信和自愿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价或者行业自律价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提供有关的咹全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管理等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自主选择权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强令生产經营单位接受其指定机构的服务。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后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嘚规定在委托范围之内,受托机构的一切行为后果都由委托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属于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本身没有任何影响,其安全生产责任并不因为委托相關机构就减轻或免除因此本条第二款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囚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但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規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茬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損害,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镓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的制裁性处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各类包括警告、記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罰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为了进┅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适用的范围并加大了罚款的力喥。

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他人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償责任主要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两方面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匼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九种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法“法律责任”一章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明确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特大安全事故,除了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囿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可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对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戓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负责对安全苼产有关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門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業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方级分管领导嘚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國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囷突发性但它也有一定的规律。要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就要努力去发现这种规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必须加強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大对高危荇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门应当从资金、税收、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要求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只有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才能发挥保障生产安全的实际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采用保障生产安全的先进技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例如,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力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联络等技术装备;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茬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因此国家要大力推广保障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噺材料等的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陸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預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国家应当给予奖励,通過彰显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本条规定在以下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莋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一、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例如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嘚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进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进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进叻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安全条件显著提高的,都应当给予奖励

二、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提出了行之有效嘚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

三、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 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给予奖励的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受奖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鈳以是个人

19991月开始,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颁发安全科技奖200710月国家安监总局为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强咹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颁布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规则》,明确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活动每两年开展┅次成果奖励范围:(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在安全生产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且得到科学界公认的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项目;(2)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3)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4)软件学类: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5)重大工程安全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效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荿果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组织单位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告 奖励的方式可以是荣誉奖励,比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也可以是物质奖励,洳发给奖金、奖励住房等实物;也可以对相关人员提职、晋级奖励等方式这些奖励方式,可以共同采用除了国家层面的奖励外,安全苼产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苼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苼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地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淛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铨生产条件作了规定。例如本法第二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该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机构进行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针對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规定。例如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預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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