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土群是怎么死的

尽管法律已经剥夺了刑犯的生命權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尤其是在其该种捐献无害甚至还有益於社会与他人的情况下严格遵循程序的前提下利用刑犯的遗体或器官似乎并无不妥,但就怕好心容易被坏人利用

将罪犯作为器官移植嘚牺牲品,历来是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禁区一些国家出于谨慎曾明令禁止对罪犯强制实施器官移植,并限制罪犯捐献器官甚至将这类行为作为犯罪来加以防范。而我国立法中则迄今还未明确就这一问题作出规定现实中,刑犯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案例不少見但是也不排除有刑犯器官被“巧取”、“强取”的案例。根据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三种情况下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个别执法人员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会劝说罪大恶极或一审被审判刑的人,以捐献器官作为悔改的理由这种理由往往容易被目的非法者利用,最终达到了从犯罪者身上进行器官移植的目的

因此,在目前尚无较好的规制办法下对刑犯器官移植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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