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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专管说话、用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除了六种特殊情形外,在公共设施、广告招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文、商品包装说明等诸多场合都不得乱用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和出现中英文混用等现象。
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是繁体字不昰说身份证上不能用繁体字吗?为什么我的名字用繁体字打的
那么你们用手写的话,手会不會累呢我没有笑话这样的意思。只是由于新鲜好奇问一下因为我看聯繫 獨特 这样的字 笔画还真是多。我在桌子上用试了试写繁体字感觉还行。就是得专心看偏旁部首你们写繁体字的感受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