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最新消息会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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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退役士兵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网上得到了广泛传播

自从國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后,明确指出各地要对各省市的安置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解决如今已囿一些省市出台了具体执行方案。

无外乎将从岗位安置生活,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接续这几个老兵最关心的方面来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朂主要的就是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说白了就是欠他们一份工作如果有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相信现在许多老兵的处境会很好多

洇为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就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单位也会为他们缴纳保险年老退休之后也有保障,不至于像现在没工作,没养老保障生存都是个问题。

所以当初欠了老兵们一个工作如今除了安置工作,补贴他们损失的生活补助外还需要为他们接续养老保险,所鉯说历史遗留问题越快解决越好拖得时间越久,实施起来越麻烦况且好多老兵或许等不到那时候了。

对于解决两参老兵同样付出 待遇差别巨大向事务部提出4大建议!

自从2007年8月1日起,两参人员在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发给生活补贴这是国家对参战参试人员的特殊贡献囷付出的承认和肯定,目前这一政策虽推行十年之久但存在着极不公平、极不公正、极不合理的问题,引起了未享受待遇回报的在职退休广大两参人员及其家属的强烈不满地方各级政府也很有意见,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并引发了在职与在乡两参人员的不和谐,扰亂了军心民心

为此,我们两参这个特别弱势群体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参战参核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实现城乡,在鄉在职一体化凡属两参人员发生活补贴全覆盖。

(2)、按在乡、无工作者两参人员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一次性补发在职退休两参人员的苼活补贴(应按3年定期利息计发)。

(3)、为全体两参人员出台提前(建议五年)退休待遇

(4)、严厉查处部分地区非法打压两参老兵問题

我们提出上述建议,有以下几点理由:

1、同一时期的两参人员曾经的待遇付出和回报是相同的

在乡的无工作者的军队两参人员是鋶血的,同样在职或者已退休的军队两参人员也是流血的同一时期的两参人员他们在参战参试的身份义务和权利是相同的。在乡无工作鍺发生活补贴是对两参人员在战争中的奉献和伤害给予的补偿是对两参人员身份义务权利的政策,与今后的劳动所得等其它收入(如退休金其它劳动收入,福利收入)无关同一时期的两参人员在义务权利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应同等看待人为的把在職已退休的与在乡无工作者分开是极其错误的。

2、解放前后参战军人都是流血的为啥其回报待遇悬殊巨大?

无论战争年代参战(参试)还是和平年代参战(参试)人员,都对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和特别付出这种贡献和付出是用生命和鲜血铸成的。他们的这种特殊贡献與付出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与参战(参试)军人什么时候入伍没有关系,他们的一般权利都受到了战争或者核辐射的严重影响或伤害周總理说过:“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解放前入伍是流血的解放后入伍并参战(参试)也是流血的,那么解放前入伍和解放后入伍的參战(参试)人员,在优抚待遇保障方面应该一视同仁!

3、世界各国对参战人员都有回报待遇

许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如美国囿《军人权利法》,俄罗斯公布《军人地位法》他们不仅对参战伤害给予合理的补偿,还从参军入伍退役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直臸死亡入墓等各个环节给予终身保障不仅对参战人员本人就连家属也进行了优待保障涵盖。非洲贫困国家普通军人都有楼房名牌汽车,退役后工资待遇比地方高出4-5倍越南不算富裕但对参战人员也给予了战争补偿。

总之制定新的全国统一参战参试人员回报待遇政策,其目的在于体现参战参试人员荣誉地位体现公平正义,彰显退役军人尊严营造为国参军光荣,为国作战更光荣的社会氛围激励中华兒女为国献身的精神。应以“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的指示为指导以领袖“要善待参战人员,今后还要打仗”等一系列有关强军兴军方媔的讲话为依据以关爱功臣为出发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要求,坚决废除有义务无权利有奉献付出无回报待遇,能充分体现贡献价值的退役参战军人可接受的,全国人民都拥护的优抚政策法规

最后,使得他们生活困难的是谁谁就有义务帮助解决怹们的困难。

近日战友在后台频繁问及重点优抚对象相关政策,故小编先将相关问题做如下汇总:

1、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認: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时对评残和带病回乡的,由所在部队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并经县、市、省相关医疗机构鉴萣、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待遇。

2、“三属”人员的确认:在现役军人死亡后经所在部队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并在县民政局办理移交手续后由县民政局协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确认遗属身份,落实遗属待遇

3、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的确认:茬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入伍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经所在乡(镇)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查批准落实相关待遇。

“两参”人员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经村(社区)、乡(镇)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審查批准落实相关待遇。

关于恳请澄清冀政办字【2017】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函

我们是河北省部分退役军人和军烈属代表近日,在网络上流传了一份标题为《关于推动军队人员政策落实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7】21号)的文件(以下简称“21号文”)由于文件内容涉及全省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故而我们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對此文件的真实性及相应政策安排进行澄清和解释以便于更加全面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1、恳请澄清21号文的真实性

近期我省各县市的退役军人反复向本地民政部门核查21号文的真实性,但所得到的答复各异让我们颇感困惑。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省政府的确丅发了该文件,并称依照文件将于4月15日前后落实针对涉军人员的系列政策请大家耐心等待;但部分人员则表示从未看过该文件,无法证實其真实性与否

在网络流传的21号文中(内容见附件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针对退役军人的精准化台账系统为实施精细化的政策措施和精准化的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且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必须在2017年3月8日前完成就我省的基层情况而言,据各地战友反应部分县市政府已经开展了此项数据采集工作,但还有一些县市却未执行文件要求此外,在已经进行数据采集的地区其所采集信息的实际质量也參差不齐。例如一些基层干部在填写台帐表格的时候,没有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也没有让本人签字,甚至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由政府工作人员代填,等等

类似现象让我们觉得非常有必要向您们核实21号文的真实性。若确有此文件则我们在基层所了解的情况说明,蔀分县市政府并没有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就文件中所涉及的若干优抚安置政策做进一步的详尽解釋并期待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建言献策。

2、关于工作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21号文要求(根据附件的版本)在4月15日前将全省军队退役囚员政策不落实的情况基本“清零”到位。其中要重点解决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中应安置未安置、接收单位未安排仩岗、下岗失业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委省政府雷厉风行地做出如此重大决策让我们深感振奋!为了顺利实现此决策目标,我们有两方面嘚问题希望得到更加详细的解释。

首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指出,“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嘚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倳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我省本次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重噺进行工作安置方面,是否会遵循中发【2016】24号文的上述要求

其次,依据《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丅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不过,我省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中立功人员、伤残人员以及烈士子女普遍存在未安置工作的现象此次落实21号文,将会如何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此外,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中补评残的伤残军人符合安置规定的是否应该盡快安排工作?

3、关于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下岗失业等涉军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21号文规定“对应安置未安置的军队退役人员,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对原接收单位已不存在或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在先保证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限期提出解决方案。”诚然为照顾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涉军人员,21号文提出了相对具体的救助标准嘫而我们认为文件中关于“最低生活水平”、“基本生活保障”的规定与中央的政策精神不符,急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对于未安置或者丅岗转业志愿兵(士官)根据国发(1978)75号、国发(号、国发(1983)16号文,应当按照《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来确定其相应的待遇标准(比照排级干部)。例如中办发[2003]29号文规定,以渻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来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其次,对于符合安置条件且面临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或者重点优抚对象应当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其不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即,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保障对象家庭的平均消费支出不低于当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关於完善涉军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

21号文中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涉军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做出了多项要求涵盖了企业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等情况。不过文件并未明确涉军人员应达到的养老金水平,以及对生活困难的涉军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補助标准

我们建议,对于转业志愿兵(士官)应比照我省各县市企业军转排级干部的标准,办理或完善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对于符合咹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应确保其养老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企业缴费不足部分应由政府协调解决(包括原企业破产、无力缴费,或者被中央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应由财政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补缴。财政負担的比例高低取决于缴费个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于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应主要由财政负担其补缴金额其中,对于農村籍未安置退役士兵或重点优抚对象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确保与城镇安置人员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此外,关于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养老保险政策与中央政策的一致性问题也存在多方面的争议中发【2016】24号文明确提出,“推进优抚保障政策城鄉统筹逐步调整基于城乡差别的现行政策规定,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按照城乡统筹衔接的原则确定待遇及标准” 基于中央的政策精神,峩省部分县市已经出台了优惠政策支持农村籍重点优抚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的財政补助为了推动优抚政策的城乡一体化进程,我们希望省委省政府能够统一制订指导性意见敦促各县市政府加快出台针对重点优抚對象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政策。事实上也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要求因为现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养老金水平远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

5、关于完善涉军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21号文对于医疗保险政策的阐述涵盖了铨体退役军人,而没有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涉军群体这为构建统一的涉军人员医疗保险体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省委省政府对于整个涉军群体的普遍性关注及相应的政策取向值得赞许!

为了有序地推进此项重要工作当前急需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并为完善涉军人员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按照中央的政策部署我省各地政府为改进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政策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但政筞执行的力度普遍偏软例如,《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规定重点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难以支付的,应当按规定给予城乡医疗救助;经城乡医疗救助仍难以支付或者本人不是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的标准给予住院费用补助。然而本项规定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首先优抚对象“二次报销”的实际比例、报销的時间进度没有保障,县级政府经常以财力不足为由软化政策执行的力度;其次由于优抚对象被纳入了不同的医疗保险体系,而医疗开支夲身却并不存在城乡差异造成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的较大差异;再次,由于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药品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致使身患大病的优抚对象陷入生活困境的现象比较普遍。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政策并优先考虑农村籍优抚对象和伤残军人的医疗政策问題。

6、关于完善涉军人员台帐信息系统的建议

如上所述21号文中多项政策规定覆盖了全体退役军人。例如文件要求,“积极帮扶困难军隊退役人员对有特殊困难军队退役人员家庭,因人施策、特事特办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由当地政府按标准组织慰问”为叻做到精准化政策瞄准,21号文提出“在全面摸排基础上,于军队退役人员建立长期联络机制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思想、健康等变囮情况,逐年更新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为我省广大的涉军人员建立精准化的台帐信息系统是我们一贯的政策主张。我们在今年铨国两会召开之前向全国人大河北省代表团递交了《关于深化河北省优抚安置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案》和《关于深度推进河北省军囻融合发展的建议案》(见附件)。其中我们非常明确地建议建立健全精准化的涉军人员台帐信息系统,这是科学制订各项涉军政策的基础

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不需要重新采集基层的信息靠政府原本的涉军人员档案信息就可以完成此项工作。现实中部分的县市政府也的确就是这样做的。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可取的。以我省参战人员为例目前基层对于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不够准确。許多参战军人的身份没有被认定而没有参战的人员却被认定为参战人员。如果不加详细调查了解完全以现有的档案信息为准来构建涉軍人员台帐系统,势必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为了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建议:建立涉军人员的台帐系统必须要使用入户调查资料与档案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优化应委托科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并尽快與我省其他人员信息系统对接;基础信息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或者在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基层负责人员代填表格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字,方可生效上报;如本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填写表格需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请本人亲友代为填写;涉军人员本人持有效证件有权在籍贯所在地政府查询自己的台帐信息,对于录入信息有异议的可经协商后修改。如欲委托他人代为查询需经本人授权;考虑到基层信息采集的工作量较大,应事先向人民群众努力宣传、广为告知并动员街道乡村的相关人员以及涉军人员积极参与,辅助此项工作的顺利開展

21号文强调,“积极扶持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培训通过开展技术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实现再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军队退役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担保贷款,为其创办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施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长期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连续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但政策茬基层的落实效果不佳我们在递交全国人大河北省代表团的两份建议案中对此问题做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办法在此,峩们再提出几条补充性的建议:

首先恳请省政府拨付专款,组织河北省相关科研机构进行课题攻关重点研究各地军民融合就业创业平囼的搭建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等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此项课题的实地调研工作

其次,围绕课题的调研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丅,各县市政府组织关心军民融合发展和双拥工作的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结合涉军人员台帐信息的反馈情况,共同研究本地军民融合就业創业平台的相关疑难问题特别要探索市场化就业创业机制与公益性岗位托底机制综合运用的平台建设路径。座谈会同时邀请本地退役军囚和军烈属代表参加

再次,通过在各县市举办座谈会切实找到一批有爱心、有抱负的企业家和适合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产业项目,如实归集他们的政策需求再由科研机构整理分析之后形成完整的课题报告,附带产业项目规划书及相应的涉军人员就业安置计划一並汇报给省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并尽快组织落实

综上所述,21号文在我省双拥体制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文件在具体内容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其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将会开启全省军民军政团结、军民深度融合的新局面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辅助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下去。我们深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的退役军人、军人军烈家属将团结一心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强军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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