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朋友圈被一条信息屏霸大概内容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车上没有反光背心过不了年审,开车上路还要扣12分!
很多车主不淡定了到处去买反光衣;有些车主到了車辆年审期却不敢去年审,生怕过不了还被扣光分
眼看到了过年回家季,这个事情不说清楚恐怕很多要检车的车主都会很忐忑!
对这條消息,大家有很多版本的误读比如有人认为所有车辆都要有反光背心,否则无法通过年检;也有人说交警在路面会随机抽查,发现車上没有反光背心是要扣12分的;还有人认为反光背心一定要穿在身上,放在车上都不行
其实,这条信息早已辟谣是对国家标准和相關管理规定的误读,但也不完全是谣言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发布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GB 第 12.15.2 条规定了“汽车(無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由于这是 GB 新增的汽车安全装置和结构方面的规定,因此只适用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并不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更不适用于2018年1月前在用的汽车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方面,我国执行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现行版本为 GB,其中并没有提出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检查汽车乘员反咣背心的要求
这条规定正确解释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汽车,汽车生产厂家都必须为其配备一件反光背心而不是由车主或驾驶員自己去购买。也就是说这件反光背心是每辆新车的标配,我们的新车车主在买完接收车辆的时候就需要留意一下了
其实,现在车管所民警在办理注册登记查验时就已经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严格把关,只要车上没有配备反光背心的查验都是不合格。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尽管网传的“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对 GB 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泹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 2018 年1 月1 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配置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